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從馮光遠罵盛治仁選擇去坐牢,評高院對「人渣公務員」五字的判決(18禁)
2014/09/21 05:15:17瀏覽3014|回應13|推薦146

王健壯講話欠缺公平

聯合報 2014-09-14 刊載王健壯投文,抱怨台灣「又有人因言論而坐牢」,虧他是資深媒體人,講話如此不契合事實,小肉球很討厭台灣媒體人這樣。

誹謗與公然侮辱為什麼要除罪化?濫用言論自由必須有所規範,在最民主的歐美先進國家都有誹謗罪/公然侮辱罪,這些人在搞什麼呀,為了方便自己亂罵人嗎。

法院並沒判馮光遠坐牢,判拘役廿天可易科罰金兩萬元,馮光遠付兩萬元就沒事,但他執意要坐牢,那就坐牢廿天唄,偏有王健壯與黃國昌這種人配合馮光遠的「坐牢秀」高唱台灣沒有言論自由。

馮光遠已決定十月初入監服刑,他主動放棄易科罰金,沒人要他坐牢,他自己選擇坐牢,自己選擇以後,再說自己因言論而入獄--這不是在玩手段嗎?

檢視盛治仁告馮光遠的案子

2011年10月,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擔任建國百年基金會執行長,將建百國慶晚會包給賴聲川的表演工作坊,僅僅兩晚就燒掉 2.3 億台幣的民脂民膏,這節目沒什麼人看,小肉球曾撰文批評過賴聲川夫婦與盛治仁,除了花民脂民膏如流水、麻木不仁之外,小肉球評:

「夢想家」案最令人質疑者,除了兩天即燒掉 2.3 億的民脂民膏以外,另一處是盛治仁做「建國百年基金會」執行長,賴聲川的妻子丁乃竺做「建國百年活動籌備委員會」委員,丁乃竺與丈夫賴聲川的表演工作坊取得百年國慶晚會的標案。如果我們質疑「宇昌案」未作利益迴避,我們同樣也必須質疑「夢想家案」未作利益迴避。

坦白說,小肉球對盛治仁是不齒其人的,俺不能想像任何有良心的公務員能夠這樣處理兩億多的人民血汗錢。

馮光遠出毛病的個人部落格發言是在 2013 年 2 月,被盛治仁告的是:(1) 「盛治仁這人渣公務員」(2) 「狗屎豬糞名譽」(3) 「夢想性漫畫」。

一審宣判馮光遠兩個公然侮辱罪有罪,合併判拘役30天。馮光遠上訴,高等法院於 2014-09-12 定讞,判 (1) 「人渣公務員」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兩萬元;(2) 「狗屎豬糞」是戲謔式評論,判馮光遠無罪;(3) 「夢想性漫畫」無針對性,不罰。

馮光遠得知高院定讞結果後,向媒體痛批「馬政府的人,太常利用訴訟,造成寒蟬效應」,說台灣言論自由還停留在戒嚴時代。俺說馮光遠太沒風度,好漢做事好漢當,他既然罵了盛治仁,提告是盛治仁的權利,哪有盛治仁告他,他怪罪馬政府的道理。

既然有膽發表言論,言論就必須接受檢驗,並負起言論的責任,這才叫帶種,並不是不付罰金寧願坐牢才帶種。

據說馮光遠目前身負10件官司,多與言論自由有關;馮還在部落格PO文,指稱金溥聰和馬總統有「特殊性關係」才當上駐美代表,金小刀也控告馮涉誹謗罪,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小肉球很好奇此案的結果,希望法院判他有罪,作為網民不能沒有證據就亂造謠。

「人渣公務員」?

小肉球來評評高院的判決。高院認為馮光遠不可以罵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小肉球覺得盛治仁身為人民公僕,這麼隨便地、並無效果地、收視率很低地搞了一個《夢想家》音樂劇,只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三千萬元的人民血汗錢,俺不會說他是明白民生疾苦的公務員,更不認為他把人民的錢用在刀口上,這錢花的太輕忽太無聊。

俺若是法官,面對如此浪費民脂民膏的公務員,人民若罵他「人渣公務員」,「人渣」是用來修飾「公務員」的,本著宋太宗「戒石銘」的精神,俺不會責怪人民的怒吼,人民公僕本來就應該向人民交待人民血汗錢的用處。盛治仁是交待了,但連小肉球這藍寶寶都不滿意他的交待。

因此,俺若是法官,不會判「人渣公務員」犯罪,盛治仁是公務員,兩晚燒掉兩億三千萬人民的納稅錢,馮光遠是人民,兩億三千萬也有他的份兒,人民不滿公務員如此燒錢,批評這樣的一位公務員的公務行為,小肉球認為法庭可以理解及寬諒。

「狗屎豬糞名譽」?

馮光遠罵盛治仁「狗屎豬糞名譽」,這就涉及人身攻擊了,他在罵盛治仁這個人,而且話太粗鄙,也不符合事實。

盛治仁並不像沽名釣譽的人,小肉球覺得他可能太「蛋頭學者」了一些,太高居象牙塔或雲端,沒想到這兩億三千萬可能出自苦哈哈的人民,有的人可能天天煩惱房租或甚至下一餐,他卻能夠這麼大方地在兩個晚上燒光兩億三千萬人民的錢。

當發言者的言論從「事」(盛治仁在夢想家案的作為)轉到「人」(盛治仁這個人),還冠以「豬屎狗糞」的時候,發言人已進入公然侮辱的範疇了。

小肉球若是法官,俺會判罰馮光遠這一句,但很奇怪地,高院卻認為這一句OK,說它是「戲謔式評論」,小肉球看不出戲謔在哪裡,那分明是不折不扣的用髒話罵人啊。

「夢想性漫畫」?

馮光遠在《壹週刊》與自己部落格刊登「夢想性」漫畫,諷刺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漫畫如下:

(轉載自蘋果日報)

高院竟然不罰這張漫畫是很奇怪的--雖然盛治仁告馮光遠,馮光遠說他沒點名對象,盛治仁自己「對號入座」,但任何人看了馮光遠的文圖都知道他在諷刺盛治仁,馮光遠那樣說是有點在狡賴了。

這種漫畫是十足的侮辱,且違反事實,把盛治仁任內的文建會畫的像淫窟一樣,真奇怪高院不罰此圖,認為它沒針對性。

諷刺

小肉球覺得高院判此案,已經在放水,該罰的不罰,不該罰的卻罰,罰又罰的不痛不癢。

高院判的如此輕,無奈被判者與其支持者毫不領情,仍然喊重,高叫什麼台灣沒言論自由呀,台灣仍在戒嚴時代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17434483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尋遙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10/02 04:01

據陳文茜的說法,夢想家預算是上頭所決定的,我是傾向盛治仁是背黑鍋的人,因為犯錯的人一向很會矯辯,背黑鍋的人就會選擇沉默,看盛的反應竟沒為己辯白,不合搞政治的人的常態..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0-02 04:17 回覆:

花錢的多寡並非 "夢想家案" 的爭議, 其爭議在於 "怎麼" 花.  但您說陳女說夢想家預算由盛治仁的上級決定, 但是:

夢想家燒2億 行政院、文化部被糾正 盛治仁:原估4億: 監察院11日指出,《夢想家》預算由盛治仁決定,缺乏可受公評的評審機制,通過監察委員馬秀如、周陽山提案,糾正行政院、文化部。監察院指出,夢想家預算由盛治仁訂定,並非經由內部評估所得的金額,文化建設委員會處長、科長與承辦人員都不知道2.2億元如何而來?盛治仁則在接受約詢時表示,當時表演工作坊在台中勘查場地,在洲際棒球場、台中棒球場、圓滿劇場等場地做評估時,提出的初估預算更高,「記憶中有4億多和3億多的預算,後來的預算是我決定的上限。」

夢想家案的核准是盛治仁, 案子蓋了他的章, 他就沒有揹黑鍋. 大笑


雁~《詩詞習作輯錄》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盛治仁未從嚴審核,故請辭負責~至少應納入三家代表性藝文團體均分經費,充分展現台灣當代多樣化表演藝術。〈可減少爭議〉
2014/09/29 00:46

拘役廿天,只是限制自由廿天服勞役而已,不算坐牢吧?

馮光遠發言涉及公然侮辱罪,法官已儘量輕判。〈放水〉

「夢想家」案係盛治仁尊重賴聲川當時如日中天之聲望所為之便宜行事,是否利益輸送在法律上尚有爭義。〈只是叢林白兔學者罷〉

唯盛治仁未從嚴審核,故請辭負責~至少應納入三家代表性藝文團體均分經費,充分展現台灣當代多樣化表演藝術。〈可減少爭議〉

聽說馮光遠也參選台北市長,其特立獨行令人訝異。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9-29 10:10 回覆:
* 確實只判拘役廿天可易科罰金, 但馮光遠與其夥友敲鑼打鼓, 說馮光遠要為言論自由去坐牢, 台灣仍滯留在戒嚴時代.

* 雁兄說「夢想家」案係盛治仁尊重賴聲川當時如日中天之聲望所為之便宜行事, 但賴聲川妻丁乃竺就任建國百年慶兄委員會委員, 此案若無利益輸送, 則肯定有人情關係, 以及未曾利益迴避.  賴聲川聲名如日中天, 俺這小民小婦可不知他如日中天.

* 好像還把夢想家標案作出19家切割?   不知如此切割有無目的性, 但盛治仁被告勝訴, 這表示證明不了.  無論如何, 這夢想家案在俺看來是小圈圈拿人民血汗錢做小圈圈自爽的事, 賴聲川夫婦不提, 把人民血汗錢交給賴聲川的人是公務員盛治仁.

平埔佬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盛治仁的『名譽是豬屎狗糞』
2014/09/26 13:21

盛教授教書的時候,沒有被發現抄論文或睡學生,所以絕對沒有人敢說盛治仁的名譽是豬屎狗糞;但是辦完花兩億元的夢想家舞台劇以後,他的名譽是豬屎狗糞已經被文藝界標籤,並獲得法院認證!

『名譽是豬屎狗糞』就像官員貪污是『公使錢』、『大水庫』『歷史共業』,這是司法裁判,我們只好認了!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9-27 02:15 回覆:

平埔佬說的 "文藝界" 也不過總是那幾人吧, 他們自己的名譽也不怎麼樣, 因此, 您說台灣文藝界給盛治仁 "豬屎狗糞名譽" 的標籤 -- 並不是事實. 

台灣文藝界的公會正式貼盛治仁 "豬屎狗糞名譽" 了沒有?  -- 沒有, 對不對?

您說盛治仁 "豬屎狗糞名譽" 獲得法院認證, 在哪裡?  哪個判決?  哪項公告?  -- 沒有, 對不對?

事實上, 民進黨因夢想家案而控告盛治仁, 卻敗訴.

因此, 馮光遠說盛治仁的名譽是豬屎狗糞, 確實一句公然侮辱的話, 並且它不符合事實.

小肉球對盛治仁辦夢想家案的批評是: 他當公務員忘了根本, 與人民疏離, 以致花起人民的血汗錢來變得 "冷血" -- 他雖法律上無罪, 俺以為他在道德上有錯.  此外, 他當國家公務員承辦建百慶祝, 俺認為他絕對有徇私之虞, 也就是關起門來自己同夥同圈同類的人在爽, 他忘了建百慶祝應該全民共爽.


清道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9/24 18:28

王健壯、黃國昌認為誹謗、侮辱人的言詞是言論自由。

如果有人用同樣言語對他們作人身攻擊,看看他們會作如何反應?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9-25 09:25 回覆:

小肉球不清楚王健壯這人, 但俺絕對看不起黃國昌. 

旺旺三中吞併中嘉案, 旺旺三中搞出黃國昌搞走路工的假事件來打擊反對吞併的他.

黃國昌幹什麼?  他立刻逃到美國.

這人一點膽識都沒有.

他有什麼資格出來說話?  俺瞧不起他到極點, 他蹺班鼓動綠衛兵318政變, 死扒住中研院位置, 連請假都沒有吧.

若說公務員, 黃國昌也是吧!  他又是哪門子的公務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筆能力強
2014/09/24 15:12

文筆能力 事理分析強,看得透,但卻不是真透。

其實你不懂法官的心:息事寧人減少火藥味是他們的最高指導原則。
有贏有輸,輸的一方也接受判決。 依你的是不是非要爭個明白不可?

深度思考這一層,個人認為你還有很大的……加強。

例如:社會責任,在這個時代有太多的人 不願去面對。 為什麼?


如木如石 人類 Vs 民主
日月澤披無限 顯朝夕盎然生氣
污濁奈我幾多 隱千古不變冰心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9-24 18:26 回覆:

感謝柘園兄回應!  小肉球承教, 需要加強之處必會加強.  但:

* 您提社會責任, 我們作時評, 這裡有三方: 盛治仁, 馮光遠, 高院判案法官.  作時評, 不就在評這三者的社會責任嗎?  他們三者都有其社會責任, 以馮光遠來說, 他作出公開言論, 就必須對社會負起 "言責", 講什麼話, 就拿現行法規來定奪.  以盛治仁來說, 馮光遠使用網路與傳媒在時評盛治仁任公務員時的行為, 他認為馮光遠公開評論他評的不對, 行使其公民權利對馮光遠提出告訴, 就必須以現行法規來評判馮光遠的公開言論是否侵犯到他的人權.

* 高院法官就是使用現行法條來評斷馮光遠是否侵犯到盛治仁權利的執法者, 然而您卻說法官只圖 "息事寧人減少火藥味".  這就糟糕又糟糕了, 司法體系中的執法者竟然不執法, 最高指導原則不是法律, 而是 "息事寧人減少火藥味", 小肉球要請問柘園兄, 何時法官變成搓湯圓的人了?  不依法判案, 卻 "息事寧人減少火藥味", 這些法官還有資格坐在那位置裁判人間 "火藥事" 嗎?  這不是不折不扣的尸位素餐嗎?  我們可不可以批評這些法官是 "人渣法官"?  這些法官盡到他們最起碼的社會責任了嗎?

小肉球揭此文目的, 端在彰顯社會責任. 


平埔佬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9/24 09:59
法官認為:名譽如狗屎豬糞!不可以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9-24 10:10 回覆:

非也!  (1) 馮光遠的話應該是盛治仁的名譽是豬屎狗糞, 他說 "是", 不是 "如". 

宏觀盛治仁一生, 法官必須這麼做, 盛治仁的名聲是否豬屎狗糞 -- 沒有, 直到他坐上文建會主委位置, 辦聽奧受微辭, 但微辭聲浪極小, 多出自想找碴的反對黨人士與反馬人士.  台北市聽奧辦很多天, 人民很難一下子看出浪費人民血汗錢.

(2) 夢想家案太分明, 這次被反對黨與反馬人士抓到辮子, 當然, 小肉球認為盛治仁絕對有錯, 錯還不小.

但, 說盛治仁名譽是豬屎狗糞, 不但太超過, 已違反事實.

您忽略重點: 馮光遠分明在罵盛治仁, 高院法官卻判 "戲謔". 

俺懷疑高院法官的思辨能力暨中文能力. 


Flying Eagle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9/22 21:20
我常覺得,台灣的法官思辨邏輯應該重新訓練!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9-23 03:35 回覆:

司法官的素質已經不怎樣了, 司法官的節操更是令人懷疑根本沒有.  

馮光遠案判得如此之輕, 連 "豬屎狗糞" 都判成 "戲謔", 不知有沒有司法關說?  


筆記阿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夢想家是該罵 ,但罵過頭也不對)
2014/09/22 20:07

罵人渣公務員或狗屎豬糞名譽或漫畫影射某人 , 這些行為都不好 ,馮看來是踩了紅線 .

法官會稱狗屎豬糞是戲謔 , 人渣公務員判拘役 , 大概是認為罵公務員等於像罵到他們吧 ?

賴聲川夫婦與批準這兩億多預算的人的確可議 ,受人批評是應該的 . 倒是一群民間與音樂界人士為馮光遠辦的"敗給人渣"歡送馮光遠入監音樂會 , 這就有趣多了 .

夢想家是該罵 ,但罵過頭也不對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9-23 04:16 回覆:

馮光遠當然不可以隨便公然罵人, 罵人罵到觸犯法律就應該接受法律的懲處.  法律其實很容易理解:

* 指著一條豬罵 "你是豬", 所罵符合事實, 它真的是豬, 那隻豬就不能提告.

* 指著一條豬罵 "你是笨豬", "豬" 沒問題, 如果豬提告, 被告能夠證這隻確實笨, 罵 "笨豬" 就沒錯.

人渣是人類當中不理想的渣滓, 不是最佳人類範本, 是最劣人類範本, 人渣用來修飾公務員, 表示這樣的公務員是最劣等的公務員, 隨便兩晚就兩耳搧風搧光兩億三千萬的人民血汗錢, 應該算不上優等公務員, 算劣等的應該沒講錯.  站在人民的立場, 指著這樣的公務員說你是差勁至極的公務員, 小肉球以為言論沒悖離事實.

狗屎豬糞名譽與淫穢漫畫就不符合事實了, 馮光遠必須證明盛治仁的名譽是豬屎狗糞, 盛治仁確實做出漫畫中的行為, 馮光遠說他沒針對盛治仁, 但俺那時怎樣一看就知道在罵盛治仁.

依俺看, 高院法官亂判.  他們其實想不判馮光遠, 但不判不像話, 故爾隨便抓了一條 "人渣公務員" 判拘役, 可易科罰金, 沒想到馮光遠想做一場坐牢秀, 法官算白送人情了. 

以上俱為小肉球的臆測, 純為俺主觀的猜想而已.

您說的不錯, "夢想家案" 該罵, 但馮光遠似乎在 "興事" (即找特定對象的碴), 因為小肉球不認為馮光遠是悲天憫人、疼惜草根民眾的類型.


宋子平老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9/22 12:12
這幾億的錢著實燒的太厲害了點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9-23 04:27 回覆:

小肉球好像記得盛治仁曾說過像 "夢想家" 那樣的案子並不是第一次, 過去也這樣花錢.  如果盛治仁真這樣說, 那就是他的心態不對了, 他沒有兢兢業業、臨淵履薄地看待不屬於他自己的人民血汗錢.

還有另外那一對也是很可惡的: 賴聲川與丁乃竺夫婦. 

俺猜他們這樣花不屬於他們的人民血汗錢, 到今天為止都認為他們理所當然, 毫無過錯吧.大笑


您的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人渣公務員」可獲80%同意! 對大法官來說, 地方法官學問太差了!
2014/09/21 19:35

反映公意 vs.言論自由

主指 : 大法官對言論自由所作出的解釋當中,認為國家應保障言論自由的理由不外為「反映公意...

說明: 1.「人渣公務員」應可獲80%同意!

2.中華民國言論自由的憲法上根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因宣揚臺灣獨立運動(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而接到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他為了凸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於1989年4月7日拒捕自焚。1991年,獨立台灣會案促使一〇〇行動聯盟推動廢除刑法一百條。1992年,立法院修訂該條後,思想、學術與言論之自由獲得具體保障。司法院大法官對言論自由所作出的解釋當中,認為國家應保障言論自由的理由不外為「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釋字第364號)、......

西天第九十五世 / 禪宗第 68 代. 左 傳 右 印 大居士敬上


您的人 敬呈.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09-22 09:21 回覆:

別提鄭南榕, 小肉球認為他沒有資格談台獨, 他應該有人格異常問題, 台獨呀, 白色恐怖呀, 都是鄭南榕為自我排解其人格異常的宣洩出口, 他和那個找到紅衫軍為心理問題宣洩出口的陳金珠是一樣的.  

此外, 小肉球認為任何公務員食用人民錢糧, 就應該要有被人民稱為 "人渣公務員" 的心理準備 -- 坦白說, 小肉球認為在一個官箴不佳的政府裡面, 人渣公務員的數量是居多數的.

人渣公務員已經算客氣了 -- 這是小肉球的看法即信念, 俺會說吸人民血的公務員, 不過, 俺會說的很小心, 以免被告.

其實, 很多都在吸血的, 不是嗎.

那個警察被50名黑道殺死的案子現在很熱鬧, 居然有些古怪 "名嘴" 說負責警察在休假時也會跑到自己的管區 "休假" -- 當天案子一爆出, 是頂好超市店員告訴俺的, 俺回店員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那死掉的警察既然休假, 跑去他管區的夜店幹什麼, 違反常理.  

嘻嘻, 人生, 很簡單, 不是嗎?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