極短篇~如是我聞:大貪與小貪 - 法蘭客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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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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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極短篇~如是我聞:大貪與小貪
    2010/07/18 0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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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714國內幾家大報的頭版頭都大幅報導了司法界法官涉嫌收賄枉法裁判的醜聞;就在同一天,社會版則有另一則較不起眼的新聞,說是一名婦人在超商撿到別人掉在地上的3000塊錢,不但據為己有,竟然還高興到出了店門口都忘了結帳。

    高等法院法官涉嫌貪污收賄,讓法界蒙羞,且涉案的法官皆已被收押禁見,這是個大新聞,想必後續還有追蹤報導,精彩可期。

    至於婦人見錢眼開而據為己有的行為則涉嫌侵占,因為侵占的金額不大,很可能被檢方交保候傳,這種一日新聞,只占了社會版面的一角,大家看過之後,通常隔天也就忘了。

    拿這兩件事來做個對比,他們的共同點~說穿了,就是一個「」字。

    說到,這又讓我想起了也是發生在同一天的新聞,報上說有位60幾歲的老先生去超商偷啤酒,上午偷了一次,店員看他上了年紀,也就隱忍未發,隨他去了;不料先生下午又重施故技來偷啤酒,這回店員再也忍無可忍,於是掐著老先生的脖子,報警送辦,這麼一把年紀的老人家真是為老不尊啊!

    記得法蘭客曾在休格前曾寫了一篇是誰打了我?附【警局刑事案件移送書】範例的文章,文末特別提到~

    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

    當時講的是年輕人血氣方剛,最忌逞兇鬥狠;今天孔老夫子這句話,用在這篇文章,講得則是上了年紀的人,莫有貪婪

    高等法院法官已是位高權重,收入頗豐的《高級公務員》了,這些受國家栽培享有優沃俸祿的法官大人,竟會利令智昏,收受被告的賄賂而枉法裁判,甘願自毀前程,這不是,是什麼?

    見錢眼開的婦人和偷啤酒老先生,從新聞影片上看來,兩位都是上了年紀的人了,儘管他們的犯罪態樣都不相同,可終歸都是一個「」字誤己害人。

    以前我在大學念《刑事訴訟法》的時候,老師常說「法官是『』,不是」,所以偶爾會有誤判的情事發生,為了彌補這種缺憾,所以法律制度才設計了《上訴》的程序以資救濟!

    正因為「法官是『』,不是」,所以不肖法官會收受賄賂而枉法裁判,似乎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法官得多,得少,可不論是大貪小貪,那都是。那婦人老叟,不過是個人身敗名劣而已;可那法官,不僅個人身敗名劣,更會動搖國本,上位者~能不慎乎戒乎

    法蘭客新書預告 

    書名:法律保護誰? 

    預定20123月出版 

    白象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編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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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樓. 天路(今日當如何)
    2010/07/23 08:13
    晚節不保
    爬得高, 摔得重!
    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的污點.

    爬不高的,一樣會摔得很慘!

    就是有人不見棺材不掉淚~

    讓他們去牢裡好好反省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4 01:48回覆
    24樓.
    2010/07/21 23:45
    你好 潛水已久 第一次上岸!=ˇ=

    你好 我是阿儒仔

    每次看你的文章總是有許多圖片,讀完你的文章不感覺吃力,還能會心一笑

    厲害=ˇ= 

    阿!!有個問題想請教法蘭兄,小弟前幾個月才剛辦了UDN,也是第一次辦部落格

    請問發完文章後馬上就會有人看到, 請問那些人是怎麼找到我的部落格的呢???

    是隨意點連結找到的嘛??? 還是???

    那又該讓更多人看到自己寫的文章呢????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您好新同學,歡迎您加入這個美麗的園地

    雖然已是深夜,但我很樂意告訴您所問的問題

    當您在自己格子發文後或到任何人的格子看文賞圖時,看看每篇文章的右上方都有一個  網路城邦▼ 的聯結~

    點選裡頭的第一個【最新文章】,您便可發現有很多人會從那裡知道您發表的文章,當然還有其他的方式也會知道,這是一個從無到友的過程,只要您願意持續不斷地創作,多與格友互動、推文、回應,您的人氣和知名度便會迅速累積。。。。

    一步一腳印,法蘭客也是這樣走過來的囉!

    加油!但要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喔!

    因為UDN這裡是個很容易讓人流連忘返的地方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2 02:59回覆
    23樓.
    2010/07/21 00:54
    人都一樣...

    只要是人沒有不貪的...

    就算穿上袈裟.吃素念佛.貪的還是解脫的機會

    但犯法另當別論.職業上因果會欠很大.不比一般小貪喔!

    就算穿上袈裟.吃素念佛.貪的還是解脫的機會...

    嘿!嘿!雖然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 

    但我喜歡妳說的這種見解...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1 12:18回覆
    22樓.
    2010/07/20 10:58
    最後一張
    最後一張的運動不錯~

    幸好我運動的方式沒那麼慘  ~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0 17:07回覆
    21樓. 如果還能看見彩虹
    2010/07/20 00:32
    貪!貪!貪!
    我也看你的幽默笑話耶! 這有罪嗎? 大人?

    ㄟ~這個嘛!

     有罪,去罰站!

    喂~不是啦!

    耶穌說...世人都有罪,

    所以法蘭客自己先去罰站。。。。。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0 01:04回覆
    20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2010/07/19 22:03
    法官是人不是神,所以有判錯的時候。

    那醫生是什麼?

    看錯的時候後果與法官有何不同?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醫生誤診,涉及醫療過失,因為是過失犯,所以和貪贓枉法的故意行為相比,雖然皆可成罪,但過失犯,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才能處罰,而且大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罪責也較故意犯為輕。

    法官若非枉法裁判而是誤判的情形,基本上就不一定成立犯罪行為,只能透過冤獄賠償或國家賠償法等規定救濟。

    不過話說回來,能掌握人之生死的法官或醫生,其工作之所以神聖,地位之所以崇高,也是植基於此,因此若有誤判或誤診的情事發生,都是會受良心一輩子譴責的,這一點~二者倒是沒有什麼不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0 01:13回覆
    19樓. 巴代 
    2010/07/19 20:16
    果然是法蘭客

    笑話一就令人開懷,談法律就發人深省

    不過,那一張照片,是玩SM順便拍的嗎?如果他不願意,能不能告對方啊!

    巴代兄是說抓去關起來的照片嗎?

    那哪裡是SM?

    您是看到?還是看到

    ㄟ~不過只有一個人,應該是玩不起來的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0 01:20回覆
    18樓.
    2010/07/19 10:38
    原來除了貪與不貪之外 還有大貪與小貪之分啊 嘻嘻~

    嘻嘻~

    如果亮哥與法蘭克兄......等等

    這些在有形中或是無形中

    維持和平  推動善行  並且適時帶給大家歡樂的人

    還不算好人

    那誰是好人呢?

    這個邏輯粉難?  嘻嘻~

    這首"子曰"

    是雲甫在經過那麼多歲月之後

    深深覺得

    既能顛覆傳統  又能開創新局

    的好歌啦~

    音樂與藝術可以適時的陶冶人性

    您說是嗎?  嘻嘻~

    其實雲甫有時候是個不太喜歡說話的人

    大部分雲甫只提供經過心寫出來的東西

    給大家或是有緣人參考的啦~

    例如這首"子曰"

    就是潛移默化的告訴雲甫

    當您對世間萬物不再感到"好奇"時

    就表示您的心已經老囉~

    好奇=天下之大  無奇不有?

    基於這個理念

    雲甫願意試著去相信每個人所說出來的話都是實話

    即使  有人告訴雲甫  狼來了

    雲甫也會不動聲色  靜靜的等著看

    那個人所說的那隻狼  到底有多大隻?

    嘻嘻~

    至於  司法官貪污

    雲甫也不知道該怎麼生氣耶

    生氣有用嗎?

    雲甫認為

    這些只是"被人發現貪污"的司法人員

    法律講求證據

    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囉~  嘻嘻~

    其實雲甫有時候是個不太喜歡說話的人。。。看不吃來耶~

    兄台可真客謙啊!

    法蘭客架格至今,大概沒看過回應內容像您這麼豐富滴啦!

    都比我寫的文章還要好哩!

    至於貪官嘛!

    就讓壞蛋在牢裡好好反省反省也好~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0 01:35回覆
    17樓. 暱稱者無
    2010/07/19 05:56
    皮皮猜他們是為了建設獨立的貪污之國

    這兩個案例

    只能證明他們只是小貪

    還無法讓全界最貪的政府(美國)側目

    進而立即查封其在當地的房地產

    如果夠貪

    他們還可以義正嚴詞宣稱

    他們是為了建設獨立的貪污之國而

    籌集資金

    所以貪污無罪貪污有理貪污萬歲(穢)

    要貪就需貪得夠大

    大到把皮皮嚇死

    您看看~又喝多了!

    都說不要貪啦!還貪喝了幾杯~

    喔不~是好幾瓶哩!

    皮皮大大~您八成是海量,

    不夠喝的話,那我這兒還有~ 

    來~再接再勵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0 01:43回覆
    16樓.
    2010/07/19 00:50
    說到底~~貪念啊

    貪念真的很不可取呢!!

    這次的司法弊案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咧!!]

    在上位的知法犯法

    那要叫平民老百姓如何守法呢?

    「上樑不正下樑歪」希望高層官員能以身作則啦!!

    觀念完全正確!

    應對四平八穩~

    法蘭客給您鼓鼓掌。。。 

    司法院長、高院院長~兩個院長都因此下台啦!

    好戲還在後頭呢!

    看看這回下樑歪不歪得回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2010/07/20 01:4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