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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亦或剝奪人權?!
2009/01/28 02:50:43瀏覽497|回應0|推薦2

當我們在高談闊論人權之際,我們對人權真正瞭解多少?

一直以來,對於這樣的名詞,總有著既熟悉又陌生的感受。「人權」二字,似乎已成為日常生活中最常掛在口中的名詞,尤其是當個人的人身自由或個人權利遭受不合理對待時。而這樣的一個名詞,也似乎成為爭取個人空間的最高指標,不論身在何處,總會聽到人們義正凜然的高喊「人權」!

人權、人權,在民主維護的現代,是否我們假維護人權之名,行違反民主、踐踏人權之實呢?

依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決議通過並宣佈的「世界人權宣言」內容:

主體思想-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對於第一條所賦予的意義及內涵,看似簡單,在日常生活中的許多點滴和小故事裡,卻有許許多多可讓人省思與靜心的地方。

以台灣的導盲磚為例,觀看台灣數十年來的騎樓現象及文化,即可知盲友們是如何在危機四伏、充滿顫慄的生存空間中奮戰著。對於人行道上鋪設明顯的導盲磚,以及在走廊上的安全淨空要求,是否應是盲友們可爭取的基本生存權及應被尊重的權利呢?而生為同胞手足,是否早在利益掛帥及忽略弱視團體的強勢主張下,而將理性與良心秉棄在外?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句話曾在七年代的青少年成長過程中,帶給這群莘莘學子們無比的快感,也是成為與父母長輩間嚴重爭執的主要來源。一句「我喜歡」,曾讓許多涉世未深的學子們,因錯誤的行為能力而從此讓人生蒙上污點。

《現代漢語辭典》中對人權的解釋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種民主權利」。人權的內涵隨著人們認識的深層化而在逐漸的擴大,但最根本的還是﹕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這些權利是一個自然人生而有之的,是人的天性、本能,與動物相區別的本質所決定的。

人的權利,本應生而具有且人人平等,但卻在人類早已邁入二十一世紀的科學昌明、文化發達的現在,仍需要努力爭取與奮戰才能獲得!

人權、人權!人們因你而生,亦因你而死!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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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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