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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記者大不同(1):男記者都靠喝酒跑新聞?
2006/10/19 21:12:00瀏覽2752|回應11|推薦42

好吧,我承認,為了維持「小記者小辛的廿四小時」部落格人氣,我必須模仿「柯賜海」,想盡辦法到其他人的部落格打格,四處裝可愛,扮成「芒果哥哥」,這樣其他人才會可憐我,偶爾點閱我的部落格。

 

有人說,小辛換到芒果日報,應該要到新公司的部落隔開格,ㄟ,基本上,有啦,新公司是有我的部落格,但礙於很多很愛小辛的粉絲們,都是在聯合城邦,所以我也只能甘冒漢奸的指責,依舊在聯合城邦、繼續經營「小記者小辛的廿四小時」。

 

格友「肥茲茲」推出男女記者大不同系列,文章中訴盡女記者的悲哀,讓很多人誤以為,男記者跑新聞很容易,女記者跑新聞很悲哀,總是遭受到一大群「男豬哥」蹂躪,ㄟ,這點讓我很不服氣,所以,我決定尾隨「肥茲茲」的題目,推出「男女記者大不同之男記者篇」。

 

小辛在草創「小記者小辛的廿四小時」時,曾經寫過社會小記者的酒店奇遇記,包括社會小記者的風花雪月----首部曲「酒店奇遇記」,社會小記者的風花雪月「酒店強抱記」酒店失身記」社會小記者的風花雪月之番外篇。引起很多人的高度興趣,甚至還有長官打電話來關切,表示小辛寫出酒店奇遇記,會讓外界認為男記者都喜歡喝酒,污衊社會記者的形象,結果也因為長官的一句話,讓小辛把部落格之前的文章給殺了,辜負粉絲們對小辛的期許。

 

親愛的長官、讀者,還有我的爸爸媽媽,小辛要說一句話,多數記者都會喝酒啦,小辛當然也繼承「辛爸」的好酒量,喝酒絕對沒問題,但只是喝酒是跑新聞的一項方法,絕對不是必要的手段。

 

記者圈都知道,採訪對象邀請吃飯、喝酒是經常有,但對於小辛而言,我非常不喜歡,由於記者工作時間都要到晚上八、九點,參加飯局要一邊說話一邊喝酒,說真的,吃不了幾口菜,早就肚子飽了,事後還要喝酒,等於是用水灌蟋蟀,還沒跑出洞口,肚子早就漲死了。

 

小辛覺得記者喝酒是門學問,沒有利害關係不喝,對方巴結奉承不喝,沒有交情不喝。常有受訪者辦酒攤請記者,總是廣發英雄帖,很多您在超商看不到報紙的記者,也會被邀請,我認為這是摸摸頭餐會,基本上,即使酒宴菜色多精緻,我也不一定會去,也不奢望吃飯,更別說喝酒了。

 

「喝酒會誤事」,這是很多長輩告訴小辛的忠言。記得有一次在台東縣,小辛陪著長官跟同事到某處有小姐服務的地方喝酒,長官們聊天聯誼,小辛在旁邊點歌、唱歌,但眼睛往對面一瞄,一名同事竟然仗著八分酒意,摟著小姐一起玩,甚至還色瞇瞇地摸到衣服裡,由於嘻笑聲音太大,被長官瞄到,擔心台北長官生氣,趕緊示意要他節制一點,這應該就是喝酒亂性的例子之一吧,如果是發生在採訪對象身上,那不就更慘,會讓對方看不起記者。

 

你會問「小辛跑新聞會不會喝酒?」恩,我會呀,只是要看對象喝,沒有交情或淡淡的,我只會小喝幾杯,但若是在偵察隊泡茶室或消防人員聚餐,小辛絕對全力相挺,高喊「你是我的兄弟」。說實話,很多基層警員或消防人員,若跟記者交情不深,他會擔心記者可能是「爪耙子」,會想盡辦法耙糞找碴,所以彼此間就以禮相待。

 

但若是交情深一點,記者不僅成為喝酒的麻吉,還是喝酒的好藉口。記得五年前在台東縣成功分局跑新聞時,有一個夏夜,小辛坐在偵察隊泡茶桌看電視,刑警阿男哥悄悄坐到我的身邊,「ㄟ,小辛,今天天氣很熱,哥哥今晚想要『小弄弄』,但是分局長今晚在,我去買酒買魯菜,你就出面擋著,要是有人問,就說這攤是你弄得。」

 

每天生活在分局偵察隊,人家把我當兄弟,大哥說啥,我當然要答應。果然不出所料,分局長真的在酒攤開始後卅分鐘下樓。「分局長好,不好意思,我今天晚上感覺好熱,想喝啤酒,所以買了一些酒菜來組裡跟大哥們喝,您要不要來一杯。」不等分局長說話,我就先把他嘴巴堵住,所幸這個分局長個性好,跟著坐下來,喝了幾杯酒,事後這個模式就在刑事組裡套用,大家晚上值宿,想在辦公室內喝酒,就會想到小辛。

 

根據小辛的喝酒經驗,跟基層的好朋友喝酒,是最快樂的事,至於跟自己公司的長官,跟第一次見面的人,跟從來沒看過的人喝酒,是小辛感覺最痛苦的事,有時小辛寧願沒有拿到新聞,也不願意讓自己喝酒喝的不快樂,很多時候總是以「尿遁」,這就像記者前輩說的,寧願晚上當「俗仔」,也不願意讓自己喝的不快樂。

 

大家都知道「酒後吐真言」,但有些人是「酒後逞獸行」,小辛覺得,跟長官喝酒絕對要小心一點,千萬不要「酒後亂性」、「酒後亂說」,否則長官耳朵都是開的,眼睛是雪亮的,會記住點點滴滴,所以啦,身為小記者千萬不要貪圖杯中物,而跑新聞也不一定要喝酒。

補充圖說:

第一張是小辛到日本與殺人追緝嫌犯的合照。

第二張是台南市著名夜店照片。

第三張是日本新宿地區,一名男子酒醉倒臥在馬路上,鞋子掉了,朋友閃了。

第四張,另一名日本上班族也是喝醉了,穿著西裝就在馬路上睡覺,小兄弟second要求我幫他拍照片。

第五張,一群好朋友到日本新宿街頭合影留念。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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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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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像魔鬼終結者
2006/11/07 13:05

不像殺人犯,比較像魔鬼終結者。

女記者歎人家批評用女色跑新聞,男記者歎別人說靠喝酒跑新聞,新聞界是怎麼回事,國不泰,民不安,連記者也不聊生?


鄭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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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你靠邊站著看
2006/11/01 12:41

辛爺:拜讀大作,直想吐血,喝酒喝就喝,那有那麼多規矩,呈上小弟過去寫二林 土產葡萄酒部分,讓你知道什麼叫喝酒: 

蒸餾好的葡萄酒以橡木桶封存,年代愈久愈香醇。鄉民戲稱,喝它一口時,只覺溫馴如愛撒嬌的情婦,僅覺舌間留著一絲微甘,但三杯下肚,一股熱流在腹間奔竄,有如遇上熱情豔婦,打個酒嗝,盡是葡萄的果香。由於喝起來順口,往往讓人喪失戒心,等喝到有感醉意時,可就有如遇到變了心發了橫的潑婦,後果不堪設想。

記住:喝酒可以,千萬別追酒。


張子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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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1 01:04
我...我也以為是特別像那個通緝犯才特別照他= =
待案中的自由作家,目前著有《血族傳說I永夜魔女》《血族傳說II神之狩獵》《血族傳說III聖裔狂潮》,育有一貓......

■歐亞非■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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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0/31 13:46
   呵呵~突然覺得你跟第一張照片裡的那個殺人犯

   長得有些許神似咧。。。(憋笑ing)


                     ─*亞非*─

                 

Rockcit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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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哩咧~第一張明明就是...
2006/10/24 14:06
那個...好像嫌犯的側寫哦...
該不會就是那個採花大盜吧?

以酒會友乃人生一大樂事也!
不過過量傷身,跑新聞之外,還是得多多注意身體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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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記者很辛苦
2006/10/23 18:30
辛苦你了,注意自己的身體,酒不要喝太多。不然會傷肝喔!
寫作的目的是在經營自己的靈魂,透過它對社會人文的關懷,和向內的反求諸己,特別是讀者的回應,才會真正了解自己,修補靈魂的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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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喔~~
2006/10/23 12:07

小辛學長

哪天你變成第一張照片裡主角

記得知會學妹一聲

奬金,咱們對半分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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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2006/10/23 11:58

嗯~學長

如果有天你變成第一張照片主角的話

要報學妺知喔

獎金我們就對半分吧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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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0 14:51

哈哈﹐第一張照片裡﹐小辛的樣子和“那個人”不遑多讓﹐甚至更像哦!



張念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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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西裝那張很讚
2006/10/20 10:29

那男的還滿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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