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益人就是得到好處的人,
我覺得這比拗口的條款清晰易懂。
好多年前車禍,連鈑帶修含烤漆共五天,效率算是不錯的!
到底是保險公司大發慈悲,或是其指定的保養場額外服務,
還是……都這無從得知,但拿車時發現全車被「洗」了1/3。
站在保戶的立場,當然覺得這是很不錯的服務,
雖然明年保費將調高,但也絕對是挺划算的。
也是多年前,肩背舊疾疼痛,去大型醫院檢查,
醫師要我做核磁共振,當時只感覺真是仔細啊,
一般自費至少要幾千或上萬元,而我僅用健保。
過兩年,這家醫院被健保局處罰款七位數,
原來這類就是所謂「吃健保」的醫療業者,
至於是被健保局查核時發現有異?
同業舉報?或內部員工……?就不得而知了。
換言之,想用健保就診,核磁共振原則上是其他檢查都做了,
仍無法正確判別症狀所在時,才能進行的項目。
就如同我每季注射十來針的肉毒桿菌一樣,健保局認定那是最終療法,所以初始前須先用過不同的藥物,經過一段時候無效才能換藥
,再經過一段時間觀察,確定都無效後,醫院才能提出申請。
畢竟健保財務不佳,條件不符者一律自費!
講得再白些,對我做核磁共振檢查一事,
醫師只聽我的敘述後,並未做其他相關檢查,
病歷上難保確實無誤,這該是很合理的推斷。
否則向健保局申領費用時,會有困難的!
而我只是「覺得這家醫院真好」的諸多病患之一。
當我們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成為別人不當行為下的
『被動受益人』時,若以道德的觀點檢視,
其實也算另類的共犯之一,還真是懊惱呢。
醫療與修車兩者差別僅在:一是社會保險,一是商業保險。
想到這裡,我釋懷了一些些~算有點阿Q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