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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昭陽的三六九天
2011/09/09 15:44:35瀏覽1291|回應1|推薦2

一則新聞

何昭陽第一手心情告白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面板廠沉浸在歡慶金融海嘯遠離,陸續交出獲利好成績的歡愉中,一份來自美國司法部的判決結果,頓時將台灣面板業打入地獄,一場同業間的餐會,成了美國司法部控告奇美電、友達、華映等大廠,聯合壟斷面板價格的致命證據,因為違反美國《反壟斷法》,最後何昭陽同意認罪,判刑十四個月與罰鍰五萬美元。除了他,還有奇美電前業務副總郭振隆、處長楊柱祥與奇美物流總經理黃文弘等三位主管,也進行認罪協商,各被判刑九個月,奇美電為此還付出二.二億美元(約新台幣七十一億元)的罰款。

莫名其妙

當我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感覺到十分的震驚與憤怒,雖說我不懂法律,但什麼時候美國擁有對台灣擁有司法管轄權了!?而何昭陽也竟然官司都不打,乖乖自己跑到美國去坐牢,這算什麼?我記得台美之間並無『引渡協議』,美國人照理應該是奈何不了他才對,所以我上網查了一下,原來是美國司法部 2001 年到 2006 年間,在美國進行的面板廠聯合壟斷價格調查。戴爾電腦(Dell)、AT&T 等公司,向美國司法部控告,包括三星、LGD、夏普、友達、奇美電、華映等多家亞洲面板廠,涉嫌聯 合控制全球面板的報價,侵害他們的利益。

一開始,美國司法部苦無證據,案情始終無進 展。直到 2008 年,美國商務部控訴DRAM 大廠傾銷案,美國司法部起訴韓國三星時,一舉突破三星高層心防,讓三星當起了面板廠傾銷案的「抓耙子」,來獲得免 罰。三星不但率先認罪,還把當時會面的開會紀錄,交給了美國司法部,並以汙點證人 的身分免於被罰,並且咬出了一起開會的面板廠,使案情出現重大變化。

當然具體的情況到底是怎樣?我是不知道啦!但是我記得歐美國家明明就不自己生產面板,他們把東西丟給亞洲企業來製造,享受到便宜的面板價格之後,卻用這種卑劣的法令來 對付亞洲企業,感覺上不只是不道德,實際上美國人就是一個土匪惡霸。

不去服刑,會怎樣?

除了無法在美國繼續做生意以外,你的名字就會被列入國際刑警組織的通報名單,經過和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就有被捕的可能。而且若不付罰金給美國司法部,公司在美國的廠房、土地,甚至應收帳款,所有財產都會被查封,所以像華映、奇美電這種大廠為了考慮到公司還是有可能跟美國做生意的情況下,所以紛紛自動認罪。奇美還被判陪 2.2 億美元(約合新台幣 69 億元)。而何昭陽將在美服刑 14 個月,並繳交五萬美元的罰鍰。

事實上這個世界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有很多,中國大陸就是一例。我不明白這幫龜孫子為何要抱定美國大腿不放?難道這個世界除美國之外,就沒有地方可以做生意了嗎?想想看這些人也還真噁心,在國內他們享受政府給種種租稅優惠,每天剝削數以萬計工程師的血汗,與生產線上的勞工,好不容易賺的錢,卻這麼輕易的送給美國這種海盜國家,讓戴爾電腦(Dell)、AT&T 等美國公司不用付出代價,就可以坐收漁利。真是他奶奶的熊,這幫龜孫不是很會逃漏稅、鑽法律漏洞嗎?怎麼遇見美國人就變得跟孫子一樣呢?

不過還好這些廠商中,總算還有一個有骨氣的,當同業都認罪的時候,友達悍拒認罪協商,甚至李焜耀第一時間生氣地說:『友達又沒犯錯,為何要認罪?』不但如此他還提列百億元的賠償準備金,準備長期抗戰。

酷!我就是欣賞這種有骨氣的人!敢勇於對抗美國惡勢力!

美國絕對是個惡霸

我在『美國式正義』一文中曾經提到『只有美國才是世界真正的罪惡核心國!』因為幾乎全世界 95% 以上的貪污犯、經濟犯全跑到美國,而美國不但拒絕引渡這些罪犯,甚至還給予他們安全上的保障,這真是太可惡了!我們知道美國是現今世界上唯一還強迫別的國家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惡霸,它跟世界上的國家簽訂『引渡條約』或『不引渡條約』全憑它意思來決定,比方說以前台灣要與美國簽署『引渡條約』,美國人不肯,但是今年年初的時候,美國突然要求與我簽署『引渡條約』,老美想幹甚麼?其實有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其目的就是要對付台灣企業的那些大老闆,因為那些大老闆幾乎都有美國國籍,一旦簽訂條約!?美國人就可以利用像『反托拉斯法』這樣的玩意整治這些老闆,然後不斷訛詐金錢。進一步的還可以利用這些老闆來影響底下數以萬計的員工,從而達到操控台灣政局的目的。

美國這個國家是很惡毒的,常常會弄一些花招整治弱小國家,比方說,我曾在『核威懾』一文中就曾揭露老美『核子捆綁』戰略下的惡毒用心。可惜的是大部分的國人認不清這一點,還幻想美國還是是基督教文明的世界裡,令無數人嚮往的世界!?所以該醒醒了吧!不要等到被老美吃乾抹盡的時候才來後悔啊!

後記

美釘「肥咖」追稅 逼全球當眼線

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條款(FATCA)」大追稅,要求全球廿萬家金融機構,包括台灣在內,充當「眼線」、「抓耙子」,向美國國稅局通報海外美國人的金融資料;台灣銀行公會日前回函美方,表達「此舉恐違法」,並未具體回應配不配合。

果然不出我的所料啊!這回美國人恐怕是窮途末路,要勒索自己的國民,之前那些千方百計要拿綠卡的人,哈哈,這回得準備要再當一次,美國人的孝子賢孫了。

參考資料

引渡協議

引渡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根據國際法原則,只有簽訂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才有強制力要求對方予以引渡。否則,只能靠雙方友好協商,視談判情況而定。如果沒有雙邊引渡條約,對外逃人員只能採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還要看對方國家是否給你「面子」。

我國的刑法系統於2000年通過了《引渡法》,在刑事法律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制度。1993年中國與泰國簽訂了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他國簽訂的第一個引渡條。到目前為止,中國與40多個國家簽訂了司法協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條約,這些國家中多是我國周邊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如俄羅斯、哈薩克斯坦、蒙古以及南非、厄瓜多爾、阿根廷等。目前發達國家中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有韓國、西班牙、法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瑞典等國。西班牙是第一個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歐美國家。

此外,我國還參與了很多實際上涉及引渡問題的公約,比如《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等。美國和加拿大等還未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主要障礙是死刑問題,以及他們對中國的法治狀況,尤其是證據、刑訊方面存在誤解、偏見。

摘自 2009 年 3 月 3 日《環球時報》

不引渡協議

自從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在海牙正式成立以來,美國一直尋求同 90 個參與國私下簽署『不引渡』協議,以保證美國軍人和公民犯罪後不被控告。然而,美方的外交努力並沒有收到預期效果,到 2003 年 7 月 1 日的最後期限,與美國簽署「不引渡」協議的只有 44 個國家。因此美國決定對未與其簽署『不引渡』協議的 35 個國家進行制裁,其中包括一些在伊拉克戰爭中支持美國的中東歐國家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馬耳他、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以及波羅的海三國等共9國。此外,還有非洲的 10 個國家、美洲的 14 個國家以及亞太地區的兩個國家。停止對他們的軍事和經濟援助。其中哥倫比亞是美制裁的最大受害者,不僅今年的 500 萬美元援助停止,2004 年的 6 億美元也將泡湯。哥政府發言人上周強烈抗議美國人的「狂妄自大」。

摘自《光明日報》

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

或稱競爭法,反壟斷法,是阻止「反競爭行為」和「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此法將某些被認為會傷害商業環境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定為非法,政府機關裡的競爭管理監督部門負責監管反托拉斯法,他們可能還要負責監管和消費者保護相關的法律。

在美國,反托拉斯法不只是賠錢了事的民事罪名,而是無法和解的刑事控告。更麻煩的是,罪名成立後,購買面板的下游廠商,還可以以受害者的姿態,算出每片面板被多賺的差價,打民事賠償官司,一次全討回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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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hwu1&aid=562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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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1/09/11 18:46

妳是科學怪人?   你怎知道飛機的事情

妳該不會是超級博士吧      譬如在NASA工作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