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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yam.com/fly5230/article/18544217 小綠攝影
本文 (1994年9月23日 刊於世界日報家園版 ) 不再相愛
不是幸災樂禍,而是透過一齣齣婚姻悲劇或諷刺劇,可表達出赤裸裸的人間實 態,不僅滿足人的好奇心,而且多少予人一些新的啟示和領悟。 我愛看每天半小時的電視節目「離婚法庭」,據說內容皆本於真實案例,精采萬分。試看那些面露慍色、怒目而視、惡言相向、互揭瘡疤、如對寇讎的怨偶,可曾記得昔日二人卿卿我我、花前月下的誓言?可曾想起當年結婚禮堂上證婚人或牧師一系列殷殷詢問,自己是怎樣誠懇回答、頻頻點頭嗎?那一聲聲響亮堅定的「我願意」言猶在耳,如今的扯破顏面、對簿公堂,豈不歷歷證實一切全是美麗可笑的謊言嗎? 或許有人會神態自若、理直氣壯地說:「不!那些都是真的,只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現在我們不再相愛了。」好一個「不再相愛」!只要曾經存在過,不管多麼短暫,也是真實;只要當下已「不愛」,便有足夠的理由心安理得、振振有辭地任意再拾取另一段「真愛」,誰能反駁「此言差矣」呢?但是,所謂「情」,所謂「愛」,真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無牽無掛,無傷無害,無入而不自得的嗎? 情念易生而調理匪易;一成婚姻,便有恩情、道義和責任緊緊繫之。若有子女,影響更鉅,何能如不羈之物,隨意施放感情之線而不知其所止?狂愛、盲愛、濫愛或突然不愛的大風巨浪,在婚姻的平靜國度裏,都是翻雲覆雨、沉舟覆巢的禍根。「不愛」或「愛之不當」,結果常是一樣危機四伏。 愛是包容、忍耐和體諒。如果有一方心不甘情不願,就很難挽回;有時一廂情願的犧牲也改變不了鐵石心腸,那時只能怪當年瞎了眼。所以,「不再相愛」當然是離婚的最佳藉口,可惜,「離婚」並不見得是故事完美的收場,有些後續尚有驚心動魄、恐怖悲慘的高潮,例如美式足球界名人辛普森涉及手刃前妻及其「小白臉情人」案,是近日熱門新聞。因一時之氣或長久之忿而使自己一世英名毀於一旦,得到的又是什麼呢? 相愛且珍惜。雖然看多了情場婚姻的風暴和不幸,不得不承認人性脆弱多變、人情遊移不定的劣根性,即注定愛不得恆久、情難以善終的結局。但總是存著一絲良知的希望,盼望相愛的人惜緣惜福,要存心使此愛長久,雙方共同維護珍重,而不是一遇挫折立刻宣稱「不再相愛」,為自己的任性幼稚及不肯負責諉過脫罪。多一分努力,就減少一分愛的謊言。若因故無法續緣,更要好聚好散,設法相安。人世的殘缺本已不少,又何必增添更多的煩惱和苦痛呢! 「婚前擇其所愛,婚後愛其所選」。相愛相安之道不是如此簡單嗎?偏偏簡單的道理實行起來卻是一大學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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