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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日治下的南方澳間諜冤獄事件真相(下)
2017/01/12 11:23:39瀏覽384|回應0|推薦1

  以下這份記載取自蘇澳鎮志:社會篇-第五章%20政治案件與社會運動:

http://ws.e-land.gov.tw/001/2015yilan/235/relfile/9798/113533/5-

壹、戰爭期北方澳間諜冤案69
  現在的蘇澳港,可分有軍港、商港、漁港三個部份,此為戰後國民政府在此建立蘇澳港,並設立軍港後的發展。更早以前,並無如此三港分立的情形,灣澳內,有著北方澳與南方澳兩地的天然港灣可以停靠。歷代以來,除了眾多船隻出入,同時也經常有偷渡或間諜登岸之情形。在日本殖民統治末端的戰爭期間,便曾於北方澳發生一起漁民與美軍間諜私通,卻連累十數人冤死的無頭公案。
  由於跨越戰爭期,文字記錄甚少,因此民間對於本案發生緣由的說法也各有不同,現就可徵之說法,與民間傳說版本、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參照陳述如下:
  1944 年(昭和19 年),兩艘美軍潛水艇來到南方澳外海偵查,不時為漁民所發現,其後甚至於當年的7 月31 日,其中一艘潛艇的軍官,攜帶著一名中國人充作翻譯,上岸抵達北方澳一地,巧遇兩名漁人。交談後,雙方相約兩日後的深夜見面,於是美國軍官於當晚帶著日圓券、布疋與香菸上岸,隨後,漁人帶領著他們於沿岸走動觀察,天亮前便離去。

   直至1945年(昭和20 年)2 月24 日,日本特務發現此事,開始展開追查逮捕,當時,甚至動員一個大隊的特高刑事進行搜查,總共逮捕了70 多位漁民,一共有10 名漁人被施以酷刑虐待,冠上「洩漏軍機,間諜行為」之罪名後,於1945 年7 月20 日執行槍決。70
  據耆老回憶認為,當時被捕的漁民並非間諜,因漁民經常使用強力補魚燈,故而被誤以為是向海面打出訊號,才促發特務與刑事展開調查與搜捕行動。此次案件犧牲的受害者家屬,終戰以後曾經集結,由莊有財為首聯名,於1945 年(民國34 年)11 月寫備告訴狀,往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陳情,對當年臺北州高等刑事課洪姓、余姓、高姓、陳姓等人提出告訴。71 然則,因跨越兩個不同的統治者,且事件發生時正逢戰爭期,形成新統治者也無力處理的無頭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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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過去討論記錄此事件之資料,大致上多以蘇澳案稱之,另邱國禎於《臺灣近代慘案檔案》中,因其地理方位,而重新界定為「南方澳」;但若就官方檔案記載,事件中雖有南方澳21 番地之漁民莊隆,發生事件地點卻為蘇澳沿海。因此,本志研究團隊於2012 年6 月26 日向日治時期警察陳加發先生進行口述整理後,發現所謂蘇澳沿海,其實是發生在北方澳,故以此重新命名。
70 參見:邱國禎,《近代臺灣慘史檔案》,臺北:前衛,2007 年,頁51-52。 

    按:邱國禎所寫為11 名漁人,但1945 年11 月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記載為10 名。
71 另有一名為日本人,不知其姓名。參見: 1947 年5 月13 日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典藏號:00305743054006),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數位典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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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記: 下面這份南方澳申冤告狀文件,放在我的個人資料庫己有一段時間,與這份記錄應是同一件冤獄。這幾天上網查詢,先前的網址竟然失連。不過文件右下角,都有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戳記,應是官方重要文物,不知這份文件,目前置放於何處?

 

                                           民國36年5月9日

    為莊有財等控告前台北高等刑事洪樹森等罪行希查明核辦

 

   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王處長呈蘇澳庄南方澳二十一番地住莊有財等聯名呈乙件,事略以前台北高等刑事洪樹森,於日本時代,竟誣莊隆等十名船伕為間諜,將莊等一起監禁施以慘無人道之酷刑,迫使他供認後予以槍殺。該原告心不甘服,呈請追究等情,茲隨電坿(附)原呈三件希查明核辦兼總司令陳辰佳秦〈一〉坿(附)件如文

                          

      狀紙左上角以鉛筆書寫7,文件應有七張,只是,當時只有4/5/6/7頁,未見1/2/3頁。由此文件得知,狀紙書寫日期:民國卅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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