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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道源法師
2023/02/27 14:53:23瀏覽196|回應0|推薦1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道源老法師講述
智銘居士輯錄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緣起
壹、釋題
貳、釋六重戒
殺戒第一
盜戒第二
大妄語戒第三
邪淫戒第四
說四眾過戒第五
酤酒戒第六
結文
參、釋二十八輕戒
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
耽樂飲酒戒第二
不瞻病苦戒第三
見乞不與戒第四
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第五
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不持六齋戒第七
不往聽法戒第八
受僧用物戒第九
飲蟲水戒第十
險難獨行戒第十一
獨宿尼寺戒第十二
為財打人戒第十三
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蓄貓狸戒第十五
蓄養畜獸不淨施戒第十六
不蓄三衣、缽、杖戒第十七
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第十八
市場販賣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非時非處行欲戒第二十
商賈不輸官稅戒第二十一
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
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第二十四
在五眾前行戒第二十五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養蠶戒第二十七
行路見病捨去戒第二十八
結文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緣起



南投縣埔里鎮之「佛光寺」,為滿該寺開山樂果上人生前之心願而興建萬佛寶殿破土,同時又因樂果上人百歲冥誕紀念等二大殊勝因緣,特於七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至十九日止,舉行「在家菩薩戒」傳戒法會。



本人皈依三寶二十有一年,在此期間,雖每年有甚多道場舉行傳戒法會,只以此身業深障重,惡因緣纏繞,迄未參與受戒。此次,因佛光寺監院道願恩師之慈悲救度,乃能接受菩薩戒。



得戒和尚為道源長老,因年事已高,法體違和,方行出院不久,為續佛慧命,慈悲度脫有情,乃為法忘軀,不畏路途之顛簸,毅然由基隆南下,上山主法,並親身講戒。



本人有筆記習慣,聆戒之時,為之筆記,恐所記有誤,事後條列呈 長老過目,旋為利益同戒兄弟,乃將所錄繕書張貼戒場,閱覽、抄錄者不乏其人,並有求影印參考書。 長老特飭侍者傳諭:「可將戒法釋義,以利大眾。」



戒畢返家,即行遵 諭注釋,正在興中,內子忽患心臟急症,危於頃刻之間,承 道願恩師慈悲,急為交涉台北榮民總醫院,經大手術後,挽回其生命,由此因緣,耽誤注釋者達二個月之久。



內子病癒出院,乃繼執筆,匆匆以成,疏失違義之處,在在有之,但非有心之錯,佛、菩薩當能諒之,並乞先宿大德、讀者、同修共諒之。若有功德,普皆回向。



七二、九、三十日謹誌于淨室



註:此乃依據香港「佛教青年協會」於一九九七年,為紀念該會成立三十周年所敬印伍仟本之版本為底本輸入,並改正其錯謬之字,如「若」與「苦」;漏列,如原本於六重戒之邪淫戒第四,其戒文最後,漏落「是名四重」,今補上。



其最大錯誤之處,乃解釋「斯陀含」時,所引用之名相。其一、原文:「是三界中各有九地」,依佛學名相,應是「是三界中共有九地」;其二、原文:「九地思惑」,依其上下文義,應是「九品思惑」,今改正。



餘者如因電腦字形限制,皆以相通字代之,不一一指出,特此告知。



西曆二千零一年六月一日 三寶弟子妙音合十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壹、釋題



在家菩薩戒本



【註釋】



〔在家〕:



佛弟子共分四眾:即出家二眾、在家二眾。



一、出家二眾:即是比丘、比丘尼。比丘又稱苾芻,是梵文(Bhiksu)的音譯。如義譯則有乞士、除士、除饉男、熏士、道士等多種意義。但以「乞士」為義最正。是出家而受具足戒者。男的稱「比丘」,女的稱「比丘尼」。



「乞士」者,是上乞佛法、下化有情,同時還有下列四種意義:



(一)、淨乞食:是乞人的信施,而清淨活命。



(二)、破煩惱:修學聖道,以破無數劫來煩惱業習。



(三)、持淨戒:盡形壽受持淨戒。



(四)、能怖魔:一人出家,魔宮震動,以其必入涅槃,故魔力消退而生怖畏。



二、在家二眾:即是優婆塞、優婆夷。「優婆塞」是梵文(Upasaka)的音譯。如義譯則有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等多種意義,但以「近事男」為義最正。所謂「近」,即是「親近」;「事」就是「奉事」。即為親近奉事三寶的意思。男的稱「優婆塞」,女的稱「優婆夷」。



〔菩薩〕:



「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是梵文(Bodhisattra)的音譯。如義譯,「菩提」可翻為「覺」,「薩埵」則翻為「有情」,合起來就是「覺有情」。就是說,凡上求覺道,下化有情的佛弟子,即稱之為「菩提薩埵」或簡稱為「菩薩」。



又「菩提」有「無上道」的意思,「薩埵」有「大心」的意思,就是凡發大心為眾生求無上道的佛弟子,叫做「菩提薩埵」或「菩薩」。



〔戒〕:



「戒」梵文叫(Sila),音譯為「尸羅」。「戒」是義譯。所謂「戒」,是為防制身、心過犯的禁條。就是規定佛弟子何者應作為,何者不應作為的生活標準。



「戒」有清涼的意思,眾生的身、口、意三業有如炎火,焚燒行人,戒能消焚熄炎,使行人清涼。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個層級,稱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聖位,必須循序以進,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緣殊勝的人,不能頓超。



「戒」能息惡,斷一切惡習,摒除亂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廣演品」說:「所謂戒者,息諸惡故,戒能成道,令人歡喜,戒纓絡身,現眾好故。夫禁戒者,猶吉祥瓶,所願便剋,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報,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無為處,便成神通,除諸亂想,獲沙門果,自至涅槃。」



「戒」能生慧,嚴持戒律,身、口、意三業清淨的佛弟子,能由戒生定,由定發慧。如長阿含卷三「遊行經」中說:「世尊為諸大眾說戒、定、慧。修戒獲定,得大果報;修定獲智,得大果報;修智心淨,得等解脫,盡于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又楞嚴經也說:「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所以戒能出離三漏,解脫生死,得大果報。學佛即在求智,菩提智性,人人具有,持戒者即能人人生智。



「戒」分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等四科。



「戒法」:是如來所制,分在家戒法、出家戒法。



「戒體」:戒法授受以後,若能作法成就,即能防非止惡,身心清淨發現,故稱戒體。



「戒行」:受戒以後的佛弟子,身、口、意三業,如戒奉行,不曾違犯,即是戒行成就。



「戒相」:就是指各種戒法,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四級,是「戒」的四個等位,是小乘戒的分相,所以叫做戒相。



受了戒的佛弟子,要能持戒不悔。中阿含「習相應品」內佛曾說:「持戒者,令不悔義。若有持戒者便得不悔。不悔者令歡悅義,若有不悔者便得歡悅。歡悅者令喜義,若有歡悅者便得喜。喜者令止義,若有喜者便得止身。止者令樂義,若有止者便得覺樂。樂者令定義,若有樂者便得定心。定者令見如實、知如真義,若有定者便得見如實、知如真。見如實、知如真者令厭義,若有見如實、知如真者便得厭。厭者令無欲義,若有厭者便得無欲。若無欲者令解脫義,若有無欲者便得解脫一切婬、怒、痴...生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有,知如真。」所以,嚴持戒律不悔,即成聖賢。



〔本〕:



「本」:有廣義、狹義的兩個意義:



一、廣義來說,「本」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在修持方面來說,是道德的基礎,故儒家有「君子務本」的說法。佛制的各種戒律,就是佛弟子修道的依據,循戒律可由凡成聖,若信佛學道而不持戒,就是不「務本」,不能得解脫智,永遠是個凡夫。



二、狹義來說:「本」就是「書本」,即是由六重戒二十八輕戒集成的這個書本。



【旨意】



這個「在家菩薩戒本」是由「優婆塞戒經」中的「受戒品」錄出。它適用的特定對象,僅限於在家眾,而不適用於出家眾,所以才叫做「在家菩薩戒本」。



貳、釋六重戒



殺戒第一



善男子!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註釋】



〔善男子〕:



「善」有「吉」、「美」的意思。在一般人來說,其本身的修為以及發之於外的行為,能「吉」且「美」者,即被稱之為「善人」。在佛教徒來說,凡聞聽佛法、修學佛道、嚴守戒律者,也是「吉」且「美」的人,所以都被稱為「善男子」或「善女人」。



本戒所稱「善男子」,依「在家菩薩戒本」,即是專指此次戒會參加受戒的優婆塞和優婆夷。



〔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



一、身:



(一)身,由四大假合而成,在五蘊之中的色蘊就是身。身是一切有情的正報,由眼、耳、鼻、舌、意五根所感應而生的一切異熟苦果,都要由這「身」根來承受。



(二)若沒有這個「身」,就既無能報的本體,也沒有所報而受的苦果。所以,身是苦、是結、是蓋、是纏,是不值得我們為了保護它而去傷害其他眾生的生命。



二、命:



(一)命是支持「煖」與「識」的生物之元。有命,才有「煖」、有「識」。



(二)命就是「壽」,由過的業力而生,在一個生命的時段,維持著「煖」與「識」。



(三)命是色、心相續的假名,它沒有實體可觸。



(四)命如風中燈,隨時可滅,色身敗壞,此一命期即隨之而終。但冥冥之中,因業力的牽引,隨緣受生而又為命,是另一個命期的開始。如此循環不已。



(五)命是計我的識現,「命」與「我」相互依存,無「我」即無「命」,無「命」亦即無「我」。



(六)命為煩惱的本源,是邪見的結果,一切有情為爭命或為爭長命而煩惱不已,恐怖不已,是以,命為五濁之一,故被稱之為「命濁」。



三、蟻子:



是人類在感觀上,認為它的形體很小,所以它的命也很小,向不被重視。殺一蟻子無動於心,甚至以此為樂。但在佛法言,眾生生命平等,蟻子的生命亦即我人的生命。我們愛惜自己的生命,蟻子也愛惜它自己的生命,我們無權剝奪它的生命。



所以,受戒以後的優婆塞、優婆夷,即使犧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可殺生。故說雖小如蟻子也不得殺害。至於殺人,那更是重戒,有罪有報外,且不得求懺悔。對卵、濕、化、胎生之類的小動物,無心而殺害者不犯戒,但須求懺悔,有心殺害者即犯此戒。



〔口教授〕:



一、「口」,是言談、說話的器官之一,大乘義章說:「起說之門,說之為口。」所以「口」是用為言說為主的。在十惡業中,「口」能造四種惡,即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等皆由口出。



二、「教授」就是自己不作為,而叫他人去作為,因為「教」是言說的意思。而「授」則有示意的意思。就是說,自己雖不親手去造殺業,卻叫他人去造殺生業。



〔身自殺〕:



一、殺,是以外力斷絕生命延續的一種方法。大乘義章七說:「隔絕相續,目之為殺。」又大日經疏十釋生死真言說:「此(指殺)即死義也,死是殺義也,斷其命根名之為殺。」所以「殺」是不自然死的一種致死方法。



二、身自殺就是自身去行殺,是以自己的意願而又自己動手去斷絕其他眾生的命根。



三、殺生是十惡業之一,凡故意殺害一切眾生的生命者,均為有罪。智度論十三說:「若實是眾生、知是眾生、發心欲殺而奪其命,生身業,有作色,是名殺罪。」



四、生命是一切眾生最所珍惜者,保護生命的延續,也是一切眾生共有的願望,若故意殺死,是最殘酷而悲慘的行為。



五、慈悲是佛陀設教的最大心願,「慈」就是要給予眾生快樂;「悲」就是要拔除眾生一切痛苦,是四無量心中的二無量。智度論二十七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殺害眾生生命,有違佛陀慈悲度脫眾生的心願。



〔尚不能得煖法〕:



小乘人有四種果位,就是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他們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現在分別說明如下:



煖法:就是初學佛的人,用功修習的結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煖法。如鑽木取火時,木鑽已開始生煖發熱,但尚未達到生火的境界。



頂法:就是由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頂」喻為山頂,就是用功修習已至頂點。但這頂點可進可退,進就至忍法,退就到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頂墮」。



忍法:用功修習既至頂位,若無退轉心,努力精進,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動,很少會再墮入惡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間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無有能超過這個境界的,所以稱為世第一。這是由忍法精進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進,就入於見道,可至無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須陀洹而至阿羅漢、菩薩、佛。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殺害眾生的生命,就連最起碼的「煖法」都不能得到,當然得不到更高的果位。



〔須陀洹〕:



所謂「須陀洹」,是梵文srotapanna-pbala的音譯,也被譯為「須陀般那」、「窣多阿半那」等。義譯就是「入流」、「逆流」、「至流」、「溝港」等。新譯為「預流」。義譯中的這些名詞含義都很好,如「入流」、「逆流」。



先說「入流」,是精進的行者捨異生性而初獲聖性,入于聖行流的意思。就是由凡夫逐漸流入涅槃。至于「逆流」,是行者因努力精進,脫離自然界生死之流的慣性,永不再受三途生死,所以稱之為「逆流」其他各義譯名詞都各有其很恰適的深義。「須陀洹」是四果中的初果。



〔斯陀含〕:



「斯陀含」是梵文Sakrdagami的音譯。義譯則為「一來」。是行者已斷了欲界九品思惑中的前六品,尚餘後三品。所謂「九品思惑」,是三界中共有九地,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合三界的九地,共有八十一品惑。三界是欲界、色界、無色界。此處所指的「九品思惑」是專指我們現生的這「欲界」而言。



因為行者尚餘了後面的三惑沒有斷盡,尚應在天界(六欲天)與欲界(人間)往來一度,所以叫「一來」。「斯陀含」是四果中的第二果。



〔阿那含〕:



所謂「阿那含」,是梵文Angami的音譯。義譯則為「不還」、「不來」。是已斷盡欲界思惑三品的殘餘,不再還來這欲界,所以叫「不還」或「不來」。未來當生於色界或無色界。「阿那含」是四果中的三果。



〔阿羅漢〕:



「阿羅漢」是梵文Arahat的音譯,義譯則為「殺賊」、「應供」、「不生」等義。行者一切思惑斷盡,已上升至非想處的境界。因已斷盡一切思惑,能思與所思都斷盡了,所以叫「殺賊」。既然已昇到非想處的極高果位(四果),當受人、天的供養,所以叫「應供」。而此世界受生果報已盡,自此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所以叫「不生」。因此,「阿羅漢」具有以上三個名詞的綜合意義,若只以其中一義來解釋「阿羅漢」,不無偏失之處。



〔破戒優婆塞、優婆夷〕:



所謂「破戒」,是指已受過戒法的優婆塞、優婆夷,其行為與戒法相違,未能遵循戒法的規定行事。雖然如此,但原受的戒體仍存在其身。



破戒有五種過:那就是自害、為智所訶、惡名流布、臨終生悔、死墮惡趣。同時又有五種衰耗:那就是求財所願不遂、設有所得日當衰耗、所到之處眾所不敬、醜名惡聲流聞天下、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破戒的人,天龍鬼神都會生厭,善神不願守護,當然更得不到菩薩、佛的接引。一個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可以說是要被人、神、菩薩、佛所共厭棄。



〔臭優婆塞、優婆夷〕:



「臭」就是穢氣。聞到了穢氣,能使人生不快感。在佛法來說,凡一切惡、不善法都從欲生,都被視為污穢。「中阿含」卷二十二「穢品經」內有說:「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或有他人知我犯戒,彼因他人知犯戒故,便生惡。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著,俱是不善。」所以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因其心生惡、不善法,故視為污穢,這種污穢,如同屍臭,沒有人敢聞。



〔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旃陀羅」是梵文Candala的音譯。義譯就是「屠者」、「嚴熾」、「執暴惡人」、「下姓」等意義。男人叫「旃陀羅」,女人則叫「旃陀利」。



義譯的三名詞中,以「屠者」較為恰適,是一種以屠殺動物為常業的人,即俗稱的「屠夫」。一般來說,從事此業的人以男人為多,故戒文上只有「旃陀羅」而省略了「旃陀利」。但現時代從事此業的男女幾乎相等。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本來具有許多善根,若不遵守戒法,就是將善根一一地屠殺掉了。這與一般的「屠夫」沒有兩樣,所以才叫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為「旃陀羅」或「旃陀利」。



〔垢優婆塞、優婆夷〕:



「垢」就是「塵垢」,是因身體內排出的黏液與空氣中的塵埃相結而成身垢,污穢不潔。在佛法中,將身垢比喻為心性上的妄惑,心性本來清淨無染,若被妄惑所污,即成心垢,心垢比身垢更難清除。



因為「垢」與「漏」是二位一體的。有垢時必有漏,有漏時也一定有垢。若清淨的心性,因垢漏流注不絕,則不能生出智慧。智慧不生,就不能解脫出離了。



又「垢」與「煩惱」常相結合,這「煩惱垢」可以結成生死的苦果,有了煩惱垢結的優婆塞、優婆夷就更難出離解脫了。



〔結優婆塞、優婆夷〕:



「結」是繫縛的意思,如前所說是與煩惱相結合的。因煩惱才結集生死,若無煩惱就不會生「結」。



「結」乃成了生死的主因,眾生就是因為有了太多的煩惱而造諸惡業,被這些惡業繫縛,流轉三界不能出離,如嗜殺生的人與被殺的眾生,就造成了因緣果報相殺的結業,糾纏不清,如被繩索牢牢綑綁了一般。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就是要解結,將原有的結縛一一地解除。若不守戒法而行破戒,豈不又被結縛了嗎?所以被稱為「結優婆塞、優婆夷」。



〔初重〕:



「重」就是「不輕」,在佛法來說,煩惱越多的人,業障就越重,所以簡稱為「業重」。受過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而破戒,是原本就很業重,破戒之後,復增業重。重復加重,就會越墮越深。所以受了戒而破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所受的惡報要比沒有受戒的人為重,道理即在於此。



「初」是「第一」的意思。就是說,「戒殺」是優婆塞、優婆夷的第一重戒,破了這條戒的罪報就是第一重罪,所以稱為「初重」。



【旨意】



眾生生命平等,所不同的只是形體有大小、官能有繁簡、智慧有高低、體能有強弱而已。若人恃強而凌弱,殺害其他眾生生命,有違佛陀的慈悲精神。所以佛陀才制定「不殺戒」。若受過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遵守此戒而行殺生,不但要失去這條戒,連其他的戒也失去了。因此才會被人稱為臭的、屠夫的、垢穢的、結縛的優婆塞、優婆夷。如犯了其餘五條重戒,也同樣會如此惡名四布,無人敢近。



盜戒第二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二重。



【註釋】



〔偷盜〕:



偷、盜、竊三種惡行,意義相近,是乘人不注意或不備之時,取走其財物。在佛法術語叫做「不與取」。



偷盜的人,先發欲而後起思,由思(惑)而後起行,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以滿其欲。



偷盜是不誤而取,即明知該財物是他人所有,非自身所有,且自身亦無類似財物,是完全的偷盜行為。這就犯了偷盜戒,應得不與取之罪名。



〔一錢〕:



「一」是指最小的單位,在自然數來說,「一」是最小的,最大的數則不存在。因為宇宙間,什麼數是最大數,為不可知。故佛常以「無量」來形容最大。



「錢」是流通的貨幣,有一定的價值,可以用來購物活命,故眾生視「錢」為第二生命。若偷盜他人的錢,就是損害他人的生命,等於犯了殺生戒一般。



戒法上的「一錢」,是指佛制戒時印度的幣值。到了唐代的時候,印度的「一錢」合唐代幣值「十六錢」。印度幣五錢,即為唐代幣值八十錢。八十錢在當時可買長衫一件。佛當時的一錢,其購買力可能更高。



偷盜「一錢」就犯了重戒,由此類推,偷盜財物越多,罪業越重。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犯偷盜而破此戒,其所得罪報如第一(初重)戒者一樣。



「誤取」則不犯重戒,因原無偷盜之心,也未生欲,更無思惑。故雖有「不與取」的行為,但不犯重戒。然應在自我或他人發現後應即求懺悔,懺悔自己的粗心大意。



「同意取」則不犯戒,既經原有人之同意,即非偷盜,故也不必求懺悔。



【旨意】



「偷盜」是最不光明正大的惡行,最令人生厭。因欲心不止,煩惱不斷,是修道的最大業障。故佛制盜戒,以防止受過戒法的優婆塞、優婆夷犯此行為。如果破了此戒,就將被名之為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了。



大妄語戒第三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三重。



【註釋】



〔大妄語〕:



妄語分大妄語、小妄語兩種。



大妄語是以不淨心,作不實的言說,企圖欺騙、誑惑、覆隱事實而作出異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亂,妄稱:「已至一心不亂。」未明心見性,妄稱:「已明心見性。」未得證,妄稱:「已得證。」等等,這些都是大妄語。



小妄語是大妄語之外的一切不實的言說,都稱為小妄語。



妄語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遠離。三、雖間有實話,別人已不再或難以相信。四、智人謀議,常不願其參預。五、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憂愁。八、誹謗業因緣。九、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若復出為人,當被誹謗。



大、小妄語均屬犯戒,唯大妄語屬重戒。故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可說大妄語,小妄語也不可說。



方便妄語是若為了救度眾生急難,則不犯戒。如有人追殺狗子,狗子逃竄入家藏匿,追殺狗子的人問:「你看見狗子嗎?」答:「沒看見呀!」這就是方便妄語,目的是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發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不淨觀〕:



所謂「不淨觀」,是行者觀境界不淨之相,而停止貪欲的一種方法。所以「不淨觀」利于貪著心多的修習。



因為修「不淨觀」,能生厭離之心。不但不再貪著外塵,即這個身也生厭棄。如止觀九說:「如律(註:四分律)云:『佛為比丘說不淨觀,皆生厭患,不能與臭身住,衣缽雇鹿杖害。』」所謂「衣缽雇鹿杖害」是佛在說四分律後,都到「鹿杖梵志」處,願以所有的衣缽為謝,請鹿杖梵志殺死自己。鹿杖梵志為滿比丘們的心願,連殺六十比丘。所以要修到「不淨觀」,很為不容易。



依智者大師的說法,凡修到「不淨觀」而厭離的行者,就已經到了「四空處定」的境界了。如「釋禪波羅蜜」卷一下說:「行者於第四禪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所以修到了不淨觀,雖仍在有漏法中,但已是很高的境界了。行者沒有修到這個境界,而虛說:「我得不淨觀。」就是大妄語。至于說:「我已至阿那含。」那更是大妄語了。



【旨意】



行者的修為境地,除佛可以證知外,一般人很不容易證知他人的境界。行者若因而自我炫耀,虛說:「我得不淨觀。」、「我得阿那含。」等偽詞,是自欺而又欺人。故佛制此戒,若違反而破戒者,其所得惡果如第一重戒者然。



邪淫戒第四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四重。



【註釋】



〔邪淫〕:



淫,分正淫、邪淫二種。正淫即是合法正式夫妻行淫,受菩薩戒佛弟子仍可行,但八關齋日不得行淫。邪淫是指與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即夫不得與妻以外之女子、妻不得與夫以外之男子行淫。如果行淫即犯了邪淫戒。



若遇非夫妻關係之男女,強迫求邪淫,雖犧牲身命,亦不得與淫。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既不得行邪淫,更不得強迫第三者行邪淫。



【旨意】



萬惡淫為首,淫欲為煩惱的根本,繫縛結纏不得出離。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薩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五重。



【註釋】



〔宣說〕:



「宣」就是宣傳、宣告、宣揚;「說」就是稱說、道說、傳說。是以語言(含文字、圖畫)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業,其中口業最容易觸犯,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常突口而出。口業是患苦之門,禍累之始,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於口。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罪過〕:



「罪」者,是指於佛法中犯了戒、於世法中犯了法而言;「過」者,是指有心的、無心的、有形的、無形的一切過錯。



四眾弟子雖接受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戒法,但仍為凡夫,均有罪過之可能,世間無有罪過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義:



一是怖魔: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宮震動,魔王恐怖,故謂之怖魔。



二是乞士:上乞法於諸佛,下乞食於眾生,故云「乞士」。



三是破惡法: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貪、嗔、痴等一切惡法,故云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義,若宣說其罪過,即是破壞三寶中的僧寶,是犯重戒。



優婆塞、優婆夷,為佛法之外護,若宣說其罪過,即使生退轉護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形如大廈之四支柱,破壞其中一支柱,大廈即將崩塌。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應於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蓮池大師說:「不見僧過...白衣之良劑。」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



聖人者學而至之。孔子曾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則親近善知識即可,不必強而改之,更不必宣說其罪過。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眾弟子,交往頻繁,若彼此宣說其罪過,即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酤酒戒第六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六重。



【註釋】



〔酤酒〕:



「酤酒」有二種意義:



一、「酤酒」者,有買酒的意思。說文史記-高祖傳內有說「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數倍。」故「酤酒」是買酒的意思。



二、「酤酒」是賣酒的意思。廣雅釋酤,漢書景帝紀內有說:「夏旱,禁酤酒。」故「酤酒」是賣酒的意思。



因此,「酤酒」有買賣酒類的二種意義。普通也可以寫作「沽酒」。



「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藥。人飲酒以後,不但有損健康,若飲酒過量或飲酒成癖,能使人失性發狂,與殺生無異。故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能破此戒。



原以酤酒為業,現已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即改營他業,雖因此失業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為業。若家人反對,可聽由未受戒的家人為之,自身絕不可酤酒。



【旨意】



酒能使人傷身、敗德,甚至亂性、發狂,學佛之人酤酒,是為殘害眾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結文



善男子!若受如是優婆塞、優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優婆塞、優婆夷戒名為瓔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註釋】



〔能至心持〕:



「至心」就是誠至之心的意思,即持戒的心真誠到了極點。無量壽經上說:「至心信樂,欲生我國。」金光明經上說:「至心念佛。」所以「至心」就是徹到心源,盡心實際的意思。「能至心持」就是以極誠至敬的心,把持遵守這六重戒,能夠絲毫無違,才是「能至心持」。



〔不令毀犯〕:



「毀」有二種意義:其一是「破壞」的意思,就是「壞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毀訾」的意思,雖無直接犯戒的行為,但對戒律諸多謗訾。受了菩薩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對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議。



〔戒果〕:



這個「戒」字,是專指在家菩薩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對「因」而言。因、果前後相續,由前因而續生之法即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毀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別指出可以得到的瓔珞、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專指的這些果報而言。



〔瓔珞〕:



「瓔珞」又可寫作「纓絡」,是用細繩將玉飾編織以後,懸于項間及身上的裝飾品,是印度社會很盛行的風俗。凡富貴男女都懸掛此種飾物。如法華經普門品說:「解頸眾寶珠、瓔珞,價值百千兩金,而以與之。」故瓔珞非常貴重,此處用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毀犯的優婆塞、優婆夷,就如同瓔珞一樣貴重。



〔莊嚴〕:



所謂「莊嚴」,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嚴飾了這依報的身軀。因為優婆塞、優婆夷至心持戒,使諸惡離身,故無比莊嚴。



戒能生定,「定」就是「禪定」,修禪定能得三昧,離諸邪覺,具足三昧瓔珞莊嚴。



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覺知聖諦,離諸顛倒,故能具智慧瓔珞莊嚴。



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惡行不生,能具足陀羅尼瓔珞莊嚴。



〔其香微妙、熏無不遍〕:



此處所謂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於四方,故無量壽經有「戒香熏修」之句。



又戒香經上說:「世間所有諸華香,乃至沉檀、龍麝香,如是等香,非遍聞。唯聞戒香遍一切。」因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時空的限制,唯獨戒香可超越時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處,無不遍及。



〔遮不善法〕:



「不善」就是違背佛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自他的行為。如五逆、十惡等,是現世損害自他,在未來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損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



勝鬘寶窟上說:「十惡、破戒、違理,名為不善。」這也只是例舉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滌除了不善行,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為善法律〕:



所謂「法律」,是指對特定人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行判定的一種標準。世間的法律,是判定作惡眾生應得何種罪罰,目的在懲惡,所以稱為「刑法」。



「在家菩薩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輕戒,與世間刑法一樣,是成文法的一種,但其目的是在教導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標準,所以是為勸善。因此,稱「在家菩薩戒」為「善法律」。



〔無上妙寶之藏〕:



「無上」者,就是無有過於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其善也至極,再沒有人能過於其上的,所以稱為「無上」。



「妙寶」者,「妙」是不可思議的意思,無與等比的意思。「寶」就是珍貴的意思,擴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貴重者,都稱之為「寶」。「妙寶」就是其珍貴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議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倉藏的意思。倉藏的妙寶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貴。至心持戒的人,集諸善於一身,或集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於一起,都可叫做「無上妙寶之藏」。



〔上族種姓〕:



印度當時的社會制度,將眾生分為四種族姓:一是婆羅門種族,為修淨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剎帝利種族,是為王種,統轄其餘三姓。三為吠舍種族,從事商賈、貿易之人。四是首陀羅,為農民及奴隸,身負稼穡之責。唯四種族姓中,以婆羅門族姓最尊最貴。依印度社會一般來說,非有相當善根因緣,不能生為婆羅門族。



若久遠以來,曾有發菩提心的因緣,不但可生於婆羅門的上族種姓,而且可以生於如來種姓之中,最為殊勝。至心持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稱的「釋子」,都生在如來種姓之中,無上高貴。



〔大寂靜處〕:



離煩惱為「寂」,絕苦患是「靜」,所以凡離煩惱、絕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諸法,本來寂靜,非善非惡,非有非無。由於眾生闇於無明障蔽,才生煩惱,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已出離煩惱,絕了苦患,就到達了「大寂靜處」了。



〔甘露味〕:



「甘露」又名「美露」,味甘如蜜,是天人所食。是諸天不死之藥。食之者,命長身安,力大體充。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潔,也能如甘露一樣的甘甜如蜜。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的功能。好地則生好物,若以此比喻於人,那這「地」就是「心地」,「善心地」則能生善法。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進,能由善心地而菩薩地而佛地,循序上生。



〔直發是心〕:



「直」就是不諂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發是心」就是直心持戒,無有諂曲。維摩經佛國品上說:「直心是菩薩淨土。」又菩薩品說:「直心是道場。」楞嚴經也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中無諂曲,是直心,乃能成其為淨土、如道場,出離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如要出離生死,都應「直發是心」。



〔無量利益〕:



所謂「無量」,就是不可以計數來衡量。結文上所列舉的「戒果」,只是例舉性的幾項,如真正說來,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無可列舉,甚至無可以計數來衡量的。



〔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所謂「一心」,是指萬法之實體及真如。在本戒法言,「一心」就是持戒的心唯一不二、不異。如止觀四下說:「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又探玄記三說:「一心者,心無異念故。」那末,「一心」持戒與「至心」持戒有什麼分別呢?依這結文的文義看,「至心」持戒的人,仍有異心、有餘緣。這異心、餘緣就是想要獲得持戒的「戒果」。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後,能得什麼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無「異念」去求「餘緣」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於「至心」持戒的境界。雖然「一心」持戒無異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會更高、更多。如一個努力農作的農夫,雖農作的目的並不在於獲得更高、更多的收穫成果,但收穫成果必定會高、會多,其道理是一樣的。所以,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持戒的心境,應該由散亂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進,自然能得極高、極多的「無量利益」。



參、釋二十八輕戒



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供養父母、師長〕:



所謂「供養」,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於父母、師長、尊賢等人受用,即是供養。而父母、師長尤宜供養。因為「人身難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難聞」,師長授我佛法。故父母、師長於我,恩重於天,故宜恭敬供養。



莊嚴經十二說:「諸菩薩為成就六度故,於諸地中,決定應作六事:一者、必應供養,此為成就檀度。若不長時供養,則檀度不得圓滿...」 受優婆塞、優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薩」,菩薩必須成就六度,供養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養父母、師長,是為成就、圓滿檀度。



不供養父母、師長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況佛法?不供養父母、師長,雖一心念佛,或執持菩薩名號,但其與佛、菩薩的本願相違,故佛、菩薩不與相應。



西方三聖中,阿彌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為大勢至菩薩,一為觀世音菩薩。阿彌陀佛為觀世音菩薩之師,所以他頭頂阿彌陀佛相,以示敬奉師長。大勢至菩薩頭頂寶瓶,瓶內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薩德行,正是受菩薩戒之優婆塞、優婆夷「供養父母、師長」最好的典範。



〔失意罪〕:



什麼是「意」呢?俱舍論四說:「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異,而體是一如。」又梁譯攝論一說:「以識生依止為意,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



依以上的說法,前往「在家菩薩戒」法會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先發菩提心,立意參與「菩薩戒」會,接受「菩薩戒法」,依「菩薩戒法」,識知必成菩薩。所以這心、意、識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供養父母、師長,即是犯了此戒,就違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為菩薩的識智了。而煩惱亂心,不但成不了菩薩,反會獲罪。故凡不供養父母、師長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業由下向上昇進,謂之「昇起」。受了菩薩戒的人,若不供養父母、師長,連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昇至須陀洹乃至菩薩?



〔墮落〕:



「墮」與「落」,都是由上向下墜的意思。受菩薩戒的人,曾發菩提心,並努力昇進。但若不供養父母、師長,其菩提心已失,將由此下墜而墮落,乃至畜牲、餓鬼、地獄的下三道。



〔不淨〕:



「淨」就是「清淨」,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達「清淨」的境界。若不供養父母、師長,即已破戒,身心不淨。身心不淨的凡夫,連天界都昇進不了,而況昇進淨界的極樂淨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謂之「有」。因此,這個「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謂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無色有」是無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業」、「作犯」的三種意義。「作意」就是相應於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識論三說:「作意,謂能驚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有不供養父母、師長之心意,而有不供養父母、師長之惡業行。故不供養父母、師長的業行,是由身、口、意三業具足。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連父母、師長都不供養,則其他如殺生、偷盜等惡事,當亦常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稱之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墮落的因緣,將輪迴生死,永遠不能出離了。



【旨意】



父母、師長之於我身、心,恩重於天,故宜努力供養、奉事。故佛制此戒,受戒之人若犯,即得失意罪和不起、墮落、不淨、有作等的惡果。



耽樂飲酒戒第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耽樂〕:



「耽」與「樂」意義相近,過於迷戀,謂之「耽」。過于迷戀心喜,謂之耽樂。



〔飲酒〕:



「飲酒」就是「喝酒」,飲酒能傷身,並能迷魂、失性,甚至發狂發癲,不但不能行道業,連正業亦不能為。故受戒之人,不可飲酒。飲酒為惡業,自害成分居多,故為輕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為重戒。



【旨意】



人身難得,受夜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飲酒而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應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惡心〕:



「惡」有二解:一是「憎惡」,二是「厭惡」。「惡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謂之惡心,如聞屍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對某事不耐於心,如見一糜爛、骯髒病苦之人,不耐於一見,謂之惡心。



此處之「惡心」,含有憎惡、厭惡、不耐於心等三種意義。就是對病苦之人,見了不起慈悲憐憫之心,反起惡心。



〔不能瞻視病苦〕:



「瞻視」就是「探候」、「看顧」、「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無法自處至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處至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惡心,不去瞻視,就是犯戒。



瞻視病苦應具五德:一是應知病苦之人什麼可食,什麼不可食。二是不嫌惡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膿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視病苦。四是能予調理陽藥。五是能為病苦說法。



若是父母、師長病苦,必須前往瞻視,不能委責於他人。若父母、師長病苦而不瞻視,不但犯此戒,同時犯第一戒。





【旨意】



生、老、病、死為四苦 而病苦尤為苦中之苦,最需要他人的幫助。佛陀慈悲,為拔眾生病苦,特制此戒。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犯了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乞不與戒第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音丐)分與,空遣還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乞者〕: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貧窮或傷、殘、病、苦之人,無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財物以活命,此類之人俗稱為「乞丐」。二是乞法,根鈍、愚痴、作惡懺悔之人,乞求佛法,請求開示法義或乞與經書、佛像以為讀誦、供養。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請求隨喜鼎助,幫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於我者,若是善事,都應以慈悲心助之、與之。但若是惡事相乞,則不得助、與,並應予以勸止。



〔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分與〕:



(句-口+亡)與「丐」,音相同,義亦相近,是請求幫助的意思。「分」就是將自己之所有,分給他人,「與」就是給與。凡有向我行乞之人,應多多少少隨自身方便,隨喜幫助、分送、給與行乞者,使其願心得以滿足,以解其困。



〔空遣還〕:



凡向我行乞,無論其乞食、乞財、乞法、乞力,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難,若自身卻不多少隨宜丐、分、與,而竟視而不顧,聽而不聞,甚至以惡言、惡行相加,以手勢、言詞或其他表情予以遣還,使乞者求乞的心願落空。



【旨意】



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以慈悲為第一,乞者多為貧、病、苦、無助之人,本宜自動予以拔苦與樂,方為正信佛子所應為。若乞而不與,空遣還去,是有違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第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長老〕:



「長老」者,凡道行高、戒臘長的比丘,通被尊稱為「長老」,如經文常有「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等是。



「增一阿含經」說:「阿難白世尊:『如何?比丘當云何自稱名號?』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稱小比丘,稱名字。」



十誦律也載:佛言:『從今,下座比丘喚上座比丘,言:『長老』(或有比丘言:)『爾時但喚長老不便?』佛言:『從今喚『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



因此,長老僅是對德高、年長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稱。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長,亦不得尊稱其為「長老」。



〔先宿〕:



先宿是對年事較高,且先受戒的尊稱。所謂「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可互稱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為「先宿」。但「長者」僅限于對年高、德劭之優婆塞、優婆夷的尊稱。對出家比丘、比丘尼則不可稱「長者」。



〔不起〕:



此處之「不起」,是不起身的意思。凡優婆塞、優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長者)等大德四眾尊長蒞臨,均應起身為禮,不得我行我素,坐臥不起。



優婆塞、優婆夷,貴在虛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時,若貢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礙,不能獲得佛法利益。



〔承迎〕:



「承」就是「承事」;「迎」就是「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四眾尊長,除應立即起身而外,並表示歡迎接待,並隨時準備承事囑咐。



出家二眾合稱為「僧」,「僧」是大眾僧。在家二眾應一體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別而分親疏、彼此。



〔禮拜〕:



「禮拜」就是五體投地頂禮膜拜。這是優婆塞、優婆夷必具的禮儀。一般說來,以三拜為禮數,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說:「一拜!」則一拜即止,如果沒有說,則必須三拜。



五體投地的「五體」,係指頭部及雙手、雙足,均須著地,方符禮節。若其一不著地,則為禮不恭。六祖壇經機緣品第七說:「僧法達...來禮祖師,頭不至地。祖訶曰:『禮不投地,何如不拜!』。」所以禮拜之時,五體須著於地,方為合禮。



〔問訊〕:



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禮拜之後,仍須雙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並相問:「安康否?」如善見論說:「比丘到佛所問訊:『少病、少惱、安樂行否?』」又僧祇律說:「禮拜不得如啞羊,當相問訊。」所以,「問訊」是一個很重要的禮儀。優婆塞、優婆夷應知禮,為禮具足。



【旨意】



尊賢、敬老,是一大美德,是虛心求法的最大利益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毀所受戒〕:



四眾所受戒法不同,比丘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為五百戒。優婆塞、優婆夷同為六重二十八輕戒,這是「在家菩薩戒」法。出家菩薩則有四百戒,而殺、盜、淫、妄、酒的五戒,則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四眾所受的戒法至為綿密,而且都是日常生活行為上的瑣事,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戒了而不自知。因此,四眾犯戒的機會,嚴格觀察是很頻繁的。



〔心生憍慢〕:



持戒多少,即得戒果多少,這是戒法上明文規定了的。持戒與犯戒都自我承當,與他人無重大關係。故對犯了戒的四眾,除應發慈悲心,代為惋惜外,不可生憍慢心,以為「他不如我」、「我勝於他」。若如此,就犯戒了。



「憍慢」是煩惱,是五上分結之一。自高凌物而不能容物,故易招致煩惱。俱舍論四說:「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心高無所顧。」故「憍慢」是大結、是大染,必須去除。大集經二十說:「摧憍慢山,拔生死樹。」由此可見「憍慢」被視為與「生死」同等,必須摧破的二件大事。



【旨意】



佛說因果,自作自受,持戒者得戒果;犯戒者得罪果。故見四眾犯戒,應自警惕,或以慈悲心相待。若生憍慢心,即失戒法。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不持六齋戒第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六齋戒〕:



戒文上的「一月」是以「夏曆」為計算的標準。不是現在一般使用的陽曆。



「六齋」是指「夏曆」-即陰曆中的六個齋日。這六個齋日是當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個日子。若當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麼最後的二個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這六個齋日中,要行「八戒」,所以叫「六齋戒」。「八戒」就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婬、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床。」最後是「不非時食」。



一至八條稱為「關」,就是關閉邪惡之門。「不非時食」是「齋」,就是「過午不食」。二者合稱為「八關齋」。



所謂「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就是頭部不得戴花圈、插花朵。現流行人工飾物,婦女頭飾,琳瑯滿目,雖非「香華鬘」,齋日仍以不著為宜。「不香塗身」就是不使用香水、化粧品等物。有者主張「香皂」也不可用,但香皂為清潔劑,為現代人生活必須品,應可從寬。



所謂「歌舞倡伎」,「歌」是以口唱出的曲詞以自樂或以樂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搖頭、顧盼,用以自娛亦以娛人。但現代流行健身操,應不屬於「舞」的範圍。「倡」是古時候的樂人,以歌、舞、樂器演奏娛人,原來是很高尚的。但慢慢趨於墮落,故妓女之流亦稱為「倡」,後寫為「娼」。「伎」是古代表演技藝的人,如特技、魔術、樂器演奏等等都被稱為「伎」,但亦逐漸墮落,故妓女亦為「伎」,後寫為「妓」。故「倡伎」與「娼妓」性質相近。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六齋日當然不應著香華鬘、以香塗身,更不可歌舞倡伎自娛或以娛人。



「不坐高廣大床」中的「坐」含有「臥」的意義,就是既不能坐,當然也不能臥。「高廣大床」如現在用的寬大舒適的彈簧床。六齋日中坐臥的床,高不能過一尺六寸,寬不能逾四尺。即小床可以坐、臥。



「不非時食」即日偏以後不得再食,即所稱的「過午不食」。什麼時候叫「午」?佛世沒有時鐘,無法確定十二時正為「午」。中國古時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為計時標準。那末,古時的一個時辰,即涵蓋現在的兩個小時,如「午時」即涵蓋上午十一點和十二點。所以在這個時段內進食,是為「時食」,過此而進食,則為「非時食」。不過,現在是工業時代,時間有時無法自我控制,如身為職業性的優婆塞、優婆夷,常須參與各種會議,有時議程延至十二時以後方散會,若不准再進食,必肚飢而頭暈眼花,駕車(汽車、機車)易生危險,可能自傷或更傷人,故下午一時以前,應仍為「午」的時候,准予進食,方合時代意義。否則造成自他的傷害、死亡,則非戒文之所願。



真正說來,佛世將一天分為六時,如阿彌陀經上說:「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是晝三時、夜三時,合為「晝夜六時」。晝三時,是指晨朝、日中、日沒。夜三時,是指初夜、中夜、後夜。那末,佛世的午時,包括現在的上午十一時、十二時,下午的一、二點等四個小時,在此時內進食,應為「時食」。



從事體力勞動之優婆塞、優婆夷,若下午均不得進食,則體力將不勝負荷,工作效能將因而降低。尤其從事機械操作的優婆塞、優婆夷,更易生危險。故雖已過午,仍可食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之類的流質食物,以維持體能,而保安全。



〔供養三寶〕:



所謂「供養」,其種類為鮮花、水果、食物、錢財、作務、承事等均可為供養三寶。但工業社會,工作繁忙,非假日甚難前往寺院行供養之優婆塞、優婆夷,可於食時誦念:「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亦屬供養三寶之一法。如在誦念之時,並行懺悔當更真誠。



【旨意】



佛、法、僧三寶最尊,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每月的六齋日,須行供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不往聽法戒第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數,在「四十里」的範圍之內,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當日可以往返的距離。每時以行十里計,四小時可達。早上四時起行,八點即可到達。下午四時返家,八時亦可抵達家門。佛制此里數,完全符合行路的體能。至於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為方便了。



現在,交通發達,四十里只不過一小時可達,故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過四十里,亦可前往聽法。然為適應現代人生活方式,各講經說法師,多定於夜間行之,以利從事公務等各種職業佛弟子於下班後前往聽法。



〔講法處〕:



「講法」就是講經說法,講法者不一定為出家長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優婆塞、優婆夷中的長者、先宿講法,亦應前往聽法。



教授敲打法器、唱念偈誦、學做佛事,亦屬「講法」的範圍,可前往聽取、學習。



聽法的目的在親近善知識,聽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聽法,對經義不明,所行恐難如法。不如法行即為盲行,易生舛誤,甚至而為邪魔外道。故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勤於聽法。



【旨意】



親近善知識,聽受經法要義,有利修行,早成道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受僧用物戒第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坐,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招提僧〕:



「招提」是梵文Caturdesa-「招(門內加斗)提舍」的簡稱。義譯則是「四方」。四方僧就叫「招提僧」,四方僧的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處,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首先要解釋這個「受」字。這「受」字很重要。「受」有「取藏」的意思,如周禮春官司干記說:「既舞則受之。」又「受」字有「用」的意思,如呂氏春秋贊能上說:「舜得皋陶而舜受之。」



「招提僧物」就是「四方僧物」。四方僧物包括很廣,但戒文上僅列臥具、床坐,其實只是概舉而已。實際說來,比丘各自供身之資具,都是招提(四方)僧物。這些的僧物,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都不能「取藏」、「使用」。



至于「臥具」就是供招提僧臥時的資具,如被褥等。智度論三十說:「臥具者,床榻、被褥、幃帳、枕等。」可見「臥具」包括睡眠時需用之一切應用之物。惟四分律名三衣袈裟為「臥具」。行事鈔中之二說:「言臥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總名臥具。猶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號。」依此說來,「臥具」只是供睡臥用的三衣,就如同現在用的被褥、毯子之類的臥用物。



佛住世時,雲遊各地講法,若每至一地,即需架設床榻以供睡臥、或多困難。依經說(註:四阿含中多有記載)佛有一「尼師檀」常隨身攜帶,以為坐臥用具。所以佛世的臥具是很簡單的。



今日僧坊的臥具,似如智度論所說,包括床榻、被褥、幃帳、三衣袈裟等等。



而「床坐」應是睡眠時用的床榻和坐禪時用的禪坐、椅凳等物。



優婆塞、優婆夷為什麼不能「受招提僧臥具、床坐」呢?因為僧用物至為簡單,僅有一套,並無備物,若為「取藏」、「使用」,則該招提僧即無臥具、床坐可用了。再者,優婆塞、優婆夷雖已受在家菩薩戒,但身、心仍屬不淨,若使用招提僧臥具、床坐,不無汙染,是為不敬。因此,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旨意】



招提僧臥具、床坐為淨物且為專用物,優婆塞、優婆夷若為取藏、使用,是為不敬且使其為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飲蟲水戒第十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蟲故便飲之,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疑水中有蟲〕:



池沼中的蓄水,多有小蟲寄生,若飲有蟲之水,吞食小蟲即等於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並犯殺生戒。而池中之蟲,有的於健康有害,或能因而生病死亡。人身難得,一失將數劫難復,故飲有蟲之水,自他有害而無益。若自信水中無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難耐,而無無蟲水可飲,必須飲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蟲時,則應以布囊過濾而後飲用。過濾後布囊中的小蟲,仍應放於原取水中,不得拋於乾旱陸地。



〔故便飲之〕:



「故」就是「故意」,既「疑水中有蟲」,而又「故便飲之」,不以布囊過濾,即為犯戒。若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非故意,應非犯戒。如病者口渴,自不能取水飲用,他人以缽盛水與飲,病者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旨意】



飲食水中蟲,等於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且於健康有害,自、他不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險難獨行戒第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險難之處〕:



所謂「險難之處」,如有虎狼猛獸經常出沒之處、土匪、盜賊藏匿之所、高山險道、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統為險難之處。



人身難得,既得人身,應知善用,不可無謂冒險,使有損傷。佛法難聞,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都已發菩提心,立四弘誓願,上續如來慧命、下濟苦難眾生。若冒險而遭損傷,於佛法亦為一大損失。



再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具智慧,對自身安危有觀察、判斷能力。若冒險行難而損傷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譏諷,佛教受損,亦使他人造口業。



於自身言,行險難之處,遭身命損傷,易生瞋恨三寶之心,繼生退轉之心,終失菩提心。



〔無伴獨行〕:



「伴」是二人以上相行,稱為「伴行」,無人相行,是為「獨行」。有伴相行,仍應忖度: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險難惡因緣。若能,則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為弘揚佛法,非獨行不足以達成弘法目的,雖有險難之處,仍可獨行。如玄奘大師為求取經法,單獨一人冒險患難,萬里關山而達印度,留學十七年,蒐集經典,駝運回國,大弘佛法。是以,為弘法而行險,應不犯戒。



【旨意】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荷如來慧命,救度眾生,若不顧自身無謂險難,招致苦果,是為無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獨宿尼寺戒第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獨宿尼寺〕:



「尼寺」是指唯有女眾常住之寺庵。優婆塞不得前往獨宿。「獨宿」是指單獨一人於尼寺住宿。



優婆塞因護持道場,如造殿、起塔、請像、放生、造經、供養等等因緣,常與比丘尼交往。若獨宿尼寺,為他人所見,易惹譏諷、嘲笑、毀謗而造口業。設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獨宿尼寺易起婬心,或犯婬戒,故優婆塞不得獨宿尼寺。反之,優婆夷以上述同樣因由,亦不得獨宿比丘寺院。



【旨意】



優婆塞獨宿尼寺,易招他人物議而造口業,且易犯婬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為財打人戒第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財命〕:



「財命」即俗說的「視財如命」、「愛財如命」、「錢財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將「財」與「命」等視,故稱「財命」。



〔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奴婢」是無給的奴隸,為本家作務,僅有衣食,而無工資。



「僮僕」是以工資僱傭其作務。「僮」為年幼的小孩,「僕」是較為年長的男女。



「外人」是不屬於家族之人,亦無親族關係之人。



若因奴婢、僮僕、外人有心無心的過失,使其錢財招致損害而生瞋恚,以手相打、以口相罵、加以責罰,就是「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打人是身業,罵人是口業,瞋恚是意業,故打罵他人的行為是犯身、口、意三業。三業不淨,即失戒德。



凡奴婢(現已少有)、僮僕、外人損害自己的財物,應視為還其前生債業,此生已予了結,結業已解。若因而生瞋恚並行打罵,又生結縛,循環不已,無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因他人損及自己財命而行打罵。



【旨意】



錢財是身外之物,是為假有,不應因他人之損害而行打罵,再生結縛,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殘食〕:



「殘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後殘餘的食物,如飯、菜、茶、水、果、餅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說賢者五福德經上說:「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種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辯。』。」



「施」的目的就是要離慳惜,故應誠敬四眾,施與潔淨好食。若因吝嗇而以殘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為慳惜心重且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義。



【旨意】



為絕慳惜心,以潔淨好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殘食施與,是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貓狸戒第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蓄貓狸,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蓄貓狸〕:



「蓄」就是養飼,也有積聚的意思。貓性喜殺生,除捕殺老鼠外,凡一切小動物,見及必殺之,故性極兇殘。狸之形狀像狐,但體形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銳利、尾長,常於夜間出外捕食小動物,即家畜、雞、鴨、鵝等,亦常被害。性兇殘,喜殺生。獵人馴養後,因以捕殺其他動物。



蓄貓狸,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養飼。



【旨意】



貓狸性喜殺生,若畜養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養畜獸不淨施戒第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



此六種動物均供給人類勞力及毛皮、食用,服務最多。至於一切其他的畜獸,則多供給人類肉食。佛陀慈悲,基於眾生生命平等教義,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自應遵循,不得蓄養。



〔不作淨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養之象、馬、牛、羊、駝、驢及其他一切畜獸淨施未受戒者。所謂「淨施」,是在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譽、福利等的報償,以無所求之施功德,以資助出世之善根或作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淨心而行布施,所以叫「淨施」。若為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是為「不淨施」。



蓄養畜獸有礙道業之修習,若畜獸不聽調御,常生瞋恚而行打、罵、詛咒,造身、口、意三業,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畜獸急於淨施未受戒者。



【旨意】



蓄養畜獸以服務或供肉食,有違佛陀慈悲教義,且易生瞋恚,造身、口、意三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不蓄三衣、缽、杖戒第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儲蓄僧伽梨 依 缽〕:



比丘、比丘尼必蓄的物品有六種:一是僧伽梨,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的大衣。二是鬱多羅僧,是七條的中衣。三是安陀會,是五條的下衣。以上叫做三衣。四是鐵多羅,即鐵缽。五是尼師檀,即坐臥用具。 六是漉水囊,用為濾水,是防飲水中蟲。這些蓄物,共稱為三衣六物。



「儲蓄」就是預備、儲藏、積蓄以上僧物。出家二眾捨棄田園、屋宅、錢財、妻子等一切。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為護持佛法,供養僧寶,故宜儲蓄僧用物,以為隨時供養之需。



〔錫杖〕:



「錫杖」又名「智杖」、「德杖」,顯教用來乞食或驅蟲。錫杖經說:「佛告比丘:『汝等當受持錫杖,所以者何?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執故。』又名智杖,彰顯聖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聖人之表幟,賢士之明記,道法之正幢。」



又毘奈耶雜事三十四說:「苾芻乞食入人家,作聲警覺,拳打門扇,家人怪問:『何故打破我門?』默爾無答。佛言:『不應打門,可作錫杖。』苾芻不解。佛言:『杖頭安環,圓為盞口,安小環子,搖動作聲而警覺...。』至不信家,久搖錫時,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無出問。佛言:『不應多時搖動,可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又十誦律五十六說:「杖法者,佛至寒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是名杖法。」



又四分律五十三說:「諸比丘道行,見蛇、蛆、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投錫杖。』」



錫杖制法,依錫杖經規式:迦葉佛為二股十二環;釋迦佛為四股十二環。四股十二環,表示四諦十二因緣;二股十二環,表示世諦第一義諦之二諦與十二因緣。然寄歸傳四說:「言錫杖者,梵云喫棄羅,則是鳴聲之義。古人釋為錫者,意取錫作聲。鳴杖、錫杖任情稱。說目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有一股鐵捲,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長四五指,其竿用木,麤細隨時,高與肩齊,下安鐵纂,可二寸許,其環或圓或扁,屈合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銅鈴任情。元斯制意,為乞食用,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勞心,而復通身總鐵,頭安四股,重滯將持,非常冷澀,非本制也。」



由以上節錄文字看,佛制錫杖之原意:在實用說,一為乞食,二為驅除毒蟲、牛、犬。在表象說,可表智德。在顯教言,錫杖意義很多。



密教以為五大所成之法界塔婆、地藏、觀音之三昧耶形,故有六環,表示六大。上頭有五輪捲形,以表寶塔。則密教在錫杖方面,重於表象,而少實用。



時至今日,錫杖已失實用意義,表象意義也不彰顯,比丘、比丘尼甚少人持用,僅於法會時,用為法器之一,平時則用為裝飾,用意去古甚遠。



過去,因物資缺乏,故佛規定優婆塞、優婆夷應儲蓄僧用僧伽梨、衣缽、錫杖,以為供養出家二眾。現在是工業時代,物資豐富,製作專門,購買容易,故不宜儲蓄。於戒會時,以金錢布施,由寺院統籌製備供養,至為方便。



【旨意】



出家二眾,已捨家財,更不為營利事業,所需三衣及六物、錫杖,優婆塞、優婆夷應為供養(儲蓄),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第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若為身命須田作〕:



「身命」就是「身家性命」,這不但包括個人的身命,同時包括家人的身命,甚至出家二眾及乞者的身命也包括在內,因出家二眾必須優婆塞、優婆夷行供養方得活命,乞者亦須優婆塞、優婆夷「隨宜丐、分、與」方得活命。所以這些身命都須優婆塞、優婆夷負責維護。



「田作」就是耕作水田,種植稻米,因稻米向來就是保護身命的主食,只要有稻米就能活命,故云:「若為身命。」



〔不求淨水〕:



此處所謂的「淨水」,不是指觀音菩薩施眾的「大悲水」,而是指「水中無蟲」的水。池沼之水,多蟲繁殖,引用池沼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蟲易為犁、耙、鋤、耜等農具傷害殺死。若引用河流之水,蟲類較少,但魚蝦則較多,引水時都可能殺生。



但水稻必須有水方能生長,在引水之時,宜以布囊濾水,將水中蟲、魚、蝦等小動物予以阻隔,使不入田。但囊中的蟲、魚、蝦在水引足水以後,應放入原來水中以活命,不可拋於陸地。這就是「求淨水」的方法。



〔陸種〕:



「陸種」就是在陸地作物,陸地作物不需水的供應亦能生長。如麥、麻、薯、藷、豆、蔬菜、水果、瓜類等等。陸種雖不需引水,不致造成殺害水中蟲、魚、蝦,但陸地蟲害很多,目前多用噴灑農藥防治,若不使用農藥,作物損害很大,但施用農藥,殺生更多。



農業專家為恐農藥殘存而有害人體,故鼓勵使用網植農作法,就是在陸地樹起棚架,上覆尼龍絲網,可以防阻小蟲的入侵,達到保護農作物的目的,這功用與佛陀所示以布囊濾水方法相同,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為身命必須田作者,應以此種陸作法為宜,不可噴灑農藥。



【旨意】



殺生即是犯戒,雖非有心殺,其因果亦然,若為自身活命而殺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市場販賣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市易斗秤賣物〕: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以斗、秤作為賣物與他人的工具。如經營米糧業者必須用斗,經營菜販業者必須用秤。但現在已進入工業時代,許多商品都成為工業產品,出廠之時即以分類、分級、分量包裝。除小販賣物外,已很少用斗、秤當面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時,與買主說定價錢成交以後,應遵守信用,履行賣、買行為。即使遇及後來的買主願以較貴的價格相買,也不得見利背信,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若心存貪得,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捨賤賣貴,高價出售給新買主,這在一般有信譽之商人,亦不願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為。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



這是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向他人買物的行為。如在買物時,見賣主以不實的行為量物,斗不平,秤桿低垂,顯見其居心欺詐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此時,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見狀,應當立即指明,告知賣主將斗面敷平,稱桿拉平,使所量、所稱之物達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見賣主以欺詐的行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虧,即等於教唆他人作惡、造作惡業,這對賣主來說,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業了。所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遇到這種場合時,應方便救度業重眾生為是。



【旨意】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無論賣物與人,或向人買物,以斗、秤稱量或講定價錢時,都應直心賣買,方不造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非時非處行欲戒第二十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非處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雖不犯邪婬罪,但有些處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共宿於佛教寺、院、庵等道場,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不得行欲。甚至於雕塑佛像、繪畫佛像之處,不得行欲。雖家居時,於佛堂供奉佛像及懸掛佛像之任何處所,均不得行欲。若於不得行欲之處行欲,雖是夫妻,也屬邪婬,犯邪婬戒。



〔非時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於佛誕日、菩薩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齋日不得行欲,父母壽誕日或哀喪日及自身的母難日,均不得行欲。若於此等日行欲,亦犯邪婬罪。



【旨意】



禮,是佛法的善法之一,且為持戒的道途,若於非處、非時行欲,即與禮相違,敗壞德風,有傷戒體。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商賈不輸官稅戒第二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商估販賣〕:



「商」就是直接經營生意,「估」者就是中間商人如批發業者。「販」就是運輸、貿易業者。「賣」就是工廠生產商品出售。這四項商業行為是概舉性的,若擴而言之,則包括一切的賣買行為。



〔不輸官稅〕:



政府設定的稅目繁多,但以貨物稅、所得稅為主要的稅源。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納稅即違反國法。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經營商、估、販、賣各業,均宜按實納稅。中國古來採「什一稅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稅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個階級濃厚的社會,稅負量比中國為重。



〔盜棄去者〕:



「盜」就是「漏報」稅額,即俗語說的「偷漏稅捐」。如工廠生產多少產品,應按產品數量申報貨物稅。若廠主匿藏一部分產品不申報貨物稅,就是「盜」,這與偷竊國家財物的行為是一樣的。



「棄」就是經營工商業的人,雖照實申報了稅額,或經稅務機關評定,應繳多少稅額,納稅義務人卻不履行納稅義務,不去繳納稅捐,放棄自己的責任,這就是「棄」。



逃漏稅捐,即一般國民亦為不許,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能以多報少,虛報稅額,更不能偷報稅額,否則即犯了妄語戒、偷盜戒。



【旨意】



若不輸官稅,易使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犯妄語戒、偷盜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犯國制〕:



「國制」就是國家釐訂的一切制度、規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風俗習慣。「犯國制」就是不遵守國家的制度、規章、法令和善良風俗習慣。如「徵兵」就是國制之一,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殺戒」,就拒絕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國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譏諷、毀謗,使人造口業而,對佛法的弘揚,更將產生障礙。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國民,有應享的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遵守國制,即為義務之一,為不與眾生相離,而利佛法弘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穀、果、蓏、菜、茹,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新穀、果、蓏、菜、茹〕:



「新穀」,就是新出的稻穀,非倉存的陳年老穀,更非已霉爛、敗壞的舊穀。



「新果」是樹上所結而有核的初成實的果子。



「新蓏(音裸)」是蔓藤所生的果實,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等類。



「新菜」是新出的季節性的蔬菜。



「新茹」是根部所結的果物,如番薯、馬鈴薯、蘿蔔等等。



以上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節性初上市的為限。



〔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



凡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將上列各種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將自身先於三寶而食用。



非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自己雖不出產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時,購買以後應先奉獻、供養三寶,不得先自食用。



雖非新出、新上市,但為新購買的上列各物,在可能範圍之內,亦應先行奉獻、供養三寶,如不能去寺院供養時,於自家佛堂亦得行供養。



【旨意】



將新出的蔬果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對三寶的最高崇敬,是為種功德田,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僧若不聽說法、讚歎〕:



「不聽說法」就是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不獲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許可,即不可說法。所謂「說法」,是集合眾多人而講經說法。蓋講經說法是出家二眾中的經師、法師的任務,對所講的經、法已有徹底的領悟,其所講說與佛意完全相合。優婆塞、優婆夷對經、法若不徹悟,所說即不如法,惑亂眾生。經僧制止而強自演說者,即為犯戒。



「不聽讚歎」者,「讚歎」本是助道因緣之一,以口或文字稱讚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揚其德譽。佛住世時常有弟子對佛讚歎、或佛對某一弟子讚歎、或弟子間相互讚歎。但佛及諸弟子已至心無所住的境界,雖讚歎亦不會動心。但若尚未至「心無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讚歎,很可能令其產生貢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礙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許讚歎而強為讚歎,即為犯戒。



【旨意】



不聽優婆塞、優婆夷說法,是為防惑亂眾生,不聽讚歎,為防有增貢高我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在五眾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五眾〕:



「五眾」是指出家五眾。他們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即學法女,即將受具足戒而學六法的女子。沙彌-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彌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稱為五眾。



〔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道路與五眾相行時,應居五眾之後,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眾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險,亦得超前阻擋,以保護五眾。又若奉五眾之命承辦某事,得為超前。



【旨意】



跟隨五眾後行,是為禮貌,若超前行,是為不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僧中付食〕:



所謂「僧中」是指有眾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處,若單獨一位,則不稱「僧中」。「付食」就是供養飲、食或分配飲、食與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為師〕:



「師」是指自己的皈依師、得戒師、羯摩、教授,開堂,引禮等師,或自己向所欽敬之師。「偏師」就是偏于上述諸師,對其他諸師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種心態有違佛陀平等精神。



〔選擇美好〕:



「選擇」就是于付食之時,分別某種食物為精、為美、為大、為多,以之付與自己偏愛之諸師。此種分別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緣。若被付食之師,因而起貢高、我慢、貪得之心,則為障他因緣,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質美而言。美色障於眼。美味障于舌。美質障於四大五陰,使人易生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質好,與「美」同義。



「食」為保此身命延續,以聞聽佛法,修學佛道,非為貪圖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壽,故佛認食為藥 對食之精、麤、味、質,不著味想、美想。故付食時,不需「選擇美好」而有偏心。



〔過分與者〕:



「過分與」者有二種意義,一是超過公平分配食物質量,使親者較多,疏者較少,二是因師之體質、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強分與過多食物,使其難以處理,若將之食盡,則有傷健康;若令殘存,則有損功德。所以「過分與」對自、他均損而無利。



付食之時,既無斗秤衡量,自難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測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師示意為度,不可勉強。最要緊的是,付食之時,不作人、我想、親疏想,則分別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無「過分與」之虞。



【旨意】



付食諸師,若心生「偏」,則成自、他障道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養蠶戒第二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養蠶〕:



「蠶」是一種鱗翅類昆蟲的幼蟲,初出時,形小色黑,經過四次蛻皮、四次眠伏,即吐絲作繭,其繭可抽絲,故農家養蠶抽絲織錦以為衣飾。



抽絲時,須將蠶繭以沸水燒煮,繭內蠶蛹全為殺死,無一能生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養蠶作繭而抽其絲,即是殺生,犯殺生重戒。



【旨意】



養蠶雖被一般人視為生產事業,但佛陀則認為殺生,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行路見病捨去戒第二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雙足挨地而走。但現在交通工具發達,以雙足挨地而走的機會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車、船、飛機的機會卻很多,乘坐交通工具,應亦屬「行路」的範圍。若于車、船、飛機之內有病者,亦應是「遇見」的意思。



〔不往瞻視〕:



既于行路時,乘坐車、船、飛機時,遇見病者,應即前往瞻視。瞻視的方法很多,如照顧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湯藥,幫助坐臥等均屬瞻視。若不瞻視,則有失慈悲救度苦難眾生之心願。



〔為作方便〕:



「為作方便」意義很廣,一是應病者的要求,代為轉達其意願和一切請求。其次是自己視病者的病況,為作安養的安排。如查問病者姓名、住址、親人所在,通知前來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語,或無親友,應代為護送醫療處所救治。若病者身無分文,自身亦感財力不足,無法付清醫藥費時,應通知慈善救濟機關或附近警察機關前往料理。



〔付囑所在〕:



「付囑所在」是應病者的要求,代辦囑託之事,總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後已。



〔而捨去者〕:



「捨去」有二義:一是既見有病者于途,無力自顧,急需他人幫助,竟視而不見,捨之而去。二是雖趨前瞻視,但見病者滿身污穢、或嫌處理困難,乃置之不顧,捨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見病者,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難應有的義行。若視而不見、置之不顧、捨之而去,毫無憐憫之心,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結文



善男子!若優婆塞、優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婆塞、優婆夷中分陀利華,優婆塞、優婆夷中微妙上香,優婆塞、優婆夷中清淨蓮華,優婆塞、優婆夷中真實珍寶,優婆塞、優婆夷中丈夫之人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丘,在家菩薩名為優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註釋】



〔分(邠)陀利華〕:

「邠陀利華」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譯,即俗稱的白蓮華。此華分三時,各有其名字:尚未開放時名屈摩羅,盛開之時名邠陀利,即將謝落時名迦摩羅。花期很短,晨朝開華,向暮即行凋謝。生命時間甚短,但潔白無垢、無染。眾生生命時間短促,有如邠陀利華,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無垢、無染、潔淨,亦如邠陀利華。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絕思議。「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佛在阿含經內說:「有風無風,香遍十方者,世間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淨戒,行諸善法,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妄及不飲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聞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稱讚。」又說:「以戒法為嚴飾具...成就戒法,為塗香者。」可知,所謂「微妙上香」持佛淨戒,成就戒德的近事男、近事女(優婆塞、優婆夷),其德名就像塗了上香一樣,遍聞十方,無遠弗屆。



〔清淨蓮華〕:



「清淨」就是已離惡行的過失,煩惱的垢染,一如蓮華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樣。故至心持戒的人,應絕諸惡、不善法,方能潔淨如蓮華。



〔真實珍寶〕:



「珍寶」就是金、銀、珠、玉之類稀世之物,一般人珍惜以為寶。「真實珍寶」就是貨真價實之寶,而不是假寶。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為稀有難得,故被視為真實珍寶。



〔丈夫之人〕:



「丈夫」就是勇健的人,精進正道,修行持戒不退者,即為「丈夫」。佛在廣義法門經內說:「無濁思惟,寂靜身行,善解脫心,善解脫慧,獨住清淨,所作已辦,如此則說名勝丈夫。」因此,「丈夫」之人,必須至心持戒,寂靜身行,甚至無濁思惟,以求佛道。



〔出家菩薩〕:



「出家」就是出離在家的生活,修沙門淨行。毘婆沙論說:「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滅垢累,故宜遠離。」雖摩詰經方便品也說:「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所以凡出家的人,是為滅除家的垢累而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方能稱之為出家。出家須受二種戒,即十戒和具足戒,甚至須受出家菩薩戒,這些的戒須終身至心受持不犯,即成為出家菩薩。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出家菩薩受十戒和具足(二百五十戒)及出家菩薩戒,戒律綿密,無有遺漏,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至嚴,照說,出家菩薩持出家戒甚難,但佛說「不難」,其理有四:



一者:出家菩薩已無父母、妻子、眷屬之垢累為障。



二者:出家菩薩不需經營農、牧、工、商各業之利,不受物質、金錢之累障。



三者:出家菩薩住于僧團,與淨潔道友為伍,關係單純,不受社會複雜人際關係之累障。



四者:日以修道精進為務,不受生活奔波煩惱障。



出家菩薩障累少,故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在家菩薩只受五戒和八戒,及六重二十八輕戒,戒律不多,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較寬,照說,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應較容易,但佛說「是乃為難」,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薩有父母、妻子、眷屬之累。



二者:在家菩薩經營農、工、商等各業,為物質、金錢驅策。



三者:在家菩薩身居社會,與各色人等為伍,人際關係複雜,是非最多,對道業大受干擾。



四者:在家菩薩因俗務纏蓋,疏於修道。



在家菩薩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旨意】



在家菩薩若能至心持戒不犯,則得無量戒果。但在家菩薩持戒,障累較之出家菩薩為多,故宜更為勇猛精進,嚴持戒律。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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