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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6 03:13:34瀏覽2871|回應16|推薦46 | |
前言 關於文林苑都更案, 小肉球和網友已討論許多, 詳見下兩文暨兩文文章回應: * 台北市府代拆文林苑是依法行政, 還是帶頭違法? (附文林苑已同意戶的冤氣) 巧的很,小肉球昨日凌晨才在「台北市府代拆文林苑是依法行政, 還是帶頭違法?」文章,加附 "文林苑已同意戶的冤氣",沒想到文林苑已同意的 36 戶當天就出來召開記者會了,其代表李小姐就上 TVBS 2100 週末開講了,故而決定將加附部分以文章形式發表之。 TVBS邀請文林苑已同意戶上節目 文林苑案有 36 戶,分別和樂揚建設簽了同意書,並拿到拆遷安置費與拆遷補償費,以上 TVBS 節目的李小姐為例,她獲得 645,864 元的拆遷安置費與 1,045,966 的拆遷補償費,總計近 170 萬新台幣。 小肉球看了TVBS節目,俺解讀的是: 1. 李小姐認為王家對都更知情。 〔按:知情又怎樣?知情有不同層次與程度的知情。小肉球很納悶來賓與主持人在知情與不知情上浪費時間,俺更懷疑他們斷章取義,抓住某名王家人或王家友人的一句話,就忙不迭地套進自己的成見,開始大做文章來抨擊王家。我們都知道在法律上「不知者不罪」不成立,知與不知沒差多少!重點應放在「知情不等於同意」。〕 2. 李小姐在建商早期遊說期間,親口聽到文林苑王家的王家駿說 "一坪換三坪不划算"。 〔按:很多人在這上面大做文章,據此以抨擊文林苑不同意戶貪婪無厭,在小肉球看來,也是浪費時間。王家說不划算,表示樂揚建商提供的商品不夠看,他們不想買,樂揚無法賣給他們。咦?這不是鐵證嗎?在李小姐還沒搬走以前,在早期建商遊說時,王家已有人私下和鄰居表示這筆交易超爛,我們不願意--這不是清楚表態了嗎?〕 3. 李小姐說自家房子老舊,全心贊成都更。 4. 李小姐已遷走兩三年,走後與王家沒接觸,與建商有接觸,如今手上資料來自建商。〔按:這裡,很有意思。王家人叩應,指控李小姐的王家資料得自建商,主持人顧明儀立刻問來賓李小姐是否如此,李小姐說,沒錯,她曾發信給市府信箱,沒得到答案,她就不斷打電話給建商,建商告訴她狀況,提供給她資料,但是她又同時說她「和建商完全沒討論王家」,而顧明儀則立即把話題岔開。〕 5. TVBS 的2100 似乎相當袒護台北市政府或郝龍斌,從而偏袒同意戶,似乎對王家偏見不淺,因為節目標題的打法很像三立大話:「王家有師生撐腰,36同意戶苦撐?」。主持人小董與顧明儀在俺眼中有引導話題之嫌,尤其顧明儀對待叩應反駁的王家,其臉部表情很豐富,其聲音表情也很豐富。她和叩應王家對話,小肉球甚至看到她不知是白眼對之、翻眼對之、或斜眼對之。 6. 小董這回碰到文林苑案,他是怎麼了?從沒看到他意識型態如此強烈,從沒看到他如此不能就事論事,每上 2100 必攻擊綠營,這事和綠營出來做政治秀的政客有蝦米關係,都更條例本屬台灣藍綠的共業。 7. 來賓陳鳳馨說,關於王家開價五億或兩億,王家接獲市政府權利變換通知的時間點應視為區隔線。據她查證,市政府通知王家你家土地已非你家土地,王家去找市政府理論,市政府大致說辭為此都更案生米已煮成熟飯,你們現在的唯一對策便是向建商開價,以開高價讓建商無法接受,而陳女說,王家開高價確在接獲權利變換通知之後。〔按:小肉球已好陣子不看 TVBS,上回看,聽到陳鳳馨批評支持王家師生「霸占」文林苑做抗爭,但昨晚講話還算中肯。〕 8. 昨晚的 TVBS 節目,王家計有四人叩應,男人是王耀德和王清泉(王家長孫)。他們說,在 95 年,樂揚建設董事長段幼龍親自造訪,王媽媽斷然拒絕,他們家族以為口頭拒絕就算有效拒絕。同意戶李小姐及前立委邱毅手上擁有公聽會資料,資料有王家長輩王國雄的簽名,王清泉斬釘截鐵說簽名係偽造,在場來賓立刻責怪王家為何不去告建商偽造文書。 36同意戶的記者招待會 文林苑同意戶:王家嫌1坪換3坪太少(2012/4/15) 文林苑同意戶日前開記者會,表示自己「想回家」,力陳王家人明明都知情,卻在媒體上公然說謊,加上王家有學生、名導演力挺,36戶同意戶反而沒人理。文林苑其中一位同意戶李小姐,上《2100週末開講》力陳王家有出席多場公聽會並出示王家人簽名,指王家獅子大開口;對此王家長孫王耀德怒斥,自己真的不知要被強拆,而且也沒有參加過公聽會,甚至直言簽名是偽造的! 文林苑同意戶代表李小姐上《2100週末開講》,表示自己在同意都更後,收到的64萬元安置費與104萬元拆遷補償費,至今已全數用罄;並表示自己在公聽會上,聽到王家的王家駿直言「1坪換3坪太少」。而先前記者會也被爆出案外案,指有住戶被王家人騷擾,表示「為什麼要這麼早參加,拖久一點賺比較多」等說法,她認為同意戶根本是最大受害者。 王家的四女兒在第一時間立即call in進去節目,直批李小姐根本什麼都不懂,並要她找建商理論,別轉移焦點,更出言表示「你家老到不能住就都更嘛,我家是祖產,我還想住,只要從都更區劃出去就好,不是嗎?」 王家四女兒力陳自己有走法律程序,但自己仍被蒙在鼓裡!另外,王家人分別住在兩處,年輕人住在一起,另一處只有80餘歲的老母親。建商故意將通知書寄給80餘歲的老母親,她即使收到了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最後王家四女兒毫不客氣地請李小姐別再被建商利用。 隨後王家的王耀德也call in進節目表示,雖然建商負責人在最一開始有登門造訪,邀請他們加入都更,但他們表態拒絕且態度明確,口頭說法即具法律效力,但建商仍在三年後通知他們家即將被強拆。而對於李小姐所指稱,王家人有參加過公聽會,而且在名單上簽名;他表示,他們家沒有人有去那場公聽會,那個簽名是偽造的! 根據同意戶在日前記者會中所出示的證據顯示,王家人曾出2007年9月7日出席一場權利變更說明會,如該名單上的簽名「王國雄」如王耀德所言是造假,前立法委員邱毅表示,請王家務必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交由檢方偵辦。 文林苑 36 同意戶的冤氣 文林苑 36 戶都簽了都更案同意書,向建商領取近 170 萬拆安置費與補償費,這是他們自己的抉擇。王家的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簽都更案同意書,王家的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同意住家被拆毀,就算王家與建商果真進行過協商和談判,協商與談判 ≠ 達成共識。 * 台北市府發言人現在說土地所有權屬於王家 這點,必須先建立。北市府發言人講的話代表北市府,其發言人在北市府 3/28 拆毀王家祖厝後,現在反過頭來說文林苑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王家。 拆文林苑都更王家帳篷? 市府:土地所有權還是屬王家 (NowNews 2012/4/2) 文林苑都更案異議戶落地搭起帳篷,要求原地重建,並聲明原地還是王家人所有。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今(2)日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所搭起的帳篷有無非法,要看範圍是否佔到建商或其他住戶土地,這屬建設公司與王家間的爭議,「市府代為執行的部分已經結束了」。 * 多數決乃從無到有的人工製造 郝市長曾將 「36 同意戶 vs. 2 不同意戶」 講成 「95% vs. 2% 的多數決」。 但,這個 95% 全是由建商從無到有,使用各種手法,去人工製造出來的。文林苑案, 根據文林苑已同意戶鄭閔文2012-03-27在中國時報的投書: 想當初我們配合都更,舉家從祖厝搬遷,縱使百般不捨,但卻也不斷說服自己忍個一、兩年,就能有新家住了!那時建商完全沒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我們就這樣相信政府,相信這次的都更案是百分之百的住戶全體同意,不然,他們怎敢動工拆除我們家呢? 家,被拆了,這時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這讓我非常訝異,怎麼能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呢? 鄭閔文所說即為建商手法之一:蒙蔽。 都更案的建商如果看中一塊地,只要買下當中一戶產權,根據都更條例,就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這是 "從無到有"。 一旦案子成形,經過政府相關單位的草率核准,建商便可以藉著都更名目去遊說、哄誘、孤立、或甚至威嚇(有些建商動作更早),同意戶很容易 "從少數變成多數",如此這般,就形成郝市長口中的 "多數決"。 *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聖經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剛開始,貪戀人房屋的,只有建商。建商看上一區的一塊地,想賺錢。 剛開始,該區塊的所有住戶原各自過各自的太平日子,誰也不貪戀鄰人的房屋,並沒觸犯聖經的第十誡。 整個都更案,全是建商借用官府勢力,所平空製造出來的一個遊戲。 * 致人於惡 一旦多數決在建商操作下形成,剩餘的不同意少數就變成建商的眼中釘,並且任何住戶一旦同意,由於庶民的住家利益悠關重大,平民百姓一輩子很少有能力擁有一個以上的家,同意戶就自然而然地被建商的這場遊戲緊緊綁住和套牢。 已同意戶會身不由己,會與建商同樣冷血,建商為的是賺錢,已同意戶多為的是求生存,會一樣地把少數不同意戶視作眼中釘,甚而孳生仇恨與惡毒的情緒。 但道德底線還不是一樣,對不對?已同意戶與建商一樣,開始貪戀起鄰人的房屋來了. 也就是說,住戶一旦同意,必然變成建商的籌碼,並且極可能構成建商對少數不同意戶持續進行霸凌的武器。 所以說,可怕的惡質都更狀況是宗教上的 "致人於惡". * 冤有頭,債有主 猴急拆除同意戶房子、迫使同意戶一同意即必須搬走者,並不是剩餘少數戶。 無論如何,文林苑的土地屬於王家,現在,連台北市政府都承認 "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王家"。 這種惡性操作的都更案當然造成已同意戶的極大痛苦,已同意戶的處境實在讓人同情。 然而道德底線不可破,是非曲直不可淆:已同意戶須知 「冤有頭, 債有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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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