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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新聞點評042 一個只剩下「抬槓」的社會
2013/02/19 15:48:53瀏覽1909|回應6|推薦30

 

摘自聯合報 2013/02/18

二百元以下不退! 政府A人民退稅錢

「屬於我的錢,政府有什麼理由不退還給我?」綜所稅等國稅退稅額在二百元以下、地方稅一百元以下免退,民眾抱怨財政部不主動退還溢繳小額稅款,形同揩老百姓的油,「沒道理」。

 

「財政部的作法,是變相鼓勵納稅人報稅亂亂報,形同懲罰認真報稅的納稅人」,立委黃偉哲表示,將在立法院提案修法,把當初賦予財政部的行政裁量權收回,讓國稅局不能再以「退稅人力不足」為藉口,A納稅人的錢。

 

財政部於民國999月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以減少人力成本為由,報行政院核定後,以行政命令發布免退的稅捐限額,綜所稅為二百元、地方稅為一百元,除非納稅人主動提出書面申請。

 

許多民眾不了解,以致多繳的小額稅款,幾乎全進了國庫。以民國100年度綜所稅申報為例,二百元以下件數是98433件,申請退還只有222件,金額二萬六千元,有近三百九十五萬元「充公」。

 

「我連續四年退稅額都在兩百元以下,政府不主動退,累計已損失七百元,可以買十個便當了!」台南市民林峻德表示,他一人工作要養全家四口,連續四年都因金額在150180元,被通知免退讓他相當氣憤。

 

「難道我報稅時算得剛好差不多,就不退稅給我,這合理嗎?」他表示,很多人報稅時故意短報或漏報,「反正國稅局會通知補稅,晚一點繳還可多賺幾天利息」,國稅局這種作法是在開倒車。

 

市民李書玫也接到兩百元以下不退稅通知,氣不過跑到國稅局詢問,才發現再跑一趟、填退稅申請書就能申請退稅,「但多數人不知道啊!稅務人員不能追稅就緊迫盯人,退稅就打馬虎眼!」

 

立委黃偉哲也說,基本工資調漲爭議時,勞工爭的只是增加一顆茶葉蛋八元的錢,政府都錙銖必較,退稅時卻有一堆不退稅的理由,「不退沒道理」。成功大學會計系暨財務金融研究所講師林志隆也是會計師,指出退稅款是「政府欠納稅人的錢」,欠債的人無權決定在什麼條件下才還債。

 

二月初決定買個新書櫃把堆得到處都是的書好好整理一番,又狠下心換一台筆記型電腦,花了好幾天才搞懂Window 8的操作方式。接著在深圳教書的表弟攜伴來台觀光,再加上長達9天的新年假期,讓Marvin有一種「小日子過得肥滋滋」的快樂感~~沒有煩人的政治惡鬥,也沒有惱人的媒體煽動,更沒有低俗下流的電視名嘴。只是農曆新年真的只是農曆新年,耳根清靜的日子也只有短短的9天而已,開工第一天的報紙就讓Marvin滿肚子火:這就是聯合報的水準嗎?這種老掉牙的新聞竟然還放在頭版頭條?內容從頭到尾充滿刻意炒作的痕跡,是記者為了公報私仇而修理國稅局?還是聯合報頭版已淪為「消費者申訴專線」?無論如何,這篇水準低落的頭版新聞已為聯合報江河日下的品質訂定了一個新的「低標」。

 

綜合所得稅兩百元以下「免退」並不是什麼天大的驚人內幕,當初公布時媒體也都有報導,這位「發掘新聞」的記者只要去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看看,就可以瞭解問題的來龍去脈: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183/ch04/type1/gov30/num2/Eg.htm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9924

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

 

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如下,自即日生效:

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下同)300元以下者,免徵

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滯納金及利息,每次應補徵金額於200元以下者,免徵。

三、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退金額於200元以下者,免退;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及罰鍰,每次應退金額於100元以下者,免退。

四、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案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為300元以下。

部  長 李述德

 

從內容看來,有心炒作的人可以說政府私吞了人民的血汗錢,對於已經民粹到變態的台灣社會而言,政府多拿人民哪怕是一毛錢就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只是這些人~~當然也包括這位記者~~卻刻意忽略「免徵」的部份,故意灑狗血的描述「我連續四年退稅額都在兩百元以下,政府不主動退,累計已損失七百元,可以買十個便當了」,Marvin想問這位記者每年全台灣受惠於「免徵」的人民又有多少呢?當一個社會已經淪落到用便當或茶葉蛋來衡量政策正確與否~~這算是另一種的庶民語言嗎~~的時候,任何理性討論或冷靜思考都成了「臭老九」,於是不知從哪冒出來是真是假都不知道的一般民眾~~例如這條新聞中的「台南市民林峻德」及「市民李書玫~~搖身一變成為記者筆伐政府的工具。如果Marvin也學習電視民嘴來個不負責任的胡說八道:報導中引用所謂「台南市民」及立法委員黃偉哲的評論,這位記者很有可能是台南的地方記者,程度如何Marvin就不方便多說了,不過聯合報的編輯老爺們仍將這則新聞放在頭版頭條就說不過去了。

 

當財政部發布命令後,第二天中國時報已有報導~~

補徵稅額小於300元 免繳啦!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2010925

財政部昨天公告,即日起補徵案件包括綜所稅及營業稅等大稅,如果補稅金額在300元以下不用補繳。為了避免小額補稅案件稽徵成本高,又造成納稅義務人困擾,財政部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訂定「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昨天生效,同時廢止舊有的函令解釋。

 

財政部賦稅署六組表示,舊有的函令解釋規定補稅案件的免徵標準很混亂,各有50元、100元或200元等不同標準,這次統一規定除了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之外,其餘稅目的免徵標準一律訂為300元。上述的免徵標準除了本稅之外,也包括滯納金、利息、怠報金及罰鍰,合計在300元以下者皆免繳納。而證交稅、期交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5種稅的滯納金及利息在200元以下也免補徵。免退稅方面,財政部也統一標準,國稅一律定為200元以下,地方稅為100元以下,稽徵機關免退稅給納稅義務人~~

既然連中國時報都有報導了,Marvin相信聯合報或經濟日報當時一定也有相關新聞,記者先生或編輯老爺們是不是應該Google一下?或是到自家的歷史新聞資料庫中查詢?如果當時真有報導這條新聞,如今又幹什麼裝傻搞出這種灑狗血的頭條新聞?

 

更可笑的還在後面,去年73日蘋果日報已經做過一模一樣的新聞~~

未達200元不主動退稅,「有違觀感但合法」,但申請仍可退稅

20120703日蘋果日報

報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但林小姐5月份依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後,發現可以退稅百餘元,代為申報的親戚卻告知,退稅金額未超過200元,國稅局不退稅,質疑退稅未達200元卻不退,根本是A人民的錢。高市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2010年行政命令,為減省稽徵成本,退稅金額未達200元免退,補徵金額未達300元免徵。「屬於人民的錢,政府怎麼可以不退!」林小姐每年都委託親戚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5月綜所稅申報期間,親戚代為申報,結算以後發現可以退稅百餘元,但親戚卻告訴林小姐,依規定退稅未達200元,國稅局不會退稅,她質疑這是人民辛苦賺來的錢,雖然是小錢,但每個納稅人都被A100多元,全台累積下來是多少錢,她認為「不退不合理」。

 

對此,高雄市國稅局徵收科科長邱國榮表示,財政部在2010年針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訂下免補徵及免退標準,應補徵金額包含本稅及滯納金、利息等低於300元以下免徵,而應退金額低於200元則免退。不過邱國榮指出,基於公平原則,應退部分只要納稅人提出申請,他們還是會退給納稅人,但納稅人若未提出申請,則不主動退稅。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蔡火旺表示,應補徵金額低於300元免徵及200元以下免退,均是基於稽徵成本考量,倒不是稅捐單位要佔納稅人便宜,只不過200元以下免退規定,雖然有違人民感受,但無違法或適法問題~~

去年是「高雄林小姐」,今年是「台南林先生」,完全一樣的內容卻可以拿來冷飯熱炒~~就算是別家報社的冷飯也毫不嫌棄地捧著當頭條新聞。也許聯合報的編輯部門完全不在乎,但Marvin會認為聯合報這次真是丟臉丟大了,很有可能自相矛盾不說,甚至還有抄襲的嫌疑,總之一句話:「太糟糕了」。

 

特別是低俗粗鄙的電子媒體及無知輿論一個勁兒的跟進,讓Marvin不得不再說一次「這個國家已經變態到了極點」,沒有理性討論當初政策目的,更沒有考量實際執行的問題,淪落到只剩下「抬槓」式的口舌之爭。對於政府部門「稽徵成本」的說詞,無知網民們像是抓到語病似的連忙痛批「都電腦化了,哪有什麼人力成本」「稅捐稽徵處廢掉算了」~~這種口舌之快充分印證了無知民粹的可怕。當然,現在稅務資料都是電腦計算,但是「以民國100年度綜所稅申報為例,二百元以下免退件數是98433」,若加上「免徵」件數可能會超過20萬件,Marvin真想看看哪個無知網民願意來把20萬張文件放進20萬個信封裡,再把20萬個信封搬到郵局去?所有人只會高喊「政府不願退稅就是A錢」,卻不願意提到「低於300元以下免徵」,也恰好反映出年金問題無法解決的癥結點~~所有人都只想領錢而不願繳錢。電視名嘴們這邊罵政府無法解決年金問題,那邊卻少領一塊錢通告費規避補充保費;勞工及企業主們長年低報薪資級距規避勞健保費用,這時候卻要求退休金一毛錢都不准少。經年累月東挖一塊磚西偷一斤土的結果,就是如今國家財政及各項年金的困窘,問題是有誰願意承認?有誰願意多繳一點錢?

 

至於不成材立法委員的胡說八道:「立委黃偉哲表示,將在立法院提案修法,把當初賦予財政部的行政裁量權收回,讓國稅局不能再以『退稅人力不足』為藉口A納稅人的錢。」如果取消了財政部的命令,也代表所有300元以下的所得稅、滯納金、利息、怠報金及罰鍰全部都要「開徵開罰~~Marvin用左腳膝蓋都可以想見人民又要憤怒了。「免退」是A錢,「開徵」也是A錢,反正聖三一合體~~下流政客、低俗媒體及無知網民~~怎麼說怎麼算,這才是台灣最大的悲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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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731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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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另一個"野O士"好多了
2013/02/23 13:26

如題~

你比那位用功多了,這種社會評論較有參考價值

加油!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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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已應扣繳的單據備齊就不會有這種退稅的問題產生!
2013/02/20 08:57

把自已應扣繳的單據備齊就不會有這種退稅的問題產生!

說難聽點如果國稅局不通知你,

你也不知道你算錯了!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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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可以買十個便當了!
2013/02/20 04:08
你跟民進黨3年搭遊覽車上北部玩耍 ~~ 都不止十個便當了!吵什麼吵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DEMO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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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愛抬摃
2013/02/19 22:35

所謂刁民不過如此。

政府被罵慣了,反正解釋再多,能靜下心來細思量的人也不多,

直如對牛彈琴,索性公告周知就好了,文盲不識字的就隨他咆哮發癲囉!

由種種事跡得證,肯定無誤:

居心叵測的立委」、

毫無格調的媒體」、

理盲濫情傻傻被操弄的刁民」,

此三者,社會亂源是也!

::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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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既然連中國時報都有報導了,Marvin相信聯合報或經濟日報當時一定也有相關新聞,記者先生或編輯老爺們是不是應該Google一下?
2013/02/19 16:45
Marvin 兄神機妙算!

經濟日報果然有報導,而且還說《300元內小額補稅 不追討了》,當時這麼說,現在就忘記了呀?

向Marvin 兄拜個晚年,

新春愉快!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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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內小額補稅 不追討了 2010/07/27
2013/02/19 16:38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300元以內的小額補稅案件,未來將不會再向納稅人收取。財政部重新修訂小額稅款退補稅原則,因為短漏報或計算錯誤產生的短繳稅款,在300元以內者,都不會再要求納稅人補繳。

小額短漏稅款及罰鍰免補稅的適用範圍,涵蓋個人綜合所得稅等在內的11種稅捐,過去不曾納入免補稅範圍的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使用牌照稅,也首度納入免徵範圍,金額一律都是300元。

未納入小額稅款免補繳範圍的稅目,目前還有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的本稅,但這五種稅捐的滯納金及利息,每次應補徵金額200元內者,比照所得稅不再補徵。

財政部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及第49條前段,重新修訂依法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的稅捐免徵、免退及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基於稽徵成本考量,大幅放寬免徵、免退稅目的適用範圍,也提高現行免徵、退的金額。

舉例來說,過去綜合所得稅小額短漏稅款在200元以下、營所稅100元以內,即不予補徵,修正後均提高為300元。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1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