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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7 00:48:22瀏覽799|回應1|推薦4 | |
我反對你說的,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
言論自由是有代價的, 其中之一, 就是容忍混帳言論. 你可以批駁范瀾欽的言論, 但要尊重隱私. 保護個人隱私, 是保障人權的一部分. 沒有爭議的言論不需要保護, 有爭議的言論才需要保護. 很多人口頭上整天民主自由人權和言論自由, 但真的遇到有爭議的言論, 就出來喊打喊殺, 給挖別人隱私的人叫好, 甚至要求政府動用公權力懲罰他們認為言論不當的人. 言論自由得來不易, 也最容易被破壞, 因為過激的言論永遠存在, 也最容易引起暴民一窩蜂地反對. 很多西方有識之士就不停地指出這點. 美國有個ACLU的民間組織, 就專為保護言論自由而成立, 整天提醒民眾不要被一些極端的言論刺激而變成暴民. 政務官和事務官: 政務官執行民意代表的決策,由他們提名,和他們同進退. 他們的言論必須受到規範. 劉兆玄這個政務官在政治言論上必須和馬英九保持一致. 而事務官的行為和言論, 只受法律和行政條令規範. 陳水扁下台, 張俊雄當然也跟著下台, 但無論政治觀點如何, 一個郵局小職員不會為此辭職. 一個政務官不可以罵馬英九, 但一個郵局小職員就可以. 這是常識. 事務官和私人企業雇員: 如果一個私人公司的雇員因言論而引起爭議, 造成社會抵制該公司產品, 最後公司開除那個雇員, 我想沒有人會覺得事情嚴重, 因為這裡牽涉到的只是私人的商業利益. 但如果一個政府的事務官既沒有犯法也沒有違反任何相關的行政規範, 卻因為有爭議的言論而被開除, 那就變成了政府運用公權力打壓公民言論自由, 這就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郭冠英是公務員, 而范瀾欽不是. 公務員用公開身分發言, 有可能代表國家, 所以言論自由會受到行政規範; 但公務員匿名寫文, 最多只能代表他自己. 就算能證明郭冠英就是范瀾欽, 也沒有人笨到會認為范瀾欽那些混帳文章是代表台灣政府的言論. 不恰當的問題和不誠實的回答: 無論是私人公司還是公家單位都必須懂得尊重雇員的隱私. 有些問題是不能問的, 比方說不能問雇員曾經有過多少性伴侶等等. 問這種問題應該是違法的. 如果雇主首先問了不恰當的問題, 侵犯了雇員的隱私, 那雇員回答不誠實就一點也不奇怪了. 一個問題就算不違法, 但也可能是不恰當的. 這個界線其實也不難劃分. 如果一個問題在面試時是不恰當的, 那在受雇以後也還是不恰當的. 大家可以捫心自問, 一個雇主在面試時是否可以問[你有沒有在網路用XXX筆名寫過文章?] 今天是郭冠英, 明天就可能輪到你: 郭冠英其實是個小人物.台灣比他更有地位的學者教授,多如牛毛.更何況,當時那些人士去挖隱私時,根本就不知道范瀾欽是大人物,還是小人物,也不知道他是否是公務員.他們挖范瀾欽的唯一原因就是不爽他的言論. 這裡的網友通通都是匿名的. 也正是因為匿名, 大家說話比較不拘束, 想到啥就說啥. 請各位網友捫心想想, 如果你這裡的爭論對手找徵信社, 上天入地打聽你的真姓實名, 然後在報上公布, 你會如何想, 這對各位的發言會有怎樣的寒蟬效應? 只要稍微走走, 就可看到, 聯網眾多城市里比范瀾欽言論更狠辣, 更刺激的, 不知凡幾. 今天政府既然可以徹查范瀾欽, 明天就可以徹查所有人. 今天是郭冠英, 明天可能就是你. 除非觸犯法律,網上匿名寫作,是每個人的權力.正常人也會尊重別人的隱私.那種到處挖人隱私的做法和人, 令人不齒, 不可鼓勵. 希望大家保持理性, 不要變成暴民.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在搧動別人找徵信社, 挖隱私之前, 先想想自己願不願意在此用真名實姓寫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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