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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門之文件不見了
2011/05/04 11:27:06瀏覽181|回應0|推薦0



二零零八年,特偵組三度搜查新舊陳水扁辦公室與陳水扁在台北看守所之舍房,發現一百零二箱公務資料被攜出、總計有三千四百五十五份文件;其中包含了一千一百三十六份的機密檔案。

今日,又傳出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總統府辦公室總共收文三萬八千九百二十四件,而留下來的,只有兩千六百三十二份,佚失的文件比例,高達百分之九十三。

嗯,百分之九十三。



這麼多失蹤的文件,如此重大的國家機密,全在民進黨手上隨風而逝!總統府到底是黑洞把資料都吸去吃了,還是這些消失的文件另有玄機?讓我們來看看相關大老如何自圓其說。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說:「無論公文還是一般文件,都設有專任文官負責。」更說:「馬總統說很震怒,我看了更震怒。」前副總統呂秀蓮把這個問題推的更遠,強調正副總統不會自己收發公文。如果出了問題,也是相關幕僚沒有依法行政。

我想,該震怒的應該是府內的「專任文官」吧!哪有這麼好當的副總統跟總統府秘書長?官銜跟功勞都給你當,出事了就兩手一攤,表示都是你們這些做事的人砸鍋,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不過,這些專任文官辦事不牢就算了,但竟然大膽到遺失百分之九十三的文件,你能相信這些「專任文官」的主子有可能毫不知情嗎?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440/112011033100118.html(陳)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1/today-fo7-3.htm(呂))


另一種說法更妙。前總統府副秘書長林佳龍表示,要是總統府指控扁政府遺失三、五十份公文,按照常理來看還有些許可信度。但現在卻說有三萬多份憑空消失,也太誇張了。前副秘書長林佳龍說的還真有道理,掉三五十份可能是「不小心」,但掉個三萬份,中間還沒有問題?這種連林佳龍本人也不信的鬼話,你要人民怎麼信?。(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440/112011033100118.html )

貫徹「最好的防禦就是攻擊」的信念。民進黨把矛頭指向李登輝,質疑李登輝政權也有檔案未歸檔的問題。姑且不論今天府發言人表示「並無任何事證顯示李登輝有將文件攜出的情形」。就算李登輝有檔案未歸檔的問題,民進黨八年執政卻不徹查,難道是姑息李登輝瀆職濫權?說真的,就算李登輝也有問題又怎樣?什麼時候民進黨開始以登輝爺爺為榜樣?民進黨的法治觀念怎麼會是向過去看齊?民進黨長期批評藍軍腐敗濫權,今天卻青出於藍,台灣人民真不知道該為民進黨的學習能力喝采還是為這個黨的腐敗及無反省能力哭泣。(資料來源: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103/20110331121498.html )

或許真如民進黨所解釋,有時機關收文之後,批示完畢會退還給發文單位,因此「收文數字」不一定等於「歸檔數字」,這無可厚非,我們也都知道。然而陳水扁八年期間,收文件數一萬四千一百三十四件,之中歸檔的有幾件?

一共只有四件。

四件?這也是正常的「歸檔數字」?你當我火星人噢!


但說真的,這種議題打到最後會變怎樣?又如民進黨所言,是一場「政治操弄」嗎?在你對政治及藍綠鬥爭失望之前,請先等一下,讓我們來想想這件事到底是一場「政治操弄」還是一個「司法問題」?

 

檔案法第24條規定「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5條也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如果「檔案門」相關大老銷毀了這些公文,是有刑事責任的。總統府在交接時發現檔案有遺失的狀況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為「在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本來就應該向主管的監察院告發。


說到這裡,你還是覺得這場「檔案門」如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所言,是「馬政府為了政權保衛戰,不擇手段」的「政治操弄」嗎?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1/today-fo7.htm

還是說,這件事只是影響到的民進黨相關人士的政治資本?影響導選民對民進黨執政的信任度?

如果只要影響人民對政治人物的觀感就叫政治操弄,那民進黨日夜檢驗馬英九的振興經濟政策的成果就是「政治操弄」!

那甚麼又不是「政治操弄」!

監督、檢驗一個政治人物的操守跟政策應該是支撐民主社會、提供選民資訊以選擇好候選人的重要機制。如果這樣也是「政治操弄」,那我們只能深表遺憾的期待政治人物、報紙及整體社會全面噤聲,以杜絕「政治操弄」的空間。要不,我們就不應該再讓「政治操弄」這四個字成為政治人物脫責的大絕,而應該好好的「操弄」、討論與監督政治人物。這場檔案門該如何繼續?我們拭目以待。不過,蘇辦發言人王閔生或許已為我們遙指了一條明路,「一切依規定辦理」。扁政府中誰帶走、銷毀或鬼影了文件,誰就應該乖乖付上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0/2/2oxx6.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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