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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除婚外情不說,只談無婚姻狀態的兩個人(未婚、離婚或喪偶)。
人到50~60年齡之間,到底是選擇當伴侶或再婚好?
相信99%的人會認為當伴侶就好,絕對不要淌那婚姻的渾水。
但如果你是個對感情專一又勇於負責的人,一旦完全付出精神或時間,
甚或金錢,你會希望過個幾年若分手後,再重新來一段嗎?
這個年紀的愛情,其實會比青壯年時來得美。沒有了生育撫養的負擔,
大抵,還能享受一段時期的魚水之歡,純粹的精神生活相伴更好!
經濟許可,便常相偕國內外旅遊;小康一點的,就爬山走路運動。
找有共同興趣愛好的,一起聊投資或常邀朋友聚餐、野遊。
當有身體病痛,共同扶持照顧。常相廝守,遠比短暫相處好得多!
之所以不願再婚,都是經濟利益或資產分配考量,其實這可協議。
先簽好再婚契約,或稟明〔財務自理〕,互不干涉,就能避免紛爭。
歸根究柢,還是回到個人的意願;想有個長久的伴侶,就給出承諾。
沒有承諾與責任的愛情,並非真愛。階段式的,說散就散,也傷人。
除非運氣好、福報蔭,彼此沒有婚約,仍能相伴到老。
愛情與婚姻能存在的很大因素是:付出與包容,體恤和遷就。
太權衡利弊得失,就很難同甘共苦,永結同心。
薄暮之年找伴侶,更應從心靈層面考量,一路相伴到老。
而多數中途分手的原因是,沒有婚約,或許下一個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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