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涉嫌貪污收賄,讓法界蒙羞,且涉案的法官皆已被收押禁見,這是個大新聞,想必後續還有追蹤報導,精彩可期。
至於婦人見錢眼開而據為己有的行為則涉嫌侵占,因為侵占的金額不大,很可能被檢方交保候傳,這種一日新聞,只占了社會版面的一角,大家看過之後,通常隔天也就忘了。
拿這兩件事來做個對比,他們的共同點~說穿了,就是一個「貪」字。
說到貪,這又讓我想起了也是發生在同一天的新聞,報上說有位60幾歲的老先生去超商偷啤酒,上午偷了一次,店員看他上了年紀,也就隱忍未發,隨他去了;不料
記得法蘭客曾在休格前曾寫了一篇《是誰打了我?附【警局刑事案件移送書】範例》的文章,文末特別提到~
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貪)。」
當時講的是年輕人血氣方剛,最忌逞兇鬥狠;今天孔老夫子這句話,用在這篇文章,講得則是上了年紀的人,莫有貪婪之心。
高等法院的法官已是位高權重,收入頗豐的《高級公務員》了,這些受國家栽培享有優沃俸祿的法官大人,竟會利令智昏,收受被告的賄賂而枉法裁判,甘願自毀前程,這不是貪,是什麼?
見錢眼開的婦人和偷啤酒的老先生,從新聞影片上看來,兩位都是上了年紀的人了,儘管他們的犯罪態樣都不相同,可終歸都是一個「貪」字誤己害人。
以前我在大學念《刑事訴訟法》的時候,老師常說「法官是『人』,不是神」,所以偶爾會有誤判的情事發生,為了彌補這種缺憾,所以法律制度才設計了《上訴》的程序以資救濟!
正因為「法官是『人』,不是神」,所以不肖法官會收受賄賂而枉法裁判,似乎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法官貪得多,婦叟貪得少,可不論是大貪或小貪,那都是貪。那婦人老叟之貪,不過是個人身敗名劣而已;可那法官之貪,不僅個人身敗名劣,更會動搖國本,上位者~能不慎乎!戒乎!
法蘭客新書預告
書名:法律保護誰?
預定2012年3月出版
白象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編印中
你好 我是阿儒仔
每次看你的文章總是有許多圖片,讀完你的文章不感覺吃力,還能會心一笑
厲害=ˇ=
阿!!有個問題想請教法蘭兄,小弟前幾個月才剛辦了UDN,也是第一次辦部落格
請問發完文章後馬上就會有人看到, 請問那些人是怎麼找到我的部落格的呢???
是隨意點連結找到的嘛??? 還是???
那又該讓更多人看到自己寫的文章呢????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您好新同學,歡迎您加入這個美麗的園地
雖然已是深夜,但我很樂意告訴您所問的問題
當您在自己格子發文後或到任何人的格子看文賞圖時,看看每篇文章的右上方都有一個 網路城邦▼ 的聯結~
點選裡頭的第一個【最新文章】,您便可發現有很多人會從那裡知道您發表的文章,當然還有其他的方式也會知道,這是一個從無到友的過程,只要您願意持續不斷地創作,多與格友互動、推文、回應,您的人氣和知名度便會迅速累積。。。。
一步一腳印,法蘭客也是這樣走過來的囉!
加油!但要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喔!
因為UDN這裡是個很容易讓人流連忘返的地方喔!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7/22 02:59回覆只要是人沒有不貪的...
就算穿上袈裟.吃素念佛.貪的還是解脫的機會
但犯法另當別論.職業上因果會欠很大.不比一般小貪喔!
那醫生是什麼?
看錯的時候後果與法官有何不同?
醫生誤診,涉及醫療過失,因為是過失犯,所以和貪贓枉法的故意行為相比,雖然皆可成罪,但過失犯,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才能處罰,而且大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罪責也較故意犯為輕。
法官若非枉法裁判而是誤判的情形,基本上就不一定成立犯罪行為,只能透過冤獄賠償或國家賠償法等規定救濟。
不過話說回來,能掌握人之生死的法官或醫生,其工作之所以神聖,地位之所以崇高,也是植基於此,因此若有誤判或誤診的情事發生,都是會受良心一輩子譴責的,這一點~二者倒是沒有什麼不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7/20 01:13回覆笑話一就令人開懷,談法律就發人深省
不過,那一張照片,是玩SM順便拍的嗎?如果他不願意,能不能告對方啊!
嘻嘻~
如果亮哥與法蘭克兄......等等
這些在有形中或是無形中
維持和平 推動善行 並且適時帶給大家歡樂的人
還不算好人
那誰是好人呢?
這個邏輯粉難? 嘻嘻~
這首"子曰"
是雲甫在經過那麼多歲月之後
深深覺得
既能顛覆傳統 又能開創新局
的好歌啦~
音樂與藝術可以適時的陶冶人性
您說是嗎? 嘻嘻~
其實雲甫有時候是個不太喜歡說話的人
大部分雲甫只提供經過心寫出來的東西
給大家或是有緣人參考的啦~
例如這首"子曰"
就是潛移默化的告訴雲甫
當您對世間萬物不再感到"好奇"時
就表示您的心已經老囉~
好奇=天下之大 無奇不有?
基於這個理念
雲甫願意試著去相信每個人所說出來的話都是實話
即使 有人告訴雲甫 狼來了
雲甫也會不動聲色 靜靜的等著看
那個人所說的那隻狼 到底有多大隻?
嘻嘻~
至於 司法官貪污
雲甫也不知道該怎麼生氣耶
生氣有用嗎?
雲甫認為
這些只是"被人發現貪污"的司法人員
法律講求證據
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囉~ 嘻嘻~
其實雲甫有時候是個不太喜歡說話的人。。。看不吃來耶~
兄台可真客謙啊!
法蘭客架格至今,大概沒看過回應內容像您這麼豐富滴啦!
都比我寫的文章還要好哩!
至於貪官嘛!
就讓壞蛋在牢裡好好反省反省也好~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7/20 01:35回覆
這兩個案例
只能證明他們只是小貪
還無法讓全界最貪的政府(美國)側目
進而立即查封其在當地的房地產
如果夠貪
他們還可以義正嚴詞宣稱
他們是為了建設獨立的貪污之國而
籌集資金
所以貪污無罪貪污有理貪污萬歲(穢)
要貪就需貪得夠大
大到把皮皮嚇死
貪念真的很不可取呢!!
這次的司法弊案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咧!!]
在上位的知法犯法
那要叫平民老百姓如何守法呢?
「上樑不正下樑歪」希望高層官員能以身作則啦!!
觀念完全正確!
應對四平八穩~
法蘭客給您鼓鼓掌。。。
司法院長、高院院長~兩個院長都因此下台啦!
好戲還在後頭呢!
看看這回下樑歪不歪得回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7/20 01:4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