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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古蹟未指定,強拆樂生出人命!
2008/04/01 21:05:44瀏覽938|回應0|推薦44

April 4, 2008

0402行動 會後新聞稿與影像

行動影像: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4454

樂生古蹟未指定,強拆樂生出人命 

樂生保留自救會 青年樂生聯盟  抗議北縣府違法拆遷行動  新聞稿 

北縣府文化局將於42日 早上進行「樂生療養院拆除工程」開標,拆除建物包括靈骨塔、貞德舍、喜一舍、世川紀念館、院長室、家屬招待所,其中喜一舍、貞德舍尚有年老樂生院民居住。樂生保留自救會與樂生保留團體,將於今早至北縣府陳情,抗議政府在尚未完成樂生院民續住,與完善規劃樂生園區保存方案的前提下,竟先行進行建物拆除工程,嚴重違反古蹟指定程序,更枉顧院民居住人權。 

一、 馬總統早已提出捷運延伸桃園案,樂生保留能擴大 

去年11月,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曾發表「北台灣捷運網路」政見,第三項為推動桃園台北捷運串連:包括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三鶯線延伸至桃園縣、新莊線延伸至桃園。」桃園縣長朱立倫亦表示,早在一年前桃園縣府已向行政院提出替代方案,期望將新莊線捷運系統延伸至桃林鐵路桃園高中段,捷運維修廠即可設於桃園高中正後方山林,而土地取得、環評與經費都不是問題。因此,桃園延伸案既可促成樂生保存,又能促成高鐵桃園線與機場捷運線,更能嘉惠桃園縣民交通利益,可謂多贏方案。只要捷運局先行研擬捷運新莊線沿線的分段通車,盡早敷設變電站,並調度新莊線捷運車廂至蘆洲捷運機廠維修與儲車,新莊線即可在供電無虞下先行通車。因此,採取捷運延伸桃園案,既顧及新莊市民的交通利益,又嘉惠桃園縣民,更可保留樂生。 

二、 現有方案只要縮減環厰道路,即可保留貞德舍、喜一舍與納骨塔 

321樂生保留自救會曾發文工程會,表示現行方案只要縮減西側環厰道路,即可保留處於西側山坡上的貞德舍、喜一舍與納骨塔,減少樂生院舍的拆除,增加院民就地續住的可能。但工程會卻僅以「交由權責單位捷運局負責」草率推託,對院民渴求原地居住的心聲不予理會。貞德舍、喜一舍現仍居住10個年老院民,而納骨塔更是已過世院民牌位供俸所在,是樂生院保留的價值核心。只要工程會、捷運局正視縮減環厰道路的可能,樂生院民就能原地居住。 

三、 院民續住規劃尚未完成,即強行拆除院舍、迫遷院民 

根據工程會去年530號的會議決議,在拆遷院舍與捷運工程開工前,樂生療養院方必須在與院民充分溝通後,詳盡規劃院民續住方案,而捷運局更須盡職責,完善規劃施工期間院民續住的水電管路與聯外道路。然而,樂生療養院方至今未進行保留區15棟內的續住房舍修繕,而捷運局亦尚未敷設院民於施工期間賴以續住的維生管線,更未規劃連外道路與就醫用的便道橋樑。在院民續住、維生管線、施工期間出入院區等規劃都沒完成之前,北縣府竟要強行拆除樂生院舍,實為荒謬。 

四、 古蹟指定未完成,豈可先行拆除院舍? 

早在2005年,文建會曾暫定樂生院為古蹟,依據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101條,北縣文化局應於半年內完成樂生院古蹟審議與指定程序,怎知北縣文化局竟推託搪塞,遲未完備樂生院的文資保存程序,造成半年後樂生暫定古蹟失效。北縣文化局的職責,在於盡速完備樂生療養院的古蹟審議,如今竟視文資法於無物,公然違反文資保存法,在樂生院舍未完成古蹟指定程序之前,先行發包樂生院舍的拆遷標案。我們嚴正抗議北縣文化局的瀆職與違法,要求北縣文化局不得強行開標拆遷樂生古蹟,應盡速完成樂生的古蹟審議程序,還予樂生應得的文資地位。 

在此,我們要求北縣文化局應站在維護台灣文資立場,立即完備樂生院的古蹟審議,更要求中央政府正視樂生保留更大的可能,重新啟動工程協商,將捷運延伸桃園案納入考量,並研擬環場道路縮減以保留貞德舍、喜一舍與納骨塔。同時,我們更要求,在院民續住未規劃完成、施工期間院民維生管線與聯外道路未敷設完成、以及在樂生院古蹟審議未完成之前,北縣文化局不得違法拆除樂生院任何建物。 





北縣府承諾不會強制搬遷
北縣文化局長失言:「院民只是要錢,學生只是要秀…」

北縣府文化局於今日早上進行「樂生療養院拆除工程」開標,拆除建物包括靈骨塔、貞德舍、喜一舍、世川紀念館、院長室、家屬招待所,其中喜一舍、貞德舍尚有年老樂生院民居住。因此樂生保留自救會與支持樂生保存團體今日至台北縣文化局陳情,抗議政府在尚未完成樂生院民續住,與完善規劃樂生園區保存方案的前提下,竟先行進行建物拆除工程,嚴重違反古蹟指定程序,更枉顧院民居住人權。但陳情過程卻遭到北縣文化局傲慢的回應。

北縣文化局長李斌拒絕在陳情現場回應院民訴求,只要求院民到會議室喝茶、再協商,但對於要協商什麼內容完全沒有向樂生院民說明,致使樂生院民和聲援群眾無法接受入室會談的命令。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表示﹔「我們今天不是來喝茶的,是來要求北縣文化局履行他的專業權責」。李局長後來甚至威脅:「若再不進會議室,北縣警方會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辦理」」,說完隨即進入縣府大樓,完全無視身後樂生院民的心聲與訴求。

之後李斌局長在縣府內回答媒體及熱心縣民的問題時,竟說出:「院民只是要錢,學生只是要秀…」,此言完全抹煞樂生院民及各社會團體4年多來在各地講演、舉辦影展、論壇,以及辦理樂生社區學校、成立樂生故事館等推動保存樂生院文化資產的努力。我們對於堂堂文化局長竟說出如此離譜的言論,表達嚴正抗議,李局長應該為此向社會大眾道歉。我們呼籲剛就任不久的李斌局長,應徹底了解樂生案的來龍去脈,不要被幕僚的片面之詞所誤導。

不過,李斌局長在回覆媒體提問時,數度表示:「台北縣政府絕對不會強制搬遷樂生院院民」,對此我們表示肯定。我們呼籲台北縣政府要確實遵守「不強制搬遷」的承諾,同時也應依法行政,儘速完成樂生院的古蹟審議程序,未完成古蹟審議之前,不得進行任何拆遷重組的相關作業,以免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先完成古蹟審議程序,後談保存方式」的精神。

 

資料來源:青年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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