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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人經驗看洪案
2013/08/05 22:59:11瀏覽5270|回應21|推薦41
  喧騰一時的洪仲丘死亡案總算在今天開始沒有那麼喧鬧了,一開始這事情發生是很關注,也和一些網友私下交換意見,到後來完全不想看到這個案子,在昨天總算是一個小小的休止符。這個案子個人當然有些看法,趁今天新聞較少的時候,就一些個人經驗來分享一下心得。
  
  這案子的爆料、軍檢的起訴書等等我都全部看過了,至於如何看得洪案,因為在服役時曾經辦理過送士兵去明德班、禁閉等案件,以下將以這些心得,綜合常理與各方面的爆料與軍檢起訴內容來分析,但請記住,作者本人向來不知道什麼叫做政治正確,特別是成了德雷福斯事件第二的洪案,更可能看法會變得不政治正確,所以不喜歡個人觀點的,你們也不用批評了。

一、軍方處理成了公關災難
  從這個案件一發生,軍方就負有較大的責任,家屬的質疑與不解是合於情理的,畢竟好好的人送入軍中就死了,如果是犯了軍法被明正典刑,那也只能算了;而卻是這樣子死去,軍方不負責任,不給一個清楚的交代不行。但是軍方的處理速度及態度,以及後來的一些處置,實在無法令人恭維。首先說是士官的處理自有懲罰法的規範,為什麼施以非法定懲罰處理?而且施以禁閉或懲處的懲罰,人評會的紀錄必須要有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的陳述,與當事人的自白,再送人去經過心輔官約談評估,以及健康檢查後再送處理,這樣子是比較合理合法的流程;然而在過程中卻付之闕如,這部分當然有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的嫌疑,軍方如果能在第一時間先就這部分調查、起訴,而後其它案件再逐步查明並予起訴,則整個壓力及問題可以解決一大半;但軍方處理的方式是前面用安撫,後面是看著人走上街頭就給什麼旌忠狀和獎章,又讓另一批人罵軍方罵到不知道怎麼罵,軍方的處理方式實在是一場公關災難。

二、不負責任的媒體,致真相難以水落石出
  台灣的媒體在這次事件中極度不負責任,天天一爆料也就算了(等一下來分析),有些爆料在事後證實根本就是錯誤的(被人為破壞的監視器畫面),媒體不經查證的報導,以及在談話性節目中放任名嘴亂噴,然後將這件案情上綱到死者神格化,種種處理方式對整起案件的調查與實質進展一點幫助也沒有,讓整起事件的真相,不再是事情的真相,而是群眾內心已經成為心證的真相,法國德雷福斯事件中,德雷福斯當年就是被媒體眾口鑠金成了賣國賊,而我們媒體的所做所為,會不會可能弄出一個新江國慶,或是新德雷福斯(或許不會,因為這幾個軍士官可沒有左拉為他們書寫我控訴這篇文章)。打落水狗心態在此呈現,這樣子的媒體水準,民眾也別奢望能有什麼真相了。

三、軍檢報告雖然仍交代不清,但在目前證據下尚稱合理;爆料內容禁不起合理推敲
  軍檢的起訴書,雖然在許多方面仍然有待釐清,但是在目前他們能夠取得的證據之下,應該是比較合理的,特別是在動機論中,提到所有幹部都對洪仲丘不滿,是比較合理的說法。雖說死無對證,要相信洪仲丘改造體測成績等事情當然不容易(除非能有確切證據),但是軍檢提出的動機比較合理。一個人可以讓全連幹部趕在退伍前夕整他,不是積怨太深是不可能的,如果民眾都不信,你能給一個合理的解釋嗎?
  而這案件自發生以來,人人都在爆料,但是沒幾個敢去以自己在電視上說的話及所見所聞去司法單位作證,是怕作證犯下偽證罪嗎?有本事爆料,沒本事作證,你們這些人根本不是為了公理正義,而是利用他人的死為自己打知名度,更何況事發以來的爆料,有多少經得起推敲?例如范佐憲的部分,成了一個大黑道,然後洪仲丘成了正義使者,成了發現大陰謀,以及大貪汙罪行,致擋人財路而死,這些內容合理推敲也有許多盲點,最大的問題是:如果范佐憲真的那麼黑道,請問他何苦要在軍營裡整洪仲丘,營外找黑道不是更快?另外,一個旅部連,就在主官的眼皮底下,資源又有限,小偷小摸有可能,不太容易有很大的貪汙案,讓全連甚至全旅的幹部一定要殺了一個義務役滅口,難道是主官要發動兵變,還是要把坦克車當廢鐵變賣?就算有也不是你一個義務役下士能夠知道的。所以這些爆料很難有令人完全信服的成分,至於洪家那時拿出的爆料錄音,如果屬實只要你一告,軍檢就幾乎都得刑事起訴,為什麼你不敢去做,這個證據力有多少,實在令人起疑。相對來說,在目前軍檢能掌握的事證中,能做出這樣子的結論,雖然不是最完美的,但是在目前的事證中相對接近真相,也比較能夠接近合理推論的。

四、個人臆測
  其實綜合了許多的報導及軍檢的內容,也有一些臆測,在連隊的問題方面,洪仲丘一定與范佐憲有過節,而得罪的可能是與范佐憲這種連隊裡那種擺老且吹牛的士官,在拗後進的兵或士官請客或享樂(因為我自己就看過這種士官),拗到洪仲丘,然後他在這方面不配合,因為與范之間的過節,因而對那些士官們表現出不滿是在合理推測中,因此在作為上可能就不太尊重其他幹部,到最後洪員就成了他們眼中的不上道;而拒揹值星部分,要看洪的職缺,如果是業務士的話,他是可以不揹沒錯,但是他可能前面與幹部們不合,然後藉故不願意幫忙,所以這麼下來就成了積怨甚深;但是如果他是旅部連的班長,領導士不揹值星還要老的輪,那麼雖然出於怕出事的心態,連隊不見得把你送軍法,然而這樣的態度會讓全連幹部都很不滿這樣的人。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就是積怨甚深,一定要給這個不上道的人教訓,於是藉題發揮,把人送去禁閉(但其實應該是悔過),沒料到人就這麼死了。說實在的,這些幹部何苦為了一個義務役士官把自己的未來全賠進去,非得把人弄死不可?說這些人要謀殺洪仲丘,也實在是太過頭了。比較合理的解釋是要整他,玩他,沒想到人就死了,他們就應該要負起把人弄死的責任。

五、結論
  其實洪案的發生,與其是媒體爆料的謀殺,不如說是一連串的巧合造成的,畢竟許多的陰謀論禁不起推敲,或是互相矛盾,令人無法相信是有預謀的。但是這案子突顯了一大問題,就是部隊在人事管理上的便宜行事,致使在懲罰方面常常成了長官一句話就落實,卻缺少了對當事人實際的保護。回想以前在處理這種案件時,實在是慎之又慎,不但要翻相關法令,而且還要看當時的會議紀錄,以及當事人的陳述與自白書,還得要看體檢結果是不是合於規定,然後才正式簽處並會核心輔官、監察官後,再報請主官批示,中間如果有任何疑義或內容不齊,則是退回重新處理或補件重報,所為何來?正是知道這種懲罰是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必須謹慎為之,也因此還能安全下莊。也因此這個案件的啟示不是把軍法劃給民間司法來論斷,而是在確立部隊主官有懲罰權的情況下,建立懲罰法限制人身自由(特別是禁閉、悔過)部分,必須要經過軍法人員複核,而且給予當事人對懲罰不滿時,可向上一級單位訴願,或是向軍法人員提出異議或申訴,將長官說了算的成分予以限制,並改善基層連隊的法治觀念,及整頓基層連隊的管理,始是正本清源之道;如僅修了軍事審判法,可以坐等這案子會出現恐龍法官的批評,然後洪仲丘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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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upt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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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23:30
若版主的臆測是立基於542旅是正常部隊的假設上時,大多的推論的確是合理的,但很多消息均指出542旅並不太正常,而且從根都爛掉了。以一個二十多歲年輕人而言,洪仲丘不是聖人,毋須美化或神話。假設入伍體重60公斤是正確的(希望媒體協助求證),兵役役期扣除新訓及士官訓兩個月,退伍前體重直奔98公斤,平均每個月增重4公斤,這如果不是夜夜笙歌,而是處處得罪部隊長官,哪來的這等瀕臨腦淤血的體位。合理的推論應當是洪在初期也享受過好處,是不是范的貪得無饜讓洪無法在業務上供奉上皇而與長官關係破裂,卻又因對犯罪內情知之甚曉,逼迫長官欲殺人滅口?
沒有主題(longreach) 於 2013-08-05 23:36 回覆:
除非有證據殺人滅口,不然這個看法保留.
但是如果他有兼辦業務 以我當年當兵來看 我下部隊時75 退伍到90
請問我也吃喝拿了嗎

他拿不拿 沒有證據不能推論,但是靠這樣殺人滅口,國軍什麼時候這麼退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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