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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6 12:56:43瀏覽166|回應1|推薦10 | |
在野黨,在這一屆立法院為多數黨,法案的推行,或是基於憲法行使同意權,在野都應處在主導地位,現今是行使大法官同意權. 貪腐而又不承認國家的總統,也敢厚顏無恥的提名大法官,把這個國家名器送立法院核准,當然提名名單裡有不少極爭議的人仕,心中早已經沒有中華民國,卻毫不掩飾其貪圖這個名器之野心,人民錯亂不已. 敬告在野黨之立法委員,既然受人民之託負,就不可以辜負人民之期盼,非中華民國之公民(或是心不甘為中華民國公民者),實在不能成為中華民國之大法官,人民的立場極為清楚,目前所有法律”皆為中華民國法律”非中華民國公民,如何行使中華民國大法官職權,這不是全世界大笑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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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