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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權與兩公約
2010/01/07 18:22:40瀏覽515|回應0|推薦0

2009年九月底甫出爐的稅務報告中指出:目前全台一共有420萬宗欠稅案,總金額高達4400億元…..。對於這項數據,不禁令人咋舌,更讓人無法置信,全台有775萬戶家庭,亦即有超過半數 55% 的家庭欠政府稅金,這樣的一個數據報導,是說明台灣人都愛逃漏稅金?國稅局官員催討不力??還是國稅局核發的稅單有誤???

依相關報導後續揭載,為追討欠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設專案催討…..,聽到這樣的一個新聞發佈,又是一件令人震驚的訊息,這表明全台將有半數的家庭可能因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而進入無可預知的困境,欠稅案件經移至行政執行處後,該處會先發一份傳繳通知書,通知欠稅民眾完納,如民眾再不繳納,該處會依情況進行一連串必要執行措施,例如查封動產、不動產,扣押存款或薪資並強制收取,甚至限制欠稅人出國,對欠稅人予以拘提、管收等等危及欠稅人各項信用、權益等方法。

若民眾不服國稅局核發稅單,可經由復查、訴願、上訴等程序要求撤銷,然而訴願之前卻要先繳稅額的二分之一人民若沒有錢繳,只好等著被追討,此項規定明顯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16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就算人民有錢繳,但依司法院的統計,納稅人告國稅局勝訴的比率平均不到10%,若有勝訴,仍會持續被開單追討,如大小S告北市國稅局的官司,國稅局只要金額改一改,就可以再新開單。

令人質疑的是,國稅局的開單作業是依實質課稅原則來執行的嗎?據媒體報導及專家指出,由於「實質課稅原則」並未明確定義適用範圍,因此已成為稅捐機關課稅時的自由心證法則,亦即國稅局只負責開單,而被核課的納稅義務人則必須自行舉證來證明自身的清白。無怪乎人民告國稅局的稅務案件勝訴率如此之低。

稅務有人權乎?馬總統曾提到國內的人權侵害案件中有70%來自於公務單位。鑑於以人權立國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並讓台灣人民享有與國際等同的人權尊重,馬英九總統於今年514所批准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在立法院的支持下,順利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在1210日正式生效,使兩公約的批准不只徒具形式,而是能確實被遵行且實際落實在台灣法律上的律法。

與此同時,五院八部因應兩公約之施行,各相關政府單位幾乎都針對轄屬業務提報與公約牴觸之現行狀況以及應改善之條例清單,但獨缺財政部及國稅局,亦即財政部及國稅局兩單位自認他們的業務及執行完全符合兩公約內容,無一牴觸,對於這樣的狀況呈現,只能說明一件事實:財政部及國稅局公然藐視馬總統對兩公約的承諾與施行。

縱使財政部與國稅局的舉措與行徑是如此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縱使稅務官在中國史上是一貫的無法無天、蠻橫不講理,身為老百姓的我們,仍只能堅信,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從20091210日開始,將改寫中華民國稅務人權史,惟有如此,國之本才能健全,人民才能樂利生活!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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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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