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週休二日,傍晚時分~夜市又湧現了大批的人潮……
今晚,曾道梅和他女友章惠滅相約逛夜市,逛呀逛的~不知不覺間,肚子有點餓了……
「妳肚子餓了吧?」曾:「那裡有間快炒店,要不去那吃飯?」
章:「生意好像不錯!人挺多的,好吧~就去那家嚐嚐。」
適逢假日,店裡生意興隆,高朋滿座,伙計招呼他倆找了角落的一個桌子坐定,他們點了幾樣小炒,便吃了起來。
飯罷不久,曾道梅覺得肚子不舒服,急於入廁,便向女友說:
「我先去趟化妝室,等我回來再結帳!」
女友點了點頭,繼續吃喝……
曾道梅一到男生廁所,發現化妝室裡只有一間男廁,敲了敲門,還真不巧~裡面正有人在方便!
他來回跺了幾步,忍不住又敲了幾下,裡頭的人有點火大,回應說:
「敲個屁呀!裡面有人啦!幹~」
曾道梅覺得裡頭的人講話未免太衝了些,也回嘴道:
「媽的!幹什麼幹?在吃屎喔?蹲那麼久,你便秘秀?」
這時~廁所裡頭的人屎也不拉了,把門一踹,提起褲子,邊繫皮帶,邊向曾道梅嗆說:
「@#$%……阿你現在是想怎樣?」
正當兩人在廁所裡愈吵愈大聲之際,冷不防地~只見男廁飛出一張板凳,掉落在客人用餐的店裡,引起店內眾人一陣驚叫,紛紛走避。
在此同時,店內又有另兩名客人聞訊衝進廁所,只聽到廁所裡頭霹靂啪啦地,罵聲不斷……
曾道梅的女友章惠滅見此情狀,又看不到男友從廁所出來,心知不妙!趕忙入內,只見曾道梅鼻青臉腫,已被打成豬頭……
事發之後,店家隨即報警,因此不多時~轄區員警便已來到現場,先替傷者叫了救護車送醫包紮傷口,也把打人的一干現行犯帶回派出所……
由於曾道梅堅持要對打他的人提出告訴,警方遂依法調查訊問,經過月餘,將全案移送地檢署續行偵辦。
以下就是警方將全案移送地檢署的【刑事案件移送書】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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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刑事案件移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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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aa年bb月cc日 發文字號:X市警X分刑字第xxx號
單位代碼 1234 移送 新成立案件
流水編號 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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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性別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出生地 身分證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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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佑壯 男 25 74/xx/yy 服務工作人員 OO縣 A123321XXX
住居所:OO縣OO市(略)
李素隨 男 26 73/xx/yy 服務工作人員 OO市 B123321XXX
住居所:OO縣OO市(略)
吳嘉啤 男 30 69/xx/yy 事務工作人員 OO市 C123321XXX
住居所:OO縣OO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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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係 人 性別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出生地 何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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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道梅 男 45 54/xx/yy 工程師 OO市
住居所:OO縣OO市(略) 告訴人
章惠滅 女 43 56/xx/yy 商 OO縣
住居所:OO縣OO鎮(略) 證人
羅漲貴 男 43 56/xx/yy 商 OO縣
住居所:OO縣OO鎮(略) 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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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辯護人 辯護對象 事務所名稱、住居所、聯絡處所或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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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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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犯罪嫌疑人因涉 傷害 嫌疑案件,依法認為應予移送 偵查,茲詳開各項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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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時間 XX年YY月ZZ日aa時bb分
犯罪地點 OO市OO區OO路OO號 炒什麼炒快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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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時間 XX年YY月ZZ日aa時bb分
拘捕地點 OO市OO區OO路OO號 炒什麼炒快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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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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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高佑壯、李素隨及吳嘉啤等3人涉嫌普通傷害罪
犯罪嫌疑人高佑壯(查無刑案資料)、李素隨(查曾犯有公共危險及傷害刑案資料)及吳嘉啤(查無刑案資料)等3人,涉嫌於上記犯罪時、地,因犯嫌高佑壯與告訴人曾道梅如廁時發生拉扯糾紛,犯嫌高佑壯遂夥同犯嫌李素隨、吳嘉啤等2人,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毆打告訴人曾道梅,致告訴人曾道梅受傷(詳如診所證明書),過程為證人章惠滅與羅漲貴等目擊,案經本分局XX派出所員警獲報前往處理,當場查獲犯嫌高佑壯等3人,並經告訴人曾道梅提出告訴;另本分局員警又於犯嫌李素隨停置案發現場旁之車號0000-XX自用小客車內起獲鐵棍1支,乃一併扣案偵辦,犯嫌高佑壯、李素隨及吳嘉啤等3人所為不無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嫌。
1.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現場查扣犯嫌李素隨持有鐵棍1支。
2.XX市立聯合醫院OO院區診斷證明書。
3.告訴人曾道梅筆錄
曾道梅表示,當時對方以為上廁所時遭渠敲門妨礙,因而遭高佑壯 等3人毆打,並對高佑壯等3人提出告訴等情。
4.證人章惠滅筆錄
章惠滅為曾道梅之友人,渠表示曾道梅當時在上廁所時與對方發生口角,玄遭對方2至3人毆打等情。
5.證人羅漲貴
羅漲貴為炒什麼炒快炒店之負責人,渠表示當時渠正招呼客人,突然聽聞廁所內有吵鬧聲,旋即發生打架,之後就有1名傷者蹲在地上等情。
6.犯嫌高佑壯筆錄
高佑壯矢口否認有毆打曾道梅之情,供稱渠當時自化妝室出來,曾道梅正要進入,因曾道梅口氣不好而發生口角,之後旋遭曾道梅毆打,李素隨及吳嘉啤等2人即前來制止等情。
7.犯嫌李素隨筆錄
李素隨矢口否認有毆打曾道梅之情,供稱渠係聽聞高佑壯與他人發生爭執,即見椅子朝渠方向砸來,渠僅出手防禦;另指稱警方於渠使用之自小客車內起獲之鐵棍,係要防身所用,未持該鐵棍毆打曾道梅等情。
8.犯嫌吳嘉啤筆錄
吳嘉啤矢口否認有毆打曾道梅之情,供稱渠係聽見高佑壯與他人發生爭執及遭人毆打,因而前往勸架等情。
二、揆諸上揭事證以觀,核犯罪嫌疑人高佑壯、李素隨及吳嘉啤等3人所為不無涉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之嫌,爰依法移送貴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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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經過 案經告訴人曾道梅訴請本分局XX派出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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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證據 筆錄、診斷證明書、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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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犯法條 刑法第28條、第27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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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查(交) 機關股別:( )
核退案件 日期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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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意見 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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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送 偵查卷1宗(附警詢錄音帶3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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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洽詢單位:XX分局偵查隊,聯絡電話:(00)-0000-0000
人員電話 職稱姓名:偵查佐:史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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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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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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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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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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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發展】
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是藉由一道道繁複而嚴謹的手續完成的,從這件普通傷害的小案子來看,光從警方開始著手偵辦起,便要耗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進行調查......,此從上開【刑事案件移送書】所載之一堆《附卷事證資料》項目(例如:各該當事人之訊問筆錄、診斷書、照片等),便可一虧端倪。
所幸這件案子雙方沒有繼續再告下去(因為被告的那3人也反告曾道梅傷害),徒耗司法資源,雙方最後互相道歉、握手言和,已在我這兒解決了!
三位打人的莽夫偵訊之初,猶在虛言狡辯,後經曉以大義,自知理虧,這才認錯賠了曾道梅兩萬多塊錢,換得曾道梅撤回傷害的告訴,當然他們也撤回了另案偵辦中,對曾道梅所提出的傷害告訴。
可知,此事演變之過程,純屬人性使然,無關法律也。
《靜思一得》
孔老夫子有云:「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 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貪)。」
俗話也說:禍從口出,病從口入。
故凡事皆應三思而後行,正所謂:
世外人法無定法,而后知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猶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願與諸位格友共勉之~
法蘭客新書預告
書名:法律保護誰?
預定2012年3月出版
白象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編印中
該不會是告訴我們
以後不管肚子有多痛
寧願拉在褲子上
也不要亂敲門嗆聲了!!!!!!!!
我下次 去百貨 公司 再去專櫃找找看 ( 法藍瓷 ) 吧˙
嗯 法蘭客 真是偉大的法律人:::: 下屬 很尊敬你這上司吧˙
你是 最善良的 法律人ㄝ:::::::佩服你的專業::::
哥哥此篇所講的是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 屬告訴乃論
兩造若能和解 當然原告就撤銷告訴 被告就賠償了事
而地檢署(起訴)和法院(審判)就這方面當然就可以疏減訟源
讓辛苦的檢察官可以有充分的時間去偵查更重要的案子
但是可能有些人不知道刑法中也有所謂的非告訴乃論
有可能在一時忍不下或一無所知的情況之下不小心就犯了罪
無法撤銷告訴的喔! 所以大家要聽哥哥的話
真的凡事要三思而後行 要乖乖~不要太衝動喔
PS : 妹妹如果有說錯 哥哥要趕快糾正喔!
這件事如果雙方不能善了,追究起來可能還有涉嫌公然侮辱和毀損的罪名......
嘉嘉說的沒錯,刑事罪名以得否撤告為斷,是可區分為告乃和非告乃;但也未必可以全然切割劃分的~
好比說:酒駕肇禍致人受傷,同時觸犯了公共危險和過失傷害,如果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能撤告的只有過失傷害的部分,公共危險是屬非告乃。
所以檢方還是有可能依法起訴或予緩起訴,法官還是要依法判決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6/27 22:25回覆我 今天去逛 百貨 到餅乾 區 結果看到( 法蘭蘇 )餅乾ㄝ::::::
然後又到麵包區 看到( 法蘭西 ) 手工 全麥麵包 :::
ㄏ哈ㄏ哈 :::::我突然大笑
就把兩樣都買回家::::: 把法蘭 *◎ 客 給吃了 ::::::::呵呵:::::::呵
喝 九 的地方 好像很容易 鬧事喔˙
案件 在法蘭西的手上 :::: 好像都比較和平理性 解決喔˙
你真是 個善解人心 的法律人喔 ˙ 感動::::::
不像一般律師 無情 只想要錢了事 ::::::你是個最特別的法律人
放棄高薪 的律師工作 願意 替國家賣命 ::::累個半死::::領那公職 的 死薪水:::::
我看 要叫 政府幫你加薪啦˙
妳怎麼沒順便去百貨公司專櫃看看【法蘭瓷】?
法國還有位知名女星叫【法蘭絲】的哩!
結果你都看的吃的....哇哩~
法蘭客我可管不到殺人、放火、黃.賭.毒這些案子
但因上廁所便便打架的這等鳥事,就會有我的份(糞)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10/12 15:14回覆尊敬 好專業
但........你上當了
我以~~~自然人
引出~~~~法人
給你拍手~~~真的 真的
我是真心成誠意
送上我的偶像~~一段驚豔芭蕾舞!
本文中的場景就像是平常我們在打電話的時候一樣~
由於無法從人的表情去判斷一個人的語氣是開玩笑?還是有意侮蔑?
同理,隔著廁所的門,雙方一言不合就很容易槓上。。。。
曾道梅也許無心,只是想開個玩笑;問題是誰會和非親非故的人開這種玩笑?這叫白目~
如果今天來敲廁所門的是高佑狀的換帖兄弟李素隨,講的是同樣的話,八成就不會有事了。
惡語或玩笑話,常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既然老祖宗都說禍從口出了,就算相熟的好朋友,法蘭客認為~
玩笑話還是要適可而止,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隨便開玩笑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6/27 23:21回覆一、應該找衛生局的人來檢驗一下,店家的食物可能不潔,以至大伙搶廁所
二、天氣太熱,店家肯定沒裝冷氣,大伙氣才那"旺"
三、.............沒事就好,世界大同
羅漲貴是本案中最倒楣的人,那天兩派人馬從廁所打出來,嚇走了一堆吃飯沒給錢的客人,還有桌椅被砸!
妳看他的筆錄寫的多小心啊!
都不敢說自己看到誰打誰。。。。
做生意的人,大多不敢得罪客人,尤其是看起來像兇神惡煞的年青人~
沒事是沒事,但就店家而言,因為是自認倒楣,所以才會沒事!
至於是不是東西不乾淨,吃壞肚子引起的?這就無從查考啦!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6/27 23:28回覆唉~遲早總是要拉的。。。。
咱們不妨設身處地想想,要是下回換成自己是那曾道梅時~
看您是要考驗自己的忍功?還是要考驗自己的修養?
如果怕自己憋不住,沒那本事時,嘴巴還是放乾淨一點吧!
免得褲子裡頭不乾淨,那可糗大了不是?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6/27 13:48回覆以為你讓我們腦力激盪,看如何解決這上廁所的糾紛,因為連移送書都拿出來了,正要捲起衣袖好好研究一下案情,結果移送書看完,你的案子就解決了,唉!只好在這兒閒璗了.等下一場好戲。
其實這篇文章中的【刑事案件移送書】其制式的內容,就可以讓格友研究許久了。因為很多人不知【刑事案件移送書】長什麼樣子?我才特地藉此故事,讓大家看看這份文書的內容啦!所以重點不在故事本身...
比方說~【刑事案件移送書】不會有《被告》的稱謂,因為那是案子到了檢察官手上,要由檢察官來認定的,警方只能稱《犯罪嫌疑人》。
這案子確實不難解決,只要洞悉人性,在談判過程中抓住雙方想要的面子與裡子,讓大家有台階下,就能儘早解決糾紛,讓雙方回到正常的作息生活。
有機會~下次再找有趣的案例來讓大家腦力激盪一下,這點子不錯喔!您的建議很好~附議!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0/06/27 13:4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