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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方法〈十四〉:申論題之四
2010/08/05 09:29:16瀏覽2839|回應0|推薦0

 6.答案中的關鍵點

  幾次的國考講座,同學們最常問的問題之一是有關申論的內容要怎麼寫?個人以答案中的關鍵點說明如下:

1)人名:

  人名的寫法,建議直接以英文書寫,不須要附中文,例如C. T. Goodsell。但是,同學們也常問要寫全名嗎?其實,外國人名的寫法不同於我們,以C. T. Goodsell為例,其中C.first name,相當於我們的名,T.middle name(中間名),Goodselllast name,相當於我們的姓。所以,原則上,答題時,人名第一次出現應該要寫全名,第二次以後可以只寫姓,不寫名。這麼做是怕遇到兩位學者同姓,而同學答題時若只寫姓的話,閱卷老師會分不清考生要寫的是那一位學者,或者說閱卷老師要抓妳的語病是可以的,但是,若真的在考試中記不起來,就只寫學者的姓氏吧,至於分數是否有影響,就看閱卷老師了。

2)專有名詞:

  答題時,針對專有名詞應該附上英文,以增加內容的差異化;再者,專有名詞前後的寫法要一致,例如適切性VS適當性(appropriateness)。

3)論述主軸之標題:

  同樣的,針對論述主軸之標題也應該附上英文,以增加內容的差異化。

4)舉例:

  不論題目是否要考生舉例,原則上,你都要舉例;再者,舉例時,實例的說明要融入理論的重點,亦即要說明為什麼。可參考上述丘昌泰老師書中的「政策個案萬花筒」。

5)連結點:

  回答問題時,不要像編教材一樣,要有說明的連結點。答題時,若沒有說明的連結點,將讓內容顯得無連貫性,進而影響整體的分數。

(一)學者Warwick曾提出行政人員行使裁量權須遵守下列五項倫理原則,茲分述如下:

 1.公共取向: 

 2.反省性選擇:

 3.真誠:

 4.程序的尊重:

 5.手段的限制:

(一)Warwick之裁量權行使倫理原則:

 1.公共取向: 

 2.反省性選擇:

 3.真誠:

 4.程序的尊重:

 5.手段的限制:

 

6)專業化的內容:

  針對跨學科的考題,不論寫那一科,提到效率、效果要寫行政學的材料,看到決策制定要寫公共政策的材料,同樣的,行政裁量要寫行政法的內容會比較深入;亦即題目雖然跨學科,但是回答內容要專業化。

7)結論的寫法:

 總結上述。

 另一學者的不同看法。

 l與相關理論的比較。

宋文老師(行政學經典深論─寫作要領、標竿學習與題庫彙編,頁1-4):

1.說明該理論或概念之後續發展。

2.說明該理論或概念之缺點或補正。

3.總結論述主軸之答題內容。

劉秀老師(國家考試準備要領講義(99高普考專題講座),頁16-17):

1.總結前述重點。

2.補充、比較、評論、批評、限制、優缺點、造成影響、未來改革方向。

3.常用說法:準此、職是之故、綜上所述、有別於此、此外尚有…等因素,惟限於時間與篇幅於茲不贅。

 

8)字:

  原則上,字寫得漂亮的同學較有優勢。寫字醜的同學怎麼辦?黃默夫老師提供一個好方法:貼著每一行的線寫。這樣做,一來整個版面看起來整齊,二來與不整齊的版面相比,每一行整整齊齊的字看起來感覺比較不醜。

9)分數的高低:

  若答題都能做到上述的方法,仍無法百分之百確保你一定會得高分,因為上述方法只是基本要求,一定要做到才會得高分的基本條件而已,閱卷老師給分的決定還有一項你無法控制的因素:比較。換言之,當每位考生答題內容都不理想時,你依據上述方法的答題內容就會得高分;若大部分考生都寫得很好,閱卷老師就要相互比較,先找幾個基準點,給中間分數,內容的水準在基準點之上者就能得高分,在基準點之下者只能得中間以下的分數。所以,有老師曾說過,能夠金榜題名真的是靠運氣。

10)草稿區:

  曾有大學的考生問過學校教授,草稿區到底能不能寫字?教授回說,當然可以,它是提供考生構思答題架構的地方,所以才叫草稿區。然而,也有閱卷老師會先看一下草稿區,大概了解考生如何答題,相對的,要給考生幾分,此時心中大概也有個底了。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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