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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03:00:00瀏覽514|回應0|推薦3 | |
不管是念書或寫考古題,不要區分高考(三等)或普考(四等)的題目與內容。因為沒有任何法規規定高考(三等)、普考(四等)或初等(五等)的題目要怎麼命題,或者那些內容分別屬於高考(三等)、普考(四等)或初等(五等)的範圍。只要規定考那些科目,這些科目的資料統統都要念。 其次,有的科目(例如政治學)以前是正常給分,突然在某年給低分,且連續幾年都給低分,時間久了,大家也就對該科的準備時間、用功程度打折扣,以致在後來的某一年正常給分時,高、低分的差距立即顯現出來。這給考生的啟示是:不論考試科目的難易度或給分狀況,依照自己的讀書計畫,該給每個科目多少時間,怎樣的練習或準備,一點都不能少,努力過後,自然會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分數。 再者,個人準備國考時,曾遇到某一年的行政法,「信賴保護原則」考了八次。猶記得,當年「信賴保護原則」出現第三次之後,老師說,一個主題在同一年度考超過三次考試的,並不多,結果,當年度共出現八次之多。後來,個人考上去受基礎訓練時,有位講師特別提到這件事,他說,「信賴保護原則」在當年度的「行政法」科目考這麼多次,去閱卷時,卻發現考生愈寫愈糟,似乎是受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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