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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瞎的大法官提名!馬英九怎麼這時候犯這種大錯?
2011/03/31 10:50:34瀏覽3548|回應51|推薦72

*最新消息:馬政府已出面更換邵燕玲,謂她請辭。但損害已成,怎麼會提名這種恐龍法官!

馬英九這三年來身邊的策士恐怕不乏綠營大臥底,怎麼在這個節骨眼犯這種大錯?

他提名「恐龍法官」任大法官。

已經不是用「超瞎」可以去形容他了,哎喲喂,呀呀個呸!

好,就算周邊圍著一批蛋頭政客或學者,馬英九不是接受美式教育嗎,怎麼在美國那些年,自己又學法律,怎麼連最起碼的兒童性侵都不懂呢?Megan's Law and Jessica's Law,這種最基本的兒童保護法都不明白呢?

我們台灣已有這些恐怖到極點的恐龍法官,別讓我們有一位恐龍總統!

對不起,俺對馬英九倒胃口了。

*獲提大法官邵燕玲 竟是恐龍審判長(2011年03月31日 08:44 蘋果即時)

4名大法官今年9月底任期屆滿,總統府提名審薦小組已完成新任大法官的提名,馬英九總統今將接見四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璽君、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邵燕玲及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講座教授羅昌發。據《自由時報》報導,其中邵燕玲就是去年3月女童遭性侵,做出「無法證明違法意願」爭議判決的審判長,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氣憤地指出,竟讓恐龍法官出任大法官,司法令人感到可悲!

《蘋果》去年9月1日報導最高法院審理男子吳進義性侵3歲女童案,一、二審都認定女童當時哭喊「不要」,二審重判吳7年2月,最高法院由審判長邵燕玲、法官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與施俊堯5人做出判決,認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發回更審。當時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曾批評:「女童都哭喊『不要』,還不算違反意願,難到法官期待三歲女童說出『我不要被性侵』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1/today-t1.htm 邵燕玲是司法官訓所第15期結業,近年才被派任最高法院庭長,她同時也是花蓮高分院院長劉令祺的妻子。對夫人獲提名為大法官人選,劉令祺答覆記者詢問時,僅表示總統府要求保密,在府方正式召開記者會發布消息前,不便回應。

這個案子引起全台灣人民的憤怒,真笑死人了,這種法官應該開除革職、永不錄用,在古代早被喀擦了,在美國早請滾蛋了,竟然還提名做大法官。

很簡單的道理:民國99年,才去年而已,成年男人吳進義去性侵害一名三歲的小女童,吳進義使用吸管、眼鏡架、手指去性侵三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

小女童在犯罪行為發生時已哭喊「不要」,邵燕玲審判這案子,她認為三歲孩子是未成年人,三歲孩子沒有自由意志,她哭喊的「不要」沒法子證明她對性侵害她的吳進義構成「她在說 NO」。

謝了,用不著綠營再打選戰了,馬英九自己拆台,並且損害已無法補償,民進黨躺著都可以當選。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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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503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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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谷(Pokemon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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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2011/04/02 11:40

馬總統:事先若知 不會提邵燕玲

邵燕玲哭紅眼 鎖門不回應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16:17 回覆:

謝謝牧谷兄,小肉球已在樓下回答您了。

邵燕玲在發生「三歲女童無法證明意願」的全台軒然大波時,小肉球即十分注意她的新聞,記得當時電視台及報紙刊出她的個人部落格,像青春少女似的,又擺pose呀,又講些粉嫩稚氣的話呀,俺也記得政論節目評說很難想像一位最高法院審判長有這種少女式部落格。

請她繼續鎖門哭紅眼吧。

無論如何,連三歲女孩被老頭性侵害,都被她認定三歲幼女沒有說「不要」的自主意願,或老男人去性侵害三歲女童有可能你情我願--請她繼續哭紅雙眼吧。


牧谷(Pokemon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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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謊了?
2011/04/02 11:33
馬總統:事先若知 不會提邵燕玲

不過,馬總統澄清,他直到卅一日早上六點透過媒體,才知道邵燕玲曾有爭議判決,就是「白玫瑰運動」批判的審判長,隨即展開危機處理;他說,周一(三月廿八日)雖曾約見邵,當時也談到最高法院的性侵判決,「她沒談到自己是審判長,我也沒問她。」
總統表示,邵燕玲是最高法院法官,他是國家元首,兩人不會談司法個案,僅就通案包括司改、人民對司法信任、兩岸關係、憲法與兩項人權公約等交談,當時副秘書長高朗也在座,「都沒聽到她有這樣說明(指自己涉及性侵爭議判決)」。
總統還說,「如果她(邵燕玲)當時真的這樣說了,我當時就會決定不提名她!」

邵燕玲哭紅眼 鎖門不回應

邵燕玲的同事指出,馬總統和司法院長賴浩敏都知道邵燕玲去年判決女童性侵案的見解,引起社會議論,本周一總統約詢時,邵燕玲也作了說明,沒想到如今變成「羅生門」。以邵燕玲的個性,總統既然這麼講,她應該不會再說什麼。
探望邵燕玲的友人說,司法院決定大法官提名人選時,邵燕玲即主動提及她的性侵案判決受到社會關注,請院長考慮;馬總統接見時,邵燕玲也是同樣說法,或許兩人對互動過程有認知差異。如果有當時的錄影、錄音,也許可還原事實。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16:08 回覆:

牧谷兄,任何人事先知道邵燕玲就是白玫瑰運動的「女主角」,絕對不會考慮提名她做大法官,提名她幾乎等於政治自殺,您瞧瞧,害得他必須拖出微笑老蕭一起道歉--->

馬英九並沒有說謊。

俺已經看到很多藍軍都怪他看到推薦名單不去google一下,嘻嘻,馬總統雖有臉書,俺早聽說他和阿扁一樣不會使用電腦。

很顯然地,他被人陷害了。危機就在這裡,就算推薦者居心叵測,他身邊一重重為他把關的人是死人嗎,難道也居心叵測嗎--危機就在這裡

俺認為,邵燕玲確實做了,「探望邵燕玲的友人說,司法院決定大法官提名人選時,邵燕玲即主動提及她的性侵案判決受到社會關注,請院長考慮」,問題在,她詳細說的對象應該是提名的事前向薦她的人明白說出她心中的不妥--牧谷兄瞧瞧多可怕!這推薦她的人聽她提醒了,她有這種疑慮,卻仍然繼續製造出一個陷阱讓馬總統跳進去。

俺相信馬總統在接見邵燕玲及其他被提名者時,表達希望女性做大法官能夠對一連串性侵害事件(如國中女生等案)有所助益,邵燕玲可能有機會講我是審判長,她心裡想的是白玫瑰運動,馬總統聽的是我是審判長,但是小肉球以為邵女比較不可能說像「Are you sure, really sure?我頭上罩著白玫瑰烏雲,提名我妥當嗎?」的話,這種話比較適合對司法院自己人(推薦人)說,總統接見的那種場合比較難以出口。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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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日理萬姬以上 總統府與臉書為證
2011/04/02 11:23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07:41 回覆: 
馬英九沒有日理萬姬。

很對, 遠不止此數!
 

馬總理一府一院一館, 資政、國策顧問、戰略顧問 ,五院,兼國民黨,事多,人多,

臉書是總統府下,總統辦公室,小業務,佔馬工作量不超過百分之一,
它粉絲578,96,每日說讚,留言,均以千計,
因此日理萬姬,顯然太保守ㄋ,,,

馬英九總統| Facebook馬英九總統- 不是為了趕流行,上臉書為的是與大家交流意見,透過塗鴉牆分享經驗,一起集思廣益,為台灣按讚。讓網路上的公共關心,成為一種生活態度。
www.facebook.com/MaYingjeou

馬英九總統
對於大法官提名作業發生疏失,我再次對提名審薦不週延表示歉意。雖然我們按照過往的提名過程,卻在環節中發生「應該注意而未注意」的盲點,我已經要求相關單位就程序面及制度面進行改革。有記者問我,提名人選被輿論推翻,是否太輕率?我要強調,司法是獨立的,不能孤立,更不能獨裁。大法官與一般法官不同,因為法律條文訂定年代久遠,大法官解釋憲法及法律條文時,必須考慮人民感受及社會背景因素,作出適切的解釋,國家才會進步。
20110401-馬英九總統記者會: 大法官提名審薦作業疏失及改進說明
www.youtu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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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卣、歐來鉗、王緒濱以及其他 8,016 人都說讚。.
查看全部 2,049 則留言..馬英九總統

【馬英九總統聲明】大法官提名過程,必須非常嚴謹,除了要對被提名人的學識、經歷、操守有全盤的了解,也應考量人民感受。然而,在這次提名大法官過程之中,雖然被提名人邵燕玲法官的經歷操守均佳,但曾作出讓民眾疑慮的判決,英九於3月31日早上方知悉此事,雖然立即更換被提名人,但對於被提名人的狀況了解未盡周延,英九在此要對這項疏忽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對未來依憲法之提名作業,會更加審慎,務求周延。
新聞稿
www.president.gov.tw
新聞稿..

578,961
人說這讚
http://www.facebook.com/MaYingjeou

  總統與總統府 » 總統府組織 » 組織系統圖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01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15:35 回覆:

竹兄之此姬,非彼機也。

俺不看馬英九臉書的,也不看蘇貞昌、蔡英文臉書或部落格的,笨蛋才去看那種自我標榜、由幕僚代筆的政客八股。


水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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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2 08:14
http://video.udn.com/video/Item/ItemPage.do?sno=3-2B4-233-2B3-2B343c33334-233-2F323-2F344-233-2B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15:32 回覆:

性侵3歲女童無罪案 邱毅:更審漏1證人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04.02 02:29 pm
 
 
三歲女童遭性侵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逆轉做出無罪判決,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昨天找到性侵案的證人許女士,許女士確切表示吳嫌帶女童出去至少一小時,不是法官認定的30分鐘,後續也有跡象顯示女童可能遭到性侵。

邱毅指出,許女士在性侵案一、二審時擔任證人,但是更一審法官審查時,不傳喚她出庭,也不傳喚報案醫師。高分院僅函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獲得的答覆是「不似銳利器入侵,也有可能是洗澡時用力搓洗造成。」

邱毅轉述,許女士當天招待朋友來家裡打麻將,丈夫黃先生和女童阿嬤都有打牌,她就在一旁照顧女童,吳嫌要帶女童出門時,她提醒吳嫌要注意時間,不要出去太久,阿嬤晚一點要帶女童回家洗澡。許女士說,她等了很久,至少一個小時,她為此兩度出庭作證,一、二審法官接受許女士的證詞。

邱毅說,女童就醫的醫院是婦幼醫院(現已改稱聯合醫院),醫師發現女童傷口遭異物入侵,就報警處理。如果是洗澡受傷,更一審法官應該要傳喚醫師,當庭交互詰問才有證據力,怎麼會只有函詢。邱毅指出,許女士和報案醫師在更一審時,都沒有被法官傳喚作證,之前的證詞法官也不採認。

【2011/04/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琴歐洲--34F爆乳魔女袁曼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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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重重
2011/04/02 08:09

  樓下 那叫做疑似性侵 不應該叫作性行為 是拿吸管侵入

  至於本案 沒見過卷宗 很難講的 也有可能是老爸要壓榨那個老阿公要小孩編出來的謊 

  所謂3歲 在我國法院其實是實歲3歲 年尾小孩可能是5歲 已經可以讀幼稚園了 有的已經鬼靈精怪 已經會扯皮了

  罪刑法定主義不是犯罪推定主義 這是雅利安人的高級事物

  民粹就你們這夥人在這裡鬼叫 是拉美劣等民族的產物

  在大陸得搞點民粹 因為政權過度封閉 但在台灣 是相反了 民粹過頭了

  要照民粹的搞法 亞洲人是不可能搞出鐵路與飛機的

  別人用被害人與嫌疑人的進出大門的錄影帶 算出只有4分鐘時間 所以根本無法完成性侵 我也認為4分鐘根本不夠用 

  是因為仇恨4分鐘才這樣判的嗎?

  真相是? 她不是恐龍法官? 是慾女法官?

  下圖:注意已經動手下撩的太后 也瘋狂了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15:27 回覆:

這案子又在上訴了,這回是檢察官上訴。(好像並非定讞)

(一)根據一審和二審的事實審,莫忘女孩被性侵時年僅三歲,筆錄為三樣:手指、眼鏡架、吸管,這三樣都合乎性侵害定義中的異物。俺看新聞夜總會及掏新聞,昨晚冒出一批替高分院、賴浩敏、邵燕玲等說話的法匠,其中一人竟說三歲女孩怎麼會說出手指、眼鏡架、吸管?顯然被大人誘導。

小肉球說:呸!

三歲小女孩難道要說電擊棒嗎,鼓槌嗎,那些才不在三歲女孩的有限字彙裡。一二審事實審均無證詞污染之虞,後來的高分院更審時的女孩已八歲,叫八歲女孩去回想三歲時講的每一句話,要兩相對照正確無差,任何父母去試試自己的八歲小孩都知道結果會怎麼樣!小肉球宣判高分院更審為:Mistrial!無效審判!呸呸呸,這種審判在美國早就被宣判為無效審判了。

(二)四分鐘,另一說為廿四分鐘,算法不同,據說檢察官據此已提出上訴。俺也沒看過審判書,只知道大致這樣:一家子和朋友在打麻將,吳嫌不想打,他常和此家庭廝混,三歲女童叫他「阿公」,吳嫌帶女童出去,回來即下體紅腫哭鬧,剛剛49分鐘前聯合新聞最新報導,邱毅這熱心腸的人找到一位女士,高分院十二月更審漏提此一關鍵證人,她在一二審時證明吳嫌把女孩帶走逾一小時。


黃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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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是 一群恐龍?
2011/04/02 07:48
圖窮匕乃現,日久見人心,路遙知馬力,日後且待分曉.......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15:00 回覆:

請她繼續哭吧,嘿嘿。

番茄兄說圖窮匕見,招呀,小肉球正要說圖窮匕見呢!

在這篇文章及文章回應中,小肉球早說了俺納悶藍媒為何在第一時間轉移焦點,並且轉移焦點的手法極為明顯,來賓及叩應一味想談馬英九提名邵燕玲,主持人一味阻止,限制只談高分院的無罪判決。

緊接著,一天之內就操作成「被告無罪,此為冤案」看法的浮現:既為冤案-->邵燕珍為英雄,沒有她,吳嫌的沈冤就沒有機會昭雪-->推薦人賴浩敏偉大和堅持以對抗社會觀感-->馬總統之提名沒有過錯。

這就叫做政治操作的圖窮匕見!

但是沒有那麼複雜,對不對?此案經過一審和二審,一審和二審為事實審,均認為吳嫌性侵害三歲女童為事實,且違反女童意願。然後上訴到最高法院,邵燕玲任審判長,卻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駁回更審。

她哭什麼哭!

請注意,案子在邵女手上時,她的主張是吳嫌性侵三歲女的這種兒童性侵行為並不是強制性侵害,三歲小女孩有可能在說yes, yes!她那時候可沒說冤獄,冤獄說之冒出是現在,目的為替賴浩敏等推薦人暨馬英九這提名人粉飾遮羞,她引起的軒然大波和去年十二月高分院的無罪判決是兩碼子事。


三推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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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
2011/04/02 00:15

我想如果當時判決查無證據判無罪也不會引起這麼大爭議

恐龍之名其來有自

馬不能常常喊認錯

要以儆效尤

減少些恐龍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07:45 回覆:

認錯是應該的,癥結在於知過必改。

不改,就只好一直道歉,以致道歉失去道歉的意義,只淪為暫時得過且過的茍免心理。

還有不到一年,馬總統做到臨財毌茍得,願能做到臨過毌茍免。

對了,邵曉鈴的弟弟怎麼搞的呀,這麼多年都在貪污嗎?去查查發生什麼事了。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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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來, 始終如一; 那有錯?!
2011/04/01 20:12

七百萬人選朕, 豈能有錯?

朕日理萬姬,, 此等小事,何足道?
萬邦皆錯, 朕不會錯,
小肉球不滿意?
那叫蕭萬長道歉,如何?

辭職?
那不行,
沒ㄋ遮羞布, 就要露馬腿ㄋ!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07:41 回覆:

馬英九沒有日理萬姬

太多人想救馬了,包括蕭副總統吧,問題在愛之適足以害之,到現在還有不少人想替他遮羞呢,沒用的,現在已經沒有七百萬了。

同樣的作為,讓七百萬在急速流失中,怎麼仍舊持續同樣的作為呢?慣性挺馬定律?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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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給不同的建議
2011/04/01 20:02

今天針對女童性侵案有了最新詳細的解釋,我想賴浩敏院長會提名邵燕玲,該是了解該案的真實狀況所做出的正確舉薦,我認為一個大法官的決定,不該是由「社會觀感」來決定一位法官是否是認真調查還是恐龍法官,尤其是這個「社會觀感」是被人給誤導扭曲的。

江國慶的案子已經提醒社會大眾,性侵也有可能是被栽贓陷害的,凡事以證據來展現,下午法院也針對此案件做了很明確的說明,有監視器錄影的鐵證,該給當事人一個公道,也該給「恐龍法官」一個正確的評價。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248624.shtml

我想賴浩敏院長做到了不盲從於社會觀感,認真舉薦好法官,邵燕玲也以三審法官的侷限(三審是法律審,只能從法條上來要求退回更審),讓這件冤案有重新調查、水落石出,避免江國慶的遺憾發生,司法在這上面沒有差錯,錯的是老百姓拿到錯誤資訊,做出民粹的指控,重蹈江國慶的覆轍,社會該要選擇道歉避免遺憾再發生才對。

其他的資料,我的部落格文章有詳細說明,不好意思在這大篇幅列出來。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07:36 回覆:

小肉球不同意露西佛爾。這不是社會觀感,而是社會上人人俱有的共同常識經驗法則而達成的社會共識。

露西佛爾認為這案為冤案,三歲女童沒被性侵害,一二審的手指頭、眼鏡架、吸管都是虛構,性侵害女童的男子被冤枉?

妳舉列江國慶,那是軍法審。


水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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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17:10

讀法律的都會提名這種大法官?馬總統應在"政治上"扣分。

P.S.儘管邵法官的判例仍待商榷。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1-04-02 07:29 回覆:

邵燕玲的判例沒有商榷餘地--叫她恐龍法官已對她客氣。

成年男子性侵害三歲女童,沒違反她的意願?女孩叫他阿公呢,三歲女孩懂consensual sex?即你情我願、非強制性的性行為。

作出這種判決的人,俺只有一字形容之:MONSTROUS。

假如台灣司法體系的主流意見和她一樣,那麼,這個司法體系:MONSTR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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