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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釋大寬法師 白話解釋
2023/02/27 14:59:51瀏覽735|回應0|推薦1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釋大寬法師 白話解釋

《 前言: 戒律若住世,佛法永不滅。 》


【前言】

釋迦牟尼佛臨入滅時,阿難尊者請問佛陀:「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入滅後,以誰為師。」佛陀回答:「以戒為師。」「戒律若住世,佛法永不滅。」由此可知,佛教戒律的流傳,等於是延續佛陀的法身命脈,有心上求佛道、下化有情的佛弟子們不可不知呀!

佛教的戒律主要有:五戒、八關齋戒、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在這些戒律中,「沙彌戒」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為沙彌戒不但是比丘戒的基礎,更是在家居士要邁入出家修行的第一個門檻。

曾經有好幾次,在家居士問我:「請問法師,我適不適合出家修行呢?」適合出家的人如果不出家,對佛教對自己都是一種損失;而不適合出家的人勉強出家,那對佛教對自己都是一種傷害。所以,在此我可以明白的說:「如果研讀《沙彌律儀要略集註》,能生起好樂、學習的心,那就適合出家;相反的,如果研讀此書,生起厭煩、畏懼之心,那決定不是好的僧材,無法作為佛門棟樑。」

這本《沙彌律儀要略集註》分為上下兩篇,上篇戒律門有十門的戒律,下篇威儀門有二十四門的威儀,蓮池大師與廣化律師為了讓大家深入研究何為律儀,引用了許多的經論、公案,所以整本書的篇幅很長,而且有許多的文言文。為了讓現代有心學習戒律的佛弟子們,能更容易的了解,在此不忖淺陋,對書中比較難懂的詞句加以解釋,希望能做為一增上緣。

祈願戒律住世,正法不滅。

牟尼佛法流通網 弘律沙門 釋大寬法師 謹識


《沙彌律儀者,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No.001》


【序文】

《華嚴經》云:「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但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即得現前。」由此可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而眾生未得成佛者,以有妄想也。是故要想成佛,先除妄想。要除妄想,須學持戒,受持清淨戒,妄想則不生;以無妄想故,次學參禪,則易得定;定功得力,再學經教,易發無漏慧,證得一切種智,即便圓成無上菩提。

解釋: 易發無漏慧 → 容易開發出能斷除煩惱的智慧。


《楞嚴經》云:「攝心為戒,因戒生定,由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此之謂也。修此三無漏學,如登三重樓閣,應當依次而上,先登第一重樓,次登第二重樓,再登第三重樓,不得越級。今之學佛者,群趨於研究佛學求智慧,或崇尚禪定求悟道,皆從不精研戒律。

解釋: 群趨於研佛學求智慧 → 大多傾向於研究佛學以求智慧。

或崇尚禪定求悟道 → 或者是注重修習禪定以求悟道。

皆從不精研戒律 → 但是從來都不用心專精研究戒律。


如此修學佛法,猶望三重樓閣,不登第一重,而妄想登上第二第三重樓,安可得哉!佛制比丘,初出家時,先學五年戒律,須戒律精通,能辦比丘法事,方許離師去學教參禪。當知修學佛法,以精研戒律為第一課。

解釋: 能辦比丘法事 → 能夠依戒律而行比丘如法之事。


「沙彌律儀者,『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於出世戒學中,至為重要。拙衲業障深重,出家也晚,而世俗習氣障道,時懷慚愧之心。出家之初,蒙家師律老人授與沙彌十戒,並賜予沙彌律儀要略一書,敕令受持!

解釋: 拙衲 → 拙劣的出家人。(謙虛的稱呼自己)

蒙家師律老人 → 承蒙我的剃度恩師律航老和尚。


衲依教奉行,即從出家之日起,每晚誦持沙彌律儀要略數頁或數節為日課,以資策勵,而消業障。誦戒時若遇日間有犯者,即勤求懺悔,如是行之者,為時二年,從未間斷。受具戒後,改誦比丘和菩薩戒為日課,遂停止誦沙彌律儀。

此書先後恭聆家師講受一遍,道源長老二遍,演培長老、道安長老各一遍,共計五遍。又復參閱大藏經中有關沙彌律儀諸典籍,以求了解。因多讀多聽講之故,深知此書對修學佛法之重要:為初學入道之基,故沙彌不可不讀;是師長教誡徒眾之準繩,故大比丘不可不閱;又是出家人日常生活之規範,為一切出家人皆應受持之寶典。於是我歷次主持各佛學院教務,必於第一學期,授沙彌律儀一課。」



《願諸見者聞者,鑒我苦心,各發菩提心,受持清淨戒。No.002》

至於講解此經之義理,則依據佛說沙彌十戒經、沙彌威儀經,及古德注疏,時賢講記,兼及其他可適用於沙彌律儀之學說,將古今沙彌戒學匯於一爐,抱述而不作之旨,用現代通俗語文,針對學僧根機,擇要說之。

解釋:

古德注疏,時賢講記 → 古代高僧大德的註解,現代賢能學者的講記。

將古今沙彌戒學匯於一爐 → 將古代與現代,有關沙彌戒學的資料收集在一起。


如此拾他人牙慧,拼湊而成之講戒,自名其說為彙解,題其講義曰集註。良以講戒不同講經,經通五種人說,法師可得依理推演;戒唯如來自制,律師不能擅越事功。古德釋律,大都彙集各種戒學於一聚,俾令讀者了知佛陀制戒之本意,及開遮持犯之要義而已。況余薄地凡夫,豈敢駕凌古德,別出心裁,自招苦報。

解釋:

如此拾他人牙慧 → 這樣子把別人智慧的語言拿來自己用。


自名其說為彙解,題其講義曰集註 → 我自己將收集到有關「沙彌律儀」的資料整理之後,定名為彙解,而將上課所用的講義稱為「沙彌律儀集註」。

法師可得依理推演 → 講經說法的法師,可以依照經典的道理作推理演說(自由發揮)。

律師不能擅越事功 → 講解戒律的律師,不能隨意加入自己對戒律的個人看法。


況余薄地凡夫,豈敢駕凌古德,別出心裁 → 更何況我只是一個下劣的凡夫,怎麼敢抬高自己超越古代的高僧大德,另外以自己的意思解釋戒律。


顧余出家二十餘年矣,先後研讀與講授此書之資料,積集成帙,自愧障深慧淺,惟恐選擇教材不精,未知歷次所講是否有當,不敢自決,爰於客歲將歷次講稿整理成章,交獅子吼月刊分期刊出,求教於諸大德。幸蒙諸師友時加謬獎,囑製單行本流通。

解釋:

積集成帙 → 收集整理成為講義書籍。


爰於客歲將歷次講稿整理成章 → 於是在去年將以往每次的演講稿,整理成一篇篇的文章。


雖自愧才譾學淺,註解疏庸,躬行缺略,無任慚惶!惟以時丁末世,學戒者稀,竊效拋磚引玉,故交佛教出版社印行。願諸見者聞者,鑒我苦心,愍我不逮,各發菩提心,受持清淨戒,「毘尼若住世,佛法永不滅。」共挽末劫法運,仰報三寶宏恩。無任企盼之至。

解釋:

雖自愧才譾學淺 → 雖然很慚愧自己才疏學淺

註解疏庸 → 註解戒律疏漏而且平庸(疏忽缺失很多,而且不高明)

躬行缺略 → 在戒律的實行方面也是多有缺失

無任慚惶 → 感到十分的慚愧惶恐

惟以時丁末世 → 只是因為這時正值末法時期

竊效拋磚引玉 → 自不量力的想要效法古人「拋磚引玉」的行為


毘尼若住世 → 戒律如果還存在這世間

共挽末劫法運,仰報三寶宏恩 → 希望能夠與大家一起努力挽救這末法時期逐漸衰敗的佛法命脈,上報佛法僧三寶的大恩大德

無任企盼之至 → 這是我最期盼的一件事


【弁言】 ( 弁音ㄅㄧㄢˋ,前言、序文。 )

本書一切準備就緒,將要印行之時,我去檢閱附印和預約名單,發現有很多的在家人訂閱此書,使我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喜的是如佛所說的:持戒昇天堂,持戒生西方,持戒成佛道。在家人如此發心學戒,誠為可喜可賀。懼的是在家讀者讀過此書之後,以此書所說為標準,去衡量一切出家人,因為你不能和出家人時常在一聚,只是遇緣接近數日或數小時而已,你為你的業力所障,出家人的善處,你沒看見,儘看到一些缺點,於是在你看來,這個比丘不持戒,那個尼師不如法,因此你漸漸的退失道心,毀謗僧尼。退道失善根,謗僧墮地獄,是則可憂可懼。為了欲令本書讀者但得其益而不受殃,特於序文之後,正文之前,再加此段弁言,敬告出家和在家的讀者大眾。

解釋:

你為你的業力所障 → 你的心眼被你自己過去所造的惡業障礙住了


奉勸讀到本書的出家諸師,速即發心學戒持戒,應知現在居士們,研究戒律的日漸增加,出家人若不學戒持戒,何以消受供養,為人師表?又會令在家人瞧不起,令他犯慢僧之罪,於心何忍!況且佛說末劫若有五個持戒比丘,能令佛法住世。我們為了自尊自重,利己利人,及令佛法住世,報答佛恩,應當學戒持戒。

其次,希望在家的讀者大士,你的戒學縱然非常精通,戒行非常清淨,仍須尊重出家人。雖說沙彌十戒和八關齋戒,只多一戒,而中國的沙彌,極少持不執金錢戒者,則在家居士的八關齋戒,和出家沙彌所受持的戒條,平等平等,不多不少。出家沙彌若不受持過午不食戒者,反較在家的八戒居士少一戒,但是千萬不可輕慢此沙彌。須知道你的八關齋戒,是一日一夜的暫短戒,而沙彌戒是長年長月的長期戒。他沙彌出家以來,必定曾經持過午的,雖然有時為了病緣不持午(佛制沙彌這條戒,有病緣可開方便,如本書第九條所說。)而長期受持餘戒功德,遠勝於一日一夜的持八戒齋。

解釋:

反較在家的八戒居士少一戒 → 反而比那些在家而受持八關齋戒的居士還少一戒。


何況出家功德不可思議,如出家功德經云:「毘羅羨那沙彌,以一日一夜出家故,滿二十劫不墮三惡道,以此善根,於六欲天中,七番往返受天福樂,最後於人道中,生富貴家,壯年已過,善根熟時,畏於生老病死苦故,出家持戒,成辟支佛,永超三界。」如經所說,出家一日一夜,就有如是功德,況長年出家者之功德何可思議?是故持清淨八關齋戒之居士,切不可輕慢未持過午之沙彌。諸經皆云:「沙彌雖小不可輕,王子雖小不可輕,龍子雖小不可輕,何以故?沙彌雖小能度人,王子雖小能殺人,龍子雖小能興雲雨,故不可以其小而輕之也。」沙彌尚不可輕,大比丘僧更不可輕。


《 夫僧寶者,持戒守真,威儀出俗,弘法以報四恩。 No.004 》

法苑珠林敬僧篇云:「夫僧寶者,持戒守真,威儀出俗,圖方外以發心,棄世間而立法,官爵無以動其心,親屬莫能累其念,弘法以報四恩,修德以資三有,高越人天,重逾金玉,稱為寶也。是知僧寶利益不可稱紀。故經曰:縱有持戒破戒,若長若幼,皆須深敬,不得輕慢。若違斯旨,必獲重罪。」

解釋:

法苑珠林敬僧篇云 → 在「法苑珠林」這本書的「敬僧篇」裡面有提到。

圖方外以發心 → 發心立願超出這三界六道輪迴的生死苦海。

棄世間而立法 → 摒棄世間的榮華富貴、各種貪欲而依著佛法修行,

官爵無以動其心 → 再高的官位與名利都無法動搖他的心。

親屬莫能累其念 → 家親眷屬的恩愛之情也不能成為他心中的負擔。

修德以資三有 → 修養自己的德行以利益三界內所有的眾生。

是知僧寶利益不可稱紀 → 所以我們知道出家僧寶的功德利益是講不完也記載不了的。

縱有持戒破戒 → 雖然有的僧眾清淨持戒,而有的僧眾毀犯破戒。


昔者唐太宗對玄奘大師曰:「聖僧理當尊敬,凡夫僧何用恭敬?奘師答曰:聖僧為人天福田,凡夫僧亦是福田,若必待聖僧方種福田,則永無種福田之機緣。有如神龍可以興雲致雨,泥龍不能致雨。但求雨必於泥龍前禱之。故聖僧庸僧,應一律恭敬。」況且果真高僧,必不自炫,大智若愚,深藏不露。俗子凡夫,怎知他的高深,若不對僧一律恭敬,必定當面錯過也。

解釋:

昔者唐太宗對玄奘大師曰 → 以前唐太宗曾經向玄奘大師問道:
有如神龍可以興雲致雨 → 就像天上的神龍可以興起雲氣,引發降雨。
泥龍不能致雨 → 而泥土作的龍不能產生雲雨。


但求雨必於泥龍前禱之 → 但是自古以來祈求降雨的儀式,一定要在泥土作的龍面前舉行祈禱才行。

必不自炫 → 一定不會誇耀、突顯自己。


我作此言,非為出家人作辨護,而是欲請出家人發心學戒持戒,出家人受戒犯戒是罪過,令在家人輕慢,害他得慢僧罪,又是一重罪過。罪上加罪,苦報無盡。故當速即發心學戒持戒,自利利他,同登覺岸。


至於在家讀者,當你讀過本書之後,引作受持八戒之參考,則功德轉勝。但切不可以此少明戒法,駕凌僧尼,惡意盤詰,令他難堪,圖逞一時之口業,必遭累劫之罪殃。果真於戒有疑,請問無妨。若能因讀過此書,了知持戒之功德,發心出家受戒更佳。能於出家諸師,持戒破戒,隱惡揚善,一律恭敬,則現前福慧雙增,將來果證菩提也。

解釋:

駕凌僧尼,惡意盤詰 → 抬高自己超越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僧眾之上,甚至還惡意的盤問質詢。


最後,謹願與本書讀者僧俗大眾,同發菩提心,各持清淨戒,盡此一報身,往生極樂國。



《驅烏沙彌。應法沙彌。名字沙彌。法同沙彌。形同沙彌。No.005 》

解釋: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 這本書的書名,叫做「沙彌律儀要略集註」,其中「沙彌律儀要略」是一本蓮池大師編寫的書。而「集」和「註」的部分,則是廣化法師收集多家註解,編輯而成。

【釋標題】

沙彌律儀要略:

這本書的標題「沙彌律儀要略」六字,分作兩段來解釋,「沙彌律儀」四字是別題,「要略」二字是通題,名為通別一對。茲分釋如次:

解釋: 茲分釋如次 → 分別解釋「沙彌律儀」和「要略」如下。

沙彌律儀者,即本書的內容,為「沙彌」所受持的十條戒「律」和二十四章威「儀」。此四字為本書特別專用的標題,所以叫做別題。此別題中,沙彌是能學之人,律儀是所學之法,能所合稱,故曰沙彌律儀。

能學之人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到十三歲,叫做驅烏沙彌。這種沙彌年齡很小,不堪服別的職務,只能為僧團看守米谷、菓物、食品等,驅逐竊食之烏鳥,略盡片勞,而種善根,故號驅烏沙彌。六歲以下年紀太小,不能修道不許度。

解釋: 驅烏沙彌 → 能夠驅趕烏鴉的小沙彌。


驅逐竊食之烏鳥,略盡片勞 → 驅趕那些來偷吃米穀的烏鴉,多少也是為僧團做了一點事。

不能修道不許度 → (六歲以下年紀太小)沒辦法修行佛道,所以不能剃度出家。

(二)從十四歲到十九歲,叫應法沙彌。這種沙彌正與沙彌行法相應,一能事師服勞,二能誦經坐禪,故名應法沙彌。

(三)從二十歲到七十歲,叫做名字沙彌。這種沙彌,本應受比丘戒,但因出家年晚,或有其他特殊因緣,未能頓受具足戒,已屆比丘之年,仍滯沙彌名位,所以叫做名字沙彌。七十以上現衰老相者,不得度令出家。

解釋: 已屆比丘之年,仍滯沙彌名位 → 已經達到了可以當比丘的年紀,卻還是停留在沙彌的名稱與階位。


須知沙彌雖分三品,同是受持沙彌十戒法,故統稱法同沙彌,若是剃髮染衣,未受沙彌戒的,就叫形同沙彌。即是說,這種人未受沙彌戒,不能算作沙彌之數,只是形相同沙彌一樣罷了。至於所學之法,律儀則有十條戒律,二十四章威儀,詳如各該律儀本文。

解釋: 詳如各該律儀本文 → 詳細的內容請查看「沙彌律儀」裡面有詳細的原文和解說。


要略者,凡是將一部文字冗長,事義繁雜的書,揚棄無關宏旨,節錄切合需「要」的事義,用簡「略」的文字,編輯成書,就叫做要略。要略二字,可通用於其他的書題(如國史要略),故名通題。

解釋: 凡是將一部文字冗長,事義繁雜的書,揚棄無關宏旨,節錄切合需「要」的事義,用簡「略」的文字,編輯成書 → 所謂的「要略」,就是把一本文字內容寫得太長,文章的義理太過於繁瑣複雜的書,去除掉其中無關緊要的部分,留下合乎我們需「要」的內容,用簡「略」的文字,重新編輯成書,(這就叫做「要略」。)


這本書是雲棲大師於沙彌十戒經,沙彌威儀經、沙彌成範,行護律儀,及古清規等書中,將「沙彌」應受持的戒「律」和威「儀」,刪繁取「要」,「略」為解釋,編輯成書。實為進受具戒的初階,圓成佛道的根本,初學沙彌,應當熟讀切記,依教奉行。特為表解如次:

解釋: 實為進受具戒的初階 → 實在是我們進一步求受具足戒首先重要的基礎。

       ┌驅烏沙彌──年齡七歲至十三歲。┐
      沙│               │
     ┌ ┼應法沙彌──從十四歲至十九歲。├人
     │彌│               │
   ┌別┤ └名字沙彌──從二十歲至七十歲。┘
   │ │
  經│ │律┌十條戒律──不殺生至不捉持金銀┐
   │ └ ┤               ├法
  題│  儀└廿四威儀──敬大沙門至衣缽名相┘
   │  
   │ ┌要──切要──刪繁取要┐
   └通┤           │
     └略──簡略──約略解釋┘

《 袾宏大師,字佛慧,號蓮池,後人尊奉為淨土宗第八祖。No.006 》



【作者簡介】

菩薩戒弟子 雲棲寺 沙門袾宏 輯:

本書作者袾宏大師,字佛慧,號蓮池。俗姓沈。杭州仁和縣人。生於明嘉靖十三年(公元一五三四)。十七歲補邑庠,學問淵博,取功名如拾芥,因志在出世,故無心科第。年三十一,父母先後棄世。

解釋: 字佛慧,號蓮池 → 名字叫做「佛慧」,外號稱為「蓮池」。

生於明嘉靖十三年,十七歲補邑庠 → 生於明朝,年號嘉靖的第十三年,十七歲就考進了官方的縣立大學

學問淵博,取功名如拾芥 → 學問精深廣大,要求取功名就像拿起芥菜子一般容易

因志在出世,故無心科第 → 因為志向在於出家修行,所以對於考取功名並不在意

嘉靖乙丑年除夕,見玉盞破,感世事無常,遂出家為僧。嘗遍歷各地,參訪善知識,悟道後歸武林,居雲棲山,精修淨業,「外無崇門,中無偉殿,惟禪堂安僧,法堂奉經像,餘取蔽風雨而已。」自此法道大振,衲子歸心,住處漸成叢林,即今之雲棲寺。

解釋: 嘉靖乙丑年除夕,見玉盞破 → 明朝年號嘉靖,歲次乙丑那一年的除夕,看見自己心愛的玉杯破掉了


嘗遍歷各地 → 曾經周遍遊歷各地

外無崇門,中無偉殿,惟禪堂安僧,法堂奉經像,餘取蔽風雨而已 → 寺院外面沒有高聳的山門,中間沒有雄偉的大殿,只有簡單的禪堂讓僧眾安住,法堂安置經書佛像,其餘的建築設施簡陋,只能遮蔽風雨而已

自此法道大振,衲子歸心,住處漸成叢林 → 蓮池大師用心修行,住處雖然簡陋,但佛法的事業卻大大的興盛,各地的出家人仰慕其道風而來依止修行,人數愈來愈多,這地方就逐漸形成了具有規模的大叢林(大寺院)


大師生平精嚴戒律,垂老自洗衣服,自操雜務,不勞侍者,終身穿著粗布衣服,不用絲綢絨尼,一頂麻布帳子,用了五十年,其餘可知也。大師雲遊各地,見僧伽多不明戒律,乃發心弘揚戒法,行菩薩道上求下化。生平著作甚夥,眾所週知者,有沙彌律儀要略、具戒便蒙、梵網經疏發隱等。

解釋: 一頂麻布帳子 → 一頂用粗麻布做成的蚊帳

生平著作甚夥,眾所週知者 → 一生的著作非常多,其中為大家所普遍知道的

具戒便蒙、梵網經疏發隱 → 「具戒便蒙」是針對具足戒「比丘戒本」的簡要說明、「梵網經疏發隱」則是針對「梵網經菩薩戒本註疏」的解釋發揮

尤以此沙彌律儀要略一書,清初見月老人,中興律宗,傳戒三十餘年,「凡受戒者,必令深思熟讀,使其威儀庠序,知所施行,乃與登壇受具。」爾後各地傳戒,皆步月老人芳規,至今弘傳不替,是以此書盛行於世也。

解釋: 清初見月老人,中興律宗 → 清朝初年的見月讀體老和尚,重新振作復興律宗


皆步月老人芳規,至今弘傳不替 → 全部都依照見月老和尚的美善規則,一直到現在還持續弘揚、傳遞而不改變

由以大師參究念佛得力,故修歸淨土,所著阿彌陀經疏鈔,淨土行人奉為圭臬。其往生前半月,遍向僧俗大眾告辭道:「這裏我不住了,半個月後,將到別的地方去。」至萬曆四十三年(公年一六一五)七月四日午時,果然依照他所說的日期,往生西方。世壽八十一歲。大師道高望重,後人尊奉為淨土宗第八祖。

解釋: 淨土行人奉為圭臬(ㄍㄨㄟ ㄋㄧㄝˋ) → 被修行淨土法門的佛弟子們認為是最好的修行準則

   ┌姓名:俗姓沈。出家法名袾宏,字佛慧,號蓮池。
  作│   後人尊稱雲棲大師。
   │
   ├籍貫:「俗」杭州仁和縣。「僧」杭州雲棲山(原名
  者│   五雲山離杭州二十里)雲棲寺。
   │
   ├時代:明嘉靖十三年(一五三四)──萬曆四十三年
  簡│   (一六一五)。
   │
   ├著作:著作甚夥,以沙彌律儀要略、具戒便蒙,梵網
  介│   經疏發隱,以及阿彌陀經疏鈔最盛行。
   │
   └功德:大師教宗賢首,行遵律儀,修歸淨土,道高
       望重,後人尊奉為淨土宗第八祖。

《測驗題》

1.沙彌分那幾品?

2.試說沙彌律儀要略於修行的重要性?

3.略說蓮池大師的身世和出家因緣?

4.將蓮池大師弘揚戒法和淨土的名著,分別寫出來。



《 沙彌是梵語,中文意思為「息慈」,謂息惡行慈也。No.007 》

【釋題義】

梵語沙彌,此云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

「梵語」是印度古時的語言,「此云」者即此地語言。西域記說:印度的梵文,是梵天所造的,故名梵文。依梵文所發的語音,便叫「梵語」。梵語沙彌,譯成我們此地話叫息慈。息慈的意思,是息惡行慈。若問息什麼惡?行什麼慈?答道:「息世染(惡),而(行)慈濟眾生(事)也。」息世染者,世間五欲,能染污梵行,故名世染,一切眾生,不明世間五欲,是因緣生起,自性本空,所以貪染執著;由貪染故,身口意三造作惡業,惡業既成,循業受報,輪迴六道,受苦無窮。

解釋: 不明世間五欲,是因緣生起,自性本空 → 因為不明白這世間的五欲(財色名食睡、色聲香味觸),只不過是假藉各種因緣、條件短暫的生起,真正五欲的本質是「空」無所有的。


出家修道,原為了生脫死,此沙彌戒,制禁六根,「息」造諸「惡」;令「息」六情,不貪「世染」,苦海茫茫,回頭是岸,此正了生脫死最捷之徑。慈濟眾生者,是說行救濟事業時,不可存私欲心,而要以「慈」悲心,行利「濟」一切「眾生」事業。

解釋: 此沙彌戒,禁制六根 → 這沙彌戒,制止「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貪染執著


令「息」六情,不貪「世染」,苦海茫茫,回頭是岸,此正了生脫死最捷之徑 → 令修行者平息「喜、怒、哀、樂、好、惡」這六情,不貪著「世間五欲」之染污,生死苦海茫茫,回頭學佛是岸,這沙彌戒律正是了生脫死最快速的方法。

綜合起來說:做沙彌的行者,受持沙彌律儀,清淨無犯,便能息世染惡,慈濟眾生。息世染為斷生死因,屬自利(即智德、斷德);慈濟眾生為福德因,屬利他(即恩德)。自利利他,三德兼修,成佛可期,是故沙彌,別名求寂。

解釋: 息世染為斷生死因,屬自利(即智德、斷德) → 平息對世間五欲的染著,以斷除生死輪迴的根本,這是屬於自利方面,(也就是涅槃三德中的智德與斷德。)(智德是佛能知一切法的德行,斷德是佛能解脫一切煩惱的德行。)


三德兼修,成佛可期,是故沙彌,別名求寂 → 涅槃三德齊修,將來一定可以成佛,所以沙彌又稱為「求寂」(就是「追求寂靜涅槃」的意思)

亦云勤策者,勤是精「勤」,策即「策」勵。初學沙彌,世俗習氣未除,容易懈怠放逸,故須以沙彌律儀,精勤策勵。令其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亦云求寂者,寂是圓寂——「德無不具名圓,惑無不盡名寂。」圓寂的梵語叫做涅槃。比丘戒叫近圓,沙彌戒叫求寂,這就是說,初學沙彌,當發大心,進受比丘戒,求證涅槃妙果。

解釋: 德無不具名圓,惑無不盡名寂 → 一切德行悉皆具足名為「圓」,一切煩惱悉皆滅盡名為「寂」


比丘戒叫近圓,沙彌戒叫求寂 → 比丘戒叫近圓(接近圓滿一切德行),沙彌戒叫求寂(追求滅盡一切煩惱)

求證涅槃妙果 → 追求證悟 究竟圓滿寂靜涅槃的成佛果位。

沙彌之名,雖有三義,理實一貫:1.息慈——息是誡止,息世染惡,即對治悉檀。慈是勸作,行慈濟事,即世界悉檀。教經也。2.勤策——勤是作持,眾善奉行;策是止持,諸惡莫作。即為人悉檀。行經也。3.求寂(圓寂)——圓是作果,德無不具;寂是止果,惑無不盡,即第一義悉檀。理經也。是故沙彌一名,德具三經,功備四悉,循名覈義,當知如何立身行道矣。

解釋: 理實一貫 → 其含意實在是一個貫通的道理


1.息慈─息是誡止,息世染惡,即對治悉檀。 → 1.沙彌名為「息慈」─息是告誡自己停止造惡因,停止造作世間種種染污的罪惡,這就是「四悉檀」中的「對治悉檀」。(四悉檀:佛陀成就度化一切眾生的四種方法。)(對治悉檀:斷惡悉檀。)

2.勤策—勤是作持,眾善奉行;策是止持,諸惡莫作。 → 2.沙彌又名勤策—勤是積極的持戒,要眾善奉行;策是消極的持戒,要諸惡莫作。

即為人悉檀。行經也 → 這就是四悉檀中的「為人悉檀」 (即「生善悉檀」) ,也就是「教、行、理」三經裡的「行經」。(「教、行、理」三經是天台宗對於一切佛經內容的三種分類。)

3.求寂(圓寂)─圓是作果,德無不具;寂是止果,惑無不盡,即第一義悉檀。 → 沙彌又稱為「求寂」(圓寂) ─「圓」是積極作善的果報,具足一切德行;「寂」是消極不作惡的果報,滅盡一切煩惱,也就是「四悉檀」中的「第一義悉檀」(入理悉檀)。

德具三經,功備四悉,循名覈義 → 具足了「教、行、理」三經之德,完備了「四悉檀」之功,依著「沙彌」之名去了解其中的含義。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戒律者,防非止惡曰「戒」,決斷輕重開遮持犯名「律」。沙彌受持的戒律有十條,故云「十戒律」。十條戒律,如下文戒律門所說。

解釋: 決斷輕重開遮持犯名「律」 → 決定判斷言行是否合乎戒學,是屬於「輕戒或重戒?」,「何時可開方便、何時不能開方便?」,「是持戒或犯戒?」,這樣子稱為「律」。

諸威儀的「諸」字,解作眾多的意思。威者「威」嚴,儀是「儀」表。左傳說:「有威可畏謂之威,有儀可則謂之儀。」佛門中的威儀,即是戒行清淨,僧相威嚴,儀表端莊,舉止合度。堪作人天師範,普令神鬼欽伏。沙彌應學的威儀很多,故名「諸威儀」,依戒經說有七十二則,蓮池大師輯其切要者,在本書中列為二十四章。

解釋: 左傳說:「有威可畏謂之威,有儀可則謂之儀。」 → 春秋時代魯國太史左丘明寫的「左傳」,書中說:「有威嚴可讓人敬畏,稱為『威』,有典範可讓人效法稱為『儀』。」

又,戒律是體,止持也;威儀是用,作持也。有戒律無威儀,則律為虛設,亦無以見戒律之體;有威儀無戒律,則持犯無稽,亦無以成威儀之用。有律有儀,內外一如,沙彌之名,體用雙彰。

解釋: 戒律是體,止持也;威儀是用,作持也。→ 戒律是不變的本體,止息一切惡就是受持戒律也;威儀是緣起的妙用,作成一切典範就是受持威儀也。


有戒律無威儀,則律為虛設,亦無以見戒律之體; → 有戒律而沒有威儀,則戒律起不了作用形同虛設,這樣也就無法顯示戒律的本質;

有威儀無戒律,則持犯無稽,亦無以成威儀之用。 → 有威儀而沒有戒律,則持戒或犯戒無法考核,這樣也就無法成就威儀的功用。

┌息──息惡──息世染惡──止教 ┐
┌┤ ├教
沙│└慈──行慈──行慈濟事──作教 ┘
  │
  彌│┌勤──精勤──眾善奉行──作持 ┐
├┤ ├行
三│└策──策勵──諸惡莫作──止持 ┘

義│┌求──尋求 ┌德無不具名圓──作果┐
└┤ │ ├ 理
└寂──圓寂─┴惑無不盡為寂──止果┘


┌止──諸惡莫作 ┌ 有律有儀
│ │
律──十條戒律──體─┴有律無儀律為虛設 │ 內外一如

儀──廿四威儀──用─┬有儀無律持犯無稽 │ 沙彌之名
│ │
└作──眾善奉行 └ 體用雙彰


《測驗題》

1.梵語沙彌,譯成中文有那三義?

2.貪染世間五欲,有什麼過惡?

3.受持沙彌戒,可望成佛嗎?

4.略釋戒律的意義。

5.威儀的解釋,佛門與儒家有何不同?

6.試說戒律與威儀之關係。



《 戒律唯佛制訂,沙彌十戒,實即通達涅槃之門。No.008 》

【上篇戒律門】

此書分上下兩篇,上篇講沙彌十條戒律,故名戒律門。門者通達為義,雖是沙彌十戒,實即通達涅槃之門。何以故?年齡分大小,佛性無老少,若於此十戒,能聞而思,思而修,即是入此門,上求佛道;若以所修所得,利益他人,即是出此門,弘法利生。若受戒而不學不持,即為入道無門也。

解釋: 能聞而思,思而修,即是入此門 → 能夠聽聞而思惟,思惟而修持,即是入此戒律門 (也是通達涅槃之門)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

佛是梵語佛陀的簡稱,譯成中文的意義為大覺者——澈底覺悟宇宙人生真理者,古譯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者。十方世界都有佛,而這個佛字,是指我們娑婆世界的教主,釋迦牟尼佛。佛在二千五百餘年前,當我國周靈王六年四月八日,降生於印度迦毘羅衛國,淨飯王宮,十九歲出家,三十歲成道。成道之後,到各地去說法度人,並親自制訂大小乘戒,作四眾弟子的生活規約。到了八十歲那年的二月十五日,在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入般涅槃。

解釋: 古譯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者 → 「佛陀」這名詞在古代又翻譯為「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者」


當我國周靈王六年四月八日 → 時間正好是我們中國周靈王這個朝代的六年四月八日

作四眾弟子的生活規約 → 作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出家、在家四眾佛弟子們的生活規範

佛制者,經通五種人所說,戒律唯佛制訂,故名「佛制」。良以大小乘戒,三千大千世界內,凡聖同遵,故必須佛制。出家者,表示異於在家居士也。在家塵勞,修道困難;出家解脫,修道不難,是故大小乘教,希求無上道果,皆須出家。然出家有兩種:一、辭親割愛,捨俗入道,剃髮染衣,名「出世俗家」。二、修心聖道,斷除煩惱,證無生忍,名「出三界家」。這第二種出家,是真出家。

解釋: 佛制者,經通五種人所說 → 戒律會特別強調是「佛制定」的,那是因為一般的「佛經」可以由五種人說:1.佛 2.佛弟子 3.仙人 4.諸天 5.化人,這些人說法如果經過佛的認可,也可以稱為「佛經」


良以大小乘戒 → 實在是因為大小乘的戒律

出家者,表示異於在家居士也 → 所謂「出家」這兩個字,表示不同於在家的居士也

在家塵勞 → 在家人免不了五欲六塵的束縛

修心聖道,斷除煩惱,證無生忍,名「出三界家」 → 用心修行八正道,斷除一切煩惱,證悟到一切法不生不滅的「無生法忍」境界,這叫做「出離三界生死輪迴之家」

佛制初出家的五年之內,專心精研戒律的開遮持犯,及受持淨戒不犯威儀,叫做「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不稱年而稱夏者,佛制比丘,每年夏季從四月十六日到七月十五日,此夏三月,結界安居,非為父母師長三寶事,不得出界,名為「三月結夏,九旬安居。」結一次夏,算一個戒臘,若不結夏,雖受戒不能算戒臘。

解釋: 專心精研戒律的開遮持犯 → 專心深入的研究戒律「許可、禁止、持守、違犯」的原則與標準


五夏以前,專精戒律 → 出家受戒在圓滿五次的結夏之前,必須專心深入研究戒律

三月結夏,九旬安居 → 三個月結夏,也就是九十天安居

結一次夏,算一個戒臘,若不結夏,雖受戒不能算戒臘 → 出家比丘如法結夏安居一次,才能算是增加了一歲的戒臘 (受戒的年資),如果沒有結夏安居,雖然受了比丘戒,還是不能算是有增加戒臘

大律說:縱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滿,猶須依止師住;五夏雖滿,不明開遮持犯,還須盡壽依他。出家既滿五夏,又精明戒律,方許離師外出聽教參禪。教是教理,有大乘與小乘之分。無論大小乘經教,初機行人,皆須恭聽長老大德講演。華嚴經云: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聽經學教,簡稱「聽教」。參禪有分世間禪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末世眾生,障深慧淺,應先參五停心觀為基本,然後參出世間上上禪,直指人心,見性成佛。

解釋: 大律說:縱得三明六通 → 大部的律藏中說:受了具足戒的大比丘,縱然證得了「三明六通」


華嚴經云: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 → 華嚴經說:「佛法的真理,如果沒有人解釋說明,就算是世間最聰明的人,也無法了解。」

參禪有分世間禪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 → 一般來說修行禪定分為三種:1.「世間禪」也就是三界內的禪定 2.「出世間禪」也就是能夠超出三界的禪定 3.出世間上上禪也就是能超出三界、證悟清淨佛性、至高無上的禪定。

應先參五停心觀為基本,然後參出世間上上禪,直指人心 → 應該先修行「五停心觀」以為禪修的基礎,然後再修行「出世間上上禪」,直接指示人人心中本來清淨圓滿的真如佛性



《 若不持戒學參禪,欲念紛飛,必然走邪入魔。No.009 》

須知聽教參禪,都建立在五夏專精戒律的基礎上,若不持戒學參禪,一坐蒲團,欲念紛飛,必然走邪入魔。梵行不精去聽教,縱然學得講經說法,言行不一,多遭誹謗,敗壞法門。善見律毘婆沙云:「若人依毘尼為行,則得入定,得定便具三達智(天眼、宿命、漏盡),此是以戒為本,因三昧故,便具六通。」有心勤求定慧者,請三讀此言。

解釋: 善見律毘婆沙云:「若人依毘尼為行,則得入定,得定便具三達智(天眼、宿命、漏盡) → 善見律的註解(毘婆沙)中提到:「如果有人能依著戒律修行,就能進入到禪定之中,得到禪定之後,就能具足三種通達過去、現在、未來的智慧 (天眼通、宿命通、漏盡通)


因三昧故,便具六通 → 因為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就能具足六種智慧神通

古德說:離戒修定慧,名魔外因;離定慧修戒,名人天因;三學俱備,是成佛因。當知能三學俱備為最善。否則,寧可離定慧修戒,獲人天果,繼續修道。若離戒修定慧,落入魔外道中,決定永劫沉淪。

解釋: 古德說:離戒修定慧,名魔外因 → 古代的高僧大德說: 離開了根本的戒律,而修禪定與智慧,這是成為天魔外道的因


離定慧修戒,名人天因 → 離開了禪定與智慧而修戒律,這是下輩子再當人或昇天的因

三學俱備,是成佛因 → 戒學、定學、慧學 這三無漏學都具備了,才是修行成就佛道的因

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次則登壇受具。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學,便擬躐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



是故二字,是承轉詞。指上面聽教參禪,須先精律,以「是」之「故」,為「沙彌剃」度「落」髮之時,便給他「先受」沙彌「十戒」,待觀察戒行無虧,「次」一步,才准許「登」比丘「壇」,「受具」足戒。



解釋: 是故二字,是承轉詞 → 「是故」這兩個字,是承接上一句的語氣,轉入下一句的連接詞



待觀察戒行無虧 → 等待觀察一段時間,確定他持戒的行為沒有缺失





蓮池大師看到當時的出家人,「名」份上號「為沙彌」,而實際對「本」分「所受」之沙彌「戒」,都不知不學。這不知不學的,大別有兩種人:一種是「愚者」,他們沒有智慧道眼,所以對沙彌戒律,「茫乎不知」;另一種人是「狂(妄)者」,放蕩誇大,越次亂序,故對本所受戒,認作是小乘,「忽(視)而不(屑)學」。這兩種人,對本所受持的沙彌戒,不學不知,「便擬」越級「躐等」,迷「罔意」圖「高」級的比丘戒,和深「遠」的菩薩戒。古人說:「欲登高必自卑,欲涉遠必自邇。」今捨卑求高,捨邇求遠,這種愚妄行為,豈不是很「可慨」嘆嗎!



解釋: 他們沒有智慧道眼 → 他們沒有學佛應該具備的智慧與正知正見



茫乎不知 → 茫茫然無所知的樣子



放蕩誇大,越次亂序 → 行為隨便,言語誇張,超越了應有的次第,混亂而沒有條理秩序



故對本所受戒,認作是小乘,「忽(視)而不(屑)學」 → 所以對於出家一開始所受的沙彌戒,認為只不過是小乘的初級戒律,忽略輕視而不用心學習



「便擬」越級「躐等」 → 「就打算想要」超越等級「不遵循應有的次序」



迷「罔意」圖「高」級的比丘戒 → 迷惑心中貪求更高一級的比丘戒



欲登高必自卑,欲涉遠必自邇 → 想要登上高處一定要從低下的地方開始,想要走到遠處一定要從近處開始



今捨卑求高,捨邇求遠,這種愚妄行為,豈不是很「可慨」嘆嗎 → 如今卻捨棄低處只求登高,捨棄近處只求遠方,這種愚癡迷妄的行為,難道不是很令人感到可悲、可嘆嗎?





佛藏經云:「若不先學小乘後學大乘者,非佛弟子。」試看慧可與惠能二位祖師,一是飽學之士,一是慧解超群,他們尚且要事師服勞,行沙彌事,我輩何人,豈可不知不學嗎?



解釋: 一是飽學之士,一是慧解超群 → 一個是學識廣博之人,一個是智慧悟性超出眾人之上



他們尚且要事師服勞,行沙彌事 → 慧可與惠能他們二位祖師,都仍然要奉事師長,幫忙做些勞動服務,依沙彌律儀的規定行事



我輩何人,豈可不知不學嗎 → 我們是什麼人呢?難道可以不用心去了解、學習嗎


《 佛制凡度人出家,剃髮易形之時,即與受沙彌十戒。No.010 》



再者,佛制凡度人出家,剃髮易形之時,即與受沙彌十戒,經過若干時日,考核梵行無虧,然後給他受比丘戒及菩薩戒。但我國僧尼,剃度徒弟,大都把頭髮一剃,便算了事,沙彌十戒須等到有戒壇傳戒時,將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等,一期同受,美其名曰「三壇大戒」。既失次第無從考核戒行,又與佛制不合。致使佛門之內,龍蛇混雜。



解釋: 佛制凡度人出家,剃髮易形之時,即與受沙彌十戒,經過若干時日,考核梵行無虧 → 依照佛制定的戒律,凡是要度人出家,在剃髮改俗人之相為出家僧相的時候,做師父的就要為他授「沙彌十戒」,經過一段時間,考察審核其清淨戒行,是否有犯戒的行為



致使佛門之內,龍蛇混雜 → 所以使得佛教的出家僧團之內,有很賢能的人也有很愚昧的人,就像龍與蛇混雜在一起而分不清楚





希望今後精通戒律之僧尼,將此錯誤,率先糾正過來。沙彌出家之日,便給他授沙彌十戒,授戒手續不麻煩,剃度恩師即沙彌戒和尚,另請一位教授阿闍黎,便可授沙彌戒了。至於授戒儀規,大藏經裏有,續明法師遺集中亦有。



解釋: 另請一位教授阿闍黎 → 另外再請一位教導受戒儀軌的教授阿闍黎(教授師)





因取十戒,略解數語,使蒙學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違犯。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志矣。



解釋: 因取十戒,略解數語 → 因此將「沙彌十戒」,大略的解釋幾句





蓮池大師由於看到當時的沙彌,對本身所受持之戒律,不知不學,覺得可慨可憐,「因取」沙彌「十戒」,逐條約「略」註「解數語」,使初出家的啟「蒙學」人,得「知」修學「所向方」位。然後加行精進易得成就。西歐諺語道:「好的開始,便是成功的一半。」正是此意。



解釋: 逐條約「略」註「解數語」 → 每一條都大約簡略的加上幾句註解





怎樣叫「好心出家者」?凡是不圖賴佛逃生,而真發心為上求佛道,弘法利生來出家的人,都是「好心出家者」。佛教分出家在家四眾弟子——比丘、比丘尼、男居士、女居士等,若論修行弘法,出家在家,一律平等。可是,要想證羅漢果及成佛道,卻非出家不可。所以出家若不發大心,勤修聖道,求證菩提,既失世俗的五欲之樂,又未得出世的清淨法樂,兩頭皆失,最划不來了。



解釋: 凡是不圖賴佛逃生,而真發心為上求佛道 → 只要不是貪圖依賴佛教以逃避社會生產,而是真正發菩提心為了向上求證覺悟成佛之道





本是好心為求佛道來出家者,首先便應受持淨戒,「切」實注「意」,恪「遵」奉「行」,小心謹「慎」,切「勿違犯」。戒是成佛的根本,不但重戒不可犯,輕戒亦不可犯。戒如渡海的浮囊,不但不可讓它破個大窟窿,就是破個小洞洞亦不可以。



解釋: 戒如渡海的浮囊,不但不可讓它破個大窟窿 → 戒律就像是渡海時浮在水面上充氣的皮囊,不但不可以讓它破個大洞





沙彌十戒持得清淨,然後進求比丘戒和菩薩戒。沙彌戒和比丘戒同屬小乘戒,所以說「近」;受過沙彌戒即可受比丘戒,如登高自卑,故名為「階梯」。沙彌戒與菩薩戒之間,隔了一重比丘戒,說名為「遠」;若破沙彌戒,便不得進受菩薩戒,故說沙彌戒是菩薩戒的「根本」。毘尼毘婆沙云:「若破五戒中重戒,若更受十戒、具戒、并禪無漏戒,一切不得戒。若破十戒中重戒者,若欲勝進受具戒、菩薩戒者,無有是處。」



解釋: 并禪無漏戒 → 以及禪戒(也就是「定共戒」)和無漏戒(也就是「道共戒」)



若欲勝進受具戒、菩薩戒者,無有是處 → 如果還想往上進一步求受比丘的具足戒、及菩薩的戒律,這是不可能的事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此語出自楞嚴經。戒定慧是佛法三大綱領,它的生起,有一定的程序:初學持戒,攝諸妄心;戒行清淨,便易得定;定性現前,發無漏慧,斷諸煩惱,見自本性。這便「庶幾」(差不多)可以「成就」三乘「聖道」,「不負」當初為求佛道來「出家之志」願啦。



解釋: 定性現前,發無漏慧 → 清淨佛性中的定力顯現之後,就能夠開發出照破一切煩惱的智慧



這便「庶幾」 → 這樣子就「或許可以、相近於」





若樂廣覽者,自當閱律藏全書。



解釋: 若樂廣覽者,自當閱律藏全書 → 如果是喜歡廣泛閱覽學習的人,自然應當閱讀「大藏經」中有關戒律的「律藏部」全部經典





這本書於沙彌律儀,切要而簡略。為的是給初始出家啟蒙學道之沙彌,開示進修方向而已。是故蓮池大師,希望讀者讀過本書之後,「若樂」愛進求「廣覽」沙彌律儀細節者,「自當」從大藏經中,遍閱沙彌戒經,及沙彌威儀、沙彌成範等。將來受具足戒之後,復當研讀「律藏全書」。現在臺灣各寺院,大都有大藏經,希望發大心出家之沙彌,多多研讀,將來振興佛法,普度眾生。



後十戒,出沙彌十戒經。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解釋: 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 佛陀命令舍利弗,為羅睺羅傳授「沙彌十戒」並且詳細解說





後十戒者,始從一不殺生戒至十不捉持金銀寶物是也。出沙彌十戒經者,說明這十條戒律,非作者杜撰,乃是出自沙彌十戒經,佛先說給舍利弗聽,敕令舍利弗去給羅睺羅說戒的。敕者法王的命令叫敕令。舍利弗中國話叫鶖鷺子,他是佛的第一大弟子,智慧第一。羅睺羅中國話叫覆障,他出生時適逢阿修羅以手障日,故得此名。他是佛在俗的兒子。



解釋: 非作者杜撰 → 不是作者自己憑空捏造的



敕者法王的命令叫敕令 → 「敕」這個字的意思就是「法王的命令」,猶如古代「皇帝的聖旨」一般,稱為「敕令」



舍利弗中國話叫鶖鷺子 → 「舍利弗」這幾個字是印度的梵語,翻譯成中國話,就叫做「鶖鷺子」



他出生時適逢阿修羅以手障日 → 他出生的時候剛好遇到阿修羅王用手把太陽遮住 (也就是現代所說的「日全蝕」)





未曾有經說:羅睺羅九歲出家為沙彌,佛敕舍利弗為和尚,大目犍連作阿闍黎,給羅睺羅授沙彌十戒。所以羅睺羅是第一位受沙彌戒者。西域記說:印度的沙彌,奉羅睺羅為祖師。就是這個道理。



解釋: 佛敕舍利弗為和尚,大目犍連作阿闍黎 → 佛陀命令舍利弗作為「得戒和尚」,大目犍連作為「教授師」(阿闍黎)



西域記說 → 在唐朝玄奘大師的「大唐西域記」中說道





問:佛為什麼不作和尚(俗稱剃度恩師),度羅睺羅出家?答:如來是佛寶,十戒是法寶,和尚是僧寶,欲令三寶毋相混濫,故敕舍利弗為作和尚,度羅睺羅出家。



解釋: 欲令三寶毋相混濫 → 佛陀的用意,是要讓「佛、法、僧」三寶不會相互混亂,所以「佛陀(佛寶)」就不去做「剃度沙彌」這種「僧寶」應該做的事情





附表解如次



   ┌1.初出家五年之中,專心研究戒律的開遮持犯,及受持

  五│淨戒不犯威儀,堪能誦戒羯磨,辦比丘事,方許離師。

   │(若是沙彌,便終身依止。)

  夏│

   │

  學├2.五夏未滿,縱得三明六通,猶須依止師住。

   │

  戒│

   └3.五夏雖滿,不明開遮持犯,還須盡壽依他。



   ┌持戒──欲免三途必須持戒──戒──人天因

  三│

   ├聽教──因解起行必須聽教──慧──成佛因

  學│

   └參禪──悟明心地務必參禪──定──魔外因



   ┌攝心為戒──初學持戒攝諸妄想──戒是定之本

  三│

  無├因戒生定──戒行清淨便易得定──定是慧之體

  漏│

  學└由定發慧──定性現前發無漏慧──慧是定之用





  ┌佛寶──釋迦牟尼佛

 羅雲│

 出家├法寶──沙彌十戒

 三寶│

  └僧寶──舍利弗為和尚



測驗題

1.我教中第一位受沙彌戒的是誰?

2.沙彌十戒出自什麼經?

3.你默寫得出沙彌十戒嗎?

4.試說沙彌戒和比丘戒及菩薩戒的關係。

5.試申論佛制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之義理。

6.世間有那兩種人,對於戒律不知不學?

7.怎樣叫「好心出家」者?

8.試說戒定慧三學之關係。


《 第一不殺生戒,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不得故殺。No.011 》



第一 不殺生戒



一曰:不殺生。



生是生物,包含一切有生命的動物。斷除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叫做殺生。佛制沙門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不殺生戒」。



解曰: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蝡動微細昆蟲,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十戒名相,從「一曰不殺生」至「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是佛所制的戒條,每條戒文後面「解曰」以下的文字,是蓮池大師解釋戒文的著作。



解釋: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 沙彌戒第十條是「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不執取黃金、鍍金、銀子等錢財寶物)





「諸佛」通指十方世界一切佛,佛本萬德具備,一切人天魔外所不能害。所謂殺者,惡心出佛身血,即召殺佛之罪。如提婆達多推石害佛,為謢法神所擋,碎石飛來,傷佛足指,即名殺佛。若末世眾生,去佛久遠,凡以惡心毀佛像者,等同出佛身血。



「聖人」有世間聖人與出世間聖人之分,這裏所指是出世間三乘聖人。「師僧」者,師指剃度恩師,戒和尚、阿闍黎、親教師等,僧通指一切比丘僧。「父母」是生育自身的恩人。上來諸佛聖人師僧父母等,皆屬恩田,應當念恩圖報,若反加以殺害者,犯逆罪,不通懺悔死墮大阿鼻地獄,受燒煮之苦,永劫無盡。



解釋: 「聖人」有世間聖人與出世間聖人之分 → 所謂的「聖人」有「世間聖人」(一般世間人所認定的聖人,例如孔子)與「出世間聖人」(依佛法修行超出三界輪迴的聖人)這兩種分別



這裏所指是出世間三乘聖人 → 這裡所講的「聖人」,是指依著「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這三乘佛法修行,超出三界六道輪迴的聖人



「師僧」者,師指剃度恩師、戒和尚、阿闍黎、親教師 → 「師僧」這兩個字,其中「師」是指為我們剃度出家的「剃度恩師」,傳授戒法的「戒和尚」,教授傳法的「阿闍黎」,以及親自教育引導我們的「親教師」





「蜎飛」是空中飛行之小蟲。「蝡動」泛指地上爬行之小蟲。「微細昆蟲」肉眼能見之小蟲。此三句,概括一切蟲類。牠們雖然體形不同,都有生命活力,知道貪生怕死,抑且都有佛性,都可能成佛。所以佛制「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這裏說:上至諸佛,下至昆蟲,其中間當然包括天、人、龍、神、鬼、畜等,皆不得殺。既不得殺,亦就不得墮胎、破卵也。



若殺人,犯重罪、失戒體,不通懺悔。殺天龍鬼神,犯中罪。殺畜生昆蟲,犯輕罪,許懺悔,滅犯戒罪。但殺業未了,因緣會遇時,仍須償命。若殺人不死,犯中方便可悔罪。若無心誤殺眾生者,不犯戒,然有誤殺之業報,應立即給他念佛念往生咒,助他往生西方,令解怨釋結。並到佛前至誠求哀懺悔,一誤不得再誤。若見他殺,有力能救者、應救。設不能救,當起慈心,念佛持咒,祝令解冤釋結,永斷惡緣。



犯戒處斷:凡犯逆罪、極重罪及重罪者,皆失戒體(破戒),不通懺悔,滅擯僧團之外,此生永不得出家受戒。犯中罪及輕罪者,通懺悔。可到師長前,發露懺悔,滅犯戒罪。懺悔之後,戒體仍復清淨。以下各條犯戒處斷,準此為例。



解釋: 犯戒處斷 → 犯戒了應該如何處置裁斷



滅擯僧團之外 → 消滅其僧人的資格,並且遺棄排斥於僧團之外



以下各條犯戒處斷,準此為例 → 以下每一條「沙彌十戒」,有關犯戒的輕罪或重罪的處置方式,與這裡所說的處置方式相同


《 自殺,教他殺,見殺隨喜,皆犯殺生罪業。No.012 》



或自殺,或教他殺,或見殺隨喜,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解釋: 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 詳細的內容在律藏中有記載,因為相關資料太多、太繁瑣了,所以這裡就不收錄。





「自殺」身業犯罪,凡自手殺生,或用刀杖,或擲木石,或以毒藥,乃至推落水中坑中等,皆屬身業犯罪。「教他殺」口業犯罪,或以惡口令他人自尋死路,或以好言勸他人自死,如說:「善人!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他死者,犯重罪。或以語言信件,教他人去殺生,例如張三教李四去殺王五,李四聽順張三所教,殺死王五者,張三李四兩人,同犯殺人罪。與他毒藥令自殺死者,得重罪。



解釋: 或擲木石 → 或者是丟木頭、丟石頭,



如說:「善人!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 → 例如對重病的人說:「你這樣好的人! 為什麼要活得這麼痛苦不堪呢?還不如死了比較好。」





「或見殺隨喜」屬意業犯罪,如看見他人殺生時,心生歡喜,口出讚言、該殺、殺得好,這等事雖非自殺,然有助長他殺之嫌,殺生之心,罪無可逭,故名為犯。此處只舉自作、教他、見聞隨喜,三者而已,至於種種不同的殺法,和結罪輕重,在大「律中」說得很「廣」很詳,因為「文」字「繁」瑣,大師故「不錄」。



解釋: 「或見殺隨喜」屬意業犯罪 → 或者是看見別人殺生,而自己內心覺得歡喜,這樣是屬於意業方面犯了殺生的罪業,



罪無可逭,故名為犯 → 這個罪業是無法逃避的事實,所以說是犯了殺生戒。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煖以棉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乃至濾水覆燈,不畜貓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



解釋: 經載冬月生虱 → 戒經中記載:「冬天農曆十一月左右,身上所穿的棉布衣容易長虱子。」



煖以棉絮,養以膩物 → 用棉絮給虱子保煖,用油膩的食物給虱子吃。



乃至濾水覆燈 → 乃至於過濾水中的微小生物;用燈罩把油燈蓋起來,避免飛蛾撲火而死。





前段文講戒殺,這段談護生。「冬月生虱,取放竹筒」者,戒經記載:「一老比丘,身上生虱,不敢殺害,夜間頻頻起床,將虱放生門外,累的很疲勞,比丘白佛,佛聽將虱放竹筒中,煖以棉絮,養以膩物,以免飢凍而死,早晚送去放生於牆隙或木孔中,任其自活。」



解釋: 夜間頻頻起床 → 夜晚的時候常常要起床



早晚送去放生於牆隙或木孔中 → 早上或晚上找個時間,送去牆壁的縫隙或木頭的孔洞之中放生,





古人禦寒工具簡單,惟棉布衣被及烤火而已,故容易生虱;今時科學發達,冬季禦寒,有電熱器、煖氣、熱水袋,及尼龍衣被等,故很少生虱。然雖不生虱,古人對虱的護生細行,尚可作我們戒殺護生的借鏡。「乃至」二字是超略詞,舉前護虱,及後濾水覆燈,以概括不得焚燒山林,決湖塞溝等。「濾水」者,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所以佛制出家人喝水,須用濾水囊濾過方喝,以免殺生。若外出五里以上,須帶濾水囊。



解釋: 「乃至」二字是超略詞 → 「乃至」這兩個字是含有「超越、省略」意思的語言用詞,與「以至」意思相同,



決湖塞溝等 → 將湖泊的堤防破壞,讓湖水流光,或者是將水溝、河流的水堵住,種種殘害生物性命的惡行等。


《 起慈悲心,可憐他不明因果,犯殺生罪,必墮地獄。 No.013 》



佛世有二比丘,遠道去親近佛陀,忘了帶濾水囊,中途口渴,見路旁池水有蟲,老者持戒不喝遂死,少者求見佛心切,飲水復前行往見佛。佛呵斥他說:「佛子不持吾戒,雖在吾身邊,去吾千里;年老比丘持戒死故,得生天上,早已到此。」現在各寺院,雖無濾水囊,但喝的自來水,在水廠已過濾了,故不犯戒。若出行中途,可買汽水喝,免犯戒。



「覆燈」者,古時用油燈,點燈時常有飛蛾撲火傷生,為了護生,須用罩覆燈。今時用電燈,但夏夜開燈時,應將門窗關閉,以免飛蟲入室不得出而喪生。「不畜貓狸」者,貓喜殺鼠,畜貓犯教他殺之嫌,不得畜。鼠為竊食故來,若經常將食物儲置穩固,鼠不得食,便不來了。要之,養虱、濾水、覆燈、不畜貓狸,這些護生細行,「皆」是叫出家人養成「慈悲」心腸「之道」。



慈悲是佛法根本,一切佛法皆從佛的慈悲心流露出來。涅槃經說:慈悲即如來。欲想 成佛,先陶養慈悲心。慈悲是什麼?給予眾生快樂就叫「慈」,幫助眾生解脫苦惱就叫「悲」。古人對虱蛾鼠等「微」細之「類」眾生,尚且慈悲護持,而對於「大者」飛禽走獸的愛護,便「可」想而「知」了。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這是勸人,效法古德,戒殺護生。古人竹筒養虱,濾水,覆燈,那樣的慈悲,愛護虱、蟲、蛾等微細眾生,現「今」的「人」,雖「不能」效法古人那樣「行慈」愛護眾生,「復加」打「傷」殺「害」,怎麼「可」以呢?若已犯殺生者,請多行放生,以贖前愆。



今時有一些人,夏夜多蚊,便打DDT。種菜、種花生了蟲,就洒農藥,這都是犯殺戒,應速悔改。夏夜多蚊,方便驅除,驅不去者,作布施結緣想,何必殺生?菜園生蟲,洒大悲水驅之,令牠得善處,我除災害,皆大歡喜。但是洒大悲水,須有信心、有耐性,方有感應。



民國五十五年冬,霧峰護國寺菜園長蟲,全園青菜,皆被吃光,大眾都主張洒農藥,我堅持不可。初命香燈師將大殿供水,交給工人去澆菜,無效;是時常定法師在護國寺從我學唯識,平日戒行清淨,我復命常定法師去求大悲水澆菜,效果不大;於是我親自提一桶水,在佛前至誠懇禱菩薩顯靈,並唸大悲咒加持之,洒過之後,次日清晨去看,吃了七顆菜,信心頓增;是晚復洒大悲水一次,次日去檢查,只少了三顆;再洒一次大悲水,從此蟲害永除,而且菜長的特別茂盛。廣化自愧無德少學,耐心行之,尚有感應;諸方大德,道高行清,若能實行,收效必宏。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恩是恩惠,以財物或人力惠施困難中的人,叫施恩。乏者貧乏,救濟貧乏,名為濟乏。此語出沙彌戒經。「施恩濟乏」有二種:一是物質的貧乏者,應行財施,「使其」身口「得安」樂。一是知識的貧乏者,精神苦悶無所寄託,當行法施──說法給他聽,「使其」精神「得安」慰。沙彌名為行慈,即行此等慈濟事。



「若見」有「殺」生「者」,「當」生「起慈」悲「心」,出錢買來放生。若屠夫不肯賣,可向他說明殺生與放生之利害。他若不聽,亦不得對他生瞋心,應「當起」大「慈」悲「心」,可憐他不明因果,犯殺生罪,必墮地獄。並向被殺之眾生,起慈悲心,可憐他為業力牽掣,將遭殺害。且對它說法,作還債想,莫生怨結。給它說三皈依,唸往生咒,迴向給他聞法往生,死後得解脫。



解釋: 作還債想 → 要想作是上輩子欠他命債,現在被殺只不過是還債而已,





度狗經說:「有一沙門,見屠夫牽狗去殺,沙門要買來放生,屠夫不肯。以是沙門將缽中飯給狗吃,並對狗說法,狗食飯聞法,歡喜皈依,死後即轉生為人,復見沙門,即隨之出家,不久證了聖道,因感激師恩,終身侍奉師父。」由此看來,狗子尚且得道,是故不應殺生。



噫!可不戒歟?



噫是嘆息之聲。歟為疑問之詞,即今語體文之「嗎」、「呢」等字。這是說:佛制不殺生戒,為我等眾生閉三惡道之門。是故古人,從佛聞法,得知殺生罪報之可怖,竭力奉行戒殺護生,我等豈可不戒嗎?應當切戒才是。



解釋: 噫!可不戒歟? → 唉!可以不用心戒除殺生嗎?



即今語體本之「嗎」 → 也就是現代白話文的「嗎」



竭力奉行戒殺護生 → 盡全力去實行戒殺與保護生命





華嚴經道:「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中,三惡道受苦畢,轉生人道,還得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賢愚經說:「戲笑殺他命,悲哭入地獄。」如經所說,殺生之罪,苦報無窮,長劫遭殃,應當深信。



拙衲在俗家時,本村有一貧苦老叔公,以受僱製板鴨為職業,一生所殺之鴨,數十餘萬,他臨命終時,自言有成千上萬的鴨子,向他索命。說過之後,即漸漸昏迷不省人事,全身抽筋,四肢發抖,反覆跳動不停,一如雞鴨死時之痛苦形狀,時經三日三夜然後斷氣。以臨終之相看來,死後當墮地獄無疑。殺生之罪,深可畏也。



解釋: 以受僱製板鴨為職業 → 被僱用以製作「板鴨」為職業

(板鴨:將鴨子破肚撐開,鹽漬後壓成板狀風乾。)



再以拙衲本身而言:生長於佛教家庭,故不敢殺生,然而好飲酒食肉,犯教他殺,所食雞鴨豬狗等眾生,不計其數。雖初聞佛法,立即斷肉茹素,悔已遲了。於六十三年五月間,正禮懺時,忽見雞鴨豬狗等眾生,成千上萬,隨在我後,是夜在禪房平地一跤,跌斷左腿,迄今兩年餘,尚未復元,時時作痛,猶人間地獄,慘苦萬分。此教他殺之罪,亦可畏也。惟望讀者大德,勸告世人,引此為誡,切勿殺生,是所至禱。



解釋: 切勿殺生,是所至禱 → 千萬不要殺生,這是我最大的期望。



   ┌1. 有生命的眾生

  犯│

   ├2. 意知是有生命的眾生

  罪│

   ├3. 故起殺心

  要│

   ├4. 應用殺法

  件│

   └5. 被殺者命斷





   ┌上品──殺諸佛聖人師僧父母犯逆罪,殺人犯重罪

  犯│

  罪├中品──殺天龍鬼神犯中罪

  品│

  類└下品──殺畜生為輕罪





  開┌1.若營造房屋,誤墮木石殺人或遙擲瓦石,誤著彼身而死者,不犯。

   │

  緣└2.若病狂失心(如見火而捉等)殺生者無犯。





   ┌1.犯逆罪者,墮阿鼻地獄。

  犯│

  罪├2.犯重罪者,失戒體(破戒)不通懺悔,滅擯。

  處│

  斷└3.犯中罪及犯輕罪者,通懺悔。速到師長前,發露懺悔,懺悔之後,

仍復清淨。(殺業未了終須償報)





測驗題

1.什麼叫殺生?什麼叫不殺生?

2.試寫出殺戒的犯罪要件。

3.殺戒罪分那三品?

4.試將自殺、教他殺、見殺隨喜,配以身、口、意三業罪,列表說明。

5.略說殺生的果報如何?

6.什麼叫不通懺悔罪?什麼叫可悔罪?

《 第二 不盜戒,凡是有主物,不與而取,便叫做盜。 No.014 》



第二 不盜戒



二曰:不盜。



凡是有主物,不與而取,便叫做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金銀」是極貴「重」之「物」,「一針一草」是極微賤之物。雙舉前後輕重之相,用「以至」二字,以概括中間錢鈔、衣服、飲食、臥具...,一切財物,皆「不得不與而取」。若是物主不給而自動取來,便犯盜戒。如律云:若物屬他,他所守護,前人不與,舉離本處,即成盜罪。



解釋: 雙舉前後輕重之相 → 前後同時列舉了最貴重的金銀和最輕微的針草之相



以概括中間錢鈔 → 大略的包括了從貴重到輕微這中間的財物,例如:錢幣、鈔票



若物屬他,他所守護,前人不與,舉離本處,即成盜罪 → 如果這物品屬於他人所有,或者是他人負責保管守護,物品的所有人沒有同意要給我們,我們卻將物品拿離開原來的地方,這樣子就犯了偷盜的罪





佛制盜戒,盜五錢以上犯重罪,失戒體,不通懺悔。四錢以下犯中罪,二錢一錢犯下罪,猶許懺悔。懺悔者懺除犯戒之罪,而性罪不滅,須加利償還;若不還者,後生轉重,絕對無法逃避債務的。



解釋: 而性罪不滅,須加利償還 → 而偷盜這個惡行本身形成的罪業並不會因為懺悔而消失,必須要加上利息來償還偷盜所得的錢財





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



此論所盜之物:「常住物」者,佛法僧三寶常住之地曰常住。此常住地上,屬十方三世常住三寶所共有之物,即曰常住物。如寺院之房屋、田地等不動產,法器、炊具、交通工具等動產皆是也。限於當處,不得出外,但得受用,不得分賣,故曰常住物。「信施物」即信徒供養眾僧之物品,尚未交給僧家接收者。「僧眾物」亦名現前僧物,凡是界內現前大眾僧皆有份,本寺界外之僧及不現前之僧無份。「官物」古時皇家物,文武百官物;今時各級政府之公物,以及軍用物品等。「民物」世俗人家之物。「一切物」泛指公共所有之公物,及屬鬼神、畜生所有之物。以上所說各物,皆不得不與而取,取即犯盜。



解釋: 限於當處,不得出外 → 限制只能在寺院範圍內使用,不能超出範圍之外



但得受用,不得分賣 → 寺院裡面的人對於「常住物」只有使用權,不能將寺院的財物分割、販賣



尚未交給僧家接收者 → 還沒有交給僧團的職事人接收處理者





偷盜戒以盜常住物及僧眾物之罪極重,應墮地獄。方等經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大律說:「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重罪。」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算價值論罪。如增註載:「唐朝汾州啟福寺住持僧惠澄,患病作牛吼而死,寺僧長寧師夜晚見惠澄來,形色顦顇,對他說道:我為了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其他罪都比較輕,惟獨盜用常住物罪極重,請你救我。」長寧師就為他誦經懺罪。月餘復來說:蒙你給我誦經,已得息苦,現別住一處,但不知何時才得解脫。」做職事的僧尼,看過這個公案,應多多警惕。又大眾僧物四事供養等,亦不得互用。如僧中有衣財而無食糧,需挪用衣財以濟道糧時,必須白眾忍可,方得動用,事後仍舊補還,不名犯盜。



解釋: 形色顦顇(憔悴) → 身形與臉色看起來一副枯槁瘦病的樣子



月餘復來說 → 經過了一個多月後又來對我說



需挪用衣財以濟道糧時 → 必需調用大眾僧買衣服的錢,以幫助作為大眾僧買糧食的錢之時


《 以盜心取五錢以上,便犯根本戒,失戒體,不通懺悔。 No.015 》



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偷盜。



犯盜手段頗多,約略說來有:「奪取」強橫搶奪,又名劫取。「竊取」伺人不知而偷竊。「詐取」用詭詐方法騙取。「乃至」二字是超略詞,舉前後以明其中,即脅取、訛取、詆謾取、移標占界,寄物不還等等,數說難盡。「偷稅」偷偷地運輸貨物,避免繳納稅金。亦不得為他人藏匿稅物。「冒渡」假冒他人,乘渡船隻不給錢。如是等運用不法手段,取得他人財物,「皆為偷盜。」又今時寺院中,任職事者,串通商人,貪污舞弊,侵損三寶淨財。以及寄印刷品郵件,夾附函件,乘車不購車票等,皆屬犯盜。



解釋: 強橫搶奪 → 強悍霸道不講道理的搶劫奪取



伺人不知而偷竊 → 暗中偵察等到沒人發覺的時候而進行偷取盜竊



「乃至」二字是超略詞 → 「乃至」這兩個字是含有「超越、省略」意思的語言用詞,與「以至」意思相同



訛取 → 欺騙、恐嚇、詐騙而取人錢財



詆謾取 → 毀謗、謾罵以取人錢財



移標占界 → 偷偷的移動標示土地範圍的地標,以侵占他人的地界



貪污舞弊 → 利用職務權力上的方便,以不實的手段從中貪取不法的利益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俱墮地獄。



此引經作證,以警誡沙彌不得犯盜。三個故事,皆出自阿含經。目連尊者告勒叉那比丘道:我路中見一大身眾生,有熱鐵丸,從身出入,乘虛空行,苦痛迫切,啼哭呼號,形狀極可憐。又見一人,舌頭又長又大,有把火熱的利斧,在砍他的舌頭,乘虛空行,啼哭呼號如前人。復見一人,有雙鐵輪,在兩脇下,燃燒旋轉,還燒其身,亦同前面說的兩人一樣,號泣空行。勒叉那比丘聽了這話,便去問佛。佛就對大眾僧說:我亦看見這些眾生,可是沒有說,惟恐愚人不信佛語,會長夜受苦,是故不說。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眾生,過去世在迦葉佛所作沙彌,守僧菓園,盜取七枚(粒)菓供養師父。由於那次犯盜,死後墮地獄,受無量苦,地獄餘報,今得此身,繼續受此等苦。



那個受熾燃利斧砍舌的眾生,亦於過去迦葉佛世,出家作沙彌,於用斧砍石蜜(即冰糖)供僧之時,盜食粘著斧刃的石蜜,由於那次犯盜之故,死入地獄,地獄苦畢,餘罪續受此苦。那個雙鐵輪在脇下的眾生,亦從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差他拿餅供僧時,盜取兩番(個)餅,藏於脇下,由於那次犯盜,死墮地獄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此苦。」



讀者讀到此處,或許會懷疑,這三個沙彌,或僅盜「果七枚」,或僅「餅兩番」,或「石蜜少分」,為何「俱墮地獄」?盜物少而受苦劇,是什麼道理?須知道:此果餅石蜜,屬常住物,即十方僧寶所共有,若犯盜,應於十方僧寶前結罪。十方僧寶無量無數,故其罪極大。是故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隋文帝十六年,齊州靈岩寺,釋道相暴亡,靈魂至陰府,見勢至菩薩,引觀地獄。有一榜云:沙彌道弘,為眾僧作餛飩,先盜食一缽,當墮鐵丸地獄,返陽後,以告道弘,這時道弘患口瘡已數年,聞道相言,乃為眾僧設供贖罪。道相於七日中,十三度死,見菩薩指示罪報相者,三十餘人,以告諸人,即各賠償,獄榜隨滅。詳如僧鏡錄。仰望讀者,知所警戒。



解釋: 餘罪續受此苦 → 從地獄出來之後,剩下的罪業還得要在餓鬼道中繼續受苦



結罪 → 構成犯戒罪 (符合戒律上的犯罪要件)



隋文帝十六年 → 隋朝開國皇帝楊堅(隋文帝)開國第十六年,也就是西元596年



釋道相暴亡 → 比丘僧「釋道相」突然無緣無故的死亡



引觀地獄 → 引導帶領他去參觀地獄的景象



道相於七日中,十三度死 → 釋道相比丘在七天的時間內,十三次死亡前往地獄參觀



獄榜隨滅 → 地獄中公告偷盜僧物的榜單,在各人賠償常住之後就消失不見了





故經云:寧就斷手,不取非財。



佛制盜戒,以盜心取五錢以上,便犯根本戒,失戒體,不通懺悔,死墮地獄中,受無量苦。何況盜常住物,罪更重。如前面三個公案,一盜果七枚,一僅盜餅兩番,一僅盜石蜜少分,俱墮地獄。地獄罪畢,餘罪還要受鐵丸、火輪、利斧砍舌等苦。因此之「故」,沙彌戒「經云」:「寧」願持戒,「就」是被砍「斷手」,亦「不取」那些「非」義之「財」。這話很有道理。為了不願犯戒而被斷手,僅痛苦一時,而現生善名流布,受人敬仰,身死之後,以持戒功德力故,決定得生善處。若是破戒取非義之財,如佛所說:現生惡名流布,受人毀辱,死後墮地獄中,一日一夜,萬死萬生,猛火燒身,烊銅灌口,鑊湯爐炭,劍樹刀山,酸楚痛苦,不可稱計,百千萬劫,脫出無期。地獄罪畢,生畜生中,作象馬牛羊等,經百千歲,以償他力。畜生罪畢,生餓鬼中,飢渴苦惱,不可具言。經百千載,受如是苦,罪畢為人,得二種報:一者貧窮,衣不蔽形,食不充口,二者自財常為王臣惡賊之所劫奪,不得安樂。詳如增一阿含經所說。而不取非財者,維摩經有云:如人大富得不盜報。



解釋: 酸楚痛苦 → 辛酸悲楚、悽涼哀傷痛苦



以償他力 → 以力氣做苦工 償還過去生中 偷盜他人財錢 所欠下的債務



如人大富得不盜報 → 過去生中不取非分之財,今世當人能得到極大財富,而且不會被偷盜劫奪的福報





噫!可不戒歟?



出家本為除貪瞋痴,了脫生死。出家人犯盜,是不除貪心,增長生死,豈有此理?況且,偷盜為國法所禁,若犯偷盜,被警察抓去受處罰,再送到監獄受刑罰。僧尼犯盜,惡名流布,世間寺院雖多,無犯盜僧尼安身之所,亦無犯盜僧尼一飯之食。死後墮入地獄,受苦之慘,甚於人間千萬倍。至於做職事的,對常住物,一草一針,不可私取,洞山良价禪師有詩云:「常住須凴戒力扶,莫將妄用恣貪圖,掌他三寶門中物,惜似雙親兩眼珠。暗裏縱能機巧算,冥中自有鬼神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得來生作馬驢。」如上所說:所以出家人,對不盜戒,應絕對清淨受持。



解釋: 無犯盜僧尼安身之所,亦無犯盜僧尼一飯之食 → 沒有提供犯偷盜而破戒的出家比丘、比丘尼可以安身居住的地方,也沒有提供犯偷盜而破戒的出家比丘、比丘尼可以享用一餐的飯食



常住須憑戒力扶 → 要在佛教的寺院中安心常住,就必須要有持戒的功德力作為依靠才行



莫將妄用恣貪圖 → 千萬不能將常住物拿來隨意使用,以滿足自己的貪慾



掌他三寶門中物 → 負責掌管佛法僧三寶寺院中的物品



惜似雙親兩眼珠 → 要非常的小心愛惜,就像照顧父母親的眼睛一般



暗裏縱能機巧算 → 暗地裏縱然能夠用心機巧妙的算計佔得便宜



冥中自有鬼神誅 → 冥冥之中自然就會有負責因果報應的鬼神給予懲罰



絲毫若也無私取 → 所以奉勸大家,對於常住物不要有一絲一毫的私自取用



免得來生作馬驢 → 下輩子才不會作馬作驢來還債







   ┌ 1. 是有主物

  犯├ 2. 有主物想

  罪├ 3. 起盜心

  要├ 4. 用盜法

  件├ 5. 值五錢

   └ 6. 舉離本處





   ┌ 1. 與己想

  開├ 2. 己有想

   ├ 3. 糞掃(垃圾)想

  緣├ 4. 暫用想

   ├ 5. 親厚想

   └ 6. 誤取





   ┌ 1. 所取值五錢,犯重罪。失沙彌戒,不通懺悔。

  犯│

  罪├ 2. 取不滿五錢,犯中罪。通懺悔,滅犯戒罪,

  處│ 而性罪不滅須加利償還。

  斷│

   └ 3. 若發心欲盜而未取者,犯下可悔罪。

取而未離本處者,犯中可悔罪。





測驗題

1.什麼叫做盜?

2.寫出盜戒的犯罪要件。

3.盜幾錢犯不可悔罪?盜幾錢犯可悔罪?

4.略說盜取的犯罪手段分幾種?

5.試分說犯盜和不盜的果報如何。


《 不淫戒,男女交媾,以染污心,行穢惡行,名不淨行。No.016 》



第三 不淫戒



三曰:不淫。



淫者男女交媾,以染污心,行穢惡行,名不淨行,又名非梵行。佛制出家僧尼,不得與一切男女作不淨行,名不淫戒。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斷淫欲。



眾生根性,各各不同,故佛制戒,亦分多種。五戒是適應於人天福報者,十戒是適應於求了生死者。「在家」居士,有夫妻家室,只圖人天福報,不求超出三界,是故「五戒」,「惟制邪淫」而已,持不邪淫戒,得夫妻感情專一,家庭和樂的人世福報。至於出家沙彌,本圖了脫生死,求證涅槃故,辭親割愛,捨俗入道。而淫欲正是生死之根本,證涅槃之大障礙。



解釋: 本圖了脫生死,求證涅槃故 → 本來就是為了 了脫生死輪迴之苦,以求證悟到不生不滅的涅槃境界



辭親割愛,捨俗入道 → 所以才離開最親的父母眷屬,放下最愛的妻子兒女,抛棄世俗的一切享受,以求進入到究竟解脫的成佛之道





所以「出家」的沙彌「十戒」,不但制禁邪淫,而原有的妻子,出家之後,亦不得行淫,及不得與鬼神畜生行淫,不得想念淫事。若起淫心,當自悔責。總而言之,出家必須「全斷」一切「淫欲」。如戒經所說:「不得娶婦,畜養繼嗣,防遠女色,禁閉六情。」如此才可希望證淨法身,圓滿菩提,不負出家的初衷。



解釋: 不得娶婦,畜養繼嗣 → 不可以結婚娶妻,或者是養育可以傳宗接代的子女



禁閉六情 → 禁止、關閉「喜、怒、哀、樂、好、惡」這六種世俗的情感





現在全世界的佛教國家,如中、韓、泰、印、越、緬、錫、柬……等地的僧人,都仍然遵守佛制,無妻無子,惟獨有人誤會日本僧人,娶妻生子。須知道日本淨土真宗的本願寺裏,畜妻生子的傳教師,是居士身份,非「結婚比丘」也。



考日本淨土真宗傳教師的畜妻因緣,起源於攝政關白時代,親鸞上人年青英俊,善於說法,很得朝野欽敬。當時攝政王公關白之女,私戀親鸞,意欲逼他還俗結婚。適親鸞的師父法然上人,大倡淨土法門仗他力了生死之說,於是關白詢問法然道:我今居俗,上人出家,我們同是念佛,是否功德同等──同生西方,同了生死?法然答是同等。(按淨土法門,出家眾可得上輩往生,在家眾最高僅能中輩往生。)關白抓住此語病就說:既是出家在家念佛功德同等,即請上人命令高足與小女結婚。親鸞懾於關白之淫威,不敢違抗,乃捨戒還俗結婚,並遷出原住之寺院,另建新居。因親鸞善說法,信眾很多,顯得獨成一派,類似我國的居士林,即今日本之淨土真宗。



解釋: 起源於攝政關白時代 → 起源於日本的攝政王「關白」的那個時代 (所謂「攝政」是指代替君主處理國家政治的人)



親鸞懾於關白之淫威 → 「親鸞」害怕於「關白」濫用權力的強大威勢





續明法師遺著一二六一頁云:「但據去年日本京都西本願寺傳教師飛利浦、查理、愛德曼致函「佛教世界」聲稱:『真宗並無僧侶比丘教士等,本願寺傳教師,皆是佛教講師,並不自稱僧人,親鸞上人脫離僧侶生活而返俗作居士,以居士身傳教。最要者,即為本願寺傳教師並非破戒之「結婚比丘」,不可作此想。日本比丘亦如西洋比丘,堅持佛戒,住持佛法。因真宗多為西方佛教徒誤解,故特為說明。』(見海潮音月刊第三五卷九月號佛教簡訊欄「日本京都」條)。」



由此項聲明,可知世人以為日僧娶妻畜子,皆是誤會。臺灣過去受日本統治之影響,本省人亦有作東施效顰者,娶妻生子,居住佛寺,宣傳佛法。此等人若「並不自稱僧人」,亦可視作「以居士身傳教」的「佛教講師」;若「自稱僧人」,那就是「結婚比丘」,破戒又破見的惡人了。



解釋: 本省人亦有作東施效顰者 → 結果本省的台灣人也有模仿日本佛寺傳教師娶妻生子的,這不就像是那醜陋的「東施」不衡量本身的條件,卻去模仿美女「西施」皺著眉頭的漂亮模樣,只會得到反效果呀!


《 若犯淫戒,如人斷頭,身體破壞,不能復全。No.017 》



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干犯」者,冒犯也。此處作犯戒與她行淫解。「世間男女」者,泛指人男人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只要是和她們作了不淨行,「悉名破戒」。破戒者,即是說初受戒時,戒體圓滿,若犯淫戒,如人斷頭,身體破壞;如大石破裂,不能復全。戒體破壞,亦復如是。當知淫欲如刀劍,能斷智慧命,愛欲是猛火,自焚功德林。若欲行淫,未和合而自止者,犯中方便罪,須至誠懺悔。若是被人強姦,自無淫心,亦不受樂,但如熱鐵入身,如刀刺體者,無犯。若正被強姦時,生淫心著樂者,即犯、失戒體。故戒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解釋: 未和合而自止者,犯中方便罪 → 還未達到男女和合就自己主動停止的,這樣子雖然沒有破戒,但還是犯了不淫戒的「中方便罪」,而所謂「中方便罪」就是身、口、意生起了種種的方便(方法),已經達到「中等接近」破戒程度而產生的罪業。





一切戒法中,與自身利害最密切者,無過於不淫戒。此不淫戒,受持上品清淨者,決定不再隨業投託母胎,受諸輪迴。犯淫戒者,必墮地獄無疑。若雖斷淫行,而淫心未除者,仍有後苦在。



拙衲有至友x君,出身書香之家,幼承庭訓,不敢作男女非禮之事,但x君昔時初入社會,少年得志,常為諸少女追求之對象,於是倚翠偎紅,日與百花為伍,他人羨其艷福不淺,而x君卻持身如玉,決不作苟且之事。然而未證聖果之人,淫習未除,每當耳鬢廝磨之際,不免流出不淨,久而久之,一念淫事,即出不淨,漸後竟至見色遺精,戕害身體,莫此為甚。是故犯此事者,大多夭壽,早赴枉死城;其幸存者,則未老先衰,腰酸背痛,百病叢生,悔之晚矣。某君今才過半百,弱如八十老翁,近日皈依佛門,特請我以此事勸誡諸青年僧,嚴持淨戒,少接近女性為妙。余因有所感,特為書其事,以誡諸沙彌。



解釋: 於是倚翠偎紅,日與百花為伍 → 於是看他一會兒抱著小翠、一會兒又摟著小紅,整天和眾多女生親密的在一起



每當耳鬢廝磨之際 → 每次在與女朋友耳旁的鬢髮相互摩擦親熱的時候



漸後竟至見色遺精,戕害身體,莫此為甚 → 慢慢的到了後來竟然嚴重到只要看到美女就會不能控制的流出精液,傷害身體的健康,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





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淫欲,自言:淫欲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



這個典故出自楞嚴經。故事的主角寶蓮香比丘尼,「私行淫欲」受戒犯戒,不生慚愧,不知悔改,還要狡辯,「自言」佛制殺戒是對的,因為眾生各各寶貴生命,不可傷害。佛制盜戒亦有道理,財物是資生之具,物各有主,不可侵損。唯獨「淫欲,非殺非偷」,既不妨害他人生命財產,而且雙方情願,為什麼要制禁僧尼行淫呢?她這種言行,叫做破戒又破見,實屬罪大惡極,所以說此語已,「遂感」惡報,先於女根「身出猛火」,逐漸節節燃燒,不待身死神魂墮落,現生就召受苦報,平地忽然開裂,她便「活生生的陷入地獄」。其地點在中印度,我國玄奘大師留學印度時,曾參觀其坑,深黑無底,應用各種方法探測,不能得知究竟多深。這是破戒的現報,值得僧尼引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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