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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推預售屋,收款詐數千萬元
2021/10/11 23:49:17瀏覽70|回應0|推薦0

不孝不能分遺產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台北市一處地段有民眾受騙上當,與建商總經理簽約購買預售屋,付數千萬元定金到總經理指定的私人戶頭,結果是幽靈建案,現由檢方偵辦中。

被害人表示:2019年2月她到建設公司洽談,由總經理親自接待,對方拿出幾張建案平面圖及一張建案外觀設計照,表示該建案是公司第1個建造物件,決定購買含機械車位在內總價2千5百多萬元,之後又介紹母親購入另一戶總價2千3百多萬元的物件,比市價便宜約3成,當時建商強調,已給極大優惠,要求須給付總價50%、母親則要給付30%做為頭期款,被害人因第一次購買預售屋,就分次匯款到總經理指定的私人戶頭。就在他們繳完頭期款不到1個月,建設公司竟將原持有的十分之一土地,出售移轉給另間建設公司。建商為了安撫她們2人,承諾同年底會取得建照,屆時如果建照仍然未過關,就會歸還頭期款,雙方再次簽署補充協議書。後來因另間建設公司取得建照,並對外開賣。被害人才驚覺受騙。

該報導案件可知,被害人並未向地政事務所查詢土地所有人狀態,也沒有查調該預售屋有無申請建造執照,也沒有將款項透過銀行屢約保證專戶方式處理,就直接匯款到與建設公司無關的第三人戶頭內。基本上,此類一地二賣之案例,於法律上,被害人只能請求原建商要負契約責任,如果涉及詐欺,亦可主張侵權行為,但官司打下來,建商如果倒閉,或者建商總經理名下都沒有財產,將來拿回金錢的希望實在不高。

內政部表示,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今(110)年元旦起實施,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1.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2.無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3.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4.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5.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6.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7.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8.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9.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內政部指出,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交易過程中,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民眾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不實等情形,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透過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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