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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20:06:20瀏覽749|回應0|推薦1 | |
整理一下,現行出版界的缺點如下: 1. 過於單一的選擇,消費者只能被迫選擇被出版社挑選過的作品;不管是好得作品、爛的作品,只要能賺錢就是好得作品。 2. 所有的利益全部一面倒的倒向出版社,作者本身如果不去做一些其他的事情(像是代言什麼東西,做什麼廣告,接什麼通告,就好像很久以前有個女作家,沒什麼身材去代言內衣廣告),專心的從事創作的話,真的會活活餓死。 3. 出版社過於相信名人,就算名人隨便寫幾個字,就算胡謅瞎掰,也願意耗費資源去出一些沒有營養的東西,導致一些小眾作品沒有見光的一天。 4. 出版成本過高,宣傳、廣告、管理銷售,以及沒有必要的成本過高。 看到這邊,我想大家的腦子一定會被我弄糊塗;明明是要討論電子書的文章,為什麼要討論到出版社和著作權的問題? 這麼說吧,看到最後你們就會瞭解的。 除了以上四點,出版社還有另外一個的存在之惡。 出版社阻擋了文化的交流,尤其是語言不通的國與國的文化。 相信我,沒有學過法文的人,絕對看不懂法文小說;沒學過西班牙文的人,也不可能一拿到『唐吉科德』原作就能看的懂. 而出版社壟斷了這個文化的交流,因為翻譯需要經由原出版社的同意才能翻譯。 只出版一兩年也就算了,請問一下,已經出版十幾年的作品呢?當初沒有建檔的作品又怎麼辦呢? 文字創作還比較簡單,動畫、音樂的情形就更複雜了,因為牽扯的『著作權人』太多了,多到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迸出一個死要錢的又做不出新的作品的『著作權人』,控告作者剽竊。 必須要重提一件事,因為『著作權』帶來的利益過大,大到出版社不願意放棄這個利益。 因為不願意放棄這個利益,而電腦的發達以及網路創新卻又打破了整個出版界的生態,以往的限制方式讓『著作權人』沒有辦法繼續享受『著作權』的大餐,所以想出了數位著作權管理(DRM)這種東西。 因為這種東西,更加限制了數位創作物的創作。 我並不是反對『著作權法』,而是現行制度實在有夠爛,爛到無以復加,爛到只保護到『著作權人』而已,根本無法保護『創作者』的權益。 我必須強調一件事:雖然『創作人』等於『著作權人』,但是『著作權人』不等於『創作人』;因為『著作權人』有可能是『法人』,而『創作人』是『自然人』,自然人會死,除非電影『2012』的事情發生,在不然就是突然出現了人造黑洞,整個地球消失,或是那家公司倒閉,不然法人是永生不死的。 出版社罵完了……是不是該說創作者本身的事情? 是這樣沒有錯,但礙於版面…… 呵呵呵,你猜得沒錯,晚一點再說吧! 待續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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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