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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17:37:46瀏覽1614|回應5|推薦108 | |
我住的房子老舊,已經有37年了,接連的漏水。也達到該都市更新的地步了,五樓漏水修理好了,輪到三樓漏水。三樓修理好了,碰到地震又漏水,碰到下大雨也要漏水。 醫生醫病最怕治感冒咳嗽,只是咳嗽而已都很難找出原因,水電工最怕抓漏。反正水一定是往下流,我是住在四樓,被夾在五樓和三樓中間,只要漏水一定是我找水電工來修理,修理費用一定我先付款,因為我是受害者。一般的人想法是你樓上漏下來的話,樓上的人要負全責,把漏水問題處理好。從以前到現在樓上漏下來我四樓修理的費用只有出一半的費用喔!請大家評評理。最近我(三樓)樓下,只要一滴水漏下來,就馬上來我家按電鈴,我盡快找人來抓漏,所有的費用依然是我付款,接二連三的這樣子困擾著我,最近又碰到新冠病毒,他居然寫存証信函到區公所協調。協調一次、兩次。讓我知道了一個結果。並不是每次漏水都是樓上需要負責。因為房子老舊碰到天然災害,誰碰到誰就要自行處理。 什麼叫公寓,就必須共同來處理這些事,住在這樓梯內的鄰居多多少少都會碰到有一戶或者兩戶是比較難溝通的。這次的協調律師也告訴我沒有強制性的是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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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