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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13:40:25瀏覽409|回應0|推薦2 | |
〈有一種叫被懲罰的快樂〉 小時候,偷寫回家作業會被懲罰,那時候會偷寫,只是因為回家要幫忙做很多的家事、農事,如果不在學校把功課寫完,回家沒空好寫,第二天到了學校,就會因為沒寫完作業而被處罰,不能下課休息。 上了國中,常常在晚上讀書的時間,偷讀《福爾摩斯》,當時被兄姐逮到時,不僅會被痛罵一頓,還會前帳後帳一起被清算,算得你將來沒考上高中都是自我作孽罪無可赦。 到了青春後期,偷想異性,偷看情色刊物,偷寫情書,偷偷約會,那是一種到達偷的最高境界,也是暗自炫耀自己最愉悅的狀態。 後來當了老師,學生告狀說某某偷寫回家作業,我都會說偷寫沒有罪,他用自己的時間,寫自己的作業,他又沒拿走你的東西,也沒傷害別人造成任何人的痛苦和損失,怎能說偷呢?而若能偷讀課外讀物,且偷讀的越多那就更好。告狀的同學聽了,只能倖倖然滿臉狐疑的走開。 小時候偷讀偷寫並沒有快樂,只是為了避開沒有按期完成作業,被懲罰的痛苦。國中的偷讀卻是一種快樂,掙脫了枯煩的教科書和紓解升學的考試壓力,但需承擔被責罵的難堪。青春後期那種生理與心理轉變的自然調適行為,不敢坦然的正視,卻陷在一種惶恐被嘲笑,懼怕被發覺的無知氛圍中。當老師時聽到學生偷寫課業,卻暗自高興也微微的偷笑,但會疑惑是怎麼的一種教育,把多讀多寫的好學行為視為一種罪惡! 偷,這個具有語意歧義的詞彙,這件具有爭議的行為,確實很難用簡單的例子說明白。有一個故事說:一位牧師,在主日(禮拜天)偷去打高爾夫球,由於這個行為是被嚴格禁止的,天使看見了,就向上帝報告。上帝聽過天使的報告後,就跟天使說,他會懲罰這位牧師。可是經過幾個洞後,這位牧師都打破最低杆記錄,甚至好幾洞都一杆進洞,這位牧師高興的要命,快樂的不得了。天使看見了,覺得很納悶,上帝不是知道了而且說要懲罰他嗎,怎麼還讓這位牧師,連續創最低杆而且連連一杆進洞?天使於是再去向上帝報告,上帝說你回去就會知道了。天使回到了高爾夫球場,看見牧師一個人低著頭悶悶不樂,嘴裡呢喃不語的獨自碎碎念著,這麼快樂的事竟然不能告訴別人,也不能和人分享,這種快樂簡直是一種極致的懲罰。 偷,這個具有快樂,但都在一種具有訾議的社會和情感語境上,其純粹的理性意義,只能被懸掛在半空中供人膜拜。但現實上,其社會意義和情感意義仍熱烈的在討論之中,其語境和語意場大概可分成五種範疇: 不傷人也不涉及他者的:偷讀、偷寫、偷想。 不傷人但涉及他者的:偷聽、偷看、偷瞄。 傷人而且也涉及他者的:偷竊、偷盜、偷工、偷襲。 還有一種偷閒、偷空、偷安、偷生:好像是被傷害後的一種解放,似是一種補償也似是一種安慰;也有點像不是被傷害,而只是某種狀態的自覺。 至於偷情、偷心:我只能偷偷的跟你說,我只能偷偷的想,不敢偷偷的做。縱使偷偷的做了,也不能偷偷的告訴你,只能偷偷的暗自領會那種被偷偷懲罰的快樂。 嗨!老師,老師,你剛剛上課時偷寫的這篇文章,能不能偷偷的放進部落格裡去,我一定不會偷偷的告訴同學,也不會偷偷的去看它,請您一定要相信我? 唉,又被逮個正著! 金弢 (Micro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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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