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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2013/02/22 14:59:41瀏覽1812|回應39|推薦55

每一則「八卦」背後,都有一段不為人知的故事。那才是「真相」。

這次回台灣遇見姑媽。 她告訴我,A和 G 離婚了。

 A 出身於台北醫生世家,高大英俊,品學兼優。畢業於台大醫科,是台大醫院的外科醫師。

 G 是台南財主的千金。氣質非凡,外貌出眾。她也畢業於台大醫科。是台大醫院的眼科醫師。

A 是姑媽那一邊的遠房親戚。當年AG結婚時,親朋好友,賀客盈門,眾人紛紛祝賀這一對金童玉女,佳偶天成,只羨鴛鴦不羨仙。

才子佳人,天作之合,其實只是表像而已。 真相在十五年以後,兩人完成離婚手續,才披露出來。

原來當年A在結婚之前,已經有一個護士女朋友。 A 母極力反對這個護士女友,不答應他們結婚。 A不敢違逆,但也和護士一直維持著男女朋友的關係。

A母於是積極找人和A相親,有一天找到了G。 G的各方面條件讓A母非常滿意。

 當A和G相親以後,A母又不斷施加壓力,終於讓AG 訂婚。

 訂婚以後,A 心情鬱卒。隨著婚期逼近,A常喝得酩酊大醉,深夜不歸。A 後來受不了,吵著要解除婚約。但是A母以死相逼,如果A再繼續抵制,她要自殺,以謝祖宗!

A在母親以死相逼的壓力下,十分苦惱。後來自己寫了一封萬言信,差人送去給女方G的家。他在信裏,坦誠告訴女方G的父母,說明自己已經有心愛的人,懇請女方解除婚約。

 沒有想到,女方G的父母看完信以後,非但沒有解除婚約的意願,反而大大誇獎,認為A有情有義,乃不可多得之夫婿人才。 終於還是讓 AG完婚。

AG結婚了十五年,沒有子女。 去年A母仙逝。今年AG就離婚了。

 這些內幕都是A的弟弟告訴姑媽的。 當年受A之托,拿信去女方家的,就是A的弟弟。

 我聽姑媽講完故事,只覺得事有蹊蹺。 好像有一些不合常理。

 我質疑問道:「姑媽,不對啊。 這個G, 人家也是大戶千金,而且也美麗聰慧,是台大醫科的才女。她和她的父母,爲什麽會願意冒險,進入這個有問題的,沒有愛情的婚姻呢?」

姑媽望我一眼,歎了一口氣。這才說:「是的。 其實G 在那時,她自己也有一個心愛的男友。但是G 的父母嫌那男子,堅決反對。所以她也是在父母的逼迫下去和A相親結婚的。」

哈,總算真相大白了。

( 創作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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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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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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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樓下格主給愛美的答案
2013/02/23 18:27

咦,這題答案怎麼不一樣?

他們也許違反婚姻的原意,但應不算違背婚姻的契約,因為A 和G 的契約已講明了,彼此各過各的,各有各的原配!他們的契約裡沒有"永不分開"這一條,兩人已經取得協定,revised 了啦!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3-02-24 00:56 回覆:
你反對?
那我們讓愛美來評評。看誰有理。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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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 convenient
2013/02/23 16:11

哇!你們合作的編劇未免太 convenient 了。

我想到去年在大陸看的電視劇叫做什麼‘幸福的丈母娘’(確實名字忘了),第一個介紹大女兒的婚姻,跟第一個丈夫離婚後,嫁給第二個丈夫,人很好,很有學養,也有錢。但是女人常常疑神疑鬼,結果發現丈夫跟前妻有聯絡。經常吵架,當然樂得丈夫要跟前妻復合。女人賭氣回娘家,結果女人的前夫一直追蹤前妻,故意打電話給女人的丈夫挑撥,讓丈夫也懷疑妻子。最後丈夫決定離婚,不等女人開口,丈夫自動給房子還有什麼的,於是女人離婚了,賺了房子。

然後丈夫跟前妻復合,女人的前夫來追,最後也復合了。皆大歡喜。然後不知怎麼,女人復合後的丈夫,也改變了,不像是第一次婚姻時候那樣,懂得討好妻子、丈母娘,一切圓滿。

這個丈母娘有三個女兒,我只說大女兒的故事,她是配角。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3-02-23 16:32 回覆:
哈哈,珍珠看這種內容的電影。。。有沒有一邊看,一邊罵啊?

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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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下愛美
2013/02/23 14:43
他們也許違反婚姻的原意,但應不算違背婚姻的契約,因為A 和G 的契約已講明了,彼此各過各的,各有各的原配!

悅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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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啦
2013/02/23 14:38
對對對,就是這樣,靈猴真靈活,過年時期寫劇本,當然要六人大團圓,皆大歡喜呀!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3-02-23 16:29 回覆:
這種劇本,喜氣洋洋,最適合春節晚會了。
我已經問過蔡公。如果蔡公的心理上可以承受這種衝擊,大概就不會有「社會公評」的問題了。

.花果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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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大結局
2013/02/23 14:19
哈哈,JK老大杞人憂天了,劇本早安排好了,那兩個老情人的配偶一定也是共犯啦,所以不只四人,是六人大團圓, 皆大歡喜!!!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3-02-23 16:24 回覆:
靈猴的六人大團圓,劇情已經推薦給「春晚」。

東村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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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
2013/02/23 13:30

哎﹐我們很多華人為什麼沒有勇氣去爭取自己的愛情﹖

愛﹐要自己爭取。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3-02-23 16:22 回覆:
因為華人承擔了幾千年的封建文化,在那個文化裏面,「個人」的地位不是很高,常常是國家優先,社會優先,家庭優先。

JKTsai 老鼠嫁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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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恐怕是沒完沒了!
2013/02/23 12:36
A和G離婚後,(各自去找老情人圓夢),恐怕有其它二家的婚姻配偶要剉著等死灰復燃的悲劇了!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3-02-23 16:18 回覆:
如果像花果山講的那樣,六人幸福圓滿大結局。 蔡公可以接受嗎?

電老大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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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年.. 耶
2013/02/23 10:43

再怎麼沒有感情, 一夜夫妻百世緣  更何況 365*15 *50% (一半時間沒在一起)

如果說有位女室友,跟我同關婚姻監牢裡,15 年後,(我個人 3 天後) 就該有 【革命感情】:iconinjuredplz:

當然,還好  不是太老,還有機會追求自己定義的幸福。

旁人的想法,都是 X..又沒小孩,沒礙著誰..:icononisquirtplz:

有些人結婚 快 30 or 30+ 年,人老珠黃,或是禿髮凸腹,還幻想 圍牆外有幸福,慎之!

緊把握住 目前的一半,老來伴!

Victor  :icononicheer: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3-02-23 16:14 回覆:

是啊,阿V 有一個賢妻,更應該常常心懷感謝,細心體貼。家務事繁瑣,要主動幫忙。

Do not take it for granted.


愛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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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AG
2013/02/23 10:34

刑服期滿,重獲自由!

懷疑或者兩人原本各自精彩,從未喪失自由?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3-02-23 15:57 回覆:
看來「真相」也可以寫好幾集。

溫哥華 千里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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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也許是
2013/02/23 09:37

因為兩人都是台灣醫生,可以把時間完全投入專業工作,名義是夫妻,但實際的家庭生活、共同相處可以很少,尤其又沒小孩。所以能貌合神離15年,各過各的,既沒太多恩義,但也沒太大衝突,算是長期室友吧。15年愛情的空白,就當孝子孝女委屈自己報父母恩?

想問一下悅己在此的劇本,若4人真有如你所言的默契和對未來的期待,他們算不算背叛婚姻?該譴責他們沒為自己的婚姻努力?

Amy


[溫哥華 千里傳音]
[AVの館:電老大]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3-02-23 15:54 回覆:

我也來回答愛美的問題好了。

1. 他們也算背叛婚姻,因為婚姻的契約裏面,其中一條就是「永不分開,直到死亡」。

2. 不應該譴責。他們沒有為婚姻努力,吹皺一池春水,干卿底事?

1. 的補充: 背叛婚姻的懲罰,各國法律不同。一般說來,不必為社會大眾負責,但須為配偶負責。 多少會有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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