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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拆王家的錯誤是因為都市更新與公共利益無關!
2012/05/16 15:47:11瀏覽169|回應0|推薦0
都更案問題不在住戶八成還是九成同意,問題在都更範圍怎麼劃?明明是大樓自己老舊要都更,建商故意把大樓旁緊臨大馬路並不舊的透天房屋劃進都更範圍,這樣蓋好的大樓就是緊臨大馬路,可以大大提高新蓋大樓的價格與價值!然後建商可以用住戶八成還是九成已同意來強奪少數透天房屋的同意權,到時透天房屋不想都更都不行!這就是建商的技倆!所以以後還是會再發生其他文林苑事件!
都市更新只是用來協調私人利益的分配,不是公共利益!為什麼很多人都不接受這種說法,因為利字當前蒙蔽了雙眼與良心,寧願相信都市更新是公共利益!以文林苑為例,先被拆掉的36戶人家的利益是公共利益嗎?還是那只是36戶人家的集體私人利益!那建商的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建商拿到建照就先賣預售屋,而買預售屋的人,他們的利益也只是數十人的集體私人利益罷了!政府需要建公路、機場、捷運或是學校等,建完後,這些建設還是屬於公共使用,這些才是公共利益!那先被拆掉的36戶人家與買預售屋的人以及建商,在蓋完大樓之後,分完了自己的坪數住家,就是屬於他們每個人的個人私人財產了,與公共利益何關?!
所以,怎麼能說都市更新是公共利益呢?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不能定義那是增進公共利益,因為從頭到尾都是私人財產、私人利益,只是那是五個人的集體私人利益,還是上百人的集體私人利益而已!拆掉王家的房子後,讓36戶、購預售屋的人以及建商一起來共王家的地產,這叫增進公共利益?!還是上百人集體霸凌掠奪王家少數人的私人財產?!這叫共產主義,不是公平正義! 
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定義錯誤是郝龍斌陷入困境的原因!
因此,都市更新是用於處理私人利益之間的協調交換!故對於強制拆除的範圍必須嚴格訂定!
文林苑王家的私人土地與建物所有權是地點很明確的獨立產權!但36戶之間的土地建物是連結在一起的同一棟大樓,且36戶的大樓拆除後的土地上,36戶中任何一戶無法宣稱所擁有的私人土地所有權是整棟大樓土地中的哪一塊,因此假若拆除前36戶中有一戶不同意都更,此不同意戶的私人利益將完全影響其他35戶的私人利益,因此以都更條例強制拆除是合理適宜的!不像王家不拆除,完全不影響拆除大樓的36戶的都更興建,何況王家的私人土地與建物所有權是地點完全明確的獨立產權,與36戶完全無關連!郝市長拆除王家絕對是一件完全判斷錯誤的失敗決定!郝市長責無旁貸需幫王家把家重建還原!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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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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