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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9 01:25:44瀏覽1225|回應6|推薦31 | |
漢堡王同事眼中的金珠是一個認真、負責、活潑、照顧關心屬下的店長 個案一:陳金珠 金珠,是景福門週圍搖國旗中,最美麗的一個,她老帶著漁夫帽,聽著隨身聽。 . 可是她很謹慎,日子過了這麼久了,我始終不知她的名字,連她的手機號碼都沒有,她總是一個人安安靜靜的站著。
2006年6月2日清晨,廣告工人拆廣告時,台北市政府三總露台發現陳金珠的屍體,這時陳金珠已經陳屍半年了。 一直到現在,我偶還是會發楞,想,金珠自台北市政府一躍而下,那一剎那,她心裡想些什麼?我,依舊沒有答案。 我對金珠的生活樣貌的理解,是在她死了之後,翻閱智賢為她編輯的紀念書籍,我才知道 2004 年的金珠,毅然絕然的辭掉月薪五萬元漢堡王店長的工作,每天從中壢騎摩托車來台北,晚上 10 點半再騎車回家,她不講話,不激動,手持著像房地產廣告牌的看板,站在路邊,謙卑和平,這樣的日子持續一年七個月。 在她的日記裡這樣寫著:「 在人生的旅途上,我一路平坦,未遇到什麼波折,也從未感受到如何的不公。本來我對政治就沒有什麼興趣的。 」只是,她好友說:「 319 我們都氣到爆,差點吃不下飯。」就相約去抗議一下,這一抗議,金珠就這麼留了下來,然而無權無勢的人民,如何與國家機器對抗?這一群搖國旗的人並沒有組織,只是不約而同聚集在景福門週圍,他們不用流血抗爭,不用汽笛喧囂,用最理性最平和最謙卑的方式──搖國旗,沈默地抗議 319 選舉不公。從白天到夜晚,從晴天至雨天,風雨無阻地從四處趕來凱達格蘭大道前搖國旗。可是即使如此溫和無聲的抗議,竟不見容於當局。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的是, 在自己的國家搖國旗 , 是犯那一條法呢?國旗變成有礙觀瞻? 中正一分局警察努力強制驅離這些老弱群眾,以優勢警力騷擾、壓迫、驅散這一群搖國旗的人,當中不少人已經進過派出所,不少人收到法院傳票,或者直接裁罰六千元。有的即使遠住中南部,家裡都被管區警察「問候」,總之,他們不可以搖國旗。 或許國旗的圖騰可能有不同的解讀,然而如同伏爾泰 「雖然不贊同你的意見 , 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人民應該有批判時局的道德勇氣,人們應該有走上街頭和平表達不滿的權利,大家各說各的,反映多元的意見才是民主。 他們把她變成愛國烈士,我個人是不太想稱金珠為愛國烈士,我的理解是金珠所堅持的應是在「國家」框架之上,因為這一年七個月裡,金珠每天的背包中都有這六個字──自由、人權、公義,我想她要的是超越國家框架之上的價值,她要的是一個清楚的是非,一如同她氣憤不過陳水扁的二顆子彈,她不能忍受一個國家領導人的品格如此惡劣,她心目中的國家領導人,至少能夠是誠實正直。 如同警察不能隨意在路上任意強擄人上車,這個是非對錯,對於潔身自愛的金珠比生命來的更重要。 「金珠要死得有價值。」 但,怎樣才算是「有價值」? 希望佳平送進立法院的集遊法能夠早日三讀,如果真的順利通過,我會帶新的版本的集遊法,獻給天上的金珠 ………………. 案例二: 「 2004 年,我是亂民,自集遊法被起訴打官司之後,我是刁民。」 說來這整件事實在荒謬可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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