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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屋 及 烏
2026/01/08 06:53:08瀏覽655|回應8|推薦0

人生何處不相逢,又是巧到不能再巧的偶然。
幾年不見的一位女士,在部落格以怨懟的筆觸,
道出多年來對同居男伴感情與金錢的付出。哀悽、忿恨之情躍然紙上,更有露骨的情愛細節描述,似離與汝皆亡的程度不遠。

 

在客觀的第三者眼中,這當然是片面之詞,難以盡信。不能因為那個男人遊走於二女間,用她的、吃她的、花她的,便直覺地認定此人罪該萬死,感情一事豈是外人所能輕意置喙的?
只是這類男女情愛故事,最後弄到要以撕破臉、爆料收場,不能不說是讓人感慨萬千了。  

                                             

長久以來,我認為中老年人再度涉入男女感情前,應該先審慎的思考:究竟要個配偶只想要個伴?
兩者異同處不少,但要特別正視複雜的法律關係及其後續影響。
所以,我給人的建議通常是「當伴侶,不當夫妻」;但雙方均為獨自一人時,或可考量。

其次願不願,能不能做到「愛屋及烏」的程度?
這點,無論彼此關係為何,都是會面臨到的嚴酷挑沒處理好的話,甚至將成情感破裂、崩解的導火線!


我們都不能否認,上了年紀再尋覓情愛的人,基本已沒體力,也沒耐心再「博愛」地關照對方的親,因此事前約法三章是有必要的~~
                    關照一人  普度眾生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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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愛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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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23:56

讀完最新的文章《好聚好散》,再回來讀這篇,可不是是紅塵世界的男女情事永遠都熱鬧非凡。

婚姻不論哪個年紀,都不是兩個人的事。年輕時考慮雙方的父母,年老時變成雙方的子女,結婚可不是真麻煩。

可只作伴也不容易。年輕時要是有了孩子,怎麽報戶口跟撫養孩子?年老時要是無法自理生活,該伴侶照顧或是送回給孩子接管?

金錢縱使是個大考量,但只有對雙方都公平的,才會是個好契約。既然是契約(婚書也是一種契約),交換條件是本質,要拿什麽互換,就看立約人的智慧了。

MLIN(mentorlin) 於 2026-01-29 06:31 回覆:

謝謝回應,你思考細膩,面面俱到。

兩個人在一起時,疾病、衰老的問題,會是個更大的考驗。
生活無法自理時,送回給子女(有無婚姻關係皆然)?
除了不忍外,恐怕是老人照顧老人了,有心也無力了。

若再深層討論,是否有的人只適合獨居?
最後的問題,由政府處理?


林書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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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2:09

先生好,

我於今日才看見先生留言, 回覆有些晚了, 特來問安及說聲抱歉....

不管先生寫作是屬於日記,週記, 半月刊或月刊....先生總是比我勤快,令人憾顏...散漫成性, 實是個性裡的缺點, 謝謝先生的鼓勵, 也祝福先生新的一年平安健康, 如意美好, 順遂吉祥......

MLIN(mentorlin) 於 2026-01-13 07:13 回覆:

別太客氣了    新年好


sallyche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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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
2026/01/11 11:30

拋除婚外情不說,只談無婚姻狀態的兩個人(未婚、離婚或喪偶)。

人到50~60年齡之間,到底是選擇當伴侶或再婚好?

相信99%的人會認為當伴侶就好,絕對不要淌那婚姻的渾水。

但如果你是個對感情專一又勇於負責的人,一旦完全付出精神或時間,

甚或金錢,你會希望過個幾年若分手後,再重新來一段嗎?

這個年紀的愛情,其實會比青壯年時來得美。沒有了生育撫養的負擔,

大抵,還能享受一段時期的魚水之歡,純粹的精神生活相伴更好!

經濟許可,便常相偕國內外旅遊;小康一點的,就爬山走路運動。

找有共同興趣愛好的,一起聊投資或常邀朋友聚餐、野遊。

當有身體病痛,共同扶持照顧。常相廝守,遠比短暫相處好得多!

之所以不願再婚,都是經濟利益或資產分配考量,其實這可協議。

先簽好再婚契約,或稟明〔財務自理〕,互不干涉,就能避免紛爭。

歸根究柢,還是回到個人的意願;想有個長久的伴侶,就給出承諾。

沒有承諾與責任的愛情,並非真愛。階段式的,說散就散,也傷人。

除非運氣好、福報蔭,彼此沒有婚約,仍能相伴到老。

愛情與婚姻能存在的很大因素是:付出與包容,體恤和遷就。

太權衡利弊得失,就很難同甘共苦,永結同心。

薄暮之年找伴侶,更應從心靈層面考量,一路相伴到老。

而多數中途分手的原因是,沒有婚約,或許下一個會更好!

MLIN(mentorlin) 於 2026-01-12 07:08 回覆:

非常感謝你撥冗回應,這是很有誠意與用心的長文呢。

如果不談法律關係之有無,再尋侶找伴是絕大多數人必然的話,
雙方之前的子女確實是個大問題,甚至是可能的未爆彈~

這並非言過其實,除非沒幾個錢的小資產;形形色色婚前協議中(再娶),
甚有「不生育協議」!富豪兩年後不小心多出個么女(如今都當媽了);
同父異母的兄姊嘔死了……多一人,少了幾十億!

我說的這當然是特例,但可說明知易行難。


十多年前,我聽過一位女士『只盼善緣,不求姻緣』的話語。
我想,這可能是感嘆,但也是明智的。


sallyche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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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
2026/01/11 10:39

十幾年前,我也曾在奇摩交友網站寫文抒懷。那時還在職場,

時間不充裕,都是學生放學後,自己仍留在辦公室休息時上網。

當時,認識了好幾位素質好、文筆佳的離婚女網友,現在都還有

保持聯繫。她們這十幾年來的情感經歷,可作為一些真實參考。

誠如大家所說,基於再婚不易,選擇當伴侶,似乎比較妥當!

但真的是如此嗎?她們起初也這麼認為,但如今無一成功。

沒有一位到目前有固定伴侶,也就是長則幾年,短則幾個月便分手

離散,各不相干。這種階段式的相處、相愛(?) 讓她們深感厭倦,

“ 索性放棄覓尋伴侶 ”,完全過著自由自在、清閒的單身生活。

當然,我相信再婚或只當伴侶的成功案例,仍是有,只是很少!

原因有多個層面,容我在下則留言分析。 

MLIN(mentorlin) 於 2026-01-12 06:29 回覆:

我在奇摩的時間不長,當時是在同業餐敘中,有人起鬨被拱上去的。

我性好促狹,容我胡謅一下,對伴侶有這樣的看法︰

伴者,半個人,不是完整的生命體。兩個1/2合起來就圓滿了。
侶者,人需要有口對口之對象,可能是溝通、親親……。


但一個人不可以嗎?
有人說孤寂會殺死人的;傷病或年老時乏人照料、乏人傾吐心聲……。
一是可能的現實情境,一是精神層面,或者皆有之吧?

人畢竟是人,討論時通常只能談通例,無法舉罕見的個案反證。


Ryd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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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4:19

這個餐廳好雅致。 

愛屋及烏與否,與國情有関,又関乎個人性格,也看大家之間的緣份?

MLIN(mentorlin) 於 2026-01-11 07:43 回覆:

這家日式溫泉旅館  一點半進去用餐時竟無一人
上次的年夜飯也是在此用餐的


性格  國情  緣分因素都有吧   但體力/耐心呢 


旭日初昇(新年快樂)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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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2:06

中老年人喪偶,仍有不少人想尋求第二春,找個伴共度餘生。

MLIN兄說得中肯,當伴侶即可,婚姻伴隨的問題太多太複雜(尤其有子女的),

,徒生困擾,反而影響生活品質。伴侶有同居、不同居,若都財務獨立,最好。

若涉及財務,有一方需要生活保障,則婚前契約、約定自屬必要。

MLIN(mentorlin) 於 2026-01-11 07:35 回覆:

所言甚是   我文中提到 ......  
但雙方均為獨自一人時,或可考量。


因若有子女  歲數當也不小了
老伴一方之財物(或雙方皆有之) 將是極困擾之問題

但彼此若無法律關係  風險將下修至最低程度 


阿丙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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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09:42

謝謝分享愛屋及烏與迴響的【婚前契約】

婚前契約與生死契約均屬於契約範疇,既屬契約即都是意思自由的表示,

婚前契約涉及【愛屋及烏】的範圍,生前契約涉及【惜花連盆】的選擇?

MLIN(mentorlin) 於 2026-01-09 05:30 回覆:

婚前約定其重要性   遠在生前契約之上

個人對此了解頗深   曾差點當了大型業者北部的總經銷

新年到 談吃的習慣 - 紀 事 (請至舊版瀏覽) - udn部落格


ML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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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好萊塢巨星的專利
2026/01/08 06:57

婚前契約(約定)是很重要的

即便不婚同住  亦然

MLIN(mentorlin) 於 2026-01-09 06:28 回覆:

對絕大多數的人而言  婚前約定尚非那麼重要

對沒婚約者則不然    因連最基本保障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