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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一)
2009/07/06 11:07:30瀏覽471|回應0|推薦0

這年頭創意重不重要,當然重要,但如何界定一件事是有創意的,尤其是在商業應用上,我覺得他至少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首先是創意本身,很多人把創意或創新定義為那種前無古人的idea,這樣的說法當然沒錯,但我們現在站在過往人類歷史數千年後的今天,這種嚴苛的創新大概不是我們這種凡夫俗子能夠輕易產生,且就算你超凡入聖,這種「無中生有,空前(希望)絕後」的創意也幾乎是可遇不可求。對多數人而言,追求極致的創意難度太高,但至少我們可以進行「創意的差異化」,你不需要甚麼東西都搞到驚世駭俗,只要有一點價值上的差異,他就可以成為一個創意。再者,我從不認為創意是高不可攀的玩意,更實際的說(在商業領域裡),只要有人願意買單,那就是創意。換句話來說,比起那些具有創意之名,但卻乏人問津的孤芳自賞;那些能夠賣的、能夠賣的很好的,才算是真正的創意。
創意在商業應用與純粹的藝術領域裡是種截然不同的認定,那是「自己爽」跟「眾人皆曰可」的決定性不同,也就是「自覺」或是「共識」。在這裡,我先不去談「自覺」這一部分,反正你自己開心就好,就像一幅畫,就算眾人覺得那不值一晒,但你大可以有著一副拳打大千,腳踹心畬的豪情壯志,就算眾人棄如弁髦,你還是可以認為他價值連城,即使最後妳連一座城牆都得不到。

有些人單純的認為所謂創意就是搞怪出奇,時下很多青少年無厘頭的表現也被認為是一種創意,這或許都對,就像前面說的,在私領域你要怎麼搞別人都無能置喙,但在公領域仍是以最後的「銷售成果」來證明你的創意成就與否。

創意是一種殘酷的商業現實,沒人買單、賺不了錢,他不會管你那些懷才不遇還是曲高和寡的論點,輸了,就是輸了。

創意之於我,至少在公司內部或在同儕之間,我算是常被認為有創意的人,常聽到的就是:去問Louis,他鬼點子多。對於這樣的評價,我還算自得其樂,也卻之不恭。
但仔細看來,我還鮮少搞過那種「前無古人」的玩意,我的創意其實多來自於過去經驗與現實觀察的不同排列組合。我也覺得這是我們這類平凡人最能獲掘創意的方法。也因此,我從不認為創意是件多難的事,很多時候只是把1+2+3+4=10這樣的結果,變成4+3+2+1=10而已,你的能力沒有變,但過程中的排列組合變了。如果你想得更多一點,你也許還會導出(1+4)*4/2=10這樣的過程,這算不算創意?
我必須要說,像這樣的能力其實大家都有,因為那些1,2,3,4他本來就存在於你的生活工作中,換個位置,可能就多了些「創意」。

當然,排列組合也是一種能力,但比起無中生有,我個人認為他簡單許多,畢竟我們只是在即有的資源中去尋找不同的可能性而已。


photo by Louis Huang

有些時候,多數創意其實只是來自不同面向的觀察,雖然我們的眼睛長在身體的前方,但偶爾蹲低一點,爬高一點,回頭望望,倒立瞧瞧......
世界其實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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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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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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