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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6 11:50:40瀏覽249|回應0|推薦2 | |||
王馬鬥爭的憲政問題 台灣目前在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是採「單一選區兩票制」(註一),也就是說老百姓有兩票,一票投區域立委,另一票則依政黨認同投政黨票,各政黨依政黨票的比例,一旦超過門檻值,就可以依得票比例來分配不分區立委的席次(註二)。因此,「不分區立委」說白了,是政黨遂行其政見的工具。由於國會議長此一職務對於政見的遂行有重大影響,因此,各政黨會提名其「不分區立委」來角逐國會議長選舉,以期待能主導國會議事的程序與風格。 既然「不分區立委」的資格與職務是由政黨授予的,因此,一旦喪失政黨黨籍,就喪失了「不分區立委」的合法資格,而由政黨其他人選遞補(註三)。因此,這也是政黨約束其黨員的工具,而是否撤銷或開除不聽話「不分區立委」以貫徹政黨意志,則是由各政黨主掌黨紀的機關「考績與紀律委員會」(簡稱考紀會)來執行。 王馬因關說案件引起的政治操作與法律攻防,以現實面已揭露的事證與司法程序發展來看,可以有以下的憲政問題: 一、政黨對其黨員的任何「政治處分」,各級法院是否適合接受當事人引用民事訴訟的「假處分」來介入?司法體系是否適合介入去認定人民團體成員的資格審查與認定? 二、各黨區域立委行事不符區域選民的利益,可以推罷免之途徑來解決;要是政黨的區域立委行事不符合「選區以外」之其他全國選民的利益或情感,所屬政黨又無從下手處分或因顧忌前述的「假處分」訴訟手法帶來的不確定性與紛擾,這時該怎麼辦? 三、若是有執政黨的「區域立委」脫黨參選國會議長,也真讓他選上了,如果他的風格過於偏向所屬選區的利益,也不遂行所屬政黨的政見反而遂行在野黨的政見,在開除他的黨籍與罷免他都不可行的情況下,那該怎麼解決? 四、執政黨的「不分區域立委國會議長」,如果符合與遂行執政黨政見,通過了許多與民眾利益衝突的法案,或者遂行「在野黨」政見,「通過了許多與民眾利益衝突的法案或積壓了可以增進民眾利益的法案」,要如何制裁這類的國會議長呢? 五、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是當前我國「半總統制」(或稱"雙首長制",註四)之下的必然操作,但是,行政院由誰代表肩負全責向立法院代表的民意負責呢?應該是行政院長吧,那為什麼立法院院長可以直接對個案向法務部長關說,而行政院長都不知情?更奇怪的是民調結果都不認為立法院院長的行為不當,受憲法保護與影響的人民竟然會默許國會議長違憲的不當行為,真是憲政危機中的危機! 註一: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完整研究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1/IA-R-091-029.htm 註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7條
註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3條
註四:「半總統制」的維基百科說明: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D%8A%E6%80%BB%E7%BB%9F%E5%88%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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