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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新聞點評012 愚民上臉書成了民粹誤國的噩夢
2011/07/19 19:45:24瀏覽4505|回應49|推薦19

 

摘自聯合報 2011/07/18

狼運將收押 民眾:判得好,這樣對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案,法官盧軍傑日前裁定謝五萬元交保,引起網友撻伐。謝昨天遭羈押後,網友多半表示合議庭「判得好」,盧軍傑僅表示「尊重合議庭」。去年因法官輕判性侵兒童的案例,民間團體發起「白玫瑰運動」,卅萬人上街頭抗議不適任法官;謝東憲遭羈押後,昨晚網路連署要求法官盧軍傑下台的人數,已急增至廿三萬。

 

板橋地方法院發言人樊季康表示,法律上的見解或許有爭議,但希望民眾保持理性;他也轉達盧軍傑的說法,表示土城警分局當時逮捕謝,在移送書上以謝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檢方以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檢方聲請書裡只記載被告涉犯重罪,未提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理由。盧認為不能變更檢方羈押理由,且聲押理由不完備,才未准予聲押。他也解釋,他在裁定書中也說明謝的辯稱「違反常情事理,不足採信」,並非外界表示他因採信謝「一夜情」才交保。盧因為裁定謝交保引起社會軒然大波,讓司法名譽受損,他「深感愧疚」。

 

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正芬昨天表示,法官已作出合法裁定,對於白玫瑰運動不滿法官判決,不便表示意見。謝交保案引發全國矚目,謝將計程車停在大賣場停車場多天,不僅被紐澤西護欄擋住,擋風玻璃也疑似被不滿民眾砸碎。不少民眾昨天聽聞謝被收押,都高興地說「司法公平」「這樣就對啦」,也有民眾仍對盧不滿,表示他是「恐龍法官」應該下台。

 

插播廣告:對於部落格「看不下去」的問題,都是中共打壓的結果,Marvin也無能為力。若有網友打死都要看下去,就去Marvin另一個BLOG(就是這裡)瞧瞧,Marvin也會強力要求馬英九出來講明白。

 

20031028日,美國人馬克及大學室友克里斯、愛德華抱怨著無法約到漂亮女同學,幾個人決定~~也許參雜著幾句F或是S開頭的問候語~~把這些女同學的照片放到網路上,讓大家票選這些女同學到底漂不漂亮~~其實報復的成份較高。於是馬克駭進學校資料庫把女同學照片放上與室友剛剛架設完成的網站,雖然幾天後就因為侵犯隱私權及肖像所有權而遭學校當局下令關閉,但不到半年這幾個大學生又重新開工,並且將網站正式命名為Facebook。相信這幾個大學生當時並沒有料到會有現在的成就與規模,也沒料到會成為推翻政府的武器,更沒想到會成為民粹誤國的工具。

 

NRA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全美步槍協會)最愛用「槍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這句話來遊說華盛頓政客取消槍枝限制,槍枝可以保護人也可以傷害人,端看擁有者如何使用這個強有力的工具。Facebook目前擁有七億五千萬名用戶,可以讓人們互相交流訊息,可以聚集民意關心弱勢團體,也可以整合訊息拯救颱風災民;但Facebook在台灣卻成為民粹的天堂,無知愚民忙著指東罵西,你一言我一語的架構偏頗言論,逐漸向PTT靠攏成為錯誤訊息的傳聲筒~~同樣一句話「端看擁有者如何使用這個強有力的工具」。這個社會已被偏頗輿論所綁架,不知不覺走入狹隘而偏激的價值觀,每日工作為三餐忙碌無暇思考,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囫圇吞棗全盤接收,不花精神不花腦力~~就像看成龍的電影~~而成為記憶深處的模糊片段。久而久之這些模糊片段塞滿整個腦袋,也就成了沒有自我思辯,沒有道德教養,更沒有價值信仰的「一般無知大眾」,跟著罵幾句再按一個「讚」,就自以為是社會正義的化身~~可惜這種愚昧已經充斥社會各角落。

 

去年四月Facebook上有三萬多網友連署砲轟紅十會侵吞日本海嘯善款,一時間紅十字會成了人人喊打的貪污團體:「偽十字會」「中飽私囊」或「國民黨金庫」,甚至「連劉偉杰都管不好,還來管紅十字會」這種言論都冒出來。隨著事件的發展,網友說不出紅十字會違法的地方,拿不出紅十字會貪污的資料,更提不出指控「國民黨金庫」的證據,其它社福團體也出面說明紅十字會分批捐款符合一般社福團體的運作方式。結果剩下的只是毫無意義的抬槓,指責陳長文先生「菁英的傲慢」「記者會發言不當」~~比人家笨就罵菁英的傲慢,不會辯論就說人家發言不當。這些廉價的汙衊顯現網友的劣根性,找不到理由就隨便扣幾頂帽子,躲在網路後面嗑爛飯既輕鬆又寫意。不用上街曬太陽遊行,也不用與警察推擠丟雞蛋,坐在電腦前面邊吹冷氣邊翹腳喝飲料,雙手十指在鍵盤上飛奔狂舞,道德與禮教完全拋諸腦後,不用露面更不用負責~~反正三萬多人一起罵,你陳長文有本事就一次控告三萬人吧。

 

沒過多久,邵燕玲法官將一件性侵女童案發回更審而引發社會爭議,Facebook上又有十萬多網友加入批判邵燕玲法官的行列。Marvin很想知道有誰仔細看過發回更審的內容?又有誰了解法律條文的文字差異?無知愚民只會跟著別人瞎起鬨,好像按一個「讚」就站上道德的高點,卻不知道無知盲從將會引發更大的問題。邵燕玲法官並不是認為嫌犯無罪,而是法條引用是否適當的問題,二審引用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審建議考慮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邵燕玲法官認為二審引用罪責較重的「強制性交罪」,可能會因無法證明「違反意願」而成為嫌犯的「巧門」,換成刑法227條刑度相同且定罪機會更大,Marvin看不出邵燕玲法官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只是Facebook十多萬粉絲視而不見,用粗糙的人民公審宣判了邵燕玲法官個人聲譽的死刑,然後呢?喝著飲料移動滑鼠去下一個粉絲專區按個「讚」~~管他讚什麼!

 

如今計程車司機性侵日本女學生案又成了Facebook民粹的下一個犧牲者,這個司機可惡嗎?當然可惡;這個司機該關嗎?當然該關~~但不是由Facebook的「讚」來決定。聽說盧軍傑法官過去有些判決頗具爭議,但並不代表這次裁定就一定有錯,況且檢方聲請書裡只記載被告涉犯重罪,「未提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理由」。盧軍傑法官在裁定書中也說明嫌犯的辯稱「違反常情事理,不足採信」,並非外界所言因採信嫌犯「一夜情」說詞才交保~~看來問題可能出在地檢署的聲請書。先來看一下蠻夷嚼舌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除此之外,對於一定之犯罪,而有「反覆實施之虞」,得為「預防性之羈押」。翻譯成國語就是嫌疑重大、有逃亡串供可能或重罪,才可以裁定收押,另外有再犯之虞也可以關啦!

 

對照一下嫌犯是否符合羈押要件,先從第三項來看:警方依刑法第222條第6項「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在移送書上註明嫌犯涉及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檢方送往法院的聲請書上是否以相同法條論告,Marvin目前還無法看到相關報導,不過很有可能是檢方聲請書有些問題,檢察官也沒有到場向法官說明,僅以涉犯重罪而聲請羈押。盧法官在裁定書中註明嫌犯說詞不足採信,而性侵事實明確也無共犯參與,所以不可能有湮滅或串證的情況。至於第一項嫌犯是否有逃亡之虞也是本案吊詭之處,嫌犯因逃亡之實而在檢方抗告後予以收押,問題是嫌犯的逃亡是自己有心逃亡,還是被媒體輿論逼得不得不逃亡?嫌犯回家時看到大批媒體守在家門口,嫌犯妻子也被媒體包圍得蹲在地上哭求媒體「放過我吧」,而輿論~~包括Facebook23萬網友~~排山倒海的痛批攻擊,嫌犯的計程車也被人砸破玻璃。在這種情況下,Marvin覺得嫌犯「不得不躲起來」的想法是有幾分可信之處,儘管犯罪事實已經非常明確,但在法律程序結束之前嫌犯還是有「無罪推定」的基本人權。媒體大陣仗的包圍嫌犯妻子及住所,不僅有利用輿論未審先判的嫌疑,更有逼使嫌犯「不得不躲起來」的可能。

 

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大法官會議為了陳水扁的申請釋憲做出第六六五號解釋,其中對於重罪羈押的說明如下:「單以犯重罪作為羈押之要件,可能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的性質,其對刑事被告武器平等與充分防禦權行使上之限制,即可能違背比例原則。再者,無罪推定原則不僅禁止對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被告執行刑罰,亦禁止僅憑犯罪嫌疑就施予被告類似刑罰之措施。」唉~~這些法律人的火星文真是要命,簡單來說就是不可以只為了涉犯重罪而羈押,這樣不僅妨礙被告自我辯護的權利,更侵犯了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身體自由的意旨。顯然檢察官想以涉犯重罪做為羈押的單一理由,又沒有到場說明聲押的法理依據,看來這位沒有公開姓名的檢察官有很大的問題。另外Marvin對於「預防性羈押」也很有意見,雖然依據犯罪心理學及實務統計數字,性侵犯的再犯機率相當高,但毒品、竊盜、傷害等犯罪也是一樣啊!單以「將來有可能再犯」的理由就把人關進看守所,是不是也侵犯了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身體自由」呢?

 

Marvin必須再說一次,這位計程車司機非常可惡,也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必須經過正確的法律程序來決定,而不是無知愚民在Facebook上組個粉絲團,以人民公審的方式~~按一個「讚」~~來決定。O.J.Simpsom殺妻事實頗為明確,但因警方蒐證過程瑕疵而無罪釋放;蘇建和三人也因為警方刑求而纏訟多年無法定讞,顯見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一樣重要。只是Facebook23萬粉絲有看到這一點嗎?嗑爛飯式的人民公審是台灣所需要的嗎?這23萬名網友邊喝飲料邊上網玩遊戲的同時,輕輕鬆鬆的在Facebook按一個「讚」~~花不到兩秒鐘~~就決定了這位計程車司機的罪名。如果~~Marvin只是假設~~如果這是另外一個「江國慶案」呢?如果這是另一個「王迎先案」呢?無知愚民的言論實在令人不敢恭維,現在回過頭來看李家同教授對於網路言論的批評倒也不無幾分道理,只是這23萬網友嬉笑怒罵的同時,民粹誤國的噩夢已經揮之不去~~很悲哀的,Marvin也不得不成為其中之一。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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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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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誤國
2011/07/21 06:50
前一段在大陸搞得沸沸揚揚的“藥家鑫”案也是如出一轍,一大群網民到處串聯製造聲勢,大有“藥家鑫不死,國將不國“之勢。舉出的依據諸如“自古以來,殺人償命”之類,讓人懷疑他們的法制思維是否還停留在劉邦進咸陽,約法三章的時代。如果按照他們的判決尺度,只要是故意殺人就直接死刑,那麼中國的死刑判決每年起碼增加一倍,儘管目前已經是世界之冠。更何況關鍵的問題不在於藥家鑫該怎麼判的問題,而是網絡民意是否該強行干涉司法審判?如果這些用幾分鐘讀了一兩篇報導的網民就相信自己能給出最恰當的刑罰,還要那些精通法律熟悉條文的律師和法官做什麽?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1-07-21 17:40 回覆:

謝謝指教

個人也許理智 , 但群眾絕對是無知的 ~~ 看來故今中外皆然


yeah
似乎很多人想逼法官違法審判
2011/07/20 22:04
就像用千面人條款起訴金菓王一樣啊,
結果可能是白忙一場。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1-07-21 17:37 回覆:

謝謝指教

所以檢察官與法官就更應該更謹慎行事 , 不要讓犯罪之人因院檢的輕忽而逃脫法律制裁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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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2011/07/20 16:08
原來在你看來,去告別人之前要先看你用哪條法律告他,哈哈~~~甚麼是大前提,小前提,構成要件??倒果為因的人還真不少,恰恰有你一個...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1-07-20 17:50 回覆:

謝謝指教

呃 ~~ Marvin猜想您應該也是那23萬人其中之一吧

如果大家都像您一樣 , 只知道追尋盲目的正義 , 忽略不合法的法律程序 , 台灣的法律環境只會越來越糟 , 這是您想看到的嗎 ??

這兩年人民不斷要求司法改革 , 淘汰不適任法官或是提升審判品質 , 不就是文中所提的內容嗎 ?? 引用法條錯誤而造成嫌犯無罪釋放 , 如果沒有新事證還不能重新告發 ~~ 因為一事不二理 , 這是您想看到的嗎 ??

如果台灣的警察 , 檢察官及法官都是您這種想法 , 下一個江國慶很快就會出現了 ~~

當然 , Marvin非常高興您來留言回應 , 證明果然是有愚民啊


abv
大屠殺
2011/07/20 09:58

新疆又發生大屠殺了

又是跟20年前64天安門大屠殺時一樣封鎖消息了

跟我國一樣開放新聞自由有這麼難嗎

有什麼怕人家知道的??

難怪我國大多數人都沒人要中國統一

看到西藏,新疆的下場

台灣人能夠不怕嗎?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1-07-20 17:40 回覆:

謝謝指教

呃 ~~ 啊 ~~ 似乎與這篇文章無關吧

第一 台灣不可能舉行國家前途公投

第二 目前台灣要求統一的人口比例可能不到5% 

所以您也不用太擔心啦 ~~


紫金王朝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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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人圍觀的猴園裡
2011/07/20 05:53
丟進數十支上了膛的槍.
文章連結:

2014 第一笑話

2014 第三笑話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1-07-20 17:37 回覆:

謝謝指教

網路也可以成為殺人的武器 , 當初美國國防部的構想現在終於實現了


剩閒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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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的功用還是有限
2011/07/19 22:30

 謝姓司機終於被押,是因為程序、事由「補足」的關係吧?「無知愚民」除了在邊上喊燒,他們實際上影響了什麼人什麼事嗎?答案是沒有~如果司法有院檢口中那麼獨立的話。

 盧法官既然認為嫌犯不足採信,他應該有管道能驅使檢察官當下就完備羈押要件的舉證,而不是「指教」似的斷然駁回聲押;教訓完檢察官,嫌犯從容離開人間蒸發,法官還要受無知愚民的鳥氣,何苦。

 沒人知道謝姓嫌犯為何要躲,但他在有人接應的情況下躲了五天是事實。我不能否任他被迫入罪,可是顯然一旦有機會、受到壓力,他不就逃給你看了嗎?一來愚民們押對寶了,二來盧法官運氣不差,沒有其他人因此在這五天裡遭受性侵,不然真的只能下台了。

 愚民無知是很正常(不是應該)的,相形之下,法官、檢警佔據了太多專業、權力的優勢,我相信他們不會和愚民一般見識。如果愚民誠然過界,就請院檢勇於捍衛專業裁判,不然誰相信他日面對民代、權貴時,司法能有今日一般的嶙峋傲骨? 


巾幗橫空山河氣壯,拭劍鳴鼓躍馬疆場,蕩寇興國道阻且長,惟我同袍銳意昂揚。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1-07-20 17:35 回覆:

謝謝指教

您說得沒錯 , 嫌犯在抗告成功後因有逃亡事實而被羈押 , 也許他真的是因為媒體包圍 , 輿論撻伐之下而逃亡 , 這又怎麼說呢 ??

法官不能指揮檢察官辦案 , 當初司法改革不就是要院檢分離嗎 ??

儘管嫌犯事證明確 , 但在法院宣判之前 , 他還是在無罪推定的保護之下 , 如果他真的是"被補足"逃亡事實 , 也就成了民粹的受害者 ~~ 雖然這傢伙很可惡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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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悲的
2011/07/19 21:17

不是判性侵犯死刑,而是判那個決定性侵犯可以交保的法官死刑,要求法官這樣就得下台,已經34萬人連署了。

就看到一群恐龍百姓集體霸凌法官,以後只要被人控告性侵,不管是不是誣告,都得先關起來再說,免得被社會公幹。

從這社會群體智障的濫情行動,江國慶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犧牲者,而且劊子手也絕對不會是司法人員。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1-07-20 17:25 回覆:

謝謝指教

乾脆咱們就選Facebook當總統好了 , 所有政策全部成立粉絲團投票決定 ~~

反正台灣人熱愛公投 , 就在Facebook上投到爽為止


jungle pig
果真是民粹誤國!
2011/07/19 21:11
諸如此類的事可是層出不窮啊!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1-07-20 17:23 回覆:

謝謝指教

沒錯 ~~ 以後還會越來越多


麵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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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弄的工具
2011/07/19 21:09

群眾是弱智的,甚麼奇怪、不負責任的言論都可以拿出來說,只要附和的蠢蛋越多,好像就沒那麼蠢了。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1-07-20 17:22 回覆:

謝謝指教

說得也是 ~~ 等到大家都"均笨"的時候 , 看起來也就沒那麼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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