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兩會結束,吾人三個看點:
1、定於一尊 從兩會的工作報告來看,舉國上下各個領域,一切的功績歸於習大,一切的指導依據習思想,所有的權力集中於習大。爾後言必稱以習大為核心的黨中央,成為定制再無疑義。除了個人魅力,習大在黨國的地位已經超越老毛。 無皇朝之名有帝王之實的習核心,優點是政局穩定,行政高效。缺點是領導層盡是順臣,社會活力降低。後遺症是權力有<繼承危機>之憂。
2、科技大國 十五五計畫重點發展科技自立自強、人工智慧、綠色能源(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太、量子科技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超級科技大國。而且據報導,九位半導體大佬聯名呼籲,由國家主導成立一個國家級實體,集中資金與人才,目標在五年內實現自製光刻機,突破美國先進晶片的封鎖。因此,半導體產業勢將繼通訊、家電、手機、太陽能、電動車等,又一項引領全世界的壯舉,體現中國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若說這是畫大餅來騙錢的,那是反賊的汙衊。
3、民族統一 兩會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核心論述是倡導中華民族共同體。其實原來中共國堪稱很進步的民族政策在近年已開始轉向,從早期的「保障差異」改為「促進融合」。 之前,各「官定民族」地位相等、民族區域自治、少數民族學術研究、就學就業管道的優惠,塑造了中國歷代不曾有的「兄弟民族大團結」時代(學自蘇共)。而今,強調國家統一領導與民族交融,淡化各民族的特殊性,國民教育中全面落實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與規範漢字), 鼓勵不同民族「互嵌式居住」,推動少數民族與漢族在地理空間、經濟生產與文化宗教生活上的深度混合。 原來的政策是「分而治之,給予特權以換取穩定」;現在的政策則是「合而為一,取消特權以實現全面掌控」。吾人以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如同加強版的<改土歸流>,以法律的強制形式,意圖全面漢化各少數民族。此法案凸顯中共國的文化自信不足(以德服人),亦有違《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普世原則〜對少數民族文化的尊重與保護。
*官定民族:他們認為我是誰。自然族群:我認為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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