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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不可兼裁判,法官不可兼被告
2008/11/22 12:12:08瀏覽899|回應1|推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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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不可兼裁判,法官不可兼被告 
修改|刪除     回應給:  YST(YST2000)  2008/11/22 11:57 推薦0 
 
小肉球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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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長這篇,俺表達一下意見,不確之處望請指正。

(五)【天下縱橫談】的宗旨:對於香港回歸,俺視之理所當然,約滿就該交還。

  原來市長設立「天下縱橫談」的宗旨是中國的崛起,但俺認為此為台灣的論壇,台灣人自然可以、也應該討論中國的崛起,然而「天下縱橫談」以此版區(聯合城邦)立足於台灣,非立足於大陸,在宗旨和管理方針上似宜「立足台灣,放眼天下」,況且又命名為「天下縱橫談」,非「中國崛起談」。

  市長另一論點,俺有不同的意見:「台灣無論做什麼都是配角,主角永遠是中國」,這一點,身為中華民國國民,身為台灣人,俺難以認同。市長之中國似為俺所謂狹義的中國,即統治此「中土之國」(廣義中國)六十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然而畢竟俺身在中華民國,乃忠誠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雖小,或配角,或跑龍套,在對中華民國國民來說,中華民國永遠是主角,這好比兒不嫌娘醜,狗不嫌家貧,俺以為中華民國國民及台灣人不宜小看自身,畢竟這個娘、這個家是生身之娘,是唯一的家。至於市長說「中國的崛起具有特殊意義,因為這是近代唯一不靠掠奪而崛起的大國」,這點見仁見智,俺暫不置喙。

(六)「球員兼裁判」的問題:Tina2008(應為女性)及鴨湯會員之控訴,俺不知詳情,無法表示兩會之指控是對是錯。

市長說得很對,網路論壇的主持人有兩種:一是純粹的管理;二是除了管理也寫文章。但球員不可兼裁判,法官不可兼被告,與網管之有酬無酬並無關係,因為那是鐵律,它不表示網管不可以做會員發表言論,卻表示網管必須作出角色的切割。因此,在執行管理權限時,網管就是秩序管理者和裁判,他或她的管理行為必須遵循國法、聯合線上方針、天下縱橫談版規;在發表言論時,網管與會員等量齊觀,網管也是一個自由人。

因此,市長當然可以做球員參與這場球賽,在打球、運球時表現自己的強烈個人風格,也可以去追球和搶球,將球射到自己喜歡的籃框,但是當他跳脫出球員角色去吹哨子時,他必須只是公正無私的裁判。否則,一瑒球賽不成球賽,對不對?

這,和市長寫不寫文章沒有關係,和市長在作出管理行為時是否跳脫和超離個人角色有關係。市長在做管理行為時,能否以看待尋常會員文章的方式去看待自己的文章,而面對自己在做球員時受到其他球員對自己文章的批評時能否同樣看待那個批評的會員,畢竟在公開論壇一旦發表文章便同樣必須接受各方檢視。

這個景象是荒謬的,既要同時吹哨,又要同時搶球上籃,所以俺說球員不可兼裁判、法官不可兼被告乃宇宙鐵律。

至於有人抱怨,就叫人走,這未免太不天下縱橫談了,對不對?

俺景仰市長所云「YST 建立的【天下縱橫談】沒有一點點名和利,完全是無私的社會服務。【天下縱橫談】是個知識交流的場所,不是辯論會,更不是打擂台的地方」,論壇並不是胡亂搗蛋或鬧場的地方。然而,市長下句「統派的人為了見証中國的崛起有很多事情可以談,有很多意見可以交流,這是【天下】建立的原因和存在的價值」,俺請問市長,要做什麼呀?你個人強烈意見為統一,你是統派,那麼是武統還是和統?胡錦濤之十六字真言不是擱置爭議嗎?那麼,如果真要為台灣社會服務,就試圖去說服不願意統一的人,對不對?用寬大的心去讓他們了解,對不對?

小肉球只表達個人意見,望市長海涵,而俺非踢館者,俺乃來學習見識者。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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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2407126
 引用者清單(1)  
2008/11/25 11:24 【氣象紀錄臺】 風水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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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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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摸摸刪文的行為
2008/11/25 11:26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08-11-28 05:28 回覆:
麥芽糖,偷偷摸摸的刪文行為?在哪兒?俺沒回去瞧,俺這回帖給刪了?無所謂,刪了就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