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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2014/11/12 10:47:39瀏覽14203|回應176|推薦175

小肉球先聲明俺老人家身體不好,僅憑俺的認知仗義執言,誰敢麻煩俺老人家,俺老人家必令對方吃不了兜著走。俺說的每一句話都有來源的支持,喜歡告人的人請三思而後行,俺老人家什麼都存著、留著,並且俺老人家說話不隨便說,因為俺老人家快去見俺的 Maker,言行必須向祂交待。

以下,若有不實之處,煩示之,俺老人家必立刻改正:

思敏就是拜倫之溪流淌的格主, 小肉球乍來udn後不久即識她, 一直以為她清雅, 是詩人, 又關心民瘼, 是社運者, 卻沒想到她會做出這種事來.

我們udn格友都知道思敏(潔思敏), 不知道雪韻, 但思敏與雪韻都是一人的分身, 這人實名叫鄧潔 (根據蕭之華).  蕭之華是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兀自經營他的udn部落格, 哪知道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更正:經第151樓斧正而刪除〕, 就兀自亢奮起來, 纏住蕭之華格主不走, 講些 "硬梆梆" 的粗話.  藍雲沒料到蕭之華對他沒好氣罵他, 氣不過, 便換臉成道學先生,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更正為 "已受理且在處理中"], 蕭之華已列藍雲黑名單, 藍雲仍使用未登入分身不斷去鬧蕭之華的格子, 蕭之華罵藍雲豬八戒, 不堪其擾, 藍雲卻嘻皮笑臉自稱豬八戒. 

蕭之華老先生習慣平靜度日, 哪受得了這許多, 被藍雲日日以未登入鬧場搞得七竅生煙+頭暈眼花, 遂向udn好友求援, 而思敏是蕭之華詩友〔更正:有人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當法律顧問幫助蕭之華脫困〕.  詎料, 就在藍雲以各未登入名號鬧蕭之華部落格的時候, 突然冒出一位雪韻, 連續洗版8帖謾罵蕭之華, 謂蕭之華妨害風化, 要去法院檢舉他.  莫忘此際藍雲以各種未登入名號鬧場, 蕭之華應付不來, 起先以為雪韻即藍雲, 後來以為雪韻是藍雲邀來的女打手, 確實藍雲與雪韻在蕭之華格文聯手攻蕭, 蕭之華痛罵他們, 老人家罵人就那樣, "你們狗男女幹嘛找我碴" 之類的話.

思敏是蕭之華的好友, 蕭之華會跟她講心裡的話, 蕭之華完全不認識來他格子攻擊他的雪韻, 雪韻是敵人. 

沒想到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 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罪名一籮筐, 居然還包括妨害電腦使用權 -- 卻沒有雪韻當初直闖蕭之華格子興師問罪的 "妨害風化".

蕭之華應訊, 一直都只跟雪韻的 "律師" 打交道, 直到談庭外和解時才驚知好友思敏與敵人雪韻竟然都是鄧潔.  蕭之華說他沒錢, 對方說已調查過他有房子, 鄧潔最近出書需要錢, 開口50萬, 蕭之華付了鄧潔15萬 -- 這是今年6月下旬的事〔更正:上旬〕.

蕭之華越想越不甘, 便在他的udn格子連續發文敘說, 約寫幾十篇文章了, 這位老先生很胡塗, 早警告他鄧潔必會再告, 如今已再告他誹謗與公然侮辱 (她這次學乖, 沒亂告妨害電腦使用). 

金大俠與笑笑爸爸俱對udn思敏 (即鄧潔) 有他們個別的認識, 金大俠稱她為騙子, 笑爸已應允替蕭之華出庭作證, 說要除妖. 〔更正:經第151樓指出而刪除.〕

請大家支援蕭之華, 他很胡塗, 簡直一團漿糊, 所以小肉球特別無法了解思敏為何要如此對待他老人家.  有好的律師請介紹給他, 蕭之華好像豁出去要跟鄧潔拼命了, 笑爸要幫他, 因為人世間哪有這種事!  明明是雪韻自己跑到蕭之華那裡去找他的碴, 明知電小二的判決, 還明知對方是70多歲的老人家, 對他玩分身, 把自己發言全刪, 拿自己激怒的對方反應去告老人家.

世上還有天理嗎?


* 格友藍雲兄留言, 表示:

抗議您的 "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中提到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陳述不實!

藍雲兄提供他那時對電小二說的話 (見下圖), 認為那不等於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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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18889348
 引用者清單(1)  
2015/01/08 10:51 【望江月部落格】 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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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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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敏的解釋呢 ?
2014/11/18 17:41

是了 , 目前所見都是蕭之華一人在獨述委屈 , 那麼鄧潔(思敏.思韻.潔思敏)呢? 她的解釋呢? 她的回應呢? 她的反駁他老蕭呢? 鄧潔思敏難道在選擇緘默(或默認) ,或真有難言之隱? 見她往日裡挺活躍呀 , 怎這會兒卻把大家當成陌生人了 ? ^Oo^

肉球姨在這裡已將告訴乃論公訴做了很詳盡的解析 , 望兩造都要仔細想清楚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9 10:09 回覆:

思敏是我們大家都熟識的udn優迪園好格友, 已經認識好幾年了, 小肉球從蕭之華所po的系列得知思敏即雪韻, 委實當場嚇一大跳!  思敏自從雪韻去年年底對蕭之華提告, 就沒看到她在優迪園出現, 我們格友很希望思敏能夠回來, 讓我們聽聽思敏這一方的答辯.

當然, 思敏有思敏的考量, 我們也尊重她的決定.  放心, 小肉球絕對無意批鬥思敏, 只想知道思敏為什麼要使用雪韻這個大家都不知道其存在的分身去轟蕭之華 -- 為什麼?  為什麼?  平日都是好格友, 為什麼要這樣使用分身? 

2013/10/11 陌生人雪韻首來蕭之華格子, 不去他的訪客簿以悄悄話勸說, 闖進蕭之華當天關於諾貝爾文學獎報導的轉貼文章, 要報警處理蕭之華.  在第一樓文章回應就要報警處理蕭之華:

上圖是蕭之華 copy 雪韻於 2013/10/11 在蕭之華 2013/10/10 的轉貼文章「諾貝爾文學獎 加拿大小說家孟若獲得(聯合網)」裡在第一樓所做的文章回應, 原始檔已被雪韻在提告前自行刪除, 但蕭之華於 2013/10/14 文章 「質疑『雪韻』,正告『雪韻』(之一) 蕭之華」中曾把它 paste 進該篇文章, 所以還存有這個檔. 

這位陌生人雪韻開始連續轟擊, 在第二樓文章回應接連使用這種字型與字體, 轟蕭之華犯妨害風化罪:

請注意蕭之華的格主回覆: "一,不是雪韻,是藍雲,男雲,是豬八戒...", 那時候, 藍雲天天鬧他格子, 使用各種名號, 包括豬八戒, 他以為這個陌生人雪韻是藍雲.  雪韻連續洗版, 第三樓續轟蕭之華是妨害風化現行犯:

那照片根本三點未露, 雪韻卻硬說三點全露, 這不是 "欲加之罪" 還是什麼!  居然雪韻還是蕭之華好友思敏! 

小肉球真的希望俺的好友思敏能夠說明, 為什麼要這樣對待一個73歲的老人?  他措手不及, 能夠不生氣嗎?  劈頭就如此, 好像在司法恐嚇啊, 有沒有符合刑法恐嚇罪 (亦公訴罪) 的要件? 

刑法有關恐嚇的規定, 是在第305條的 "單純恐嚇罪" 和第346條的 "恐嚇取財得利罪".  有沒有直接用言語或文字, 傳達將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情, 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感?  蕭之華怕不怕, 對方一開始就要 "報警處理你"?  別忘了蕭之華說對方或對方律師還調查過他的身家.  恐嚇罪的構成, 不以客觀發生具體危害為要件, 只要受害者因為惡害通知, 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為已足.  蕭之華楞楞地出庭, 這刑法所說的 "不安全之感" 是從雪韻主動去他格子轟他, 就開始萌生的吧? 

為什麼要嚇蕭之華這一位從大陸來台灣居住的人?  小肉球忘了誰說的, 蕭之華是這樣.

俺和蕭之華從來並非朋友, 根本和他在網路沒什麼對話與交情, 思敏和蕭之華才是朋友.  蕭之華copy雪韻原始檔回應的時間點是絕對可信的:

一樓回應: 2013/10/11 7:56 報警處理蕭之華
二樓回應: 2013/10/11 7:59 妨害風化刑罰
三樓回應: 2013/10/11 8:06 蕭之華是妨害風化現行犯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0 16:51 回覆:

關於第32樓 (2014-11-19 10:09) 的格主回覆:
那照片根本三點未露, 雪韻卻硬說三點全露, 這不是 "欲加之罪" 還是什麼!

上段受到夢幻天空檢舉。 雪韻在2013-10-11闖蕭格時並未提供蕭格存在妨害風化圖片的連結,只連珠砲 般對蕭之華叫囂他「妨害風化+要報警處理他」。我們格友早看到蕭之華在和藍雲吵架--因此,在蕭之華與藍雲吵架時,以及在雪韻加入藍雲一起攻擊蕭之華時, 我們格友只看到下面那張圖片,它確實三點未露:


烏拉瑰本尊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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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14:58

借小肉球格子回答幾句。

嘿嘿,告和提是兩回事。當初是這個熱心格員極力慫恿告,我原來沒想那麼複雜。據自動人肉搜索的格員資料住在美國。我的律師說,這隔山跨海網絡霸凌,老傢伙有恃無恐。律師費一小時美金350元, 老傢伙不值得這個價錢,寧可捐給浪狗。當然我身心沒出息,血尿,心腎都出狀況了。 承蒙您和極多數格友正義聲援,再次感謝。

台灣告狀不必經過法院嗎?法官判決是和解,是基於什麼資料?

蕭先生和思敏對老傢伙罵我粗口和捏造事實都發出正義誠懇的正義之聲,我對他們兩人都心存感謝。很遺憾發生不可理解的糾紛。

到此時,都完全沒有看到思敏發言,赫然聽到思敏又提告,告什麼呢?

美國有case才能告,顯然又有case。有case 就有 case number 和 內容,包括那個法院經手,法官是誰?代表律師又是誰?除了蕭先生,有誰看到這份法律文件? 還有第一次的case?

美國提告者叫Plantiff,被告者叫Defendant. Defendant 也可以反告Plantiff, 叫 conter suit。 當然啦,台灣的法律我們不懂。台灣的cyber law,我們更不懂。

台灣還有敢冒充律師的假律師?法院,沒有認證嗎? 那蕭先生可以連律師一起告。台灣有Bar 嗎?

美國法院,我去過幾次,每次都贏了。有幾次是當expert witness, 也都替plantiff 告贏保險公司。

進美國法院,除非是small claim (少於美金5000元),不允許律師出場。除此都必須有律師代表。去年請律師寫一封信,就花我5000 多元美金,就是為確保自己的權益。

我個人講求是非曲直,兩造應該各自為自己打美好的一仗。畢竟我是最有資格感同身受,網絡霸凌的受害者,莫名其妙的受到霸凌,和伺機利用我的被霸凌,報私仇,譏諷,設計。

這些小肉球也都很清楚,也讓您和一些格友受累。

udn大家來此以文會友,找快樂的,結果呢?希望大家都和樂相處。我真不希望看到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udn)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8 17:22 回覆:

您那事是您受了委曲, 當初沒向電小二申訴或向法院提告, 是您那時身體狀況欠佳.

一般是這樣: 有人提出控訴, 在官司進行期間, 此官司若為告訴乃論, 可以進行庭外和解, 和解成功後, 原告向檢察官撤回告訴, 官司便以撤告結案.

刑法告訴乃論罪的法律追溯期都比較短, 拿公然侮辱/誹謗/妨害名譽來說, 只有六個月, 就是從疑似犯罪的那一天算起的六個月之內都可以提告, 過了時限就沒法提告了.  公訴罪一般法律追溯期都比較長, 連拘役或罰金都有1年, 偽證罪, 誣告罪, 詐欺罪好像是10年吧, 以前有個偽造文書罪, 老婆乘丈夫酒醉, 拿了丈夫證件跑去更改店鋪營業登記, 把丈夫的名義換成自己, 丈夫想告她, 問小肉球偽造文書罪的法律追訴期, 俺上網幫他查, 記得是5年到10年.  後來又換回來了, 這對鄰居夫妻又和好, 嘻嘻, 因為丈夫說妳不換回來, 我就告妳偽造文書.  小肉球只詫異地方政府隨便就讓老婆更改店主名字, 店主本人還不在場咧!

俺也納悶思敏看到蕭之華自損失15萬後的po文系列一直不發文回應, 她以前很活躍啊, 也許, 蕭之華發此系列的目的是希望思敏能夠回應他: 為什麼要這樣對待他?  為什麼要使用他不認識的陌生人雪韻跑到他格子轟他妨害風化?

不只台灣, 在哪裡都有冒充某種職業的狀況.  小肉球不清楚蕭兄與代表雪韻的律師那時候出庭的狀況, 俺哪敢說那人不是律師.

小肉球只奇怪對方怎麼會告蕭之華 "妨害電腦使用罪" 這種很容易被反告誣告 (且法律追溯期很長) 的刑法罪名.


喬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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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10:44
有人人格分裂嗎   搞那麼多身分寫文  還可以正寫反寫黑寫白寫  真是讓人暈了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8 15:41 回覆:

最好不要有分身, 小肉球在 udn 也另有一個部落格, 網名叫虎姐.  當初是為了存圖片檔, 因為俺使用小肉球部落格, 每月在管理中心看到部落格記憶體還剩百分之多少多少, 逛格子閱文, 看到某格主發文說他的部落格快用完記憶體了, 擔心也和他一樣, 就使用虎姐部落格來存圖片.

這虎姐的存在: (1) 從來不是秘密, 已公告過眾格友; (2) 從來不使用虎姐在別人格子發言, 小女子大丈夫行不改名, 坐不改姓, 小肉球就是小肉球; (3) 從來不使用虎姐推小肉球.

自從 udn 改版有了新版以後, 小肉球仍然每月去管理中心看記憶體還剩多少, 嘻嘻, 都幾乎沒有變耶, 改新版後, 記憶體好像用不完耶, 所以並不需要虎姐部落格來存圖片了.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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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17 14:41

肉球姨寫給天路的答覆實在有道理  諸多疑點待雙方提出澄清 . 球姨真是柯南哩 ! ^^

尤其原告明明認識被告 , 卻用分身帳號與被告互轟 , 且事後自刪發言 , 提告罪名不是妨害風化 , 而是其它  , 並調查被告的財產.... 最後以15萬達成和解 .  (這些都是依被告公開所述)  . 

希望被告真的知道他該如何走這下一步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8 15:27 回覆:

唉, 小肉球最崇拜名偵探柯南, 俺是江戶川柯南的門徒, 喜歡推理, 但和柯南比還差的遠啦! 

俺這篇文章純粹屬於時評範疇, 所謂時評的定義是看到或聽到時事, 就所聞所見加以評論與分析, 在此案, 是身在udn優迪園見聞到優迪園發生的時事.

樓下烏拉瑰提到律師, 小肉球也對雪韻 (鄧潔) 首告蕭之華的律師產生好奇心.  按理, 他代表 "受害人", 訴狀是他寫的, 或寫過諮詢過他.  

但, 怎麼會把 "妨害電腦使用" 列進罪名之一呢?

那事跟電腦使用沒有關係, 蕭之華是不懂, 亂告罪名太離譜, 會馬上被反控誣告, 誣告還是公訴罪呢.

有律師代表的狀紙, 怎會這樣寫?

刑法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全文)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蕭之華是一位73歲的老人, 有本事做到上面刑法所說的犯法行為嗎?

此外, 如果根據蕭之華, "我們已調查過你有房子", "正好出詩集需要錢", 如果是律師講的, 他怎麼這麼大嘴巴?  當律師, 最重要的是嘴緊, 不亂說話, 或多說沒有必要的話.


烏拉瑰本尊在此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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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14:16

對這位律師很有興趣認識,如何告贏的?

老傢伙罵無端用狗日粗口罵我,栽贓我說”基督徒殺猶太人“, 又再加文污衊我,造成我身心受損,置女性尊嚴於不顧,玩弄嘲諷眾格友。侮辱,毀謗,栽贓,罪名多啦。不知能告多少錢?告贏錢全數捐台灣流浪狗。還要替狗加告。連狗都侮辱。

難怪人肉搜索的格員,堅持我該提告。

人確實該要有良心,還有替他關說,助紂為虐,要趕我走,背叛倒戈的,我也有證據擺著。走過必有痕跡。


(udn)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8 02:50 回覆:

烏拉瑰那件事早就超過法律追溯期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了, 所以不要再提它了.

至於律師, 小肉球出庭, 如果看到代表對方的律師, 俺會要求他當庭出示法務部頒發的律師證書, 如果當事人在也就罷了, 以當事人為主, 如果當事人不在, 冒出來一位俺不認識的人自稱對方的律師, 俺為什麼要相信那人必然是律師呢? 

咱們行走江湖, 聽到過多少人自稱律師, 其實並不是律師的?  因此:

法務部   律師管理系統 :
一、依現行律師法規定,律師加入當地律師公會
  後,並於全國任一法院登錄有案者,才能以
  律師的名義接受您的委託在當地法院辦理訴
  訟事件。

二、依現行律師法規定,不具律師資格之人不得
  為了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若有人沒有律師
  資格,卻向您表示可為您辦理訴訟事件(例
  如代撰訴訟上書狀),並向您索取費用,請
  加以拒絕並即向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之政風
  室、法警室或書記官長室檢舉,以保障您的
  權益。

三、若有人向您表示他是律師或表示他有聘請律
  師擔任顧問(或見證人),除要求他出示律
  師證書正本或告知律師證書字號外,請立即
  使用本系統查詢有無該名律師,並進一步向
  各地律師公會查詢該律師的事務所地址及電
  話,向該律師本人確認有無其事,以避免有
  心人士冒用律師名義詐騙您的財物。

四、凡具我國律師資格之人,必持有本部頒發之
  律師證書,其識別方式如下:
  1. 本部所發律師證書上,均書寫律師本人之
   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
  2. 本部律師證書字號上,均冠有頒發證書之
   年度,例如:民國九十年核發者,證書字號
   即為 (九十)臺檢證字第0000號。
  3. 本部所發證書均蓋有本部關防大印,且貼
   有律師本人照片(照片上均有加蓋鋼印
   )。


映月(休格)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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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01:16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好友竟然是敵人,超震撼的!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7 04:37 回覆:
確實要提防網路上發生的一些古怪的事, 小肉球也很震撼, 真沒想到會這樣!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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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6 18:23

生財歪道!

感謝公開警示......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7 04:31 回覆:

是否生財歪道, 尚需證明, 例如證明 recidivism (慣性地以這種方式生財) + malicious intent (惡性犯意).  但疑點是有的:

* 為何要用蕭之華不認識的分身去他格子轟他?  若使用大家都認識的網名, 蕭之華絕對不會對好友生氣, 回應的話會完全不一樣.

* 連轟N帖, 指控蕭之華為妨害風化現行犯, 捏造自己是母親, 蕭之華敗壞孩子的道德教育, 但本人並非母親吧? 

* 為什麼在提告前盡刪自己發言的原始檔?

* 蕭之華存有文字檔, 但去年10月這些被刪除的原始檔可以經由系統工程師還原, 證明轟得如此 "轟轟烈烈", 但對照去年11月提告的罪名, 連妨害電腦使用權都用上了, 竟然獨缺 "妨害風化", 並且妨害風化是當初去轟蕭之華的理由, 當真去告蕭之華, 卻完全不是 issue.

* 如果蕭之華說對方律師說調查過蕭之華身家為真, 知道他起碼還有房子住, 去告人, 還調查對方財產, 究竟是為了自己聲稱受害的罪名, 還是為了對方的財產?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1-30 16:20 回覆:

關於第26樓 (2014-11-17 04:31) 之格主回覆:
竟然獨缺 "妨害風化", 並且妨害風化是當初去轟蕭之華的理由, 當真去告蕭之華

這句話被檢舉,但並無不實,不知檢舉人在想什麼。

鄧潔(udn會員思敏+雪韻等)在2013與2014年兩告老格友蕭之華, 確實都沒告妨害風化. 

並且妨害風化確為雪韻在2013/10闖蕭之華部落格去轟他的理由, 而鄧潔也確實告了蕭之華。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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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刪除兩未登入回應
2014/11/14 18:43

公告刪除兩則未登入的回應

* 未登入名 "你相信嗎 ?" 於 2014/11/14 13:37 作回應, PO "揮別不堪回首的過去 [鄧潔影音檔]".

* 未登入名 "嚇壞了" 於 2014/11/14 13:25 作回應, 轉貼臺北市鄉土教育中心鄧潔受訪的自述. 

刪除原因: 此文非討伐鄧潔大會, 不涉人身攻擊, 只就鄧潔在udn網路城邦平台, 以udn會員身份對udn另一會員蕭之華使用分身, 並持蕭之華在udn發言對蕭之華提告而獲得台幣15萬, 蕭之華繼而在udn揭系列文章陳述心中不平, 再被鄧潔提告一事.

此兩帖嚴重離題, 故刪除之.大笑


Kiki
2014/11/14 18:41
太可怕了,優迪園地不是之前那麼多的罷凌就是這樣奇怪的事情,可憐的蕭老先生望他身體別被搞砸太驚嚇了!但願法官睜大眼明察秋毫,也請慈悲善待老人家吧。求求妳放過長輩老人家。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5 06:22 回覆:

任何有人類的地方都免不了發生紛爭, 優迪園比起其他地方算很不錯的了.大笑

小肉球也希望司法官能夠明察秋毫, 就算判蕭兄敗訴 (因為老人家絮叨+控制不住怒氣+思維組織能力不強+他已簽和解書), 能夠斟酌人情義理, 判蕭兄賠償台幣一元.

希望如此!


一畝桑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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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迪園
2014/11/14 14:47

優迪園不是這樣的,

趕快拔除雜草吧。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5 06:15 回覆:

這世間, 有雜草, 有塵埃, 是避免不了的.

只有建立健康的心境, 在自己心中設立除草機與吸塵器, 使用的電源是 "三思而後打(字)".

此事最令人不平者為使用分身, 思敏是蕭之華的好友, 大家都認識她而不認識雪韻, 雪韻突然現身於蕭之華的部落格連續發帖攻擊他 -- 為什麼要使用雪韻?

大家可以想像蕭之華最後發現思敏(友)即雪韻(敵)時的 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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