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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11:23:39瀏覽384|回應0|推薦1 | |
以下這份記載取自蘇澳鎮志:社會篇-第五章%20政治案件與社會運動: http://ws.e-land.gov.tw/001/2015yilan/235/relfile/9798/113533/5- 壹、戰爭期北方澳間諜冤案69 直至1945年(昭和20 年)2 月24 日,日本特務發現此事,開始展開追查逮捕,當時,甚至動員一個大隊的特高刑事進行搜查,總共逮捕了70 多位漁民,一共有10 名漁人被施以酷刑虐待,冠上「洩漏軍機,間諜行為」之罪名後,於1945 年7 月20 日執行槍決。70 69 過去討論記錄此事件之資料,大致上多以蘇澳案稱之,另邱國禎於《臺灣近代慘案檔案》中,因其地理方位,而重新界定為「南方澳」;但若就官方檔案記載,事件中雖有南方澳21 番地之漁民莊隆,發生事件地點卻為蘇澳沿海。因此,本志研究團隊於2012 年6 月26 日向日治時期警察陳加發先生進行口述整理後,發現所謂蘇澳沿海,其實是發生在北方澳,故以此重新命名。 按:邱國禎所寫為11 名漁人,但1945 年11 月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記載為10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記: 下面這份南方澳申冤告狀文件,放在我的個人資料庫己有一段時間,與這份記錄應是同一件冤獄。這幾天上網查詢,先前的網址竟然失連。不過文件右下角,都有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戳記,應是官方重要文物,不知這份文件,目前置放於何處?
民國36年5月9日 為莊有財等控告前台北高等刑事洪樹森等罪行希查明核辦
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王處長呈蘇澳庄南方澳二十一番地住莊有財等聯名呈乙件,事略以前台北高等刑事洪樹森,於日本時代,竟誣莊隆等十名船伕為間諜,將莊等一起監禁施以慘無人道之酷刑,迫使他供認後予以槍殺。該原告心不甘服,呈請追究等情,茲隨電坿(附)原呈三件希查明核辦兼總司令陳辰佳秦〈一〉坿(附)件如文
狀紙左上角以鉛筆書寫7,文件應有七張,只是,當時只有4/5/6/7頁,未見1/2/3頁。由此文件得知,狀紙書寫日期:民國卅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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