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生活化系列-「公共選擇:人就是人」之一
前些日子新聞報導最高法院涉及關說的法官申請復職,引發社會輿論的撻伐,最後該名法官申請退休。這事件讓我想起公共選擇理論。
在《政府失靈-公共選擇的初探》(Gordon Tullock等原著,徐仁輝等譯,2005,台北:智勝)一書中提到,政治學者假設,一個人會因身分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決策,例如當他是一位進入超市的顧客時,會選擇對他自己及家人有利的商品或食物;但是,當他是一位進入投票所的選民時,他會選擇將票投給會為全國帶來利益的候選人。
然而公共選擇學派則認為,人就是人,不論他的身分是顧客或選民,其選擇不會有所不同。也就是說,不論進入超市或投票所,他只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商品或候選人。
因此,當我要買一輛車時,我會花很多時間蒐集、詢問有關車子的資訊,甚至找家人或朋友一起去看車,幫忙把關,理由很簡單,車子一買,它就馬上影響我的生活,例如車子是否舒適、便利,遇到下雨天,是否會漏水或拋錨。
但是,當總統大選到來,我想到自己手中的那張票只是千萬張選票中的一張,毫無決定性或關鍵性,所以,不會花時間去蒐集候選人的政見,比較誰會為全國帶來比較大的利益,因為這是成本遠遠大於利益的事,最後,草率的決定想投給誰就投給誰。
同樣的,在公部門工作的員工,也會追求其私人利益,以美國為例,聯邦法官及大學教授,是兩個工作有保障而沒有被開除風險的團體,「在這兩種情況下,有很多人利用這個好處而不追求真理、真實的研究或正確的判決極大化,而是追求其休閒享受極大化。當然,仍然有些獲得終身職的教授或法官很努力地工作,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的平均數很低。」(引自該書第19頁)
怎麼辦呢?
公共選擇學者認為,市場的運作有不完美的時候,政府的運作也有不完美的時候,所以他們要「在兩個不完美的機制之間做選擇」(引自該書第20頁)。也就是說,「把政府與市場選擇放在同樣的基礎上來做比較」(引自該書第21頁),例如某項政策由公部門來做是沒有效率的,但是交給市場來做也是一樣沒有效率,此時,我們要進一步比較:是公部門比市場更沒效率,還是市場比公部門還沒有效率?最後,從沒有效率的兩者中,交給比較有效率的那一方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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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答題要舉例,指的是請你在寫完理論之後,要舉例說明,且舉的例子要融入理論重點,但「舉例並不表示一定要給答案,閱卷老師只是要看考生會不會舉例,亦即會不會將理論內容融入實例中。」
引自:魏德(http://blog.udn.com/lwl12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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