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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馬蹄兄的大陸看守所歷險歸來記
2012/03/10 07:55:32瀏覽5821|回應63|推薦151

馬蹄兄發表一系列文章記述他被關在大陸廈門看守所的經歷,詳見清網行動展開,嚴冬來臨看守所裡的三餐第八個小時第一口自由的空氣賭一把吧,取保候審死刑犯的最後願望諸文。

馬蹄兄說,大陸的看守所是介於 "人界" 與 "鬼界" 的灰色地帶,身處其中,你就不能算個人,也不能算個鬼,並且在大陸的看守所呆 35 天,期間無法與家人連繫,音訊全無。小肉球看了諸篇文章,相當震撼,真是無妄之災啊,飛來橫禍啊!

經過

2011年3月,馬蹄在廈門接受廈門友人餽贈四幅水墨,帶回台北。根據馬蹄,曾找專家鑑定,四幅畫總值 2600 人民幣。

馬蹄渾然不知,此友人向廈門公安局控訴馬蹄竊走他價值150萬人民幣的四幅畫,公安局立案調查,卻一直沒有通知被告馬蹄,以致馬蹄不知他被視為重大經濟犯。

大陸公安部去年六月展開全面追緝「網上在逃的合同詐騙、職務侵佔、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人員」 (來源:公安部網站),馬蹄不知道他已被列為「在逃嫌犯」,去年11月訪遊大陸深圳,下榻酒店上網玩電腦 [按: 感謝馬蹄兄指正, 並非因上網被網警搜尋比對而出, 係住宿酒店將住宿名單通報當地派出所, 派出所比對在逃名單], 2011/11/12 晚上在酒店被執行大陸清網行動的公安(一名制服+兩名便衣)逮捕,從深圳押解回廈門看守所。

馬蹄兄曾作三份筆錄,俱否認犯罪,公安不接受,說水墨畫若屬餽贈,必須有人證(在場第三人)或物證(字條)。馬蹄呆在看守所的35天期間 「無法與家人連繫, 音訊全無」。

後來,馬蹄認罪,認罪以後才以 2000 元人民幣交保候審。2011/12/16 出看守所重獲自由,2011/12/20 開簡易庭,法官判決釋放,不用拘役,只須付 5000 人民幣罰金 [按:上句感謝馬蹄兄指正],但馬蹄說「35天的看守所生活似乎一下子讓我老了20歲」。

感想

根據馬蹄兄這一系列文章,小肉球有所思:

*大陸公安隨便抓人,有人挨告,公安不通知被告,就去抓被告。

*這人被抓後關在看守所裡,期間,「無法與家人連繫, 音訊全無」。在美國,在台灣,任何人被警察抓,有權打至少一通電話!小肉球就去過土城看守所,陪愛心媽媽去探望她的家人。

*在大陸看守所,沒有罪也一定必須認罪,否則無法交保。

*大陸看守所的伙食超差,以稀飯鹹菜為主食,湯湯水水,「份量很足,食物不夠,只好自己掏錢訂購...三餐沒多少營養」...「某資深牢友說,國家規定每人每月200元人民幣,但以我們吃到的三餐來看,這中間的問題似乎不小」。

*大陸公安很亂來,馬蹄被關進看守所,隨身物品由警方保管,他的手機儲值被警官打國際長途打到爆。

*大陸看守所似乎缺乏完善醫療,馬蹄在勞動時傷到腳板,似乎沒受到妥善醫療。

疑問

小肉球也有所疑:

(一) 割雞焉用牛刀? 小肉球查了大陸「清網行動」的地方績效,抓到的多是小罪犯,例如被拿來做範例的明建章只偷了 7000 元人民幣.

(二) 美國的竊盜罪分 grand theft (重竊盜罪) 和 petty theft (輕竊盜罪),前者的價值金額須超過 US$1000、得處一年以下徒刑,後者價值少於1000美元、得處罰鍰暨/或六月以下監禁。 

馬蹄兄所涉四幅水墨畫,原告稱價值150萬人民幣,馬蹄兄說在大陸是 「一萬元盜竊關一年, 廿萬元關廿年」,150萬人民幣算重竊盜罪了,但--->

(三) 馬蹄兄的大陸友人 (原告) 在廈門向公安局指控馬蹄兄竊走四幅水墨畫,被帶回台北,總價150萬人民幣,馬蹄兄在http://blog.udn.com/eplus1997/6180934 說公安局馬上立案調查。

這裡有一個最大不通的地方: The burden of proof is on the complainant, 意即 「原告指控被告,原告必須擔負指控罪名成立與否的證明責任」,此為全球各地法律的最基本原則。

這名原告去告馬蹄偷竊,那麼,他必須向公安局證明馬蹄的 "竊盜" 的行為: when, where, who, how, what;他還必須證明他的損失,亦即四幅畫確實價值150萬,他口說無憑,他證明其價值才合乎重竊盜罪,哪能夠原告信口開河一個天價,公安就接受重竊盜罪罪名。

大陸公安反而要求馬蹄提出餽贈的人證(在場第三人)或物證(字條),是搞反了,應該是那名廈門友人證明馬蹄的偷竊行為與被竊物的價值。

按照馬蹄兄所云,馬蹄曾請專家鑑定四幅畫總共只值2600人民幣。原告向公安提告時,陳述四幅畫價值150萬人民幣,原告控告時可曾提附專家的鑑定書?

舉例來說,張三與李四交惡,想栽贓李四,張三跑到公安局誣告李四偷走他價值一億人民幣的個人財物,而大陸的公安,任憑任何人告狀,只要有告必抓人關人,按照馬蹄所云,大陸公安局就憑著一造之辭,可以任意拘捕李四嗎?

一旦被關進看守所,就非認罪不可,馬蹄兄說看守所裡有人不認罪,被關到 9 年或 11 年。

以致馬蹄兄一生清名留下他親口認罪的污點:在 2011/12/16,他必須作一份最後的筆錄,編造他的偷竊經過:「偷了畫後, 心虛, 匆忙搭的士離去, 我看那些畫價值不菲, 起了貪念, 因此動手偷竊 」。

小肉球實在不明白,一個人的清名是那個人的生命,怎麼可以認罪呢?沒做就是沒做,對不對?

(四) 馬蹄兄說,大陸公安於其陸友去年在廈門提告,以迄馬蹄兄在深圳被捕,在這段期間始終沒通知馬蹄兄,以致他變成大陸網上在逃罪犯仍渾然不知。

那麼, 大陸情況是這樣的:

在中國大陸,任何人都可以上公安局控告任何人,公安局不會通知被告,公安局直接拘捕被告,直接把被告塞進看守所,被告一進看守所就只有認罪的選擇,縱然大陸法律規定被告待在看守所不得超過38天的期限,但是由於大陸的公安不願承認抓錯人,被告在看守所裡如果不認罪會被 "晾著",根據馬蹄在廈門看守所之目睹經歷,有人就被 "晾" 到 9年,或甚至 11 年。 

(五) 小肉球猜,馬蹄兄在被關 35 天期間,在台家人不可能不知,必然到處奔走,用上所有的人脈關係,以致開庭時法官只判5000人民幣罰金。因此,馬蹄兄說:

期間,無法與家人連繫, 音訊全無。

會不會誇張了一點?看守所仍准許通知家人?

(六) 大陸司法在搞什麼玩意兒嘛!犯罪沒罪,招認有理!

*重大竊犯,150萬人民幣的文物,又抓又關。
*竊犯認罪。
*只要認罪,重大盜竊罪=當庭開釋,不用拘役,只付 5000 人民幣罰金。

小肉球還有很多疑問,包括馬蹄兄為何不請律師,深圳和廈門不是小城市,城裡應該有很多律師,還有----那位廈門朋友明明誣告,為什麼不反控那位廈門朋友誣告。樑子應該找回來,哪能夠如此輕易放過誣告的人。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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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619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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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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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千萬拜託小肉球,請不要一直用醫學名詞來定義他人,做人厚道一點!
2012/03/12 23:14

坦白說, 俺小肉球根本不認為你的反常反應可以歸類於 PSTD, 也不可以歸類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X�B: 論馬蹄兄的大陸看守所歷險歸來記 - 小肉球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meatball2/6195705#ixzz1oupf2i7V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3 00:06 回覆:

請鷹姐注意: 俺用的是否定, 妳用的是肯定.

也就是說, 小肉球說 "不是", 妳心裡想著 "".

因此, 請不要把妳心裡的想法投射到俺身上.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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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如果妳覺的大陸是一個講法講理的國家,不妨先進大陸看守所混混~
2012/03/1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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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馬蹄在廈門接受廈門友人餽贈四幅水墨,帶回台北。根據馬蹄,曾找專家鑑定,四幅畫總值 2600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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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的謬誤之一:馬蹄先前根本沒有找專家鑑定,是警察找專家鑑定。

小肉球的謬誤之二:錯把中國大陸當作英美國家。

小肉球這個過度簡化的陳述,容易誤導讀者,以為馬蹄回台灣之後曾找專家鑑定 ,想要知道畫的市場價值(2600)人民幣。事實上,馬蹄先前根本沒有找專家鑑定。他只是把它當作一般友人之間的饋贈。馬蹄是在已身陷囹圄之後,才請台灣家人把畫送回大陸交給公安,讓公安去做鑑定。

所以,馬蹄是在完全不知情之下被抓進警局,才知道大陸友人告他偷竊價值150萬人民幣的畫。

我們不知道當時大陸友人是如何向警方陳述?但就站在中共官方的立場上,若是假設是馬蹄把價值不斐中國古文物墨寶夾帶出境,必然十分緊張,中共當局可能採取「有罪推定論」,先把嫌疑犯抓起來審問再說。

馬蹄完全不知自己已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逃嫌疑犯,一個平日向來是奉公守法的國民,在大陸旅遊也謹守本份,不觸及任何政治敏感議題,為何為被抓,我想馬蹄在當下,一定覺的很冤枉。我再想想自己先前收下友人的畫作,不禁一身冷汗,因為我完全都沒有朋友贈送給在下某某某"以茲證明確實是朋友自己想送給我,不是我A了他的畫作。

朋友之間的互相餽贈本極為正常,搞成如此,要搞成立字據,真的是非常奇怪。但是在大陸,不管你與對方多麼投緣,也要小心事後被對方倒插一把刀。除非真是生死之交,否則任何免費送給你的東西,一定要有第三者在場,最好還要有朋友親手寫下"贈送的字據"以茲證明,否則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我想我真的有點被嚇到,也更不想去大陸旅遊,危邦不入!

2600元人民幣不是馬蹄找人鑑定,而是警方找專家鑑定,才知畫並沒有報案者所宣稱價值150萬人民幣,那些畫只價值2600元。但是中共那管,大陸的公安先是把人抓起來再說。

小肉球不理解為什麼馬蹄要認罪,可以看看馬蹄文章中有提──沒有認罪,就會被一直晾著,有些人已被晾著3年、也有待超過9年甚至11年!

馬蹄在文章中講得十分很清楚了,想出去除非認罪,即使認個小罪也行。

如果你堅持你無罪,那麼就表示公安誤抓了!

抓你的警察,還有公安局、甚至檢察院是是錯的!

他們怎麼可能是錯的?當然是你的錯!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3 01:14 回覆:

鷹姐, 小肉球根本沒有謬誤可言. 

請注意: 俺此文的正文全是看了馬蹄在那時所寫文章而作出的感想與生出的疑問, 俺毫無 "結論" 可言.  既無結論, 何來 "謬誤"?

馬蹄的行文風格乃直敘、倒敘夾雜與反復, 有些作家愛用這類手法, 而他最初提四幅水墨畫時, 提到他找過專定鑑定, 最初提時, 馬蹄沒講他什麼時候找專家鑑定, 或鑑定程序是怎麼達成.  

更請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俺哪會誤導讀者, 馬蹄初提畫作時, 在 "賭一把吧" (http://blog.udn.com/eplus1997/6180934):

事情從2011年3月說起, 我與一位廈門的朋友相識, 我們都有收藏藝術品的興趣, 期間, 他送我四幅水墨, 後來我將畫作帶回台北, 他竟去公安局告我偷竊, 指控我盜走150萬人民幣的水墨畫, 公安局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經濟案件, 對我立案調查.  後來經專家鑑定只值800元, 連同其他幾幅共值2600元人民幣...

妳瞧, 就這樣, 他講帶畫作回台北, 緊接著講專家鑑定共值2600元, 小肉球那時看了以為在台北鑑定, 俺哪在故意誤導讀者, 俺還要責怪馬蹄寫得不清楚, 在誤導小肉球呢! 

依俺看, 朋友送畫, 馬蹄把畫帶回台北, 找人鑑定, 這是人情之常, 怎會出於貪心!  自己心裡有鬼!  還罵人, 連妳也跟著胡說八道! 

朋友送俺藝術品或首飾, 俺就會找人鑑定 -- 為了還禮!  懂不懂禮尚往來!  2600 人民幣的禮!

妳也是胡塗人, 妳說小肉球的謬誤之二是錯把中國大陸當作英美國家.  不, 俺的目的在確認中國大陸的人權在鄧小平開放以後完全沒有進步, 不像紅統派所云的人民安居樂業.

妳其他說的, 也是小肉球的看法, 像中共當局可能採取「有罪推定論」、馬蹄完全不知自己已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逃嫌疑犯等等.

嘻嘻, 妳說 "在大陸,不管你與對方多麼投緣,也要小心事後被對方倒插一把刀" -- 照妳說, 大陸人全部都心黑手辣!  妳說話好像綠營喲!  大笑

跟妳開玩笑的啦!  馬蹄交友不慎, 碰到一個壞心的人了.

不過, 馬蹄這人不機靈, 不乾脆, 不勇敢, 他只敢回到台灣在俺這裡亂罵人, 連罵 19 帖, 說俺邪惡, 說俺寫此文想藉他博點閱率, 又說大陸沒那麼壞.


琴歐洲--34F爆乳魔女袁曼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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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叫做非訟律師
2012/03/12 18:44

  非訟事務太多了 所以才有非訟體系

  小肉球開始亂混了 法學組的啊 把英美那套亂套用在台灣與大陸上面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3 01:22 回覆:

沒有亂混啊, 大陸以前是竹幕, 現在是鐵幕, 因為中共以前沒錢只能做竹幕, 現在撈得外匯, 有錢做鐵幕! 

例如花 64 億人民幣做金盾工程大封網!  還有像琴兄所說的擴大建軍, 拿鋼鐵坦克去包圍美國成都領事館!  拿槍砲殺可憐無武裝人民!  拿導彈轟台灣!  大陸的武力該敬畏!

 


哇卡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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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打五十大板!
2012/03/12 17:10

別誤會,大戰十九回合的兩位,我不是天龍八部裡管藏經閣的掃地高僧,有德有能的能排解紛爭及有臉打你們各五十大板,而是剛好相反,覺得應該讓你們各打我五十大板好了,如果這事就此告個段落的話。

我承認我之前所寫的質疑,是傾向小肉球所觀察的同感,希望馬蹄能將前因後果鉅細糜遺的表白,作為有來由的義憤也好、教訓也罷,衡定對岸往來時該謹慎的案例。不過,我們並非當事人,或許這事真的簡單到不可思議,就第三者觀來,會揣測的合理情況,是朋友反目後才利用司法捅這麼一刀⋯?過程應該更清楚交代才是。然而,搞不好就是碰到了笑面虎?搞不好就是識人不明,不知對方別有用心?馬蹄兄覺得這事他儘可能能交代出的材料也不過如此,而我們一直認定有鬼且不夠精采!那該如何說起,尤其對個歷劫歸來尚作喘息的人。我覺得我不夠厚道。

再則,肉球姑奶奶的回應,其實超出我的界定!我不願對馬蹄兄認罪這事有所非議,尤其當人身處其時其地,我認為那是最好的選擇!能不能生存的下來是首要的事,而不是當下能顧及到未來八代以下的後人要不要選公職。在人權有起碼保障的國家,這個道理說得通,但在以黨領政,上下交相賊的集權國家裡,妳的陳義是太高了。人的一生,多少都會碰上倒楣的事,世界並不完美,最要緊的事生存下去才有未來⋯。舉個日本一般家庭的例子,他們會教育家裡的女孩,萬一碰到性侵時該如何?千萬不要去激怒對方,釀成殺身之禍才重要,要活著才有機會討回公道,而非立志當個貞節烈女,以身殉義!這點,我又不能站在小肉球這邊了。

所以,我無端的來,無端的去,一個大嘴巴沾的兩邊謗議,也準備給兩邊各打我五十大板了,有道是各人造業各人擔,想來並不冤枉。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3 01:51 回覆:

哈囉, 少林掃地僧!大笑

誰叫那渾人馬蹄亂罵俺, 俺忍了五六個回合耶!  很有修養耶!  小肉球一片好心, 想給他打文, 介紹他的慘痛經驗, 讓來俺這裡潛水的陸友分享, 他張口就罵人!

假如日期寫錯, 假如枝微末節不妥, 他是作家, 指正俺便是了, 用不著罵俺邪惡、藉他博點閱率、還說別的格友也罵俺.

他把小肉球惹火了嘛!  人家小肉球好心沒好報, 俺的疑問將會是以後眾多讀者的疑問, 他可能要出書, 現在好好把這些疑問處理一下!

您講的都有道理, 除了 "歷劫歸來尚作喘息的人", 喂, 那個歷劫歸來的人很有勁地亂罵人呢!  歷劫歸來 ≠ 隨便罵人!

小肉球這麼好心, 俺連那四幅畫都幫馬蹄推理好了, 以下版本很可能就是實際狀況:

兩個糊塗人的一筆烏龍帳

某朝某代, 兩個糊塗人稱兄道弟, 平日打哈哈, 也許一邊品茗賞酒, 一邊大談藝術品收藏.

某日, 一個糊塗人說我有這四幅畫, 另個糊塗人哇呀啊呀, 讚說你這畫真好.  頭個糊塗人就說你拿去, 你拿去, 你擺著, 你擺著, 但是他心裡想的則你買去, 你買去, 讓我削削你這凱子.  但另個糊塗人是渾人, 個性傻不隆冬, 看人看畫都顛三倒四, 他把人家的場面話當真了, 還真大大方方地拿回家去了. 

頭個糊塗人本是想賣畫的, 賺另個糊塗人一筆錢的, 沒料到對方還真老著臉收下, 他當場不好發作, 但回頭越想越氣, 就跑去衙門告另個糊塗人一狀了.

關於認罪: 這事見仁見智, 俺若是他, 俺有美國籍+台胞, 他有紐西蘭籍+台胞, 老娘死不認罪.   小肉球本來也是想 "厚道" 點的, 哇卡奈依, 俺已經忍了五六個回合了, 剩下十多個回合忍不下去了, 誰叫他罵人嘛, 自己認罪, 不准小肉球不認罪!  小肉球又不是聖人, 俺一向不躺著挨罵挨打.


馬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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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2012/03/12 13:15

我決定再寫這個留言,是因為我希望與你認識是個善緣,而非惡緣。

如果我們演變成"意氣之爭","口水戰",我覺得對你或是對我都是很蠢的事情。

雖然你的回覆我仍想逐條反駁,但我決定不這麼做了,決定中性地看待你的疑惑。

我不想重複回答你的問題,一來我文章說的很明白,二來,我們思想不在一條線上。

我只是想告訴你,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真正的深刻,

在看守所期間,情勢詭譎,每天都有變化,我自己的心情也是七上八下,時好時壞。

失去自由的意思是什麼?不僅僅是身體,未來似乎也不再是我能掌控的。

至於那位大陸損友,我並不怪他,也不恨他,他讓我大幅成長,

大陸的看守所,我也不怪它,因為它待我還不錯。

兩者都有可恨之處,但這是心態問題,我自己選擇怎樣的心態就決定我怎麼來寫這些文章。

大陸的檢察官和法官對我也不錯,雖然檢察官必須檢控我,法官必須對我量刑。

但我沒有怨他們的意思。

我不是個"受害者",我是個"經歷者",

所以我無須你或是別人的同情。

這件事對我沒有陰影,但往後我會多加小心謹慎。

我堅信心態決定一切,好的心態讓我在所中得到善待,得到尊重,

這是好的循環,我也得到比較滿意的結果,

我相信這一切都是有關連的。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2 14:32 回覆:

馬蹄好像很懂佛理嘛, 你碰到人生丕變, 台灣人在大陸受到這種委曲, 太可怕了, 你渾然不知, 但, 你有沒有想到你讀者的感受?

哪有像你這樣, 你的敘述分佈在多篇文章, 咱們無法 copy 文字,  你的痛苦經歷來來回回, 並無時序, 細節又沒交待, 俺已算十分用心的網友了!

支持你的!

但有疑點.

本來就是善緣, 天曉得你幹嘛一味攻擊俺.

俺猜, 你可能受創於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 , 也許是這樣, 把俺當出氣筒.

小肉球從來沒有和馬蹄作 "意氣之爭" 或 "口水戰"!  你又搞錯.  你自己跑來亂罵小肉球, 關俺蝦米代誌.

你有洋人護照+台胞證, 已受優待, 你沒犯罪.   -- 你為什麼認罪?

你只要一句話就夠了, 你重申那是非人域, 你在那種地方被逼得認罪, 你強調非認罪不能重生.  但是你沒有重申或強調, 你已經脫離你所謂 "人不人、鬼不鬼" 的地域, 你已經在台灣了, 你卻說 "他們沒有待你不好".

但, 沒犯罪的人被逼認罪, 是你這系列文章無法抹除的真相.

唯一反駁: 你有罪.

這麼重要的議題, 事關大陸人權, 小肉球這台灣人有疑問, 但你反過來攻擊小肉球這台灣人.

怪的是, 你說 "至於那位大陸損友,我並不怪他,也不恨他,他讓我大幅成長",  那麼, 就在這裡, 在俺這文章, 你連續 18 帖把俺罵到狗血淋頭, 例如俺邪惡, 俺寫此文為提升點閱率.

那麼, 你不怪害你的廈門朋友, 誣告你偷他四幅畫, 你不認為他邪惡, 你何等寬容.

反倒是讀你文章, 替你義墳不平的小肉球, 台灣人, 被你罵成邪惡, 姑奶奶只讀你文章替你打抱不平而已, 不懂你沒偷畫為何認罪, 你反過來想踩死小肉球.

你在這裡的謾罵, 怪怪, 你只敢在台灣, 罵台灣人嗎?

坦白說, 俺小肉球根本不認為你的反常反應可以歸類於 PSTD, 也不可以歸類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現在, 俺歸因於四幅畫 -- 這是俺個人推理, 因為想不出你幹嘛亂罵人.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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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蹄在其網誌回應強調他這幾篇乃是"遊記"
2012/03/12 12:22

馬蹄似乎在大陸着了一伙潑皮的道,而非僅"餽贈"四幅畫的那一人吧 ? 所以馬蹄在武警所、 在廈一看的35天左思右想, 愈想愈起毛,每天要打上好幾次寒颤, 於是藉由牢友被晾在所裡一年、九年、十年的奇蹟案例順勢為自己的前途認了罪, 因為, "這裡是大陸"? 而那個囚頭老大雖是台灣人, 待他挺不錯, 但究竟要他命的是阿陸仔?

馬蹄算老網友了,他此番在大陸含冤受辱,自述無辜認罪,接著返回聯網大張旗鼓通知大家點閱他的最新"遊記", 我看到這樣的內容豈能不為馬蹄叫屈 ? 豈能不為對岸的司法捏把冷汗 ? 尤其再感覺馬蹄似有口難言、 欲言又止, 雖強調他這幾篇乃是"遊記" , 偏讀者們讀來卻是各個義憤填膺,且重重疑雲 .... 所以, 說到頭, 那把鑰匙還是在馬蹄手上, 要不要打開解盒, 全在於他自己。

不過,馬蹄可以先不要懷疑你的台灣同胞對你的熱情與關心。Fox oh ya

或許馬蹄現在最缺的,僅僅是一塊馬蹄鐵而已。肉球阿姨與大夥們應助他早日走出陰影。

善哉  善哉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2 13:05 回覆:

馬蹄他在大陸混, 天真!  小肉球很久以前, 剛看他遊記, 就在文章回應問過他, 他這格主的回覆讓俺感到他很天真, 但, 小肉球不排除走在大陸鄉間和走在日本北海道富良野或法國普羅旺斯一樣.

馬蹄是此間格友中, 小肉球擺在心上的人, 非常喜愛他遨遊大陸鄉下的報導, 俺作文章回應, 他悉心答覆, 尤其他旅途中遇到的大陸狗兒們.

真是太驚奇了, 馬蹄在搞什麼呀!

真不明白!  尋常人回到台灣, 像他這樣大爆料, 是正常的人性.

俺不算不認識他這位格友, OK, 俺支持他, 大陸真可怕到難以思議.

他講的並不清楚, 四幅畫是根源, 俺還沒問到四幅畫, 他老兄就連他這系列的重點, 都否認了 -- 他沒受罪, 他身體是自己不適的, 廈門看守所沒待他不好, 他認罪是他自己的抉擇.

哎喲!  他又反過來攻擊俺. 

台灣人受到這種罪, 咱們台灣人心裡氣憤, 但馬蹄到底在搞什麼鬼!

他說他這系列是遊記?  他搞錯了. 笑死人!

尤其再感覺馬蹄似有口難言、 欲言又止, 雖強調他這幾篇乃是"遊記

他自己交友不慎, 小肉球也覺得他苦口難言, 但自己要寫文章, 自己又把文章寫成樣, 由於他一路罵俺, 俺全數存檔, 他自己心裡有鬼, 誰叫他連在這裡亂罵可憐小肉球, 俺原是義憤填膺到不行的.

請他自己去澄清吧!  世上哪有這種恐怖事, 沒偷畫, 禍從天上來, 被抓起來, 受那麼多苦, 還被逼認罪, 而最荒謬的事就是一方面爆料, 另方面說對方不算待他不好.


馬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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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2012/03/12 10:13

你大概跟司法有些關係,那我就無語了,台灣也夠可憐的了。

衷心地希望你"心存善念",

你回應中仍有許多令我不解的說詞,

但我懶的再解釋或回應,

套一段格友的回應:"就別再回應他~這種人你越回應他越好鬥"

我的文章沒想到也起了"照妖鏡"的作用,始料未及,

仍是那句話,心存善念。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2 11:48 回覆:

感謝馬蹄你回應.  不過, 你實在讓人搞不懂你.

(一) 小肉球至為關心兩岸統一, 身為中國人, 身為中華民國國民, 身為台灣人, 以前因為關心兩岸而專門混大陸論壇, 小肉球碰到的違反人權例子都是和異議份子/維權人士有關,  即便俺關心大陸 "上訪", 也寫過文章, 那些, 不像你寫的那麼直接, 那麼 "一手", 因為俺認識你這位台灣網友, 記得俺逛格子, 也看到格友報導 (無塵居聚會) 裡有你.

這麼近的人, 發生這種事, 尤其這種迫害與政治無關, 居然是對岸人民日常生活所司空見慣的事.

(二) 俺對您系列文章的疑問是很正常的疑問, 但是您的反應, 就不正常了.

小肉球才不管馬蹄和別人咕嘰咕嘰呢, 小肉球不和人咕嘰, 俺從來沒有在悄悄話談過你此事或任何其他事, 你家姑奶奶不是那種人, 私底下談人長短! 

反觀於你, 你一再說你和格友私下批判小肉球, 你必須拉扯別人來壯你的聲勢.  什麼聲勢!  姑奶奶小肉球根本和你站在同一立場, 你知道俺心裡怎麼評你嗎?  嘿, 俺不知你的年紀, 中年人吧, 俺看到你在俺文一路狂罵, 俺心想:

好一個老草莓族!

因為俺同時在想你之前的那麼多遊記, 你沒受到考驗.  Sorry, 你在俺這裡亂罵俺一通, 你又一會子說廈門看守所不是人待的地方 (別否認, 沒用的), 另會子又說人家沒有待你不好.  

Make up your mind!  這麼重大的事, 你簡直像小孩子一樣, 等到像小肉球這樣的大人, 看到你講的可怕故事了, 去問你這孩子講的故事細節, 果真如此嗎? 

你像小孩子, 大鬧, 大罵.

然後 --  你被關進廈門看守所, 你自己說你那案子涉及 150 萬人民幣, 又是文物, 你自己說你算重大經濟犯, 所以大陸公安的清網行動才清到你, 但是, 你在俺這裡, 又抗議你不算重大經濟犯, 說俺把你列重大經濟犯心存惡念.  馬蹄, 俺始終沒把你列重大經濟犯, 乃是大陸公安的清網名單上把你視為重大經濟犯, 你自己在你文章裡也在認同大陸公安把你列重大經濟犯 (你說 150 萬 + 文物).  請問, 你這人到底在狂罵俺什麼!   

小肉球實在不懂你在搞什麼飛機!

(三) 你說 "你大概跟司法有些關係,那我就無語了,台灣也夠可憐的了", 去你的!

馬蹄, 你別用你的眼光來看姑奶奶小肉球.  俺在台灣, 在世界, 毫無 "人情關係" 與 "錢脈", 每次碰到該做的事, 俺都孤軍奮鬥, 俺這唐吉訶德所奮戰的敵人尤其是 "人情關係" 與 "錢脈".

你, 少來了.

你恐怕弄錯了吧, 大陸真像你所述, 那麼恐怖嗎? 

你, 一個持紐西蘭護照的台胞, 連你, 中共的體制都讓你沒有罪必須認罪, 定罪為小偷呢, 跑到別人家裡, 起了貪念, 席捲四幅畫呢! 

你認罪.

沒罪的人, 在大陸看守所, 被逼成這樣.

但, 你又說他們沒有待你不好.

對不起, 觀你文, 觀你對俺的謾罵, 這是第 19 帖了吧, 俺作出台灣人對你說大陸恐怖制度的合理懷疑.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3 01:58 回覆:

俗話說 "禮尚往來".

你罵小肉球是 "" ("照妖鏡") , 你說台灣可憐因為有小肉球 ( "你大概跟司法有些關係,那我就無語了,台灣也夠可憐的了"), 小肉球回你 "老草莓族", 夠本了!


琴歐洲--34F爆乳魔女袁曼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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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常務律師這一套
2012/03/12 05:36

  常務律師台灣沒有

  只要是訴訟代理人 就可以在法庭發言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2 07:14 回覆:

台灣有啦大笑!  因為小肉球以前常為環保/野保/動保出入法院, 碰到律師, 有的只被稱律師, 有的被稱 "大律師", 因為大律師的架子比較大!

不過, 也許 "大律師" 是對台灣某些資深律師的尊稱, 不像英制的 barrister (大律師) 和 solicitor (事務律師) 有嚴格區分.  以下供參考:

* 在台灣雖然也有人稱大律師和小律師的,然而這多半是指資深資淺律師的意思,並不是法制上的分類。有時刻意稱呼資淺的律師為大律師時,反而有些調侃的意味。台灣的律師制度和美國類似,在制度上並沒有訴訟律師和事務律師之分,一旦取得律師資格成為正式律師後,只要向法院登錄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即可執業,到法院開庭也沒有因審級差異而有特別限制。不過, 隨著商業活動熱絡發展,律師的執業類型漸漸也有所謂訴訟律師和商務律師之分,但仍與英國法制不同,前者就是常跑法院打官司的律師;後者是主要處理例如合約審閱、法律意見提供或商業計畫的法律規劃等等,這些類型的法律事務大都和商務活動有關,律師也較少跑法院

台灣的訴訟律師和商務律師之別,並非律師制度使然,而是由律師的執業領域來判斷,同樣是律師,專長大多數還是有區別的,當然也有律師同時在這二個領域都很活耀,因此這只能說是大致的分類。商務律師多半集中在大都會區,因為這些地區的商業活動比較活絡,至於訴訟律師,應該可以說有法院的地區應該就會有訴訟律師吧!一般民眾對於律師的印象大多和訴訟律師有關,想像有律師穿著律師袍在法庭上辯論的樣子,或者有律師為重大刑案件被告辯護引起社會上的議論時,這些其實都和訴訟律師擔任的角色有關。http://news.epochtimes.com.tw/8/9/9/93507.htm


精衛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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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投共二臣
2012/03/11 19:48

國軍投共二臣後來被共產黨清算那是他們自找的,能怪誰?

我研究過那段歷史,國共戰爭初期共產黨總共才70萬人馬,後來越打越多。知道是怎麼增加的嗎?當然有不停徵兵,更多的是國軍反水投降到共軍陣營。這些投降的國軍能夠善終的畢竟少數。他們後來不但禍害了自己還禍害了別人,跟著他們反水的手下都倒楣。以致現在共產黨還在為所欲為。這些國軍當中的叛軍要承擔很大責任!!!!

我覺台灣人拿這個說事一點意思也沒有。官渡之戰后曹操發現自己的將領有不少私通袁紹,曹操沒有追究。不過有曹操雅量的人物比較是少數。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2 14:40 回覆:

小肉球體力有限, 時鐘壞了, 早該去睡了, 國共投共二臣那段是小肉球完全不明白的 "過去史".

又一堆三國, ID, 請了解, 小肉球的國學真的不好, 每次和你們談, 都吸一口真氣, 但現在真的很累, 沒真氣了, 那些人的熟悉度不如莎士比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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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2/03/11 19:02

我覺得大陸法治最大問題出在沒有政黨制衡

更別提政黨輪替了

根據江南先生的江南文選龍雲傳顯示

對中共赤化國軍大陸最後復興基地雲南省最大功臣龍雲

(其實最後淪陷省是西康省,但影響程度不能和雲南相提並論)

被毛潤之高封為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

但理論上是龍雲下屬的共軍雲南將領陳賡

因'有人'密告龍雲長公子是國府'特務'

率兵包圍龍雲長公子官邸

將龍雲長公子全家老少,連漒褓嬰兒和乳母也不放過,滿門抄斬,全部殺個精光

是曾任國軍陸軍副總司令,後變節投共的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耶

當然這麼讓人無法置信的事,現在大陸是不可能再發生了

不過到大陸自由行還是有些人和事要小心點就是了

ps:有點離題

因百川前輩認為對岸飛彈會長眼睛只打台獨有感

不只龍雲

國軍投共將領文革時下場

都是被當作貳臣遊街批鬥糟蹋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2 14:46 回覆:

累死小肉球!  俺的身體不好, 現在一旦透支到某程度 (例如現在打不出字來) , 已經看到字也很難理會意義了.

心裡印著楚邦真的, 您和俺的核心信念相同的.

累死俺了 ... 沒看您帖, 事多, 可能無法回來, 好朋友, 心意不變.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13 02:14 回覆:

楚兄, 小肉球記著您這帖, 回來回覆您.

一黨專政就是寡頭政治獨裁, 所以小肉球無論再討厭民進黨也不希望它沈淪, 否則就變成國民黨一黨專政, 嘻嘻, 俺希望民進黨做永遠的在野黨 (因為小肉球是藍), 但每次選舉都對國民黨造成威脅. 

他們那些人以前很殘忍咧!  像您說的龍雲/陳賡, 滿門抄斬, 連漒褓嬰兒和乳母也不放過, 我們現在真是太幸運了!

咱們 udn 有位超級不爽兄, 他是死忠深綠, 寫文章說大陸人殘忍, 他引大孝子丁祖伋的話, 丁祖伋說他幾乎不能出生, 逃難時, 他母親懷著他, 坐軍船來台灣, 在船上找不到身份證, 沒身份證的軍眷不管大不大著肚子都會被扔到海裡餵魚.

小肉球很想反駁他, 可是那種行徑確實很殘忍, 俺想不出本省人把大肚孕婦扔到海裡的例子, 真想找到一個本省人過去殘忍的實例去反駁這些深綠.  他們以前有殺過大肚子的原住民婦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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