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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蕪的部落格
2012/05/19 03:04:07瀏覽1318|回應24|推薦43

最近比較懶得寫了 , 有可愛的格友悄悄話來關心,問說:「大海怎麼了?任由部落格園地荒蕪?」

其實寫是一種熱情。不是爲了誰,或為了什麼目的而寫。 就是爲了表達的熱情而寫。但是表達需要有對象啊?感謝我的讀者們,你們來讀我的文, 就是我表達熱情的對象。感謝你們, 因為你們,我的滿足更完全。

其實愛情也是如此。 愛是一種熱情。不是爲了誰,或為了什麼目的而愛。愛是自足於愛的。但是愛也需要有對象。如果你是愛的對象,那是你的幸運。 如果有一天,那人寫或愛的熱情不見了。 不要詫異, 更不要強留他(她)。讓他(她)走吧。

延伸閱讀:謝謝你曾經來過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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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ichaelq&aid=646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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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 霞
勾子來啦
2012/05/20 09:48

Smile ~   答案對啦!

接下來     別忘了你曾提到心中可以翻轉的勾子

也許可以使用看看     或許會有效喔

到了接近國父的年歲        也許自在比起自由來得更貼近

PS 台北的細雨讓人感到灰色        大海也不禁嘆息

可以換個渡假的地點啦    托斯卡尼的太陽    如何?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22:48 回覆:
哇, 鉤子你都讀通了!贊!

JKTsai 老鼠嫁女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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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走就走 - 莫強留
2012/05/20 07:40
是當今,搞一夜情的正確態度,當熱情過後,誰也不欠。

也是民國初,徐先生的偶然!

我是天空裡的一片雲,
偶爾投影在你的波心──
你不必訝異,
更無須歡喜──
在轉瞬間消滅了蹤影。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你記得也好,
  最好你忘掉,
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22:54 回覆:
不一定是一夜情。
也可以是像〈麥迪生之橋〉的四夜情。
她決定把骨灰和“情人”撒在一個地方, 而不是和一輩子的丈夫或家人。
蔡公很難接受吧。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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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大海關於變心
2012/05/20 06:30

西方國家只要沒有觸犯法律的罪名,人有自由行動的自由。

變心與否不是外人看得到的,無法取證,當然也無法定罪,法律不能定罪,就是大海所謂的自由嗎?(我個人認為無關自由。)

變心的時候要考慮自己會不會傷害身邊的人,或者會不會引起對自己的傷害。(譬如嫉妒情殺或某人的自殺)

既然定義是變心,那麼對直接影響的身邊的人的態度就要小心。所以我說,用謝罪的態度面對,好過用被寵壞的態度,要求 respect。

換句話說,謝罪換取 respect,不是變心 deserves respect。

注明一下,珍珠的回應與荒蕪的部落格無關。是從別的格子裏的討論延續而來,針對大海說的一個字,respect,引來的一個女人的滔滔不絕。大海大概後悔打開水龍頭,竟然關不了。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23:06 回覆:
這就是我要說的。
一個成年人( 包括你的丈夫和女兒)的決定, deserve 你的respect。

悅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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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 IT EASY!
2012/05/20 01:17

很能理解大海的心情,寫作和藝術創作都是需要熱情的,心底有夢,有傾訴的欲望,才寫得出感人的作品。

就把寫作當做你的情人吧,寫給那未知的她吧!很多音樂歌曲都是這樣寫成的,否則現實那跟得上遐想!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01:33 回覆:
我把寫作比喻成我的愛情。
讀者是我的情人。(他她們享受我的愛情)

溫哥華 千里傳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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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師是超理想主義者
2012/05/20 00:54

沒了愛情、熱情,哪就一定要走?

還是可以同一屋頂下過活滴!少了甜言蜜語、巧笑倩兮罷了。

咦,難不成您這『暫時停筆』的宣告,只是種善意的欺騙,實則您想轉移陣地,投入無名小站的美女團中奸笑

Amy


[溫哥華 千里傳音]
[AVの館:電老大]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01:28 回覆:
無名小站的美女團怎麼比得上UDN的才女啊。

隨寫人◆ 無事一身輕的自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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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了誰
2012/05/19 21:57

部落格

不為了誰

寫自己的心情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01:19 回覆:
寫自己的心情。。。但還是希望有人讀,瞭解,或交流。 不是嗎?

琪 霞
大海與天空
2012/05/19 20:43

大海把在部落格裡PO文當作是一種愛情

有對象有熱情就想繼續

小溪沒有改道      大海卻失了熱度

爬格子的人總會遇到熱情消退的時候    

大海需要更多的刺激吧     

高唱愛情萬歲的人      也許容易愛      也或許容易不愛

由於對愛的要求太過純粹      愛過又醒來      再度渴望新的愛情

為甚麼?    大海於是問天空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01:17 回覆:
天空啊,你的回答是什麼?
是永遠的沉默。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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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 shopping 開車的時候
2012/05/19 17:47

想到我還有遺漏未說的。

有句俗話說,遇人不淑,我的解讀是,當初談感情的時候,沒有看清楚對象,就被愛情沖昏頭了,結婚才發現的遇人不淑。這就是是自己要負的責任,為什麼沒有把人看清楚呢?

很多婚姻破裂的的當事人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智商沒有問題,又是兩情相悅結婚的。為什麼婚後愛情發生變調?如果一定另一方的問題,那麼自己為什麼沒有能力處理?可見自己要為自己沒有能力修補自己的感情問題負責任。

我提到我知道的活生生的兩個丈夫消失的例子,兩個男人都是財務困窘之下逃避的。當然感情的事沒有被強調,我想配偶可能也對他們沒有注意了。所以懦弱的一走了之。

如果選擇出走的一方存心離開,而配偶還一廂情願的以為婚姻正常而引以為意外的事,我認為是不可能的,除非那個人真的是惡人,演戲演得這麼好。

要離開的人執意要走,希望配偶尊重自己的意願,這是不合理的。要走的人應該自己承擔責任,告訴配偶,這是自己的不忠實,不願意留在婚姻,對配偶已經沒有感情,無法相處。 - 說這種話的時候,想要得到 respect? No way! 如果心意一定,只能承認自己是負心人,懇求配偶放了自己。用謝罪的態度,等候配偶的決定。旁人如果知道,可以勸傷心人算了,當作尊重他變心的意願。這時候所謂的尊重不是真的respect,是無可奈何。用這個態度來保持自己的風度。所以,我不認為一個變心的人有權利要求配偶的 respect。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01:15 回覆:
珍珠回應的最後一段, 有待爭辯。
至少先進國家的法律都賦予男女變心的自由。

愛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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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
2012/05/19 16:36

膽敢請問是誰認為我在罵你呀?愛馬罵人可不是這樣的,保證會看到@#¥%……&×。

我的回應有那麼嚴肅嗎?只不過是說說我的看法而已。看好啊,重點字是“兩人都有共識”和“男女皆然”,我把兩性擺在平等的位置上,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以愛為名傷害對方的方法有許多,隨著年紀與人生經歷的不同而不同,看看社會版新聞就知道。傷害,並不是只有男人才會做的事。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01:04 回覆:
以愛為名傷害對方。真可惡。

Steiff Bea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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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過後
2012/05/19 14:39

可以走得更長遠,也有可能另尋得桃花源,但看自己心之所向。

關於愛情,愛不見得是喜歡。兩者皆有時,是快樂滿足的。


大海(穿新衣)(michaelq) 於 2012-05-20 00:58 回覆:
哈。愛不見得是喜歡。
這句話是從熊這兒的一次聽到。經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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