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惠福會長在一八九○年十月六日正式宣告:「鑒於國會已立法禁止多重婚姻,該法並經最高法院宣布合乎憲法,我謹此宣布願意服從那些法律,並願意運用我對我所主領教會的教友的影響力,使他們也同樣服從。我或同工們於上述期間,對教會的教導,絕無任何可被合理地解釋為灌輸或鼓勵多妻制之處;本教會任何長老在言談中若顯示出傳達任何這類教導時,均立遭譴責。我現在公開宣布,我對後期聖徒的忠告是:制止締結本地法律禁止的任何婚姻。」
但事實上,之後任總會會長的斯密F約瑟的妻子們,在〈正式宣言一〉發佈之後還為他生了13個孩子,儘管他公開作證說他並未與她們『同居』。(《對話》,1985年春,頁83)。
從1890到1904年之間,後期聖徒教會的高層中,行多妻婚姻的男人,生了至少3,300個孩子。(《對話》,1985年春,頁3–104)。
教會領袖繼續施行此制。許多教會最高領袖,包括使徒,在1890年的〈宣言〉之後還娶更多妻子。(猶他歷史季刊,1980冬季號,頁9, 19)。
有力的證據也顯示,連伍惠福會長自己,在頒布了宣布多妻制不合法的〈正式宣言一〉之後的八年,於1897年9月娶了一位蒙特福夫人。(伍惠福日誌,1896–97)。
這個教會的多重婚姻1904後,才完成停止。違反者會被開除教籍。但教約132篇並沒被從經文中移除。