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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0 21:31:57瀏覽1161|回應1|推薦1 | |
電子書……不,應該說是『電子書閱讀器』這種東西,將會改變我們下一代以及下下一代的閱讀以及作者寫作習慣、消費者購書、通路商銷售書籍的模式。 閱讀習慣也就算了,那麼作家寫作習慣,消費者購書、通路商銷售書籍的模式也會改變……這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有很多業餘作家的作品都很不錯,但是都被出版社的編輯用『不符合市場需求』給打了回票。 這些業餘作家並不是為了要出名,更不是為了要賺錢,很單純的,只是因為興趣。 是的,如果只是很單純的興趣,並不需要公開自己的作品,對吧? 但是,能夠讓自己的作品公開出來,讓更多人看到自己的作品,我相信這是每個作家的願望。 但是,沒有市場競爭力的作品,是不被出版社承認的。 簡單的來說,我們看的所有的作品,全都是被挑選過的、篩選過的。 問題來了:出版社的選擇,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嗎?真的是值得出版的東西嗎? 我的答案是:很少,非常、非常的少。 就因為帶牙套的人是個藝人,這樣也都可以出一本書,這種出版社乾脆倒掉算了。 還有,仔細去逛書局的話,會發現書局的資料量越來越少,垃圾資訊變得越來越多了。 現在的書局,架上最多的都是投資、如何賺錢的書,再不然就是參考書,最後就是那些被捧上天,卻沒有任何價值的書。 簡單舉個例子:『達文西密碼』我看過,我覺得不錯,但也沒有那麼好,好到可以大吹大捧的地步。 再舉個沒有辦法不說的例子:九把刀的作品很不錯吧?但我並不覺得怎樣,也沒有好到那種不看會死的地步…… 不對,應該說,我沒有那個膽量去看九把刀的書;因為我自己也有在寫小說,雖然現在沒有什麼名氣,但如果哪天九把刀和我用了同樣的題材,又一不小心出名的話……我實在不想看到那個超過三十歲的醜男人又要在那邊唉唉叫的樣子…… 不只是九把刀,還有朱學恆的書我也不敢看。 看個年紀超過三十歲的醜男人唉唉叫已經很痛苦了,還要看個年紀超過三十,又壯的像條牛一樣的男人唉唉叫的樣子,那會更痛苦…… 『哈利波特』這套小說,一開始根本沒有出版社願意幫羅琳出版,因為出版社認為這是小眾市場,沒有市場價值。 那……現在呢? 不只是『哈利波特』,曾經有個文學界很有名的作家,用其他的筆名投稿給出版社,但每個出版社都不願意幫忙出版這本小說。 我只想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出版社提供的資訊,真的是我們需要的嗎? 我認為……不見得。 以現在的出版的模式來說,一本書的出版成本很高。 內容就不用提了,從紙張的選擇,到印刷的成本,我個人粗淺的判斷,只佔了五分之一;然後就是出版社的成本和利潤,我個人認為應該也只佔了五分之一。 另外的五分之一就是通路商(書局)的成本和利潤。 那剩下的五分之二呢?宣傳、廣告的成本。 那麼……作者本身的創作成本和利潤呢?基本上只有一本書的3%到5%左右,這還是必需要賣得出去,就算賣出去,沒能夠賣到一定數量,這個3%到5%,作者本身還不一定拿得到。 想想看,如果說跳過出版社這一個龐大的吃錢機器的話,會是什麼樣? 為什麼這幾年出版社和書商老是喊窮? 因為網路的崛起,使得閱讀者的閱讀習慣改變了;這樣的改變會不斷地改變,絕不會停止,而出版社這個龐大的吃錢機器反應卻慢得像隻恐龍似的,一時反應不過來。 出版社在出版業一直處在至高無上的位子,出版社可以挑選作品,就算在怎麼爛的作品,只要出版社大吹大捧,就可以捧上天;如果出版社看不順眼的作者,不管那個作者的作品好到可以把那些老前輩全部幹掉,出版社也不單單不出版那個作者的創作品,甚至還可以動用社會資源把那個作者搞爛、搞臭。 這種黑暗面,不要說沒有,也不要說這是我的妄想,自己去判斷吧。 另一方面,現在的著作權法爛到極點,爛到只保護到『著作權人』的部份,卻沒有保護到『創作人』的部份。 怎麼說? 如果由律師來解釋的話,只會把問題複雜話。簡單的來說,就是『著作權人』可以花很少的錢向『創作者』買『著作權』,買到之後,『著作權人』可以有長達七十年的時間用這份『著作權』來賺錢。 假設,一本十二萬字的小說的『著作權』,出版社用三萬塊的價格向作者買了這個『著作權』;之後不管這本小說印了幾版、幾刷,就算出版社出不出書,這一切都和作者無關,因為當初簽約的時候,『創作者』已經放棄了『著作權』。 如果不出書的話,這個責任出版社可以說:『合約上沒有寫,所以出不出是我的事情。』;如果出書又大賣的話,那出版社也可以說:『合約上我已經買斷了你的著作權,我不需要支付你更多金錢。』 這種著作權法,到底保護了誰? 因為還有很多想說,重點就放在下一篇吧! 對,沒錯,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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