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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3 09:22:02瀏覽158|回應0|推薦1 | |
碧涵認為國家品牌的目的,應該是協助團隊走向國際,建立有國家代表性的演出。因此應該是要以大型劇碼為主,來發展臺灣的國家品牌形象,譬如說一談到經典歌劇作品,會想到《貓》、《歌劇魅影》、講到踢踏舞便會想到《火焰之舞》,這些劇碼是都是需要浩大的成本與製作計畫,才能打造出具有國家文化特色、經典且流傳的劇碼。因此製作計畫才是打造國家品牌的重心,要如何徵選出可以代表國家級的品牌製作計畫,以及有能力可以負責展演此等製作的團隊,將是未來國家品牌計畫成敗的關鍵。因此,碧涵特別要求文化部應於預算通過後一個月內,擬定相關作業辦法並公布申請計畫,並於北中南東部辦理至少四場團隊說明會議,以便利相關團隊提早因應。 另外碧涵認為文化平權應為不分地區、族群、語言皆能享有共同無差別的文化資源,因此各團隊及個人於申請政府補助時,不應有因表演型式使用非官方語言,而作為不予補助的理由出現。也特別要求部長承諾在明年度的辦法中要特別加強宣導,表演藝術團隊的補助與否,應該考慮其藝術成就,而不能以表現的語言方式妄加定論,也絕不可因為其是客家表演團隊,就要求團隊轉向客委會申請補助。 相關問政影音檔案連結請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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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