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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第二會議室
2010/09/11 08:41:04瀏覽161|回應0|推薦0

「馬克,一起去買飯了!」十二點多,隔壁的一哥、小許會在我門口招呼一聲。因為老闆規定同事中午要在辦公室一起用餐,所以時間到了,大家會彼此吆喝去買午餐回來吃。

 

沿著紹興南街轉到青島東路是最常走的路線,有些店家是我大學時代就已經光顧過的,鮭魚炒飯的香味跟以前一樣,只是對於不得不開始重視養生的馬克,還是少吃油膩為妙。我常常點蕃茄素麵,多加十塊錢,可多加些豆干切塊。我們有時候會改道杭州南路轉向濟南路的一家小店,因為迷上她的雪菜百頁肉絲麵,而林志玲也有來吃過。煮麵的老闆娘酷酷的,倒是頗有幾分姿色,應該有察覺到小許跟我兩個老饕之意不在麵。

 

回到辦公室,大夥就到第二會議室一起用餐。我固定坐在長桌的一角,一姐則坐在我斜對角。我剛來時就,被阿妹分配到這個位置,原來每個人都有固定的座位,這就是民法第一條的習慣。在小事務所裡,雖沒有白紙黑字的典章制度,卻有資深行政人員將許多習慣法告知新進人員,例如印章要怎麼蓋、證物標籤要怎麼貼、囤積的飲用水桶快沒了要記得通知叫水等,許多經驗就是這樣傳承的。

 

馬克狼吞虎嚥嗑完午餐後就一邊看經濟日報與中國時報,一邊跟同事天南地北聊。一姐、阿妹跟金美都是媽媽,常常會談到與小孩子的互動。職業婦女真得很辛苦,半夜睡不好覺,白天還要忍忍受我們這些臭男生鬼扯淡。除了致中與妮可的羅生門外,最近聊天的話題則是阿焜為民國一百年元月一日結婚所需張羅的大小事,比起馬克當初辛苦很多,想當初在神旺高歌一曲月亮代表我的心,就西哩呼嚕混過去。我語重心長的告訴阿焜:「夫妻就是用來牽絆的,妳絆住我,我絆住妳!」,靈光一現覺得契約條款的設計也應有互絆關係,才不會一方被他方套住而牽著走。畢竟阿中的「不在場證明」,也要靠老婆大人提供的「在場證明」來佐證。

 

第二辦公室除了提供午餐的聚會外,也是大家生日聚餐的地方,記得馬克剛報到後幾個月,連續幾次吃披薩與炸雞吃到怕,但後來幾個月沒人生日,不自覺地回味起吃炸雞配可樂的快感,七月底因阿妹與小許同日生,我又大開殺戒,啃了幾支啃得雞。

 

此外,大家還會趁老闆不在,一起在二辦喝下午茶。本所畢業校友阿全雖已自立門戶,卻常常不甘寂寞,摸到我們這裡尋找溫暖,也會很大方地請大家喝飲料吃點心。從他的創業經驗分享發現:少了老闆的庇蔭,原來外面花花世界的當事人還真是無奇不有。對馬克來說,出社會以來所面對的當事人就是自己的老闆,雖然初一十五不一樣,但都是同一個月亮,單純多了。

 

我跟老闆最真摯的接觸通常是面試與報告離職的時刻,比較勇於抒發自己的想法,也許是因為沒有什麼包袱吧!馬克去年八月間就是在第二會議室面試,老闆知道我的學經歷後,推薦賓大法學教授Kermit Roosevelt寫的小說”In The Shadow of The Law”。事實上,我當海龜那年就買了這本書,只讀了五十幾頁就停下來,其實淪為法匠的馬克已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沒有耐心讀完一本小說了。聽了未來老闆的建議後,花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把這本書讀完,跟著書中也叫Mark的主人翁經歷了大律師事務所中互有關聯的訴訟案及非訟案,忙碌於在「時間就是金錢」的方程式中操作法律、文字與數字。

 

我們有時午餐要改用第一會議室,那是因為老闆把第二會議室當成辦公室來用,會議桌上擺滿了卷宗與筆記,幾天之後,就在黃頁紙一筆一畫,一磚一瓦之下完成了一份厚達百頁的狀子,我覺得那是一項法學工程,當它驗收運轉之時,應該就是老闆感受到thrill的時候,occasionally

 

過去一年從老闆學到相當受用的教導是:「多用一點想像力,多些創造力」,但覺得自己老是在小框框裡打轉。馬克還在尋找人生的方程式:X+Y=Z,可以確定的是投入了什麼XY,但就是一直算不出Z,也許是因為沒有把參數A加進去,但A又是什麼呢?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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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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