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就不可以被任命為大法官
2007/09/26 12:56:43瀏覽166|回應1|推薦10

在野黨,在這一屆立法院為多數黨,法案的推行,或是基於憲法行使同意權,在野都應處在主導地位,現今是行使大法官同意權.

貪腐而又不承認國家的總統,也敢厚顏無恥的提名大法官,把這個國家名器送立法院核准,當然提名名單裡有不少極爭議的人仕,心中早已經沒有中華民國,卻毫不掩飾其貪圖這個名器之野心,人民錯亂不已.

敬告在野黨之立法委員,既然受人民之託負,就不可以辜負人民之期盼,非中華民國之公民(或是心不甘為中華民國公民者),實在不能成為中華民國之大法官,人民的立場極為清楚,目前所有法律皆為中華民國法律非中華民國公民,如何行使中華民國大法官職權,這不是全世界大笑話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k491500&aid=1257346

 回應文章

catling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就是說啊!
2007/09/26 13:37

你要不承認這個國家,幹嘛還厚顏薄恥的賴在這個國家,還妄想當什麼法官?

既不承認你姓趙,你憑啥要賴在趙家當家做主,繼承祖產?趙家的親友早就一巴掌把你打出門了!!

Ow(mark491500) 於 2007-09-26 13:47 回覆:
我們人民的立場要很清楚的告訴在野黨的立法委員,不認同中華民國者,絕對不夠資格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