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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憲重點不在總統制還是內閣制,而是修憲回歸真正雙首長制、恢復代議制度與監督機構功能!
2014/12/09 16:32:57瀏覽130|回應0|推薦2

這次修憲至少需做到以下六點才算是初步成功:

一、修憲需採漸進式:修憲幅度不可一次過大,否則就像12年國教把學生當實驗品,學生及家長無所適從,改成內閣制不僅修憲工程浩大,總統的定位也有很多爭論空間,完全的內閣制縮小總統變成虛位總統,總統大選便失去意義,不符合台灣的國情。所以不宜冒然實施內閣制,把全台灣當成實驗品,人民與政治人物均無所適從。所以漸進式的修憲會比較安全妥當,不易出錯!

二、為何需要修憲:這次修憲重點不在總統制還是內閣制,而是修憲回歸真正雙首長制、恢復代議制度與監督機構功能!首先要瞭解為何需要修憲?總統權力過大,總統手握組閣權、閣揆直接任免權,等同全權掌控行政權,行政院長形同傀儡,再透過兼任黨主席以掌控立法院自家黨立委們,立委也形同傀儡。總統本身又有監委提名權,監察院易大部份成總統人馬,監委們怎會糾舉提名任命他們的總統老闆所掌握的行政院及其推的政策法案有沒有錯誤?!證所稅就是總統推出的錯誤政策之一,監察院敢糾正彈劾總統嗎?立法院行使監委提名同意權,造成立委、民代關說政府官員,監委不願管、不敢管,人手不足也沒空管!因此,我國的代議機關立法院與監督機構監察院均受綁架無法發揮功能,才造成國會空轉只剩密室協商機制、監察院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奇怪景象!

三、修憲回歸真正雙首長制,終結總統有權無責、閣揆有責無權的問題:並不是只有內閣制會發生頻換閣揆,我國目前的制度,馬扁任期內一樣發生閣揆頻換的現象!因此必須修憲,將組閣權還給閣揆,並恢復之前被廢除的立法院閣揆提名同意權,再增設立法院閣揆解職同意權。閣揆一旦獲得立法院同意提名,總統任命後,若立法院投票表決倒閣,總統得重新提名新閣揆人選,或是總統主動提出更換閣揆需求,需經立法院投票表決同意始得更換!這樣的制度閣揆才有實權,才是真正雙首長制!

四、恢復立法院民意代議制功能:總統身兼黨主席手握黨的考紀會委員指派權等同手握黨紀處分權,黨主席更擁有選舉提名權、黨產支援選舉分配權等,可以用來施壓關說立院中自家黨籍立委依照黨主席意志問政投票,立院內各黨立委們受制於黨主席一人意志,政黨間嚴重對立,無法溝通、無法協商、無法妥協,當然結局就是議事僵化而國會空轉!但這樣的立院總要通過預算法案,政黨密室協商機制於是應運而生,卻又造成立院內立委們非票票等值的扭曲現象!因此,必需立即修法規範政黨法,政黨必需採行民主制,防堵政黨黨主席獨裁制侵犯憲法體制。修法明訂政黨中執行黨紀審議的考紀會委員需定期投票改選產生,以避免黨主席一人操控!政黨的選舉提名名單最後決定權也不得掌握在黨主席一人手裡!台灣民主實行政黨政治,如果連政黨本身都實行黨主席獨裁制,台灣怎麼可能民主?另外,為避免總統去兼任黨主席以繞過憲法架構操控立法院自家黨立委問政投票的自由意志,干擾閣揆獨立施政,破壞雙首長制精神,修法明定總統必須比照不得有外國國籍,總統亦不得兼任黨主席!至此,立委問政投票不再被綁架,各黨立委間能自由溝通、協商,政黨密室協商機制即無存在必要與空間而自動消失!立法院得於每年最後會期中要求總統至立院做國情報告並接受質詢!此外,立委人數過少,民意代議功效恐不足,小黨生存空間又小,立委席位應恢復至原先二百人以上!

五、恢復監督機構監察院功能:監察院絕對不能廢,立法院連立法權都做不好,如何取代監察院?!若修憲能確定雙首長制,閣揆能握有真正組閣權與行政權,則監委就無改為民選之必要,由總統逕行任命無妨,但監委人數與政府龐大體制不成比例,同立委必需擴大編制至二百人以上,並擴大監察院監察範圍,必須能管到國營事業及司法檢調單位。目前司法檢調是自己管自己、成效不彰,對於不肖檢察官浮濫起訴、恐龍法官收賄、判決書亂寫、胡亂判案等,應付予監察院提出糾正或彈劾的權力才符合人民期待!監察院長則由監察委員們投票選出,讓院長有督導監委的正當性,以避免監委與院長像現在這樣都是由總統找的,監委背後直接接受總統指揮根本不理院長,發生院長與監委互罵的現象,王建火宣才會如此鬱悶!現在監察院的權力太弱,部門機關根本不在乎,應給予監察院同檢調單位的搜索、扣押、監聽、傳訊、拘提等權,以及可調動調查員或警察協助辦案。立法院行使監委提名之同意權必須取消,以避免造成立委民代關說政府官員,監委不願管、不敢管,落實真正的五權分立,而不是監察院受制於立法院。

六、行憲紀念日不應徒具消極紀念形式:由於沒有任何機制定期檢討憲法實施過程中有無弊病與漏洞、合不合時宜等,以致於我國施行憲法近年來,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雙首長制完全失去意義之弊病,與總統兼任黨主席繞過憲法架構去操控自家黨立委之漏洞,長年來侵害國家民主政治經濟之運作與發展,未能及時修補!因此,憲法中需自身明訂一機制,每年行憲紀念日定期集政黨、專家、媒體、學者等開憲政檢討會,檢討上次修憲成效(拿掉閣揆提名立委同意權是對的嗎?立委減半是對的嗎?)、檢視討論憲法條文有無弊病等,做成會議紀錄以提供日後修憲參考!而每四年就應定期交付立院提案,進行一次例行修憲會議審查,而不是憲法不動擺在那也不理它,日久跟不上時代政治環境變遷、或是等到發生憲政危機才想到來修憲?但國家及百姓早已受害多年了,那每年行憲紀念日不就紀念假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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