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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18:14:11瀏覽6797|回應2|推薦10 | |
最近考試院正在研修公務人員考績法,要改革「失靈」的考績制度,要「改變勞逸不均、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官僚文化」,也要訂丙等比率。報導並指出,因為年終考績大家輪流打甲等或乙等,因此,才有「上班時間逛大街、買咖啡聊天,還有人竟然跑去洗頭」的現象。 說真的,我反對。 為什麼? 說三件事,來表達反對的立場。 請問我打誰考績乙等? 念大學時,在某郵政總局的投遞股打工,每天工作時間早上六點到十點,雖只有四個小時,但是要盡可能把信分完,讓每位郵差可以儘早送信。因此,郵差們每天做一樣的事,早上來先外出送掛號信,之後回局裡分信,接著外出送平信。某天,投遞股長抱怨又要打考績了,我們幾位工讀生問:「那不是很簡單嗎?表現好打甲等,不好就給乙等。」股長說:「問題在於:每位郵差每天都把信送完(每天都把事情做完),我打誰考績乙等?」所以,股長的結論就是,考績只能照輪,還比較公平,且大家說好,輪甲等的人不能出大trouble,否則變乙等;若有人從甲等變乙等,則該名甲等人選從原本乙等的人中,選從未請假的同仁。換言之,如果知道今年考績輪乙等,那麼你可以選擇好好休假,或都不休假,等待甲等的機會出現。 為什麼我每年考績都是乙等? 有位朋友考上基特四等保育,到某鄉立托兒所當保育員,她年年考績乙等。後來,問另一位同事:「為什麼我每年考績都是乙等?」同事問她:「過年、過節有送禮嗎?」原來,事情做不好沒關係,開會被罵也沒關係,過年、過節有送禮才有關係。 考績委員的考績能打乙等嗎? 聽一位朋友說,他的機關有位出納,藉收款之便,偷偷拿公款付賭債,後來被發現,老婆還錢了事,考績照樣甲等。我問:「怎麼可能?事情都已被發現,沒送法辦已經夠幸運了,考績還可以甲等,太誇張了吧!」朋友說:「他是考績委員,誰敢打他乙等,一發言,就知道是誰提議的,就算他不參加會議,也會有人告訴他。」 第三類型錯誤 準備國家考試時,第一次接觸「公共政策」,覺得非常理論,考上之後,覺得它很實用,既理論又實用的公共政策,可以拿來談一談考績制度。既然認為考績制度有問題,就要先做問題認定,先確定真正的問題癥結是什麼,接著再針對問題擬定政策,以解決該問題。公共政策學者認為,如果問題認定錯誤,那麼推出的政策就無法解決問題,這就是所謂的「第三類型錯誤」,亦即以正確的方法,解決錯誤的問題,結果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可能還會衍生出更多問題。這是因為方法(即政策)沒有對錯,癥結在問題認定是否正確無誤。 所以,第二件事的那位朋友以其親身經歷告訴我,若以後強制主管打丙等的比例,只會讓已經比較不盛行(與以前相比)的紅包(送禮)文化再度復活,甚至主管缺可能發生以紅包的多寡來決定人選。 總之,上述的三件事顯示,考績制度有問題,但問題不在於主管或單位不打乙等或丙等這樣的情形,而是有的單位是業務性質,有的單位是主管的問題,情況不同,解決的方式也就不能單一化──沒有任何彈性或選擇。 考績制度是「人際關係」的評量,還是「工作績效」的評量 針對上述,個人倒有幾個想法: 第一,將考績制度改為只打等第,不給獎金,但等第作為升遷(包括職等、非主管調主管職)或調職的參考,一方面解決不公平(考績等第決定獎金多寡)的情況,另一方面解決政府財政問題。 第二,每次都會聽到企業的作法可以引進政府,但是也會有無法完全辦到的聲音出現,例如企業的績效大多可以量化,但是公部門的績效有的可以量化,有的不行,無法量化的部分很難打分數。 像我在學校(單位是學務處)服務,績效如何衡量就是一個問題。是以學生基測或學測的考試成績嗎?或者以抓到學生犯錯被記警告、小過或大過的數量?還是學務處的業務是否完成?其實,問題在於「教育的績效如何衡量」本身就是一個問題,既然是問題,考績還是要打,因此,打考績成為主管主觀的印象,誰在主管心中印象好,誰就甲等。所以,單位就會出現一些狗腿同事,甚至只出一張嘴的同事(講得滿腔熱血,做得無疾而終),或者主管在與不在,有兩種不同的工作態度,也有的是主管加班,他就加班,讓主管知道他有多麼努力以及工作比別人多,但是主管準時下班,他也「剛好」不用加班。 再者,一般企業的目標單一,主要是賺錢;但是,公部門的目標多元,不僅要服務人民,也要推動政府的政策,例如禁用免洗餐具的環保政策、常態分班的政策、學生施打新流感疫苗的政策、推動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政策、校園零體罰……等,這麼多目標,毎個目標達成的程度如何,績效怎麼衡量都是問題。 怎麼辦? 當然在引進企業作法的過程中,為公部門量身訂做符合的考績制度,例如考績分為可量化與不可量化的部分,或者基本目標(持續推動的政策)與新增目標(新推動的政策)。再者,既然要學企業,就要通盤引進,例如員工間每季互打考績,扣分部分要附理由,才能揭開某些同事的真面目,讓主管在下一季暗中觀察所列事由是否為真實。第三,員工打主管考績,讓機關首長知道底下主管那些是好主管,那些是要換掉的主管。 第三,如果公務員考績制度可以延伸到民選首長,讓選民在年終為總統、各院院長、各部會首長以及各縣市、鄉鎮市首長打考績,丁等(不及格)或連續三年丙等的首長就免職,看看這樣做之後,台灣的政治會不會多一點務實政見,少一點海市蜃樓的牛肉政見? 雖然任職單位的考績也是照輪,但是與以前(沒有考績委員的處室,該處室的幹事考績就是乙等)相比,已經非常公平了。記得剛到學校時,很努力做事,前幾個月常常朝六晚十一、十二,這麼拼命是因為心中感激,感激國家給我穩定的工作,但是 單位有位同事從不與人交往,獨來獨往,因為他認為,學校是請我來教學生(教書),不是來交朋友的,結果就曾被以「過度認真」為由,考績打乙等。 說到最後,考績制度似乎是為「人際關係」而設,不是為「工作績效」而設,而人性是其最大的障礙。 ----------------------------------------------------- 後記: 其實,考績這件事最令人反感的原因在於: 第一,打部屬考績的主管本身就有問題; 第二,為何毎次違法送辦的公務員大多是基層,基層人員比較不依法行政嗎?不是,是因為長官拿考績要脅部屬代替他做違法的事; 第三,為何被打丙等的,永遠是下面的人。 或許長官會說,考績丙等的人怎麼能當主管?但基層的疑問在於:考績制度並未規定主管不能拿丙等;再者,部屬拿丙等的單位主管不用負責嗎?且實際的考績過程是:先決定人選,再打分數(因為等第有比例上的限制),而非依表格、按項目打分數。 如果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強制3%丙等的比例,從主管開始實施,或許會更順利。因為原本的考績規定並無不妥,問題出在打考績的主管們,但是,考試院卻不敢得罪這些長官,只敢拿基層開刀,因為基層的意見幾乎不可能上達天聽;再者,當主管也要以身作則,所以新政策就應從主管階層做起,讓主管們更能以同理心體會部屬的心中感受,將來一體適用時,部屬或許會較心服口服。 最後,提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總統、院長或長官的小孩是公務員,她(他)們的考績會被打丙等嗎?或者說主管敢把長官的小孩考績打丙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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