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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2 19:55:07瀏覽786|回應2|推薦5 | |
那天批改學生的語詞簿,發現後半段明顯的字跡是不同的,而且輕易的就讓我認出是出自哪位小朋友之手,二個人正是前後座的關係,當下無名火起,怎麼學生會使這麼低劣的手段呢?大筆一揮,正要寫下開罰的內容,這麼惡劣的行為,少說也要罰一課課文才行。只是,心念一轉,寫下的是原來該寫好的那一課的語詞再重寫一遍即可,但我知道,怒火還是持續在延燒。 當學生一一回到教室,先找來代筆的那位同學來問話:「怎麼可以幫人寫作業呢?」 確定案情,肯定不會冤枉好人後,我立即揪起作業找人代筆的小朋友,嘩啦啦的罵了一堆,他一開始推說我沒有,我當然要叫起剛承認幫他寫的她過來,沒想到,他竟說:「我沒有叫她寫。」天哪!難不成同學沒事會幫他寫作業哦?這會兒當著全班的面也要好好處罰,抄課文外再加禁止下課,最不可原諒做錯事又不知錯的人了!我對著全班如是說。 下課時間,他走過來:「老師,是她要我幫她寫早自修的!」 原來,這是交換條件下的結果,在聽取單方的片面之詞時,很容易下了錯誤的判斷,感謝孩子能有話直說,避免我在處理過程上易犯的錯。 近日,在處理學生糾紛上有很多類似的案例,當知道學生又犯了某些偏差行為時,總是上火的去興師問罪,其實,很多事,根本不是眼前看到的那樣,就算有人證物證也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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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