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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目的不在懲戒而在教化
2010/03/22 20:14:18瀏覽2793|回應0|推薦0
金剛怒目,所以降服四魔;菩薩低眉,所以慈悲六道。

最近有兩則新聞吵著沸沸揚揚的,那就是廢除死刑與通姦除罪化,大凡贊成人的理由,總結的理由無非一是國際趨勢,二是刑罰太野蠻不人道這兩樣。先不說他們把憐憫與同理心搞錯了對象,我認為公理與正義能不能被實現?那才是最重要的。先拿死刑來說,王清峰說得對,『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不是神』,但是受害人也更不是神,我們不能要求以『寬恕』而抹煞了他們追求公理與正義知心啊!?

當然上述的論點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來看的,所以我們的言論可以情緒化、宗教化、激情化甚至在加上一點崇洋媚外。但是站在為政者的角度來看,卻不可以如此,先不說死刑要不要廢!?再撇開公理與正義的高調,我們先就為什麼要設置刑法來作一番討論。刑法的目的是什麼?

是懲奸揚善嗎?這是不可能的,眾所皆知很多奸巧之人,私底下幹了多少壞事,他們受到報應了嗎?沒有!他們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嗎?很難!

是眼還眼的報復嗎?這也是不可能的,除非是行刑者開放給受害者或者是家屬來執行,否則很難將受害者所遭受痛楚複製到加害人的身上,讓他感同身受一下被害人當時所遭受的恐懼,那又何言報復呢?

所以刑法設置的目的絕對不在於懲戒而在於教化,怎麼說呢?大家都知道,一個壞人絕對不是一出生就這麼壞的,它是有一個過程的,就像俗諺說的小時偷摘瓜,大時偷牽牛一樣。當偷瓜的時候我們不予以懲戒,那麼我們可以預測他長大的時候會去偷牽牛,這是有許多血淋淋的先例,更是個歷史的法則。當然偷瓜的時候,我們可以像贊成廢除死刑的人那樣,對小偷進行道德勸說,畢竟那不是大不了的罪過,但那效果終究比不上在肉體上的懲戒來的記憶深刻啊!

再進一步討論,偷瓜的刑法若是打手心板,那偷牛應該是什麼樣的刑罰呢?如果還是打手心板?那麼無異是鼓勵想偷東西的人,在偷東西的時候更肆無忌憚往更大的罪惡去發展嗎?所以必須加刑,只有加重刑責才能讓人在偷東西的時候心存忌憚,甚至打消犯罪的念頭。所以刑法必須量刑,但量刑到了最後必然會出現死刑,否則社會必將大亂,例如在戒嚴戡亂時期,搶劫殺人是唯一死刑,所以犯罪之人大多以偷盜為主,廢除後,罪犯乾脆改偷為搶,不但如此甚至殺人滅口也屢見不鮮,這便是刑法的威嚇效果喪失後所帶來的惡果。所以對於罪犯不要跟我講寬恕,不要跟我講仁慈,因為當人想要犯罪的時候,那可是吃了豬油蒙了心,道德、良心早就被丟到旮旮旯旯的角落裡去了,唯一能阻止其犯罪只有威嚇二字而已。

記得小時候唸書,曾經念到一段故事,故事是說北京城以前是個綠意盎然的都市,原因是以前在有皇帝的時候是不准砍樹的,如果砍了樹那會是很重的處罰,但是到了後來,皇帝不見了,但人們卻留下愛護樹木的習慣!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了法律的目的不在於懲罰壞人,而是在於教化民眾。以強迫的手段讓有惡念的人往善的一方去發展,然後當所有的人皆不想為惡之時,所謂的嚴刑將成同虛設,所有的峻法將成為廢紙。

好了,談了那麼多死刑,也該談談通姦除罪化的問題。首先假設一個場景,一個丈夫喜歡在外面捻花惹草,因為通姦除罪化了,所以當老婆的人,因為無法對他進行處罰,也不能據此要求離婚,所以也在外面開始亂搞,若干年後當子女要考慮婚嫁的時候,當母親的就要開始擔心,孩子的對象是不是同母義父,或同父異母的手足。

這樣好嗎?一個因為學洋人搞性解放從而造成人倫盪然無存的社會。

這種情況會發生嗎?請翻開報紙社會版,通姦都還沒除罪化就已經外遇氾濫的社會。

當然通姦罪的存在無助於改善社會縱欲的風氣,但是卻絕對是維繫人倫的一條防線,如果硬要學外國人那樣看對眼就可以上床,那麼人和畜生何異?

我一直很痛恨如王清峰等假道學之流,每每言論皆挾洋人的『人權』,『國際接軌』做為包裝毒化百姓的思想的糖衣毒藥,故孔子對於這種稱之為鄉愿的人,為德之賊也。因為這種人乍看之下,似乎滿懷慈悲,但事實上卻是為虎作倀,不問是非,也不問青紅皂白,只要看起來自己是站在正義一方的樣子,他們就喜歡用道德的旗幟大肆討伐。

在《論語 憲問》提到的,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這句話已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應該用正直、公平的態度去面對犯過錯的人,至於那些該死的人,還是早點讓他們去死吧!

後記

幾則新聞

潛逃大陸十年的頭號槍擊要犯,陳勇志說:『我知道回來也死不了,大不了判個無期,關個十幾年就出來了!』

這種罪犯還值得去寬恕嗎?這就是王清峰等主張廢死者所造的孽!造孽的人總有一天是要還的!

嗆要槍殺師霸凌集團化 64老師連署換校長

這種暴力事件越來越年輕化,這都是惡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戒所食的惡果,這個惡果終將由社會上所有的人一起承擔!

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死刑』

承審法官痛批:『吳敏誠惡性重大、不知悔改且視人命如草芥,該判死刑就要有勇氣判死刑,法院畢竟不是教堂,況且佛祖在《長阿含經》也曾說:『殺一個惡人,等於行一個大善。』如果被告殺第一個女友時被重判,他就沒機會再害人了。』

幹!王清峰你看到了沒?吳敏誠的女友不是死在他的手下,而是死在你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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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1毛未賠 扣陳金火千元祭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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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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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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