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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民粹終將害慘王家人與文林苑住戶
2012/04/06 03:54:58瀏覽16442|回應66|推薦71

 

雖然「清明時節雨紛紛」才剛剛開始,但Marvin旁觀最近文林苑問題的各方言論,早已有了「路上行人欲斷魂」的無力感~~實在是聽不下去了。這些教授學生、電視名嘴或UDN部落客,到底真的不懂還是選擇性的無知,抑或只選擇自己想聽的一方偏見,在慷慨激昂的言論中只看到虛無縹緲的名詞,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深入問題的核心。在無知民粹言論的炒作下,只會讓王家人、文林苑其它住戶、建商及市政府更無法坐下來溝通討論,這對王家人是最佳選擇嗎?顯然不是的,在王家老宅奇特複雜的特殊條件下,一步錯則步步錯造成了目前進退維谷的窘境,王家人應該選擇的是以輿論同情聲援的力量作為後盾,與各方爭取最有利條件的協商,而不是像少數理想主義學生破釜沉舟的硬幹到底。過去一次次的社會事件證明無知民粹經不起事實證據的檢驗,這些網路民粹幫痞來得快去得也快,向來只有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效果,對於實質問題的解決一點幫助都沒有。

 

也許靜下心來看看文林苑問題的核心~~如果有人願意的話~~就會發現部份辯解之詞放到實際生活經驗中是有些不合理的。王家人聲稱最初協調時已拒絕參與都更,所以既沒有參加也不知道住戶協調會的舉行,直到都更通過之後才突然發現自家住宅被劃進都更範圍。雖然王家人一口咬定建商故意不通知,而建商也沒有提出說明,但Marvin對於這部份頗不以為然,原因就在於王家兩棟透天厝中間還夾了一個願意參加都更的住戶。如果Marvin是夾在中間的住戶,絕對是拼了命求爺爺告奶奶的請王家人參加協調會,就算用八人大轎抬都要抬去開會。一旦王家人退出都更計劃,中間這戶人家住新房子的夢想就泡湯了,所以Marvin不太相信夾在中間的住戶不會慫恿王家人出席,王家人也不可能不知道鄰居們參加都更協調的時程。當然這裡也可以看出現行都更法的瑕疵,王家人沒有明確表達意見就被認定為「同意參加」,如果~~好像在繞口令~~將來修法時將明確表達同意才是「同意參加」,不同意或未表達意見皆視為「不同意參加」,讓第一階段的協調更有法律及人權的基礎,才能更有效的保障人民權益。

 

再來就是網路上流傳的「文林苑懶人包」文章中提到,建商在一開始設定都更範圍時有大玩數字遊戲之嫌,而無知民粹言論則拿來攻擊郝龍斌所言「95%與5%的取捨」是錯誤引用。Marvin不知道這些人是真的不懂還是假的不懂,就都更現場狀況看來,圖中A所標示的是蓋好不到5年而現代摩登閃閃發光的郭元益總部大樓;B所標示的則是兩棟不到20年的鋼筋混凝土建築;而C則是存在多年的私人宮廟~~建商怎麼會笨到把這些不可能拆掉的建築納入範圍呢?當然是以有意或有可能參與都更的住戶來規劃都更範圍,Marvin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建商會認為郭元益總部大樓想要參加都更,那麼「文林苑懶人包」文章的基礎又在哪裡呢?如果依據無知民粹~~也就是這些電視名嘴及抗議學生~~聲稱王家人不願意就應該排除,因為少數意見也必須百分之百尊重,那麼夾在王家兩棟透天厝中間那一戶人家呢?在這三戶住宅的小區域中有33.33333%是贊成都更的聲音,這些電視名嘴及抗議學生要不要尊重這戶人家的心願呢?至少33.33333%可是比5%要多太多了。

 

至於王家人為什麼一定要劃入都更範圍,Marvin不想掠人之美~~也懶得打那麼多字~~所以直接引用PTT八卦版AlanShore網友330日的貼文:「王家的位置位在捷運軌道旁,依法是不具建築線的(簡單的解釋:建築線就是馬路,你要有馬路能進出,那塊土地法律才允許你蓋房子)。而王家住宅不具建築線這個事實,是台北市政府專業鑑定的結果,基本上任何建築領域專家來看王家的狀況,都會告訴你這樣的結果,所以其後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都是尊重市政府的見解。」「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建商排除王家,其餘36戶自行都更,當然是一種選項,但會造成未來王家將無法改建。因為捷運軌道不是馬路,高架軌道下的綠地也不是,沒有建築線市政府不可能發建築執照。當然王家可以永遠住下去而不改建~~甚至當作荒地。情感上當然可以,可是基於土地的有限性以及讓都市土地充分利用,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所以王家勢必要跟著劃入都更範圍。而郭元益總部大樓及南側兩棟公寓可以排除的原因也在於此,這些建築都有接臨道路或巷道,未來都可以單獨改建。所以王家無從主張同樣的權利,勢必要劃入都更範圍,只是這個事實很多人都選擇性的忽略了。

 

其實王家人的問題是都更案中一個極為特殊的案例,如果歷史資料沒錯的話,捷運淡水線的前身是舊北淡線鐵路,再之前很有可能是灌溉水道~~或者美德街才是原有水道位置,Marvin不是很確定。所以王家曾有意~~或是有人出主意~~買下門前一塊畸零地,以解決沒有建築線的問題,但這塊畸零地目前似乎是河川保留地而斷了王家人唯一的路。如此一來王家人如果不參加都更,就會名符其實的成了一個「袋地」,不僅沒有進出道路,也會造成消防救災等問題無法解決。當初王家人如果參加協調,並提出「袋地通行權」的要求(類似蘇嘉全長治鄉豪宅門前道路與老農間的爭議),也許還有解決的辦法~~當然還是卡了一個夾在王家中間願意都更住戶的問題~~王家應該在協調審議過程中明確表達不參加都更,同時向建商提出袋地通行權的方案,也就是說未來都更後的建築必須開一條路讓王家通行。王家有了進出的道路,依法才能有建築線,後續方能主張與郭元益總部大樓相同的權利。」當然別人的土地也不能不明不白得讓王家人無償使用,袋地通行權必須支付補償金來「租用」進出道路,所以王家人即便不想參加都更,卻還要另外拿錢租一條道路進出。這就是這個特殊案例的困擾之處,許多先天不良的問題全部糾纏在王家老宅這個點上,必須各退一步才能有解決的辦法~~可惜王家人拒絕走這一條路。

 

除了上述這些技術性的問題之外,許多無知民粹還攻擊建商早已預售一空,不得不逼使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所以只要建商與買家解除購買契約並全額退款,就可以重新設計而將王家人剔除在外。這種說法只是證明了批評者的無知與民粹,如果剔除了王家等三戶~~包括夾在中間願意參與都更的一戶~~將使重建土地面積縮小,相對也減少了容積獎勵的比例,建商扣除以地換屋的36~~以王家人為例,建商開出的條件是5戶加5個車位,所以建商扣除的戶數絕對在36戶以上。如此一來建商手上自售的戶數所剩不多,很有可能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乾脆不做了,這時候已經在外租屋的36戶人家又怎麼辦?最近一些報導提到部份有心都更的住宅區苦於無利可圖,造成沒有建商願意接案承辦,這也是必須面對的事實。畢竟建商不是慈善事業,如果賺不到錢誰願意淌這個吃力不討好的渾水呢?接下一個都更案要花多久的時間整合協調沒人知道,要花多久的時間擺平釘子戶沒人知道,要花多少的時間與公家單位溝通也沒人知道,如果像SOGO百貨復興館旁的都更案一拖15~~前幾年還鬧出人命~~相信沒有幾家建商撐得下去。

 

就如同Marvin前面所言,王家人連續錯過幾個解套的機會,不管是王家人無心~~或是建商有意~~的錯過協調及審議階段,沒有提出書面聲明不參加都更的意願,造成依據現行都更法的規定而通過。此時王家提出2億元價值轉換又成了另一個錯誤,因為這會成為既成事實:王家人先前沒有反對參與,如今又提出金額請求,於是王家人參與都更的事實已經成立,只是金額上的多少而已。所以與搬遷在外租屋居住的其它36戶相比,王家人也就~~雖然沒有主觀意願~~成了名符其實的釘子戶,導致後面法院一連串的判決要求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如果當初王家人不要一時賭氣開出2億元的要求,就有可能讓整個案子繼續拖延,但又損害了其它36戶的權益。說句實在話,王家老宅兩層樓建築已超過40年的屋齡,而建築本體因無建築線而不能改建,三樓及陽台也是即報即拆的違章建築,沒有出入道路也沒有停車位,市場行情不可能好到哪裡去~~甚至有可能比當地中古屋行情還要低。但如果王家人接受建商的條件,5戶新屋外加5個車位依據當地新成屋60萬元的行情,總金額可能接近17仟萬元~~與當時的「氣憤價」已經相去不遠了。

 

當然Marvin尊重王家人守護家園的意願,銅臭味無法彰顯王家老小11口人堅持住在一起的凝聚力,只是如此一來問題還是無法解決。如果把時間軸拉長來看,從西元1709年陳賴章墾號開墾大加蚋地區開始,揭開台北地區300年的快速發展歷程。淡水河口的十三行遺址將台北歷史往前推2300年,而距離王家不遠的圓山遺址及芝山岩遺址,可將當地人類活動的時間上溯到西元前1000年。在巨大歷史長河的襯托下,這片土地上來了多少人又去了多少人,這片土地上生了多少人又死了多少人,所有人~~包括王家人及Marvin在內~~都只是一個非常渺小的過客。如果王家人願意放下我執,坐下來與各方人馬談出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也許是台北市政府透過某些組織或企業提供一筆補償金,或是建商從別的建案中另外再送兩戶,算是連王家老宅的屋頂違建一併計算在內。對於外界社會觀感而言,王家人站上道德的高處;對於另外36戶而言,王家人也有成人之美;而實質上拿到應有的補償;精神上也還是住在原來祖先的土地上~~面子與裏子都有了。

 

不過目前看起來王家人似乎想走另外一條路,主動攻擊台北市政府沒有合法的拆除執照,民粹言論又攻擊郝龍斌有官商勾結之嫌,顯然是想以戰止戰而不是以戰逼和。對於台北市政府是否有弊端,Marvin贊成主動移送檢調單位,誰有問題就起訴誰,如果郝龍斌收錢就下台一鞠躬,Marvin一點意見都沒有。但是就實際情況看來,從建商申請代為拆除到郝龍斌下令,中間已經非常沒有效率的拖了兩年多,很難說其中有官商勾結的黑影。至於台北市政府是否牽涉到拆除執照的問題,Marvin並不清楚相關的規定,所以無法說明誰對誰錯。只是Marvin必須重申一點,問題的核心在於法律的不週延,把郝龍斌及建商活活打死也解決不了問題,如果王家人選擇一廂情願的民粹言論,總有一天會害慘王家人自己與文林苑所有住戶。而這些學生教授及電視名嘴呢?唸書的繼續唸書,講課的繼續講課,上通告的續續上通告,所有人拍拍屁股一走了之,頂著人權鬥士的光環去找下一個「宿主」,誰還管你王家人是死是活。這些人只是來聲援支持,並沒有承諾照顧王家人一輩子,希望王家人靜下心來仔細評估,別再去打沒有把握的仗,畢竟放進口袋才是貨真價實,勇敢迎向明天才是唯一勝利之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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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6298834
 引用者清單(1)  
2014/03/18 1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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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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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討論區"親眼看見"是不能拿出來討論的
2012/04/08 10:36

施云:

你們無需著急,王家對市府的提告已經交由律師進行中,想親眼看到相關證明文件,你就去找王家吧!我不是他們的代言人,只是路見不平,端正視聽而已!無法相信就自行求證,何必求人?

至於都更惡法,也有一群人正在想辦法提出修法,釋憲也無不可能,這些已經進行中的事,何須我再多言!

======

我每次都在部落格讀到"我親眼看見",問題是在公共討論區"親眼看見"是不能拿出來討論的。

就像Starpig說的,台北市政府是執行行政法院判決,不告行政法院告市政府做甚麼?

都更惡法要修法也好,要釋憲也好,法律不溯既往。 該推動修法或釋憲是去年九月或更早就該動手的事,現在房屋依法院判決拆除再修法釋憲,有甚麼用處呢?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3:28 回覆:

謝謝指教

Marvin只有一個不相關的問題:我們可以告法院嗎???關於這一點Marvin還真的不知道ㄝ

 


月光
也謝謝板主回應
2012/04/08 10:06

也謝謝板主回應(我在 2012/04/06 15:45留過言)

其實目前在王家廢墟的氣氛應該還蠻不賴的,人民是很有進步的。或許有些人有作秀的心態,但這全部不會只是民粹而已。

您的指教很好,如果我有黃金,我不會拿來砸你。我會盡微薄心力,讓你說的"無知民粹終將害慘王家人與文林苑住戶"別成真。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3:26 回覆:

謝謝指教

那Marvin就不耽誤您的寶貴時間了

提醒您一點:儘管現場氣氛不錯,但也請顧及附近住戶的安寧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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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12/04/08 04:30
市府強制拆除就是應法院判決要求
很好奇王家要告市府什麼東西
告出來之後就算法院判決市府有行政瑕疵或是疏失
王家能得到個什麼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3:23 回覆:

謝謝指教

 


Sophie Seeing 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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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以下兩位
2012/04/08 03:12

你們無需著急,王家對市府的提告已經交由律師進行中,想親眼看到相關證明文件,你就去找王家吧!我不是他們的代言人,只是路見不平,端正視聽而已!無法相信就自行求證,何必求人?

至於都更惡法,也有一群人正在想辦法提出修法,釋憲也無不可能,這些已經進行中的事,何須我再多言!

20120403會後新聞稿】北市府糗大了!行政程序未完備,三年前已授權拆合法住戶的家!?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3:23 回覆:

謝謝指教

這篇留言應該與Marvin無關吧

 


starpi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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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趕快提告台北市政府
2012/04/08 02:46
王家有沒有建築線 市政府都市規劃裡一翻兩瞪眼 在這邊扯沒半點用
至於王家幾年前在沒有報備市政府之下自行整修 跟都更法裡頭的“改建”沒有半點關係

當年這家人的價值權利異議申訴 和要求退出都更的官司是一起進行的
可見各級行政法院皆判王家敗訴並沒有因為王家提出異議申訴 也就是說 不管王家有沒有提出價值異議申訴 法院都已經認為王家法理上參與都更了

最後奉勸你 不要在這邊打嘴泡了 叫王家趕快去告 晚一天他們的權益就少一點

你們這群人 要反對都更法請到立法院去 不要再害這家子人了!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3:21 回覆:

謝謝指教

您說得沒錯,趕快修法才是當務之急,當初都更法一修再修的時候,Marvin看到介入其中的立法委員大名時就心中暗叫"不妙"~~特別幾個大名鼎鼎的,例如一位來自東部姓蔡的大哥級人物~~所以冤有頭債有主,打死郝龍斌也解決不了問題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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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王家能提訴訟,為甚麼當初能提不提?
2012/04/08 02:38

施云:

事實上,王家這片地在整個文林苑建案中,原本就是開放空間

請提出其他參考資料,比如說整個文林苑建案。 在網路上最好,在其他地方也行。

北側屋則於82年重建,都非如文中所述超過40年的屋子(真不知您的資料是從哪裡來,我的是從王家親口說的),

王家親口說甚麼不重要(主觀),一份地籍資料才重要(客觀),顯示這個屋子真的是82年重建(沒有建築執照的,換句話說違建部分不算)。

王家於今年3月14日向市府(或都更處)提出「有建築線證明」之後,市府卻在19日發出「強拆通知」,28日就連夜佈警拆除,難道大家認為這中間沒有奚翹嗎?

為甚麼王家在法院裡不提出這個證明,等到行政法院判例出來幾個月了才提出呢? 台北市政府執行的是法院的判決,不是有沒有這個證明。 現在王家拿出任何證明都沒用,要法院暫緩執行判決或取消判決才行,所以王家任何證據該拿去法院,拿給台北市政府一點用處也沒有。

文中所述「建商開出的條件是5戶加5個車位」,那是在王家房子被拆了之後,建商為平息眾怒所提出的補償,但外界不知的是,除此之外,建商還要求王家必須支付500萬才符合建商所謂的「權利變換條件」。

謝謝妳提出王家的親筆函,那麼王家能不能提出建商的親筆函來顯示建商要求王家支付500萬元?  妳提出的是單方面說法,我不相信牽涉到五百萬或五戶房屋的事建商會用口頭表示。

至於王家選擇對市府「提起非法拆屋訴訟」而不接受建商「補償金或賠償條件」,正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以抵抗那些邪惡的抹黑及道聽塗說的「貪心論」!如果今天王家在受了委屈之後,您還要勸說讓步,這不就好像有人被強姦之後,您要說服她,乾脆就嫁給強姦犯吧!這難道不是「鄉愿」?還是「愚民」?

今天王家能提訴訟,為甚麼當初能提不提?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3:14 回覆:

謝謝指教

就如同Marvin文中所提,王家人錯過了解套的機會,法院的判決造成如今的結果,誰對誰錯很難說個明白,只是所有人都成了輸家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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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說服過半數再來問這個問題也來的及
2012/04/08 02:24

茶花園:

人民的財產,能夠由多數表決決定嗎?
那麼,我們公決全國2300萬人的財產是否可以拿來平分嗎?
郝市長、馬總統你贊同嗎?這也是維護多數人利益。
台灣不公不義的製造者,確是中華民國政府。

======

如果你能說服2300萬票彼次同意共享財產,為甚麼不能來平分?

你先說服過半數再來問這個問題也來的及。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3:11 回覆:

謝謝指教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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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定的「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遇上「都市更新條例」只有讓步
2012/04/08 02:21

施云:

如果要談法規,那何不談談「消防要件」?依照內政部92年修訂的「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之第一項:

======

妳別的發言我還沒仔細拜讀,不過都市更新條例是立法院通過,總統府公布。 這是過去更動的歷史: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八七○○二三二四六○號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四四二○號總統令修正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五二○○號總統令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四○○○九二八五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69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64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77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七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391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十二、十三、十六、十八~二十二、二十五條之一、二十九~三十二、三十六、四十、四十三~四十五、五十、五十二、六十條條文;並增訂第十九條之一、二十九條之一、六十一條之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165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十九、十九條之一、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六條條文

都市更新條例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08

內政部擬定的「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遇上「都市更新條例」只有讓步,因為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行政命令與法律憲法牴觸者無效。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3:10 回覆:

謝謝指教

感謝您提供的資料

 


Sophie Seeing 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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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畢!
2012/04/08 02:12

六、在要求王家「站上道德的高處」同時,怎不反過來要求建商、36戶(一說是38戶)「站上道德的高處」,體諒王家人想繼續住在祖先地的願望,而不是斤斤計較地皮可以換多少屋、或換多少其他地,但這點對於唯利是圖的人來說,或許很難理解吧!

七、至於王家選擇對市府「提起非法拆屋訴訟」而不接受建商「補償金或賠償條件」,正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以抵抗那些邪惡的抹黑及道聽塗說的「貪心論」!如果今天王家在受了委屈之後,您還要勸說讓步,這不就好像有人被強姦之後,您要說服她,乾脆就嫁給強姦犯吧!這難道不是「鄉愿」?還是「愚民」?

八、您在文中終於說對了一件事,「無利可圖的都更,建商不會做」!所謂「都更」對建商來說,絕不是為了「創造公眾利益」,而是「創造建商財富」,建商圖的也只是「可以賺更多」而不是「可能無利可圖」,這是大家都認同的事,那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贊成以犧牲少數地主對居住的自由選擇權,來成就建商更多的貪婪?我真的不懂!

最後,要語重心長地告訴您:要世界和諧,不能光用左腦(法理),更要用右腦(情理),這絕非是您口口聲聲的所謂「民粹」!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3:08 回覆:

謝謝指教

Marvin對於您的堅持與對本部落格增加點閱數的努力表示尊敬與感謝之意

另外36戶也是唯利是圖嗎??或是您指摘Marvin唯利是圖??大家都拿出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但是憲法第二十三條也有說到--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如果您認為"公共利益"就是鄉愿,Marvin也只能尊重您的看法

王家人提起"非法拆屋"的訴訟,還是無法解決前面所有的實際問題,只是讓這個無法解開的結繼續糾纏拖延下去,這就是您逞罰所謂唯利是圖的其它36戶嗎??

那政府來蓋吧~大家又說是國民住宅會拉低附近房價,地方縣市政府又拿不出錢,怎麼辦呢??要不讓上人開家建設公司,由慈濟功德會無償辦理所有都更案件~~您覺得怎麼樣??如果上人願意,Marvin絕對舉雙手贊成

感謝您語重心長的提醒~社會秩序建立的最後一道防線就是"法"字,情與理只是不要撕破臉之前的手段,不能拿來作為一切公平正義世界和平的基礎,Marvin也語重心長的提醒您不要本末倒置了

Marvin也完畢

 


Sophie Seeing 施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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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續前
2012/04/08 02:10
五、文中所述「建商開出的條件是5戶加5個車位」,那是在王家房子被拆了之後,建商為平息眾怒所提出的補償,但外界不知的是,除此之外,建商還要求王家必須支付500萬才符合建商所謂的「權利變換條件」。話說回來,王家自始(95年開始)至終(即使被拆)都只是要保留原屋或原地蓋回,被建商於98年逼著開出「2億」的同時,他也仍舊表明、甚至註明:「不參加合建」,這是很多媒體都提到的事,不懂作者在這裡為何隻字不提,反而死咬「王家提出2億元價值轉換」不放?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2:46 回覆:

謝謝指教

Marvin在文章中多次提及王家人多次錯過解套的機會,前因後果環環相扣而造成敗訴,您提的這些東西應該在初期整合協調時立即提出,並留下文字資料作為反對參與都更的證明,也許就不會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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