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7/24 14:40:13瀏覽830|回應0|推薦1 | |
教育部長杜正勝於八月十日與家長團體會談時,附和與會家長代表之看法,表示現行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有三分之二為教師代表確實太多,理想上應完全由公正第三者組成「申評會」,教育部已規畫將教師代表比例降低。 由於雙方會談的內容攸關教師權益,部分指控甚至是無的放矢唯恐天下不亂,實在有必要做進一步討論,以免以訛傳訛橫生爭議。 首先,杜部長明白主張要調降「申評會」中的教師代表,甚至完全由所謂第三者取代,筆者不禁要問,教師申訴制度是教育部或教育部長恩給的嗎?否則怎麼會在尚未瞭解實情前就大放厥詞?一副要降低教師代表就降低其奈我何的樣子呢?又或者這不過只是台灣大小政治人物,最擅長的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本領而已?無論如何,教育部這樣的決策品質實在無法讓人苟同。 事實上,教師進行申訴的權力來自於法律的保障而非教育部的施捨,教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明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及教育學者,且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三分之二,但有關委員本校之申訴案件,於調查及訴訟期間,該委員應予迴避;其組織及評議準則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則根據教師法之授權訂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及評議準則」,「準則」第五條亦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也就是說,有關教師申訴程序及組織皆有國家法律之保障,豈是杜部長以為如何就該如何的。 雖然如此,筆者也完全同意有關「申評會」中教師比例問題確實值得仔細討論。杜部長似乎以為,現行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的規定過高,且其中教師會的色彩也太強烈,其實,杜部長這樣抬舉教師會顯然是不瞭解地方教育生態的說法。雖然教師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教師組織應「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可實情則是,各地方縣市在遴聘「申評會」委員時,往往只給縣市教師會一名代表而已,以「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為例,在二十一名委員中就只有二位係由台北市教師會所派出,亦即,對各縣市教師會來說,有關「申評會」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的規定,不過只是個口惠而實不至的宣示罷了,倒是杜部長如若真有決心貫徹法制,將「申評會」中所有未兼行政教師的委員回歸教師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改由同級教師會派出,那有關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的爭議似乎也不成問題了。 話說回來,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三分之二的規定真的太高嗎?我們或許可以參考醫師法與律師法的相關規定,醫師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明訂,「醫師懲戒委員會、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之醫學、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換言之,具有醫師資格的委員約佔了總額的三分之二;此外,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則規定,「律師懲戒委員會,由高等法院法官三人、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人及律師五人組織之;委員長由委員互選之。」不僅成員全為司法人員,其中律師亦在委員會中掌握過半席次。連掌控較多權力與社會資源的醫師與律師尚且如此,更別提在校園權力關係運作中明顯處於弱勢的教師,足可見所謂教師代表比例根本不應成為問題,又怎麼會讓杜部長提出「理想上應完全由公正第三者組成申評會」這樣奇怪的主張呢? 此外,會談當天亦有家長代表指出,「因為縣市申評會成員中,有三分之二是教師代表,到現在為止,申訴案件全部成功。」筆者不明白的是,所謂的「申訴案件全部成功」指的究竟是什麼?如果意指所有的教師申訴案件均可依法進入法定申訴程序確是實情,然而,如若指的是「申評會是不適任教師的避風港」,可就明顯與事實不符了。 以「台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為例,第三屆(自90年1月1日到91年12月31日止)共四十一件案例,其中考績案共三十六件:申訴有理十五件、申訴駁回二十一件、不受理0件;聘任案共三件:申訴有理一件、申訴駁回一件、不受理一件;其他案共二件:申訴有理二件、申訴駁回0件、不受理0件。第四屆(自92年1月1日統計至93年6月30日止)共六十四件案例,其中考績案共五十二件:申訴有理三十三件、申訴駁回十九件、不受理0件;聘任案共五件:申訴有理三件、申訴駁回一件、不受理一件;其他案共七件:申訴有理二件、申訴駁回一件、不受理四件。至於台北市方面,從92年3月到93年6月止共有三十一案例,其中申訴有理的有九件、駁回的有十三件、自行撤案的有五件、不受理的三件、改提訴願的一件。 台北縣市的統計資料清楚地說明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各縣市教師申評會在進行評議時絕對只看證據不問出身,所謂「不適任教師的避風港」的說法真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比較讓人不解的則是,以治學嚴謹著稱的杜部長,何以寧願輕信街頭巷議的無稽之談,卻不願意相信統計數據與教師申評會的專業呢?事實上,如果按照部分家長代表的邏輯,恐怕非得讓所有的教師申訴案件全數駁回才算是秉公處理,如果為了「加快處理」所謂不適任教師就可以不講程序不問是非,筆者建議教育部乾脆修法直接剝奪老師進行申訴的權利來得輕鬆,何必拐彎抹角在申評會教師比例上大做文章?也省得每年宣導什麼校園人權教育。 最後,最為不可思議的,莫過於與會的家長團體竟然說,「在教育政策制訂方面,現在的情形是全國教師會涉入太多,家長和教育行政體系無法平等對話,事實上只有教師獨大。」筆者想請教的是,所謂全教會涉入太多究竟所指為何?教師會再有辦法恐怕也無法像與會的這些家長團體一樣,與部長短暫的晤談之後,隨即決定了一項重要的教育政策,更何況杜部長上任都已經三個月了,各縣市教師會似乎也未曾受邀與部長會談,所謂教師獨大,真不知從何說起。 從杜部長處理教師申評會一案看來,教育部的磨合期恐怕還未結束,接下來還會出什麼狀況實在值得觀察。(20040818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



字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