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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產生流浪動物,是棄養者該負責而不是被棄養動物反而要承擔錯誤被撲殺,故養寵物必須登記讓飼養者無法棄養!
2014/12/25 12:47:23瀏覽118|回應0|推薦0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紀錄片「十二夜」震撼許多人,流浪動物送到收容所十二天後就要被安樂死,相當不公平。為此朝野立委提出多項動保法修法草案,昨天朝野達成共識,拿掉動保法第十二條中「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規定。王育敏表示,本會期到一月廿三日,草案應該趕得上本會期三讀。未來台灣將躋身收容所「零安樂死」國家,為了讓地方政府做好準備,草案制定兩年緩衝時間。農委會已編列預算增加收容所、增加收容所人力。

收容所零安樂死,流浪動物的安置需求勢必大增。王育敏說,農委會曾強烈反對該項提案,認為會導致收容所貓狗暴增,但修正草案增列多項配套,例如修法將貓狗走失公告期從十二天縮短為七天,原主人未出面,就可以開放認領、縮短等待期間,增加貓狗被認養的機會。王育敏表示,修正草案也參考台北市的收容所規定,將來只會撲殺有傳染疾病的動物;另外,如果主人要繁殖自家貓狗,也需向主管機關報備;這方面管制較困難,但如果要配合零安樂死上路,就須從源頭管制。參與協商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許多新任縣市首長都將「友善動物」作為政見,修一個進步的法,並給地方首長壓力,「一定要解決流浪動物問題,而不是以撲殺作為終極手段」。】 轉貼至此...

對於立委們重視流浪動物是應給予肯定嘉勉,但從立委修動保法修正草案增列多項配套來看,立委們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反而又製造出另外的問題,就像老農津貼,搞到吃農保的假農民逾90萬人,連醫生娘買農地都可以領,每年造成國庫損失保守估計超過百億。台灣法令與實務上有嚴重落差,只要有錢到鄉下買塊農地,不管有沒有務農就是農民享有農保資格;買不起農地、拿不到租約、真正耕作的小農,卻不被認為是農民,無法投保農保,這政策上的極度不合理,監院卻不敢彈劾失職官員!

要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當然不該以撲殺作為終極手段。流浪動物的產生就是因為棄養,故應從源頭管制起,該負責任的是棄養者而不是被棄養的動物反而要承擔錯誤被撲殺,因此要養寵物就必須登記,讓飼養者無法棄養!如果只是禁撲殺,配套措施卻沒計劃好,反而讓飼養者因為不擔心棄養的寵物被撲殺,造成不久未來全國將爆發更嚴重的棄養潮,屆時收容所爆滿為患,立委們給自己創造友善動物的美名,卻把修法配套措施不當所製造出來的爛攤子送給地方政府想辦法?這是很不道德的!就像老馬搞證所稅,想給自己創造公平正義的美名,卻造成股市萎縮,證交稅兩年短收七、八百億!又如廢死運動想讓台灣在國際獲得人權國家的美名,卻增加殺人案的犯罪率,最近退休女教師只因行車擦撞遭殺害、台北捷運鄭捷隨機殺人案、台大畢業高材生殺害幼教師女友、湯姆熊男童割喉案曾嫌嗆「在台灣殺1、2人不會被判死刑」,以上都有一共同特點:被害人與罪犯無重大恩怨甚或無過節!

因此,修動保法配套措施應該包括:
1.繁殖販賣寵物的必須要有許可證,一般民眾不得繁殖販賣,必須訂定違規的罰則!
2.要養寵物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並將寵物拍照存檔,寵物送人或過世也必須去登記過戶或註銷,就跟車輛一樣,並規定每年需帶寵物至獸醫院定檢,獸醫院必須將定檢結果網傳戶政事務所記錄,寵物若遺失需報失蹤並付罰款,日後寵物進了收容所需通知飼主領回並依天數繳保管費!友善動物就該至少這麼做,更可根本杜絕不負責任的養寵物人士!
3.戶政事務所多了這項管制業務,養寵物登記後,每年必須繳交寵物稅!

不怕麻煩的、願意付出的,才會是真正的愛動物人士,才有資格養寵物!唯有修法至少增列這三項配套措施才能根本解決流浪動物問題,才是真正愛護動物的作為,而不是只想搏取美名的矯情作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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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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